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操作规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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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操作规程1

MOUMOU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工作流程

(试行)

 

 

二0一二年八月

 

目录

1.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流程.............................2

2.总则.............................................3

3.责任认定相关机构(部门)职责.....................3

4.责任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5

5.风险监察部认定前期工作流程.......................9

6.客户部初步认定的工作程序.........................9

7.风险监测部工作流程...............................10

8.稽核检查工作流程.................................10

9.责任认定工作会议的工作流程.......................11

10.监察室责任处罚工作流程..........................12

11.人力资源部门落实处罚的工作流程..................13

12.财务部门罚没款项的账目记载流程..................14

13.不良贷款认定档案管理程序和流程..................14

14.不良贷款责任人公示工作流程......................15

15.不良贷款信息台账的操作流程.......................16

16.不良贷款信息数据核对工作流程.....................17

17.附则.............................................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细化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流程,明确工作标准,明晰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认定到位、追究到位,真正达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根据省市联社有关制度规定以及《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流程》,特制定本本流程。

第二条不良贷款按照形成责任划分为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原则: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据实认定,依规处理,认定处理结果及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透明。

第四条责任认定标准: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应按照贷款全流程管理的尽职要求,区分岗位,逐笔分析、逐笔认定。

第五条责任认定机构。

县联社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联社主任和监事长担任,委员由副主任、信贷部门(授信审批部、风险监测部、客户经理部等)、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稽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级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测部。

客户经理部成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小组。

第二章责任认定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认定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工作;

(二)制定和修订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制度;

(三)审定不良贷款容忍度;

(四)制定不良贷款工作计划;

(五)对有争议的责任不良贷款和免责贷款进行复议;

(六)根据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提出对不良贷款责任人实行清收和处罚措施;

(七)制定免责贷款的容忍度,对超出容忍度的不良贷款各岗位人员制定清收和处罚措施;

(八)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风险监测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测算不良贷款容忍度;

(二)拟定不良贷款工作计划;

(三)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组织召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会议;

(五)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日常督导工作;

(六)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结果的公示工作;

(七)认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稽核监察部工作职责

(一)稽核检查方面:

对不良贷款成因进行稽查,从岗位责任角度出具稽核意见;对不良贷款举报、申诉事项出具稽核意见。

(二)监察方面:

按规定对有关不良贷款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纪律和其他处理;受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举报、申诉事宜。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负责对不良贷款责任人人事、劳资处罚的落实工作。

按照清收工作完成情况,严格进行绩效考核,落实相关责任人涉及岗位、工资等的处理。

第十条财务会计部工作职责

对各种罚没款的账目进行记载。

第十一条客户部工作职责

(一)综合岗负责前期监测,对当月到逾期贷款以及当月未结息贷款进行统计,并及时向客户部经理报告。

之后,书面通知客户经理。

同时,统计汇总上报县联社风险监测部。

(二)负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基础资料的整理和搜集;

(三)不良贷款责任的初步认定和上报;

(四)不良贷款认定和追究结果的公示。

第三章责任不良贷款的认定

第十二条责任不良贷款。

责任不良贷款是员工因违法、违规,或管理不到位产生的不良贷款和员工承贷、担保的不良贷款。

第十三条责任不良贷款范围

(一)贷款调查环节相关人员(AB角)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按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并提交正式调查报告的;

2、对调查评估材料失实或隐瞒客观情况,误导贷款审查,造成审批人决策失误的;

3、发现借款人、担保人严重不良行为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帮助客户编造虚假材料套取贷款的;

5、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或调查严重失实的;

6、未按规定审查核实抵(质)押担保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抵(质)物的市场价值和变现能力的;

7、未按规定审查保证人资格和能力,未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保的;

8、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贷款审查环节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和认定的;

2、贷款调查明显失真、贷款资料不完备,审查同意的;

3、未对客户与本社签订的法律文书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贷款审批环节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调(审)查人对贷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仍同意发放的;

2、未按规定或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

3、未按规定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申请材料,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致使主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的;

4、明知借款人主体资格不符合而批准或担保人无担保资格仍同意接受担保的;

5、无权或越权审批贷款的;

6、对单位或个人强令发放的违规贷款或违规担保未予以拒绝而发放的;

7、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贷款发放环节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签订有效合同和借据而擅自发放贷款的;

2、错填、漏填合同(借据)要素造成贷款出现风险的;

3、擅自修改合同条款致使借款人、担保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

4、发放贷款,未按规定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

5、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贷后管理环节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和反馈,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或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改制、资产转移、破产等重大事实的;

2、对贷后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3、未及时追索,丧失对贷款保证人担保责任追索权的;

4、未及时按规定行使贷款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权丧失的;

5、对抵(质)物的转让、转移、损毁、变卖等行为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故意或失职造成证明债权和担保物权等法律性文书、借据、合同、抵(质)押物权证、催收通知书、贷款偿还协议书等重要档案资料不齐、遗失或毁损的;

7、未采取有效措施中断、中止诉讼时效致使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悬空的;

8、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丧失诉讼、担保时效或执行时效的;

9、未及时进行资产回收和处置致使主债权悬空的;

10、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四条免责贷款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除当事人不良贷款形成责任:

(一)审贷委员会集体审批贷款时,明确提出不同意放贷意见,且有集体审批书面记录的;

(二)有充足理由证明,贷款发放时符合借款条件和省联社信贷管理规定,手续合法合规,责任人贷后管理做到了履职尽责,但因市场经济环境、区域政策等外部客观因素变化形成的,或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不良贷款;

(三)已经形成不良,但有充足理由证明承接前任正常贷款后当事人(管户信贷员)尽到了贷后管理责任的;

(四)贷款盘活后再次形成不良,但有充足理由证明盘活时符合相关规定,手续合法合规,盘活后当事人尽到了贷后管理责任的;

(五)责任人已经死亡的;

(六)调(审)查人对贷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贷款审批人仍同意发放的,调(审)查人可以免责;

(七)贷款审查(批)人因贷款调查人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使审查(批)判断错误的,贷款审查(批)人可以免责;

(八)审贷会上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可以免责;

(九)贷后管理责任人全面履行贷后管理职责,或由于不可避免、不可预料、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致使无法履行贷后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

(十)贷款形成不良后,贷款相关责任人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在处理期间已减轻或挽回损失,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四章风险监测部认定前期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风险监测部作为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部门,负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前期主要是做好数据的统计、传递和报送。

第十六条风险监测部根据监测情况,将新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规定时限,填写《不良贷款认定(稽核)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于上午十一时前发至客户部,一份送交稽核部,一份本部门留档备查。

第五章客户部初步认定的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会议通知。

客户部综合岗收到风险监测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稽核)通知单》当日,通知客户部经理或分部经理,并组织上会资料。

第十八条组织材料。

综合岗负责组织客户部上会的有关材料。

主要包括信贷业务审批单复印件、借据复印件以及上会需要的制式表格。

材料准备好后,确定认定会议时间。

第十九条会议召开。

会议由客户部(分部)经理主持召开,综合岗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上会人员通过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不良贷款形成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会议需超过责任认定机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表决意见须经参加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条汇总上报。

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综合岗将初步认定情况填写制式的《初步认定情况登记表》,连同信贷业务审批单复印件、借据复印件及会议记录、认定决议等相关会议资料,加盖公章后上报风险监测部。

第六章风险监测部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风险监测管理部综合岗收集各分部初步认定结果,并将纸制版初步认定情况登记表、客户经理部认定小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会议记录、客户经理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认定工作决议统一按每笔贷款整理(各件上均须加盖分部印章),后附信贷业务审批单复印件、借据复印件及相关会议资料。

第二十二条风险监测管理部综合岗把各分部上报明细汇总,将认定结果汇总分类,与信贷系统数据核对,确保数据一致。

第二十三条风险监测管理部综合岗把汇总分类统计好的总台账上报部门经理,再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领导审阅。

第二十四条风险监测管理部综合岗将初步认定情况登记表、客户经理部认定小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会议记录、客户经理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认定工作决议,后附信贷业务审批单复印件、借据复印件及相关会议资料送交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办公室。

第七章稽核检查工作流程

第二十五条稽核监察部收到风险监测部送达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稽核)通知单》后,首先进行稽核立项。

之后,制定稽核方案,组织稽核人员做好稽核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稽核人员按照风险监测部提供的通知单,逐户逐笔对信贷业务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业务环节信贷制度执行情况和不良贷款的成因进行检查,并出具制式的《稽核意见书》,在规定工作日内送交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办公室(风险监测部),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稽核计划,向风险监测部说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稽核检查工作的重点是:

对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业务环节执行信贷制度情况和不良贷款的成因进行检查,并出具稽核意见。

第八章责任认定工作会议的工作流程

第二十八条准备工作。

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风险监测部)根据监测数据,前期将《不良贷款认定(稽核)通知单》发至各客户部和稽核部门,之后按照规定期限督导、催办,确保认定基础工作和基础数据的有效、真实。

第二十九条组织材料。

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客户部、稽核部门和风险监测部门上报的初步认定材料、稽核意见书等资料后,进行汇总整理,准备上会资料,上会资料每位委员人手一份,协调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通知认定委员会成员开会事宜。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至少每周召开一次。

第三十条召开会议。

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稽核意见,上会委员通过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不良贷款形成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会议需超过责任认定机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表决意见须经参加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对不良贷款经办人的免责认定,须经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情况的通报、解释和认定过程进行记录,形成文字材料由责任认定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一条汇总结果。

责任认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认定情况,填制不良贷款认定结果统计表和新发放贷款责任人与追究情况统计表,并组织公示工作,同时将认定会议决议,送交稽核监察部和各客户部。

第三十二条组织公示。

责任认定办公室将不良贷款认定结果和新发放贷款责任人与追究情况,组织公示工作。

第九章监察室责任处罚流程

第三十三条填制认定通知书。

稽核监察部门根据认定委员会提供的《不良贷款认定登记表》,逐人、逐笔填制《不良贷款认定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送达处罚决定。

《不良贷款认定通知书》一式三份,送达责任人。

责任人收到处罚认定书签字确认,并送交稽核监察部,自收到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不退交或不提请复议的,视同认可。

第三十五条执行相关处罚。

对责任人签字和无异议的责任认定书,稽核监察部门汇总责任人处理结果,填制责任人处理情况表。

第三十六条组织责任人谈话。

确定对责任人处理结果后,经领导同意安排谈话时间、地点、人员,并通知被谈话人。

谈话要求有联社领导或稽察部门两人以上人员参加,谈话内容包括告知责任人处罚决定,并对贷款方面有关问题做出询问。

被谈话人要对处理决定表明态度,对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并对如何清收不良贷款提出整改措施。

谈话要做好书面记录,本人签字核实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送至职能部门。

约见谈话且做好谈话笔录后,将《不良贷款认定通知书》及处罚决定分别送至人力资源部门、风险监测部门和财务部门。

同时在县联社公示处罚结果。

第三十八条登记信息系统并公示。

客户部根据认定决议登记贷款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登记表和新发放贷款责任与追究情况统计表在公示栏公式。

第十章人力资源部门落实处罚工作流程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监察室送达的《不良贷款认定通知书》及处罚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人事劳资处罚事宜。

第四十条对受到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文本资料,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第四十一条受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执行:

(1)离岗清收人员的工资,离岗清收期间停发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2)在岗清收人员,在岗清收期间只发放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停发;

(3)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4)受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按照新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5)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二级聘任职级,按照新岗位核定工资标准,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无职可撤的,按记大过处分档次执行。

(6)受到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工资级别,并取消当前评选先进和年底考核考核优秀资格。

第十一章财务部门罚没款项账目记载流程

第四十二条在财管系统其他应付款科目建立责任认定处罚专户。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劳资处罚通知单,逐人建立处罚人员明细台账。

第四十四条被处罚人员的罚款在,在工资列支时扣除,将扣发的款项转入责任认定罚款专户保管。

第四十五条年末,由风险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建立的明细台账与此账户核对余额,如果此账户有余额,报请领导班子研究后做营业外收入。

第十二章不良贷款认定档案管理程序和流程

第四十六条档案材料。

责任认定的档案材料包括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信贷业务审批单复印件、借据复印件、还款凭证复印件、管户交接证明资料等。

责任认定资料的档案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0年。

第四十七条档案管理程序目的。

收集与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有关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认定各环节的档案资料,做好审核及分类管理,确保其准确、完整、系统和方便检索利用。

第四十八条档案管理程序职责。

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文件和记录的整理,以及档案材料的审核、分类、装订、贮存、保管和提供利用等。

第四十九条案卷要求。

案卷要遵循认定工作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材料的内在联系,将认定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案卷。

第五十条材料归档。

材料由各具体工作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收集、积累和整理完毕,交档案员。

第五十一条档案的立卷保管。

档案员对审核好的全部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编制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并录入档案管理数据库,最后对档案进行装订排架并提供利用。

第五十二条查阅档案管理。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档案,由档案室负责人审批后,经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即可查阅。

第五十三条档案销毁。

档案员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提出销毁报告,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核,报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第十三章不良贷款责任人公示的工作流程

第五十四条整理责任认定会议纪要;

第五十五条汇总出会议纪要确定的责任人及不良贷款明细和处罚方法;

第五十六条人力资源部根据不良贷款责任人明细,拉列出责任人当前岗位种类和职务;

第五十七条根据以上内容将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贷款账号、借款日期、余额、认定结果、认定原因、岗位职务等信息补录到《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结果统计表》;

第五十八条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结果统计表》在联社及各网点明显处张贴公示,同时在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

第五十九条责任认定结果公示期限为10天,期限内责任人有异议的提议上诉到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办公室,重新受理责任认定;期限内责任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汇报到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办公室。

第十四章不良贷款信息台账的操作流程及说明

第六十条首先把不良贷款信息台账表中的各单元格设置完善。

第六十一条客户部上报本部门在责任认定当中所涉及到的各个岗位姓名、职务,并维护到不良贷款信息台账表中。

第六十二条把所有单元格设置好以后,锁定不用手工录入的单元格,起到保护工作表的作用。

第六十三条把所有贷款基本信息所在分部、借款人名称、贷款账号、贷款日期、利率、合同金额、贷款余额、管户经理、五级分类形态导入不良贷款信息台账表中。

第六十四条要求各分部按表内说明填制各项内容。

第六十五条要求各分部把扫描件放到指定的文件夹中,在不良贷款信息台账表中设置超链接功能。

第六十六条报表按月上报,要求每月初1号上报风险管理部,上报时数据要与月底信贷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

第十五章不良贷款信息数据核对的工作流程

第六十七条风险监测管理部把各部不良贷款信息台账收集汇总。

第六十八条不良贷款信息台账汇总后,按分部核对贷款余额、形态、科目、贷款日期,确保汇总后数据与信贷管理系统、核心系统、五级分类系统数据一致。

核对每笔贷款超链接数据真实有效。

第六十九条核对不良贷款信息台账中首次发放日,要求逐笔查看扫描件的内容,确定该笔贷款首次发放日。

第七十条要求各部不良贷款信息台账要及时录入,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流程MOUMOU县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七十二条本流程为试行流程,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的环节及时反馈到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便于及时修正。

第七十三条本流程未尽事宜,参照省、市联社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十三条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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