济宁市技师学院学生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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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技师学院学生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

 

济技师院政发〔2017〕9号

济宁市技师学院学生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军事化管理,是指通过借鉴人民军队的一些管理制度和模式进行学生管理和教育,旨在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和德育教育,促进学生的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将来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实行学生军事化管理是增强我院竞争力、提升学院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的有效途径。

既符合技工院校的办学特点和规律,也符合家长的期望和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职业素质要求。

第三条实行学生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强制措施规范学生行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正规化,着力打造我院学生管理的特色和品牌,加快实现学院“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战略。

第四条学生军事化管理包括军训、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仪容仪表、升旗仪式、会操(跑操)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军事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分管学生、教学、后勤、安保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系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针,协调全院形成合力开展此项工作。

第六条学生军事化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为学生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学生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全院学生军事化管理的日常工作,拟定学生军事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学生教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建立校园文明督导队、设立文明督导岗;按学生军事化管理要求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检查督导,对各部门学生军事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等工作。

各系部相应成立学生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成员由所在系学管人员组成。

第三章军训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组织集中训练,新生军训时间一般为两周;系部学管工作人员、专兼职班主任一律跟训,并为学生做好表率。

通过组织军训,培养师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为学院军事化学生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八条军训组织实施,由学生处和武装部提交部队教官帮训申请或学院聘请有关机构驻训。

军训的主要内容为:

队列训练、整理内务、解放军三大条令、国防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教育、军体拳等科目。

军训结束后进行会操。

第九条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必须全程督导。

军训结束进行相应的考核,班主任根据学生在纪律、训练、会操、内务整理、考核等方面的表现确定学生个人军训成绩。

第十条军训成绩纳入新生试读期考核项目,军训不合格和未按时参加集中军训的新生,由各系负责集中进行补训。

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为保持军训效果,达到学生军事化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实行系部周会操(跑操)、学院学期会操制度;坚持实行校园文明督导制度,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章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二条起床

1.听到起床铃后,立即起床,并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和督促职责。

2.起床时间随季节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出操

1.出操以队列训练、跑步为主。

本系教官及值班老师负责带操。

2.除了休息日、节假日或特殊天气之外,学生每日必须出操。

因病、因事不能出操者,须经班主任批准。

每次出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

3.听到出操铃后,以宿舍为单位迅速集合,由宿舍室长向体育委员或班长报告。

以班为单位整理队伍、清点人数后,跑步带入本系指定集合地点,向本系教官及值班老师报告,然后按要求出操。

4.各系结合出操每周进行一至二次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的检查。

第十四条就餐

1.按规定时间准时就餐。

就餐时应自觉排队,遵循“有序、安静、卫生、节俭”的原则;不得私自外出就餐或将食品带回公寓、教室就餐。

2.就餐后,要自觉整理好餐桌周边卫生,将餐具送到回收处。

第十五条整理内务和洗漱

1.早餐后,各宿舍按内务卫生规定,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卫生。

2.洗漱应在洗漱间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

3.各班学生干部在上午第一节课前检查各宿舍内务整理情况。

第十六条课前准备

1.预备铃前,值日同学必须清扫好教室、走廊卫生。

全体同学必须到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2.上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或学生干部组织诵读校训及《弟子规》等国学经典。

3.将个人手机统一放入班级手机袋内,并做好上课准备。

第十七条上课

1.上课铃响后,班长应下达“起立”口令,全班学生起立向教师问候,教师还礼后,班长下达“坐下”口令,开始上课。

2.课堂上,学生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方能起立发问。

回答教师提问要起立,经教师允许后方能坐下。

3.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他人学习。

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或进出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师批准。

第十八条课间

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做好下一节课上课准备。

第十九条午休

午休一般应在宿舍内休息,不得私自外出;午休期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午休后要迅速整理好内务卫生。

第二十条课外活动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系或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或其它有益的活动,也可自行组织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

活动中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课外活动一般应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第二十一条晚自习

1.所有住校生必须上晚自习。

2.在自习铃响前,必须到教室;在自习场所保持肃静,不准随意走动或大声说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二条就寝

1.熄灯预备铃响后,学生应抓紧时间做好就寝准备;

2.熄灯铃响后,统一熄灯就寝。

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严禁点蜡烛和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3.学生应在规定宿舍、床位就寝,不准私自调换宿舍或床铺。

不准私自留宿他人。

第二十三条查铺

熄灯后,由值班教师或宿管人员进行查夜,检查学生就寝情况。

第二十四条课余和双休日

除参加学院安排的各类活动外,学生可以自行安排学习、休息和游玩,但不应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活动应健康、安全,并遵守作息时间。

第二十五条离校

1.住校学生一般应每周周末双休日回家。

因事不回家者,须经班主任批准,留校期间要遵守有关规定。

2.学生到家后主动告知班主任,并于周日晚自习前返校。

往返家校途中要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

第五章宿舍内务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及室内设置按学院规范化宿舍检查评比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床品整理

1.被子折叠四边平直无皱褶,做到棱角分明。

2.床上只准摆放被子、枕头、垫褥,床单铺平。

第二十八条物品摆放

1.鞋子摆放在床下,鞋尖向内,鞋跟在外侧摆成一直线。

2.如有空床可放置皮箱、提包,无空床则放于床下,不得外露,要摆放整齐。

3.多余衣物和物品放在个人物品橱内,晾晒衣物应在本宿舍凉台或指定场所。

4.脸盆放在床下,毛巾挂于脸盆边缘并对齐,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十九条室内卫生

1.室内墙壁无蜘蛛网,无灰尘,床下无垃圾。

2.及时擦拭门窗,保持完好无损,无脚印、无灰尘。

3.地面及时打扫、拖净,保持清洁。

4.室内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堵塞、无异味。

5.天气良好的情况下,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清新。

第六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佩戴学生卡,出入校门、教学楼和学生公寓,自觉配合检查。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园内,要举止、谈吐文明,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物。

第三十二条严禁饮酒、吸烟、赌博、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勒索等行为;不得私自外出上网。

第三十三条不得购买、传看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第三十四条不得组织、参与传销及宗教、迷信活动,不得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

第三十五条男、女生交往要文明,杜绝不雅行为。

第七章仪容仪表

第三十六条着装

1.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校服;参加实训时统一着实训服。

2.日常着装应朴素、大方、整洁,严禁衣着不整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十七条仪容

1.按规定发型理发并保持清洁。

男生头发“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颈”,不得染、烫发和留奇异发型;女生发型为自然短发或长发,不得留长刘海,不得披肩散发。

2.学生不得纹身,不得留长指甲,不浓妆艳沫、不戴鼻环、耳环等饰物。

第八章日常礼节

第三十八条学生见到教师要主动问好,教师要有回应。

师生间要相互尊重,建立起尊师爱生的良好风尚。

学生回答问题要保持肃立。

第三十九条学生遇到上级领导、校外人员、外宾时,要主动问好,讲文明,有礼貌。

第四十条考勤点名时,点到者应立正答到;学生进老师办公室前应喊“报告”,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四十一条遇到领导或师长到教室、宿舍检查视察时,要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有事到其他同学宿舍,应先敲门。

第四十二条同学间要加强团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谈吐要文明,不得讲脏话,不得乱起、乱叫绰号。

第九章升国旗仪式

第四十三条升国旗仪式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逢重大节日和每周一早上进行,以系部为单位按学院统一要求组织开展。

第四十四条升、降国旗由学院国旗队负责。

第十章会操(跑操)

第四十五条为保证军训效果的延续性,每年春、夏、秋季进行院、系会操比赛,冬季调整为院、系跑操比赛。

第四十六条全院会操(跑操)比赛,由学院学生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向优胜单位颁发流动锦旗。

第十一章值勤和督导制度

第四十七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学院建立夜间行政值班制度,与各系值班人员共同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各系做好学生公寓24小时值班安排,并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学生宿管会建设,协助做好公寓秩序维持工作。

第四十八条学院建立学生校园文明督导队,组织学生轮流值勤,由学生军事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对执勤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令学生立即改正,并记录在册,通知所在系。

对不服从管理的,报学生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处理。

担任值勤的学生要佩带标志,着装整齐,风纪严正,举止端庄,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班主任建立以班级、宿舍为单位的学生值勤制度,发动、组织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鼓励,对违反学生军队化管理的学生要及时纠正,相应扣除个人操行积分。

第十二章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条为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学生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学院将对各系进行考核、评比、总结。

考核结果纳入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第五十一条学生执行本细则情况,作为院级及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处罚

学生违反本细则,视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校纪处分。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军事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济宁市技师学院

2017年7月10日

济宁市技师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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