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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文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四节人防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第五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人防工程开工前及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一节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二节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检查内容

第三节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第三章人防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第一节人防工程检验评定和验收的划分

第二节人防工程质量等级

第三节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第四节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第五节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第六节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一节工程竣工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工程资料的验收

附: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

人防工程施工注意要点

 

前言

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已于2004年6月18日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于2002年1月30日发布,自2002年3月1日实施。

与其配套的各项验收规范也陆续发布施行。

鉴于目前福州人防工程的现状及《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正案》于2009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

以及建筑书店尚无与新规范、新表格衔接的且完整的人防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示范本,有的书本中的表格填写范例只有几张,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施工员及技术人员的学习需要,今为解广大施工人员之忧,特地编写此书,以飨广大读者。

本书主要是为施工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和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人员学习提供参考。

推出本资料的目的,在于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就是希望有更多的行家里手编写出更正确、更全面的人防工程的内业资料范本,以供广大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和参考,这是编写此书的初衷和愿望。

由于因学术水平有限,加上整理时间较紧迫,所以漏、错之处实在难免,故欢迎建筑界同行予与批评指正,我们将万分感谢!

 

第一章概述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护、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单建式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而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附建式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分为:

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物资库、汽车库、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核生化监测中心、警报站、交通干(支)道及连通道等)。

人防工程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建式和附建式人防工程。

单建式又可分为掘开式和坑道、地道工程。

附建式人防工程即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按施工方法可分为掘开式和暗挖式。

暗挖式又分为坑道和地道,它们均可分别建在岩石或土中。

本书重点介绍掘开式特别是附建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一节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质量是建筑产品的生命,更是人防工程的生命。

一般建筑产品对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坚固、耐久、适用、经济和美观。

人防工程是建筑产品的一个特殊类型,除应具备一般建筑产品质量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人防工程的特点要求:

1、防护可靠

人防工程必须具有完善的防护设施。

人防工程不但必须在防常规武器及核武器冲击波方面达到一定防护等级的抗力要求,而且还应在防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方面有严格的密闭要求,有些工程还要防震和防核电磁脉冲。

人防工程的这些防护要求,关键是在建设中切实保证质量。

为了达到防护要求,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人防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精心设计;施工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使人防工程建设真正做到质量第一。

2、坚固耐用

人防工程必须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工程防水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人防工程主体均在地下,多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必须严格,丝毫不可大意,一旦遗留隐患,后果严重。

地下工程的结构强度和防水、防潮除湿等是工程质量要求的主要指标之一,必须予以特别注意。

3、平战实用

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要正确处理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关系。

为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在满足战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为平时使用提供方便,但绝不允许单为平时方便而损坏战时功能。

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战时技术要求办事,不可为施工方便而损坏或削弱工程抗力和密闭、防水等功能,如防护墙施工孔洞留设、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缝位置等,必须按人防工程施工规程执行。

第二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很强,因为工程质量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

质量管理工作包含了各个方面,主要有: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2、量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全体人员、全部工作的质量管理。

3、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在工程招标发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施工方案和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都要把工程质量要求摆在首要位置,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检和隐蔽工程检查的工作,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5、开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建筑材料、加工成品、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定性和定量检验,并认真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1、行政法规,如《人民防空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3、国家或人防行业标准规范。

目前,人防工程的主要规范有: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GB50098—98

《汽车库、修车、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02—2002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电磁脉冲防护设计规范》RFJ01—2001

《人民防空工程隔震设计规范》RFJ2—96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10—95

《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

《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安全规程》RFJ4—91

4、福建省人防部门制订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5、工程设计文件等。

第四节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负责。

1、建设单位的责任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发包之前,最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2)建设单位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文件资料应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明确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福建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州分站。

同时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3)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按规定委托工程监理。

(5)组织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

(6)建设单位对施工图提出修改意见,必须经过设计和施工单位同意并提出设计变更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图纸,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7)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执行、降低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不得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8)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9)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参与各方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和孔口防护分部工程等的质量验收证明书报质量监督站备存。

(10)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5~7天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

(1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单位的责任

(1)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承担人防工程施工为一、二级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且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在开工前应将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保体系中的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监督站。

施工中如需变动质检人员也需事先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

(3)有经过批准的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执行。

(4)施工单位按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6)认真执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7)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及时、真实、完整。

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评定记录,要求及时、真实。

(8)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施工中若出现质量事故,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并认真处理。

3、监理单位的责任

(1)监理单位承接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人防工程监理必须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由国家人防办公室和省级人防办公室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

国家人防办公室审批甲、乙级,省级人防办公室审批丙级。

甲级:

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乙级:

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核5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丙级:

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核6级、6B级(或常5、常6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人防监理工程师需经人防培训并取得人防监理资格证书。

(2)有审批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应包括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组织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检验评定和验收,监理资料收集整理等内容。

(3)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并有记录。

(4)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5)在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应进行审查。

(6)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分项工程报验表。

(7)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实施旁站监理,并有旁站监理记录。

(8)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得附合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

(1)依法承揽的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等级相符,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工程。

人防工程设计必须有人防工程的设计资质。

(2)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3)按规定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4)参加基坑验槽、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6)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厂家行为。

第五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要求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人防工程质量负责监督。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状况等。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是对单建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结建人防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防护方面包括:

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

监督管理任务是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2)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3)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无干扰监理正常工作、肢解工程、违法发包的行为;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无超越、转包或违法分包承揽工程行为;

(2)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要有完整的手续和合同;

(3)主要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图手续齐全;

(4)无非法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的行为。

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制定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4)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

(5)无非法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的行为;

(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质量事故,做到及时监督、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向相关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7)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8)监理规划、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等档案资料齐全、真实。

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的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4)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时整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做到真实、完整;

(5)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能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6)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5、实体质量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原则:

(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和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防护功能,其中重点监督主体结构、防护设备设施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主体和防护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等;

(4)抽检结构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工程部位的重要程度和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程序和内容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采取现场巡回抽查和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以重点监督为主。

质量监督可划分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监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议。

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检查方法:

事先不通知、不定期巡回抽查;

检查内容:

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管理使用情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混凝土、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质量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部分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2)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当工程施工至质量控制点部位时,质监站应到现场检查。

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质量控制重点部位通常是基坑验槽,底板、外墙、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质量监督站应对人防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竣工质量监督

(1)拟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质监站应对工程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验。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否则,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前5~7天,建设单位应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3)质监站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资料、人员资格、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4)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质监站应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2)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

(4)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5)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7)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8)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二章人防工程开工前及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一节、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1、人防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建设单位应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审查。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接到文件资料两周内,应确定该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提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既要对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又

要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方式: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要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和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以重点监督为主。

、要重点监督主体结构、防护设施设备、防护功能。

、要抽查涉及结构主体和防护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资料。

、要抽检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第二节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检查内容

1、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地质资料;检查地质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资料相符。

2、提供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变更设计记录及图纸会审记录;检查有无擅自修改设计的现象和随时检查是否按图纸施工。

3、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检查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4、提供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及各类技术交底资料;检查是否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5、提供有关本工程需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检查对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的执行情况。

6、提供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具备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是否齐全、有效,是否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反映工程实际的质量状况。

7、监理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控制的资料;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行为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实施监理业务。

8、提供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料文件;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9、提供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定和岗位责任制;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此项工作应是经常性的。

10、提供复查报监阶段登记的资料;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和人员上岗证书是否与报监登记相符。

第三节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一)进入施工现场抽检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验收和管理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和合同约定,检查产品供应单位的资质和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对于人防工程要求使用产品准用证的防水材料和防护设备,必须全面认真核查。

2、检查混凝土搅拌站计量设备的设置情况和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3、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操作和偷工减料行为。

检查应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施工中必检项目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二)施工中预检和隐蔽工程检查

1、预检

预检是在分项工程未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这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差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

应该预检的项目有:

工程位置、基坑尺寸、标高,模板的尺寸、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电气、给水、排水等位置、标高,引入位置和进出口方向等。

2、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检查是指将被其他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这是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遗留质量隐患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隐蔽工程检查有以下项目:

(1)掘开式工程基坑的标高、尺寸、边坡坡度;坑(地)道工程的毛洞的方向、边坡、标高和幅员。

(2)垫层、基础的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加工所用钢筋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要求除锈;钢筋制作是否符合要求,接头位置、搭接长度、钢筋绑扎是否正确;预埋件是否遗漏。

(4)模板所用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尺寸是否合格,接缝是否严密,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连接是否牢固、稳定,预留孔框、穿墙管、预埋件等是否准确、牢固。

(5)活门、防护(密闭)门的位置是否正确,门框与门框墙的灌筑方法是否合乎要求,扩散室周围的回填土是否夯实,各种穿墙管的处理是否合格,施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

(6)防水工程的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材料是否合格,外防水材料层数、作法和质量情况。

(7)暖、卫、通风管道的位置、标高、坡度、弯度、防腐、接头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暗配电气线路的位置、规格、标高、弯度、接头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电缆要进行耐压绝缘试验。

隐蔽工程检查后,要办理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对于隐蔽工程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处理。

处理后,要进行复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质量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可签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防护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理失控时,可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措施,以便立即改正;对发现结构质量隐患的工程可责令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要求建设单位整改。

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

 

第三章人防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和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和验收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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