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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的行文综合规范

志书行文规范

一部志书,主编除应把握志稿体例要点外,还应把握文风统一性,严戒总结报告式、新闻报道式、教材讲义式、笔记散文式、评议论说式等。

要坚持直书其事,述而无论,寓褒贬于事实记叙之中。

一、关于志书语言

1、志书语言要严谨,如下几种不能用或尽量少用:

①语义模糊夸张用语,如“面貌一新”“圆满结束”“效果明显”“胜利完毕”“大大提高”“明显增强”“十方可观”“积极推动”“大力支持”“大获全胜”“明显改进”“反映良好”“热烈响应”“逐渐恢复”“巨大”“特别”“甚好”“颇为”“极其”“最”“很”……

②臆测性词语,如“大概”“也许”“预计”“差不多”“比较”“或许”……

③笼统时间概念用语,如“近期”“近来”“此前”“很早”“当前”“至今”“曾经”“初期”“当时”“将来”“将来”“前些年”“近年来”……

④不规范或时效性很短简称,如“两个文明建设”“五讲四美三热爱”“三中全会”“四化”“四个一”“四到位”“五加强”“三贯彻”“三防”“严打”“综治”“三农问题”……这些名词,第一次浮现时一定要写全称,下文继续使用需要用简称时,应注明(“如下简称××”)或者加以注释,以免年深日久后来后人看不懂。

⑤不规范职务代称,如“班子人员”“一把手”“老总”“李局”等。

2、志书语言要朴实,质朴无华,淳美自然,忌用夸张、渲染等修辞手法,忌空话、大话、套话。

①在语言体例上,志书须采用语体文,要排除口头语言、方言和不伦不类文言等语言格式。

②忌带宣传色彩语言。

如“历史悠久”“人杰地灵”“重要发言”“亲自主持”“对的领导”“聪颖勇敢”“爱憎分明”……,以及带政治宣传色彩用语等。

③忌用戴帽穿鞋围腰之词。

如文章开头来某些开场白,“为了什么、由于什么、在××领导下、在××配合下”等“戴帽”句式,在一段话中间又是“建立了什么、实行了什么、采用了什么、通过了什么、获得了什么”等“围腰”句式,在一段话结尾又写上“获得了××成效、增进了××发展、得到了群众拥护、受到了上级表扬”等“穿鞋”句式。

不要使用总结式语言,如“1996~,××单位共做了……事情”。

例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综合实力明显加强,经济发展紧扣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为立足点,以工业发展为兴奋点,以市场建设为切入点,以财税和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保证全乡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一指引思想,有效提高了全乡经济综合实力。

全乡实现社会总产值3.1亿元。

全乡经济形势运营良好,浮现了前所未有好成绩。

”洋洋洒洒150字,其实有作用就是“,全乡社会总产值3.1亿元”十五六个字,通过戴帽穿鞋围腰之后,字数多了9倍,变成新时代浮现机关八股文,臃肿不堪。

④忌用议论代替事实,方志编纂基本办法是述而无论,寓论于史,寓观点于所记述事件中,对事物褒贬,不能由编纂者作评论,只能用资料说话,行文必要字字有据,不可一字无本,更不可以议论代替事实。

应采用论述体,不要使用教科书式语言,如“气候,是指……”。

切忌假、大、空。

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领导对敌斗争、民主改革过程中,注意宣传群众、依托群众、尊重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同基层干部商量,不摆官架子,办事将民主,干群关系融洽,民主空气比较浓。

”至于如何宣传,如何依托群众、尊重群众,如何商量,干群融洽到什么限度,民主空气浓到什么限度,这才是要详细记述东西,否则就是空话。

⑤忌用积极修辞格。

志书是资料性著述,要写得简洁朴实,要采用悲观修辞,好比雕刻,在原有材料上越雕越细,越雕越精,而不能滥用积极修辞格,比喻夸张、排比衬托句式充斥版面,洋洋洒洒,就会失去志书语言特色,影响志书质量。

3、志书语言要简洁流畅,没有多余语句,不枝不蔓,不拐弯抹角,要惜墨如金,用尽量少文字表达尽量多内容,内容要详细,文字要简略,句子要短,句式要简朴,在编写过程中要不断提炼语言。

此外还要注意语言流畅,解决语言连贯性问题,理顺各段落内部词、句之间条理性、逻辑性,不能颠三倒四,语无伦次。

二、志书文字问题

1、使用第三人称记述

①不应使用第一人称“我”“本”等字进行记述,如“国内”“我省”“我县”“我乡(镇)”等。

②不要使用“来”字,由于“来”字也有第一人称嫌疑,如“三中全会以来”“×××来××乡(镇)指引工作”等。

③不应使用“同志”“先生”“女士”等任何称呼,应直呼其名,必要时可在姓名之前冠以职务、职称。

④不应使用“敌人”、“敌军”、“对敌斗争”等词语。

⑤不使用“了”等带有总结意味字句。

2、全称与简称使用

①志稿编写中,地区和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

②有些商定俗成简称,如“四人帮”“四化”“两个文明”“五讲四美三热爱”等,应在其后括注详细内容。

③“文化大革命”不可以简称“文革”,也不可以称为“十年浩劫”“十年动乱”等,应使用“文化大革命”全称并加以引号。

④“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没有括注简称时候应全称,不要把“人民”二字丢掉。

⑤“人大常委会”不应简称为“人大”,不要把“常委会”三字丢掉。

⑥“睢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应统一称为“睢县县长(副县长)”,不加“人民政府”4个字。

3、称谓名称

①各种机构、组织、文献、公报名称必要用全称,普通不用简称、俗称。

如名称过长,可在初次浮现时使用全称并括注后来使用简称。

简称应概念精确,避免产生歧义。

②地名要规范化,应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地名为准,不能任意简写或通假。

历史地名一律使用原名,并括注今名。

③外国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名称等,均以新华社译名为准。

④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应使用原则学名,并括注拉丁文,必要时可以加注当代俗名。

科学术语凡已有中文定名,一律采用中文名称,括注外文原名全称。

⑤同一词语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终用同一词语表达。

如“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应始终用同一称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表达。

5、时间表述

①年份书写要写全称。

如“”,不能写成“”。

凡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如公元前5世纪、20世纪90年代、3月8日等。

人物生卒年代、年龄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代可不加年字,如×××(1921~)。

②星期几、农历、具有月日简称表达事件、节日词组使用中文。

如星期五、正月十五、五四运动、三八国际妇女节等。

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等容易引起歧义,应用间隔号隔开,并外加引号,如“一二·九”运动,涉及其她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③不能使用时间名词表达时间,如“今年”“来年”“上月”“近来”“不久此前”“当前”“当前”等,应写明详细年月日。

④记述历史朝代、政府机构、军队时,应用当时称谓。

如“清王朝”,不称“满清”,北洋军阀统治下政府称“北洋政府”,国民党政权政府称“国民政府”,不称“伪政府”、“旧政府”等,日伪傀儡政府称“日伪政府”(含“维新政府”),蒋介石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台湾当局”,而不能称“中华民国”或“国府”。

国民时期军队须依其政治性质称谓:

国民革命军(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军(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保安团队、国民党地方武装、地主武装、国民党顽固派军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军队依不同步期分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

日本军队称日本侵略军,不称“日寇”,日军、伪军可合称日伪军,中间不加顿号。

⑤志书历史纪年有三种表述方式,如19可以有“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19(清光绪二十六年)”和“19(不加公元)”三种表述方式。

6、数字数据使用

①行文中须用记录数据一律采用国家记录部门法定数据,记录部门没有采用专业部门数据。

②行文中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达。

如8镇12乡、545个村民委员会。

行文中分数、倍数、成数用中文表达,如“十分之一”不能写成1/10,增长两倍不能写成增长2倍,占一成,不能写成占1称。

比例和千分比用阿拉伯数字表达,如25%,表达数值范畴时用“~”连接,不用“-”线连接。

如8~10℃,前面单位可以省略,但易引起歧义先后都要加,如3万~5万人。

③登记表中数字,如正负整数、小数、比例、分数、比例等,必要用阿拉伯数字。

但纵向标示表格年代可用中文。

④数字作为语素构成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备修辞色彩语句,应使用中文。

如:

一律、一方面、星期三、九三学社、“十五”规划、十八届三中全会等。

⑤部队代号、文献编号、证件号码、刊号和其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达,如8341部队,国办发〔〕01号文献、国内统一刊号CN11-1399、93号汽油。

年龄、体重、身高、气温等,用阿拉伯数字表达。

⑥相邻两个数字连用表达概数,必要用中文表达,如:

七八个、十一二天、一百二三十元等。

用“多”、“几”数字表达约数,必要用中文,如十多天、几百年。

⑦4位和4位以上阿拉伯字,一律不加三位撇,而采用国际通行三位分节法,分节间空为一种阿拉伯数字位置,如“402312345”,不能写成“402,312,345”。

尾数有各种05位以上整数数值,可用“万”“亿”作单位,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如公里可改写为34500万公里或3.45亿公里。

⑧整数1~10,如果不是出当前具备记录意义一组数字中,可以用中文,但要照顾上下文,以使局部体例一致。

如,书包里有五本书、三支笔、一种文具盒,可依照语言环境详细掌握。

7、计量单位用法

①计量单位名称、符号运用,按《国务院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规定执行。

如长度单位用“米”“千米”,不用“尺”“公尺”,但“千米”可用俗称“公里”。

质量用“公斤(公斤)”“克”。

容量用“公升”“升”,不用“立升”“加仑”。

电能单位用“千瓦时”表达,不用“度”。

某些废弃单位如“公分”“公尺”“英寸”“公亩”等都不再使用。

②行文中计量单位用中文书写,如“克”“米”“平方米”,不要写成“g”“kg”“m”,但这些可以在公式中使用。

行文中,不得文字和符号交叉使用,应先后一致。

如,不能前面写成30℃,背面写成三十摄氏度。

③历史上旧计量单位和外国计量单位,如“斗”“石”,英制“哩”“码”“磅”等,在引文或论述当时历史史实时可以使用,但要作出法定单位核算注释。

8、引文注释

①志书尽量少用引文,必要引用时,须加引号,并在页下注明出处。

引文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与所据版本一致外,普通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引文要直接引用原著,尽量不转引。

注释普通采用页下注,序号用①、②、③……标示。

②凡引文、附录、选录,要忠实原文,不得任意改动。

如原文有错别字,可将改正之字置于“[]”内;如原文有漏字,可将增补之字置于“()”内;如原文有残缺字,则用“□”充填,缺多少字,充填多少“□”;不能判明字,注以“上缺”或“下缺”。

改正错别字、增补漏字、充填残缺字,务必精确无误。

③引用古籍或古地名、古人名、异体字要改成规范字,繁体字要改成简化字;使用规范字、繁体字容易引起误解处,可用异体字括注规范字,用繁体字括注简化字。

④不刻意引用历史材料,不使用“据××××记:

”“据××××载:

”等词句,应按照司马迁编写《史记》: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原则,站在编纂者角度去直接进行记述,不应大段照抄前人记载,不做历史资料转运站。

9、图表使用规范

①入志地图采用统一比例尺,并注明比例尺度。

所用地图以测绘部门最新出版公开资料为准。

地图方位定位是“上北下南”。

②入志图片要按照出版社规定进行清绘。

彩色图片在志首集中或分散于各篇(类目)之前,黑白照片可穿插于行文中。

入志照片均须有精炼、精确文字阐明。

照片在同一处有多幅时,须标明序号。

③图表应统一规范,图表是文字记述补充,应紧随正文编排。

④表题要规范,表题排列顺序为:

先记述年份,再记述地区或单位名称,后记述表格性质。

⑤表要标明表序,图要标明图序,表序和图序应排在表(图)左上方。

并规定表(图)序列应从前至后顺序排列。

⑥表中单位应排列在表(图)右上方。

⑦如有续表,表格左上角应标明“续表”二字。

10、标点符号使用

①记述中,年份与正文之间必要加逗号,如“,……”。

②单位名称不加引号。

③中文序号后使用顿号,如“一、二、……”。

④阿拉伯数字序号后应使用圆点,如“1.2.……”。

⑤波浪线“~”,用于数字与数字连接。

⑥一字线“—”用于地名与地名连接。

⑦两字线“——”也就是破折号,用于引申义连接。

⑧半字线“-”,用于图序、表序、产品型号中英文与阿拉伯数字连接。

⑨文献名中表达年代编号用〔〕。

⑩相邻《》《》《》以及“”“”“”之间不加顿号。

11、易于浮现错别字

某些容易写错字涉及:

“成分、辈分、水分”而不是“成分、辈份、水份”,“欢度春节”不是“欢渡春节”,“订单、订货”不做“定单、定货”,“门槛”非“门坎”,“综合征”非“综合症”,地理上“交会”非“交汇”,“会演”非“汇演”,“城乡接合部”非“城乡结合部”,“账目”非“帐目”,“其她”非“其他”,“截至”或“截止到”而非“截止”,“制定”普通状况下不用“制定”,“当选人大代表”不是“被当选为人大代表”。

尚有某些容易重复用语,如“海拔高度”中“高度”重复应为“海拔”,“凯旋而归”应为“凯旋”,“典礼典礼”应为“典礼”,“波(涉)及到”应为“波(涉)及”,“约××左右”中“左右”重复应去掉,“报刊杂志”应为“报刊”。

此外有些不精确用语,如“××工作难度很大”不能说“××工作难度很高”,“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不能说“达到历史最佳水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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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排版

①数码编排应统一,“目”级标题下数码编排应按照“一、二、三……”“

(一)

(二)(三)……”“1.2.3.……”“

(1)

(2)(3)……”办法记述;英文字母应使用大写“A.B.C.……”。

②避免标题“沉底”,即“目”级以上不要标题排在页末,其下无正文文字。

遇到此种状况,一种办法是在标题下增长一行正文文字,另一种办法是将标题移到下页,与正文文字相接。

③章、节、目排版格式,志稿编写中,应以第一层次为一种记述单元,第一层次中章、节、目记述内容均应接排前页,不应另起一页排版,不要空半页。

④章后“附”、节后“附”要使用变体字,在采用这两种“附”形式进行记述时,所记述字体应使用楷体字,以示与正文有所区别,且标题要居中。

13、签名录录

①志书封面书名和断限之下,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②志书扉页之后署下列人员姓名:

A.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

B.主编、副主编人员名单;

C.编辑、编务人员名单;

D.编纂(撰稿)人员名单;

E.审稿人员名单。

其中,编委会成员、志书主编、副主编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列。

③志书目录和全志内容必要严格相符。

14、关于志书保密问题:

①涉及军事、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战略资源等方面问题要注意保密。

②筹划生育政策要与国家政策同步(某些土政策不要记述)。

③敏感事件不适当过多记述,如民族宗教问题。

伊斯兰婚丧最佳回避。

④影响大、亦正亦邪人物要客观记述。

⑤台湾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大陆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台湾外交部”称台湾对外办公机构,“台立委”称台民意代表,台湾体育代表队称“中华台北”,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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