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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创5社会力量办学的研究

提升社会力量办学质量的对策

中文摘要

社会力量办学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依法面向社会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办学形式。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教育意义重大。

加快发展民办教育,可以对政府主导的公立教育体系形成有益的补充,全面提升教育服务能力;通过发展民办教育,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办学形式多样化,可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通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有利于推进教育领域多方面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本文以提升社会力量办学质量的对策为题,分析和研究社会力量办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找出社会力量办学在当下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升社会力量办学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

社会力量办学公立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

第一章绪论

1、选题依据

社会力量办学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依法面向社会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办学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民办教育的复苏、20世纪90年代民办教育独立的办学体系的形成、2000年来民办教育法制化发展轨道的迈入。

30年来,社会力量办学的另类存在形成了我国教育的多元化办学体系,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单一的受教育方式,给中国的教育改革探索提供了新的办学思路和新的办学理念。

但是,社会力量办学在兴起、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本文以提升社会力量办学质量的对策为题,分析和研究社会力量办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找出社会力量办学在当下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升社会力量办学质量的对策。

2、研究意义

社会力量办学发展速度快,发展状况符合国家教育法规精神。

但是,组织结构、办学公益性、办学质量、队伍素质、管理权限和校内领导体制等方面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为了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必须在这些方面采取相应对策。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可以对政府主导的公立教育体系形成有益的补充,全面提升教育服务能力。

不仅能够有效推进教育领域多方面的体制和机制创新,而且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社会力量办学现在已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完善社会力量办学体系,提高社会力量办学质量,有助于深化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正确认识社会力量办学的地位,明确社会力量办学对国家发展的责任,揭示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为实现社会力量办学的科学化,丰富我国教育理论体系以及为教育法和政策研究贡献力量。

3、研究现状综述

近年来社会力量办学发展速度不断加大,对各地区经济也做出积极贡献。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适应我国教育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社会力量办学的规模和涉及范围正不断的扩大,对这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从办学的历史发展过程到发展现状都有了相关切入研究。

桂晓莉、任辉在《我国社会力量办学的历史回顾及对存在问题的思考》中提到“社会力量办学在我国并不是一件新事物。

社会力量办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走过了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过了恢复发展和依法调整两个阶段,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教育事业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目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社会力量办学的历史回顾及对存在问题的思考,可以给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陈齐满在《努力构建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体系》中以江西九江专修学院为例,阐述了“江西九江专修学院自创办以来,大致经历了3个过程,一是在都昌草创起步过程,二是1995年至1998年的巩固提高过程,三是1998年至今的整顿规范过程。

整顿规范过程现在仍在探索、完善之中。

并根据江西九江专修学院几年来在这方面取得的一定的经验,比如实行分部管理责任制,改善教学条件及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等。

提出社会力量办学要构建规范体系。

”不仅如此,社会办学力量在作为教育基础之基础的学前教育中也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沈雯在《厦门市社会力量办园的发展与探索》中提到“社会力量办园不仅改变由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促进多元化办学体制的形成,更为优化教育结构,合理开发、利用教育资源提供了新思路,它是教育体制改革的特色之举,具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在经济下.将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发展之路。

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力量办园还处于发展阶段,各种管理、监督、执法体制尚未完善,因此,我市的社会力量办学也将继续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与完善。

”针对社会力量办学涌现出来的问题,孙凤培在《社会力量办学新探》提到“社会力量办学存在的问题包括投资主体上的问题,办学效益的流向问题,评估机构的规范问题及自主办学中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等等。

然后得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可以从提高民办学校的准入门槛,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分类,加强教育行政服务与监督等方面来入手。

”金照尔则从创新的角度对提高社会力量办学加以研究,《创新-社会力量办学的不竭动力》中二十一世纪初叶社会力量办学蓬勃发展,在纷繁的教育需求现象中社会力量办学以敏锐的前瞻性的眼光及时开发紧贴各种需求有实效的项目专业和课程迅速发展自己,这都离不开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教育创新和资源创新的推动。

”想要使得社会力量办学永葆青春,必须坚持创新。

一直与时代接轨的社会力量办学才能焕发勃勃生机。

“教育是科教兴省的基础工程、长线工程。

社会力量办学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它作为国家办学资源的补充,已经并正在产生越来越可观的作用,它为教育领域引进了竞争机制,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臧恩钰,张文超在《从战略高度出发大力推动我省社会力量办学》中以辽宁省的社会力量办学为例,对提高社会力量办学做出一定高度的总结“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民办教育在我省教育事业中的地位、作用,采用有效的措施,大力支持多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使我省民办教育有突破性的发展。

4、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分为五章进行研究。

第一章是绪论,提出论文要研究的问题及其意义。

通过相关文献的综述,一方面介绍了我国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和相关研究,同时也探讨了社会力量办学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可行性措施。

第二章从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力量办学的产生两方面进行阐述。

第三章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六个现实形态做详细介绍。

第四章从社会力量办学的特点及成就和社会力量办学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两方面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现状进行分析。

第五章则根据以上讨论的社会力量办学产生的问题及前因后果提出几点有助于提升社会力量办学质量的对策建议。

从论文的逻辑框架来看,运用的研究方法涉及多种:

文献资料法:

全面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文献资料作为参考,并提出论点。

综合分析法:

对前人的文献资料和主要观点进行综合分析,为本人论点作支撑。

逻辑演绎法:

第一章绪论中的研究现状综述采用的是逻辑演绎的研究方法,这是由其内容决定的。

通过文献研究,归纳出我国社会力量办学的历史发展历程,目前理论界在社会力量办学领域中的研究状况,并初步总结出国内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研究的基本现状。

实证研究方法:

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体制和办学质量等都是差异性及实践性较明显的主题,所以在研究论题的时候必须采用实证性研究的方法。

本文拟采用个案、访谈和座谈等调查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从中了解真实的现状。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深入分析我国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内在机制、管理方式及办学质量等等问题。

同时,访谈和座谈的方式有助于进行定性的分析。

比较分析法:

在调研相关文献时,接触过很多国内外社会力量办学的案例,所以经过比较才能进行总结,找出不同,从而进行深入探讨。

调查法:

通过对相关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的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对其进行分析和总结,作为论文的立论依据。

本论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历史脉络发展、产生条件发展概况、现实形态及面临的困难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研究。

文章在第二章首先详细介绍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兴起、发展及其必然性、现实性,同时还就办学的体系的形成和其走上法制化轨道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社会力量办学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研究其现实形态从具体的案例入手,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印证论题。

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的发展和运作做了类似于更深入的阐述,最后得出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关建议。

5、创新之处

近几年实践证明,社会力量办学是可以作为解决我国传统公办教育能力不足的一个重要途径的。

追溯历史,我国一向有群众办学的优良传统,如果把全社会在这方面的积极性和潜力调动起来,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前途是十分广阔的。

本研究从社会力量办学的历史脉络发展入手,从其办学必要性和现实性进行辨析,其次,从探寻的结果出发,结合对个别实例的分析和认识进行梳理,通过逻辑论证提出问题,指出解决办法。

作为一项综合研究,本文对其前因后果进行全面归纳,既获得了充分的事实依据又做出了严谨的理论梳理。

不仅回应了现实问题又实现了理论上的“知识增量”,不论从分析方法和研究逻辑上,本文都是以缜密的思维去分析社会力量办学这个问题,追根溯源的揭示出其本质干扰,才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第二章社会力量办学的产生及发展

1、社会力量办学的产生

1.1社会力量办学的必要性

首先,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是对我国公立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补充,也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可以有三种途径:

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把发展教育放在首位,其它方面做出适当的让步;通过改革,加大内部挖潜,提高公办学校的质量和效益;动员社会上(国内外)各级团体和个人的力量办学。

综合来看,前两个途径由于我们国家经济力量还不够强大,短时期难以满足社会需要,。

所以动员社会力量办学则成为上上选择。

其次,通过社会力量办学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教育事业的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办学体制的改革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办学体制的改革意味着建立起新的体制来改变和补充目前国家包揽办学的格局,做到百花齐放。

教育行政部门慢慢放权,让学校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

第三,通过社会力量办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教育体制首先要能适应经济体制的变革。

其次要培养多层次、多规格的人才。

仅仅靠国家办学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才能更好地促进和完善经济的发展。

第四,通过社会力量办学可以更好的满足社会成员求学的愿望。

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为所有有学习愿望的人,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学习的条件和场所。

而要实现这种目标,光靠国家的办学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而社会力量办学具有灵活、适应性强等巨大优势,它们可以很好的满足学习者的需求。

第五,通过社会力量办学可以调动挖掘社会教育资源。

任何形式的办学其实都蕴含着大量的教育资源,公办学校与社会力量办学都如此。

这些资源要想充分的被挖掘靠行政途径是有局限性的,但如果采用社会力量办学的形式,资源的组合和调动就会变得容易。

第六,借鉴国外社会力量教育经验。

从国外的教育经验来看,社会力量办学发挥着重大作用。

例如日本大力发展各种私立教育,除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国家负责外,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都通过私立教育来解决,这样发展的结果就是现在日本的教育普及程度非常高。

如果教育发展落后,那么不可能在经济上取得如此瞩目的成就。

1.2社会力量办学的现实性

首先,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急需的、职业型、应用型人才,是社会力量办学的目标之一,因为它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同时也要具备扎实的动手能力和技术素质,所以办学和管理体制也更加灵活。

社会力量办学的兴起使社会急需人才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充。

因为如果没有大量的人才培训基地来培养更多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社会发展必将受到制约。

社会力量办学发展定向之一就是培养高素质“职业型”、“应用型”的人才将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能力。

第二,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

社会力量办学在教育改革浪潮中不断发展壮大,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

它不仅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增加了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投入,而且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各种类型教育的需要,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相对而言,政府对教育的大量财政投入,公办教育才能得以发展,而应对经费紧张的状况就需要社会力量办学对其进行重要补充,有效缓解这一压力。

第三,民办教育适应家长对教育的选择。

在物质条件丰富的今天,家长对教育有了主观选择的愿望,有人选择全封闭的学校,有人选择有特色的培养学生兴趣的学校,这时社会力量办学顺应教育选择发展起来。

由于家长的选择,使得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必须加强责任心管理好学校,不能仅仅满足于“管理”教育阶段,而是最大限度的发挥人、财、物的社会效益,创造出自己的品牌特色,提高自己的社会信誉,在社会上站稳脚跟并不断发展壮大。

第四,社会力量办学响应终身教育观念。

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人们认识到科学文化知识不仅要积累,更要不断更新。

各种不同年龄段的人,对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就业前的人们对知识和技能要求主要是拓展个人兴趣和爱好,为踏上社会谋取就业岗位做准备。

就业后人们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变成提高自身素质,更好的发挥自身才能。

社会力量办学扩展了人们接受终身教育的选择范围,与自己正常的工作生活都可以相协调,自主性增强。

2、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阶段

2.1社会力量办学的逐步恢复

追溯到几千年前,我国的私人办学传统可以至春秋时期孔子创办的私学,到现在已经有很久的历史。

私人学堂与官办学堂这两种不同的教育机构共同存在一个教育系统中,并作为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离不开这个整体,同时它为我国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

所以,在我国,社会力量办学并不是作为新事物出现的。

从近代开始,许多有识之士本着“教育救国”的思想,积极倡导私人办学。

建立起了如南开大学、厦门大学等许多著名的教育机构,成为我国社会力量办学历史上的光辉一页,并为拯救当时灾难深重的祖国做出了重大贡献。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国家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并存。

在1949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首次对社会力量办学问题给予明确的规定,会议指出:

“对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采取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

”社会力量办学对建国初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对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经济领域的所有制改造引起了教育领域办学体制的改变。

教育部相应地制定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的指示》,拉开了收回教育主权、进而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改造的序幕。

从1951年开始,对非公立院校、私立中小学全部由政府接办,并一律改为公立。

自1951年开始,直至1956年这项运动完成了全部改造工作,与公有制经济相一致的公立教育体系成为教育制度中唯一的教育体系。

这时,我国的社会力量办学体系进人了空白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

此时国家亟待经济发展,这对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原来的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经济结构。

这一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变化带动了教育投入体系的转型,为社会力量办学的恢复与发展带来了契机,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崛起,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加速了我国办学体制的改革。

从1978年开始,我国社会力量办学开始恢复。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社会力量办学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所呈现的成长性和活力展示了教育事业广阔的发展空间。

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对于增强国家教育能力,增加教育服务品种,扩大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2社会力量办学体系的形成

在社会力量办学逐渐恢复之后,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的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为贯彻落实宪法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1984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明确提出:

“社会力量办学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集体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办学的必要补充,是发展首都长期教育的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全国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制定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对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

民办高等学校的兴起,是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重要标志。

1982年3月,北京市第一所由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华社会大学诞生。

之后邓小平同志为北京自修大学题写校名,胡耀邦同志为中国农民大学题写校名,彭真同志为中华社会大学题写校名,在民办高等学校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积极性。

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制定相关方针政策,调动了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指明了我国教育改革、特别是办学体制改革的方向,为整个90年代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政策基础。

在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方针政策的指引和鼓励下,社会力量办学迅速发展。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把党和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社会力量办学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全面、系统地确定了下来。

2.3社会力量办学走上法制化轨道

完善法规、规章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对社会力量办学最重要的支持。

把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大政方针通过法规、规章固定下来,落到实处,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才能真正确立社会力量办学的地位,使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法规的保障,同时通过法规的约束和引导,使其健康地发展。

1984年制定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都强调了社会力量办学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此间,国务院对于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了十六字方针: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1985年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及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则明确了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地位。

《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要求:

“‘九五’期间,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的立法工作”。

按照这一要求,国家教委把社会力量办学的立法工作列为每年的一项重点或主要工作。

先后颁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

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酝酿已久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许多具体问题作了规定,全国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入调整阶段,社会力量办学逐渐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通过《教育法》、《职教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教育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了政府给予社会力量办学以扶持的基本政策。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专门设有“保障与扶持”一章,规定了五条扶持措施。

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具体政策。

社会力量办学的地方立法工作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第三章社会力量办学的现实形态

1、学前教育机构

随着科教兴国的治国策略和早期教育研究成果的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早期教育在孩子一生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公办幼儿园已不能满足学前儿童入园的需要,社会力量办园凭借特有的竞争机制,抓住市场契机,以其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不拘一格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在幼教领域中占有越来越多的份额。

社会力量办园是指除政府以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及其他幼儿教育机构。

在这个意义上,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举办的幼儿园和农村基层组织自筹资金举办的幼儿园应该属于社会力量办园。

社会力量办园由于资金来源和产权归属是多样的,因此办园类型也各有不同。

(1)纯民办幼儿园

纯民办幼儿园是指公民个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举办的幼儿园,其办园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幼儿园由举办者或委托者经营,所有权归举办者所有。

目前在社会力量办园中已占有最大的比例。

一些幼儿园在不断发展基础上,正在向连锁经营和集团化方向迈进。

(2)民办公助幼儿园

民办公助幼儿园是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团体或公民个人举办的幼儿园,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幼儿园的筹备到招生,从教学到管理,从园舍到教学设施,从园长的选拔到教师的调配等方面或多或少地给予扶助和支持。

(3)单位、团体办幼儿园

这类幼儿园是由具有国有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政府机构所属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拨款举办的幼儿园,其所有权属于主办单位,其经营权属主办单位或承包者。

办园经费主要来自于办园主体和幼儿园自身。

(4)国有民办幼儿园

国有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国有的幼儿园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交由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幼儿园资产和以后的资产增值仍属国家所有。

而办园经费主要由承办者依法筹集,承办者享有社会力量办园的政策权利和办园自主权。

这其中包括原有的整体转包给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的国有幼儿园,也包括依托原国有幼儿园而举办并经由民营管理的公办园的分园。

(5)股份制幼儿园

股份制幼儿园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若干公民联合创办的幼儿教育实体,作为法人实体,幼儿园获得整个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股东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行政领导归属于所在地政府,业务由教育部门指导;投资者拥有股权,办学经费由股东通过多渠道筹措,但一般不直接干预幼儿园的经营和资产的处置,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分离。

2、义务教育机构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

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义务教育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本世纪初,中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

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通过社会力量投入义务教育办学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也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国家通过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资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要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政府可委托民办教育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

政府也可根据条件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

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3、中等教育机构(初高中)

中等教育包括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教育。

普通中学教育包括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学制均为三年。

普通中学的课程有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生理卫生、劳动技术等。

对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中等教育机构的目的任务也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劳动后备力量,为高一级学校培养足够的合格新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等教育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并大力进行改革,如改革普通高中的课程,将部分普通高中改革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各行各业举办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办好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等,逐步建立起一个具有自己特色的城乡中等教育体系。

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分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

中等教育包括:

(1)全日制普通中学,修业年限5年-6年,有三三分段、四二分段、三二分段、二三分段几种,担负着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和培养劳动后备力量的任务。

(2)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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