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样本.docx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样本.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样本.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30/3e65d942-6c70-40c3-bb5b-1dccd330f221/3e65d942-6c70-40c3-bb5b-1dccd330f2211.gif)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样本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明行细则
有关网址:
1 总则
1.1为了做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发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行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合用本实行细则。
任何公司未获得生产允许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允许证防爆电气产品。
1.3本实行细则合用于实行生产允许证管理防爆电气产品。
依照产品详细特点按单元申请生产允许证,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1.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原则和产品变化,实行生产允许证管理防爆电气产品会适时进行调节。
表1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产品单元划分表
序号
产品单元名称
产品举例
1
防爆电机:
中心高≤160mm
或额定功率≤15kW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交流、直流、异步、同步、单相、三相、变频、永磁及脉冲电机
2
防爆电机:
160mm<中心高≤280mm
或15kW<额定功率≤100kW
3
防爆电机:
280mm<中心高≤500mm
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
4
防爆电机:
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kW
5
防爆电泵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电泵,如管道泵、潜水泵、暖水泵、污水泵、潜油泵、屏蔽泵、密封泵
6
防爆配电装置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配电箱(柜)、动力检修箱、接线箱
7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开关、按钮、断路器、控制柜(箱、器、台)、操作柱、检漏继电器、电气综合保护装置、保护器、信号保护装置、司钻台、司机控制器、断电仪产品或系统
8
防爆起动器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起动器、软起动器、变频器
9
防爆变压器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移动变电站、变压器、调压器、互感器、电抗器
10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电动执行机构、阀门电动装置、电气阀门定位器、电动阀、电磁阀、电截止阀、电切断阀、调节阀、电气转换器、制动器、推动器
11
防爆插接装置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电连接器、插销、插座、插销开关
12
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摄像机、云台、监视器、监控(分)站、声光报警器、火灾报警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静电报警器(仪)、计算机、键盘、显示屏(仪、屏)产品或系统
13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对讲机、扬声器(电喇叭)、话站、电话机及关联设备、语音信号报警装置、电铃、打点器、信号发生器
14
防爆制冷、通风设备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防爆空调、制冷机组、除湿机、风机、电电扇、扇风机
15
防爆电加热产品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加热器、电暖器、加(伴)热带、加热棒、电热板、加热管
16
防爆附件、Ex元件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防爆接线盒、穿线盒、分线盒、密封盒、接头、挠性连接管、电缆引入装置、电扇(叶)、接线端子、端子套、绝缘子、空外壳
17
防爆仪器仪表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或本质安全防爆系统各类智能终端、数据采集器、集中抄表器、信息钮、计数器、编码器、解码器、读卡器
18
安全栅类
用于本质安全防爆系统各类齐纳安全栅、隔离安全栅、安全限能器、耦合器
19
防爆仪表箱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各类仪表箱(盘、柜)、电度表箱
注:
1)公司生产属生产允许证管理范畴所有防爆电气产品均应按表1划分产品单元进行申报。
当防爆电气产品名称与表中所列名称不一致时,可依照其功能划入相应单元,特殊状况时由公司与防爆电气审查部及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对于防爆电机,应优先按中心高划分产品单元,若不能以中心高划分,则以额定功率划分。
3)对于具有两个及以上产品构成防爆系统,应按系统功能划入相应产品单元,该系统包括各某些产品都属该产品单元。
4)如成套设备中具有表中产品单元所列防爆电气产品,则这些产品也应按照本细则规定获得生产允许证。
如加油机内部防爆电动机、接线箱等;防爆起重机内部电动机、控制箱等;防爆运送车辆中电动机、控制箱等。
2 工作机构
2.1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如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办公室(如下简称全国允许证办公室)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寻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审查中心(如下简称全国允许证审查中心)是全国允许证办公室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审查部(如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办公室委托起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明行细则;跟踪防爆电气产品国标、行业原则及技术规定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行细则意见和建议;组织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明行细则宣贯;负责组织对防爆电气产品申请取证公司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公司关于材料;协助允许证主管部门对获证公司在证书有效期内实行中间监督检查;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办公室交办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审查部
地 址:
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
邮政编码:
473008
电 话:
(0377)63239734
传 真:
(0377)63225471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王建辉 李晓宁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如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办公室(如下简称省级允许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寻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监督检查工作。
2.4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检查工作由如下单位负责:
(1)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
地 址:
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
邮政编码:
473008
电 话:
(0377)63258564
传 真:
(0377)63208175
联系人:
吴建国 穆大玉
(2)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查站
地 址:
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邮政编码:
33
电 话:
(021)64368180转302 305 291
传 真:
(021)64849355
联系人:
徐建平 胡树华
(3)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10号
邮政编码:
110141
电 话:
(024)25833213 25303261-8123
传 真:
(024)25833213 25303261-8004
联系人:
田杰
(4)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查中心
地 址: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邮政编码:
300131
电 话:
(022)26541594
传 真:
(022)26541594
联系人:
徐 刚
(5)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 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庆街3号
邮政编码:
154002
电 话:
(0454)8322418 8326342
传 真:
(0454)8311260
联系人:
王晓文 尚志奎
2.5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检查单位检查能力范畴见表2:
表2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检查单位检查能力范畴表
序号
单元名称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
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查站
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查中心
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
防爆电机:
中心高≤160mm
或额定功率≤15kW
√
√
√
2
防爆电机:
160mm<中心高≤280mm
或15kW<额定功率≤100kW
√
√
3
防爆电机:
280mm<中心高≤500mm
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
√
√
4
防爆电机:
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kW
√
√
5
防爆电泵类
√
√
6
防爆配电装置类
√
√
√
√
√
7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
√
√
√
√
8
防爆起动器类
√
√
√
√
√
9
防爆变压器类
√
√
√
√
√
10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
√
√
√
√
11
防爆插接装置
√
√
√
√
√
12
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
√
√
√
√
√
13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
√
√
√
√
14
防爆制冷、通风设备
√
√
√
√
√
15
防爆电加热产品
√
√
√
√
√
16
防爆附件、Ex元件
√
√
√
√
√
17
防爆仪器仪表
√
√
√
√
√
18
安全栅类
√
√
√
√
√
19
防爆仪表箱类
√
√
√
√
√
注:
“√”为具备检查能力
3 公司获得生产允许证基本条件
公司获得生产允许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有营业执照;
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
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生产条件和检查手段;
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技术文献和工艺文献;
3.5有健全有效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产品符合关于国标、行业原则,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规定;
3.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裁减和禁止投资建设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挥霍资源状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她规定,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允许程序
4.1申请和受理
4.1.1公司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防爆电气产品详细型号、规格、名称。
注:
一种公司填写一份申请书,并一式三份。
详细产品单元应逐项明细填表。
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1.3生产允许证复印件三份(生产允许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公司)。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1.4获得生产允许证后需要增项和迁址公司,生产允许证证书、副本各一份(交审查部上报审查中心)。
4.1.1.5所有申证产品在有效期内防爆合格证书复印件(由公司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司公章(存审查部)。
4.1.1.6依照国发[]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行《增进产业构造调节暂行规定》决定”,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如下)产品和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产品在已经国务院批准《产业构造调节指引目录(本)》中列为裁减类产品,不再受理生产允许证申请。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公司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行细则规定,准予受理,并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政允许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行细则规定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规定,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政允许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允许法》和《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出《行政允许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省级允许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生产允许受理决定之日起,公司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公司试生产产品,必要经承担生产允许证产品检查任务检查机构,根据本实行细则及有关原则规定批批检查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阐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允许决定,公司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公司实地核查
4.2.1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筹划,提前5日告知公司,同步将核查筹划抄送所在地省级允许证办公室。
4.2.2审查组应当按照《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普通为1-3天。
审查组对公司实地核查成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3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公司通报核查状况,依照公司具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确认产品生产类型(生产型或组装型)。
能当场拟定核查结论,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告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拟定核查结论,审查部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核查结论。
4.2.4审查部应当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对公司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允许证办公室。
4.2.5对于省级允许证办公室已受理公司,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合法理由回绝实地核查应当按公司审查不合格解决。
4.2.6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判为公司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允许决定书》。
4.2.7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查,公司审查工作终结。
4.3产品抽样与检查
4.3.1公司实地核查合格,审查组依照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公司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允许证检查任务检查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公司自主选取,并填写《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允许证抽样单》(见表3)一式三份。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查,应当告知公司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查机构。
需要现场检查,由核查人员告知公司自主选取检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4.3.3检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公司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毕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一式三份(公司、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
产品检查时间不计入本实行细则规定期限。
4.3.4对于省级允许证办公室已受理公司,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查工作,如无合法理由回绝产品抽样和检查应当按公司审查不合格解决。
4.3.5公司产品检查不合格判为公司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允许决定书》。
4.4审定和发证
4.4.1审查部应当按照关于规定对公司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允许证审查中心。
4.4.2全国允许证审查中心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毕上报材料审查,并报全国允许证办公室。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与否准予允许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做出允许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允许证;不符合发证条件,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允许决定书》。
4.4.4全国工业产品允许证办公室将获证公司名单以网络(http:
//)、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也可通过全国工业产品允许证办公室防爆电气审查部网站。
4.5集团公司生产允许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如下统称所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
4.5.2各所属单位无论与否具备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允许证申请。
4.5.3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4.5.4其她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允许证,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规定
5.1公司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产品原则及有关原则
公司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应根据下列有关基本原则及所执行产品国标、行业原则(如果原则发生变化,公司应根据最新有效版本原则生产):
1.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某些:
通用规定
2.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某些:
隔爆型“d”
3.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某些:
增安型“e”
4.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某些:
本质安全型“i”
5.GB3836.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某些:
正压外壳型“p”
6.GB3836.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某些:
油浸型“o”
7.GB3836.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某些:
充砂型“q”
8.GB3836.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某些:
“n”型电气设备
9.GB3836.9-199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m”
10.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某些:
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电气设备
11.GB10068-轴中心高为56mm及以上电机机械振动 振动测量、评估及限值
12.GB/T10069.1-1998旋转电机噪声测定办法及限值 噪声工程测定办法
13.GB/T10069.3-1998旋转电机噪声测定办法及限值 噪声限值
14.GB/T12785-潜水电泵实验办法
15.GB/T13007-1991离心泵效率
16.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其他有关产品原则。
5.2公司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依照公司具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产品生产类型分生产型和组装型。
能生产与产品防爆性能有关零部件(适合专业化生产零部件,如:
接线端子、钢化玻璃、密封圈等除外)且满足表3-1中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为生产型;不满足表3-1但满足表3-2中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为组装型。
生产公司必备生产和检测设备应与申证产品生产和检查需要相适应。
表3-1 公司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产型)
序号
产品单元
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
防爆电机:
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
1.必备生产设备:
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生产需要金属切削加工设备、转子铸铝设备、压力机、焊接设备、应力消除设备、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动平衡机、接线熔焊设备、冷压接设备及加工配套工装、模具
2.必备检测设备:
具备满足产品原则和技术文献规定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或平面度测试仪、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有关必备量具,隔爆外壳水压实验机、出厂实验装置(产品原则规定所有出厂实验项目)、耐压实验设备、匝间测试仪、振动测试仪、噪声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电阻测试仪
2
防爆电机:
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
3
防爆电机:
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
4
防爆电机:
中心高>500mm以上或额定功率>500kW
5
防爆电泵类
1.必备生产设备:
同防爆电机规定
2.必备检测设备:
同防爆电机规定,另需具备水(气)压实验设备、静平衡装置、电泵性能实验台(含电机实验)
6
防爆配电装置类
1.必备生产设备:
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生产需要金属切削加工设备、卷板机、折弯机、焊接设备、应力消除设备、注塑机(塑料外壳和部件)及加工配套工装、模具;
生产防爆变压器类产品公司还须有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接线熔焊设备及配套工装;
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公司须有塑料(橡胶)挤出机、接头扣压机;
生产本质安全型和浇封型产品公司须有防爆核心电子元器件老化筛选设备、电路板焊接设备。
2.必备检测设备:
具备满足产品原则和技术文献规定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有关必备量具,隔爆外壳水压实验机、出厂实验装置(满足产品原则规定出厂实验项目)、耐压实验设备、绝缘电阻测试仪;
生产本质安全型防爆产品公司还须有电信号检测仪器如:
示波器、电压测试仪、电流测试仪、电感测试仪、电容测试仪、电阻测试仪;
生产正压外壳型防爆产品公司还须有气源及有关压力和流量测量设备;
生产防爆风机产品公司还须有叶轮动平衡机、叶轮超速实验装置;
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公司还须有电导通实验台(仪)、拉力实验机;
生产复合型或生产两种及两种以上防爆型式产品,应同步满足上述相应防爆型式所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规定。
7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8
防爆起动器类
9
防爆变压器类
10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11
防爆插接装置
12
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
13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14
防爆制冷、通风设备
15
防爆电加热产品
16
防爆附件、Ex元件
17
防爆仪器仪表
18
安全栅类
19
防爆仪表箱类
表3-2 公司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组装型)
序号
产品单元
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
防爆电机:
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
1.必备生产设备:
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生产需要转子铸铝设备、压力机、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接线熔焊设备、冷压接设备及加工配套工装、模具
2.必备检测设备:
具备满足产品原则和技术文献规定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或平面度测试仪、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有关必备量具,动平衡机、隔爆外壳水压实验机、出厂实验装置(产品原则规定所有出厂实验项目)、耐压实验设备、匝间测试仪、振动测试仪、噪声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电阻测试仪
2
防爆电机:
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
3
防爆电机:
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
4
防爆电机:
中心高>500mm以上或额定功率>500kW
5
防爆电泵类
1.必备生产设备:
同防爆电机规定
2.必备检测设备:
同防爆电机规定,另需具备水(气)压实验设备、静平衡装置、电泵性能实验台(含电机实验)
6
防爆配电装置类
1.必备生产设备:
具备满足申证产品装配加工需要工装、模具;
生产防爆变压器类产品公司还须有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接线熔焊设备;
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公司须有塑料(橡胶)挤出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