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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监理细则

目录

1.工程概况2

2.依据、方针、目标、范围2

2.1依据2

2.2方针3

2.3目标3

2.4范围3

3.环保监理组织机构、环境保护体系及岗位职责3

3.1环保监理组织机构3

3.2环保监理保证体系4

3.3环保监理岗位职责5

3.3.1环保主任岗位职责5

3.3.2专职环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6

3.3.3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7

4.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7

5.环保监理对策8

(1)防治结合9

(2)预防为主9

(3)以防保治9

(4)以治促防9

6.环保水保监控措施9

6.1组织措施9

6.2技术措施9

6.3经济措施10

6.4合同措施11

7.环保监理工作内容、要点和程序11

7.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11

7.2防止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11

7.3减轻噪声及振动11

7.4取土、弃土(碴)、废水及垃圾的处理12

7.5环保监理工作要点12

7.6环保监理程序14

1.工程概况

新建宿州至淮安铁路施工监理SHZH-1标段位于苏、皖两省北部,东西连通安徽省宿州市、江苏省宿迁市以及淮安市。

沿线经过地貌以黄淮、黄泛冲积平原为主,期间分布少量垄岗。

冲积平原区地形平坦、开阔,地势由西北向东南缓倾,地面高程一般12~28m,相对高差5~10m。

沿线多为耕地、村舍,水网密布,阡陌纵横。

在灵璧、泗县零星分布着孤岛状残丘。

埇桥区北部为安徽省的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因其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频繁,损坏原有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且水土流失一旦形成将产生较为严重的危害。

目前埇桥区总流失面积为29675公顷,其中中度以上流失面积占总流失面积的79.8%,平均侵蚀模数为23500t/k㎡·a。

灵璧县地形以平原为主,只有少量低山残丘,水土流失不太严重,据统计,全线水土流失以山丘为主,总流失面积为10999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3%,其中以中度流失和轻度流失为主,年均流失厚度为1.2mm,年均石漠化面积为4.0公顷。

泗县水土流失存在的地区主要在山区、岗丘区、河道堤防内外坡等地方,因坡度较陡,又缺乏植被覆盖,易造成冲刷而产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为15230公顷,占面积的8.52%,平均侵蚀模数为4000t/k㎡·a。

沿线耕地大部分为基本农田,其余各县市基本农田保护率均较高,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较广,本工程所经过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达到68.7×104h㎡,保护率平均为88.08%,最高达到94.64%。

沿线基本农田主要由灌溉水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组成。

由于多年的开垦种植,成为国家粮油生产基地。

2.依据、方针、目标、范围

2.1依据

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本项目的有关环保设计文件;总指挥部制定的《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2.2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的铁路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2.3目标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铁路。

2.4范围

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厂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3.环保监理组织机构、环境保护体系及岗位职责

3.1环保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站进场后,立即成立环保监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组织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监理站环保主任全面负责,开展好环保监理的控制,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始终处在可控状态。

监理站配备专职环保监理人员,与驻地监理、专业监理共同做好环保监理工作。

环保专业监理人员、驻地监理、专业监理上场后,均要在进行安全培训的同时,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专项培训。

以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活动纲领和行为准则,全面履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严格监理,提供顾客超值服务;预防污染,贯彻法律法规要求。

以人为本,保证职工健康安全;持续改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监理部环保组织机构图:

 

3.2环保监理保证体系

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指导思想、“质量环保双优先”的工作方针,把环境保护与工程质量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考核、评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建立健全环保监理保证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环保监理保证体系图:

 

3.3环保监理岗位职责

3.3.1环保主任岗位职责

1)组织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2)组织编制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组织督促施工单位依照环保、水保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可能发生的环保水保隐患,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4)组织督促并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环保、水保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5)组织对环保、水保情况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6)组织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或改进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化粪池、毛发聚集井、隔油池、中和池、降温池系统完整、质量合格。

7)组织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垃圾、收包装废弃物、弃土、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习气的施工措施。

8)组织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进行动态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列入月报中。

9)组织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10)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12)定期组织检查各监理组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3.3.2专职环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2)编制监理项目组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现场监理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督促施工单位依照环保、水保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环保、水保隐患,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4)督促并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环保、水保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5)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务院、铁道部、宿淮铁路筹备组颁发的关于环保水保的相关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对环保水保情况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6)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或改进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化粪池、毛发聚集井、隔油池、中和池、降温池系统完整、质量合格。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定点设置垃圾桶,对垃圾要进行必要的处

理,严禁随意堆放、焚烧;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定期清理运往垃圾填埋场;监控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取弃土作业,制止乱取乱弃,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工程结束及时平整取弃土场地。

8)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9)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10)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11)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2)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进行动态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列入监理月报中。

13)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五小”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14)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监理项目部汇报。

17)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3.3.3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兼管施工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并接受环保主任、专职环保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及时处理并报告环保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4.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定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199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

(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

(1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1994年)

(17)《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国务院,2006年)

(18)《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1989年)

(19)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

(20)国务院环保局等五部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

(21)《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改造规定》(铁道部、水利部铁计[1999]号)

(22)国土资源部、铁道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改造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23)铁道部建工[2007]号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管理改造的通知》

(24)国务院环保总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25)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5.环保监理对策

环境保护监理的对策是: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以防保治,以治促防。

(1)防治结合

监理工作同时兼顾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防护措施和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污染物、污染源治理以及临时过渡工程环保措施。

(2)预防为主

将预防人为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放在环保监理工作的首位。

(3)以防保治

质好量足地完成环保防护工程,保证工程竣工后实现环境保护预期治理效果。

(4)以治促防

采取监理措施治理污染源、污染物,降低或避免施工给环境带来的次生污染,促进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

6.环保水保监控措施

6.1组织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环保工作,选派经环保部门培训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环保监理工作;

2)制定环保监理规划,明确监理范围及工作标准,验收时向业主提交环境监理总结;

3)要求承包人确定环保工作责任人,会同政府、业主、监理人建立环保工作联动监控体系,落实各方联系人员、联系方式。

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包人在施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6.2技术措施

1)认真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检查有无遗落差错,协助设计单位提交满足环保法规要求的设计文件;

2)审查承包人的环境管理体系情况,审定承包人识别的《环境因素清单》,以此为依据进行检查;

3)防护工程监理:

监理坡面防护工程、挡土墙工程、冲刷防护工程等数量、质量、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

4)植被工程监理:

水土保持或改进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化粪池、毛发聚集井、隔油池、中和池、降温池系统完整、质量合格

5)大气环境监理:

通过文明工地建设及硬化、遮挡、苫盖、洒水等措施尽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同时监控好锅炉除尘设施的施工;

6)噪声治理:

监控承包人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重点监控承包人对噪声的密闭、隔声措施及沿线敏感点采取的拆迁和隔声墙措施,以求降低或避免噪声污染;

7)固体废物:

监理各施工营地定点设置垃圾桶,对垃圾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严禁随意堆放、焚烧;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定期清理运往垃圾填埋场;监控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取弃土作业,制止乱取乱弃,检查并督促承包商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工程结束及时平整取弃土场地;

8)电磁污染监理:

审核承包人,使用产生电磁波的各种工业和家用电器设备、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对有电磁污染的设备要采用主动屏蔽和被动屏蔽的技术方法,将电磁波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将屏蔽体在电磁波作用下感应生成的射频电流导入大地(射频接地),以避免屏蔽本身成为射频电磁波的二次污染源。

利用某些物质构成电磁波的吸收部件,进行吸收防护,监控承包人加强对产生电磁波的应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治理;

9)会同委托人、设计人、承包人针对水保、环保重大问题制订处置预案;

10)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环保、水保重大事件。

6.3经济措施

要求承包人制定提交环保考核经济责任状、作为环保不达标的处置依据。

6.4合同措施

依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业主的有关规定,在分包、劳务等合同中必须约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内容,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必须严格执行。

7.环保监理工作内容、要点和程序

7.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施工期间的噪声和空气污染、防止污水冲刷农田、淤塞灌溉渠道及河流,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而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落实。

7.2防止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1)减轻施工车辆行驶中的灰尘,要求施工单位定时在车辆行驶的道路上洒水;

(2)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避免泥土污染道路;

(3)运渣土的车辆在运输行驶途中,不得发生洒漏,否则应采取措施,如在车箱缝隙处铺设塑料布,渣土面上加盖蓬布等;

(4)沥青砼拌和场地应离居民区至少1km,现场搅拌砼时,搅拌位置也应离民房或生活房屋一定距离。

7.3减轻噪声及振动

(1)凡靠近居民区施工,噪声较大的施工工序,晚上十点钟以后应停止施工,若因施工工艺要求确实不能中断施工的,应事前向有关部门申报以获得批准;

(2)软基加固中的强夯施工,应充分考虑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靠近居民区时,晚间应停止强夯作业,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好作业时间,做到既不影响施工进度,又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

7.4取土、弃土(碴)、废水及垃圾的处理

(1)取土处取土时,应考虑挖山造田的可能,避免施工结束后出现地面坑坑洼洼,破坏周围环境。

(2)弃土应弃于指定地点,先防护后弃土场应压实,避免雨水冲刷、流失而造成污染。

(3)取土时应避免到处乱挖乱掘,使周围的植被遭受破坏。

(4)生活废水应排入沉淀池、化粪池进行处理,不得污染水源及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沉淀池及化粪池应加盖,防止蝇蚊滋生。

(5)生活区及工地周围应保持整洁,生活垃圾不得到处乱扔,应集中收集处理。

(6)临时租用或借用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施工结束后应予拆除,恢复原貌。

7.5环保监理工作要点

环保监理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

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包商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1)监理工程师要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纳入工程监理细则。

竣工验收时向业主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2)现场核对设计单位对工程的环保设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敦促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和修改环保设计方案和措施。

(3)审查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认真审查环保体系是否建立健全,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存在问题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监督形成实施。

(4)督促承包人建立水环境监测制度,监督其对附近居民的水井、泉水出露点进行长期观测,防止隧道施工造成地表水干涸。

(5)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防排水原则,避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

(6)防止乱挖乱弃,弃渣场、施工便道、生产生活场地等均要求先挡后弃。

(7)督促承包人弃渣后渣顶予以复耕,造地还田,避免水土流失。

(8)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人做好环保工作。

生产、生活垃圾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严禁随意堆放、随意焚烧。

(9)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污染周边环境。

(10)工程取土应尽可能选在非耕地,确实需要在农田取土时,应优先考虑复耕。

(11)砂、石等散装材料、生产垃圾运输时,要有遮盖,防止污染环境。

(12)经常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环水保体系运转情况,认真履行环保工程措施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13)监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测试、督促和奖罚。

(14)监督承包人的废水、弃渣、水泥以及各种工程垃圾等的排放和植被的恢复工作。

(15)特别要重视临时工程的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标段环境和水土得到保护或保持。

 

7.6环保监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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