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管理复习纲要09海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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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管理复习纲要09海技

海洋管理期末复习重点

一、几个需掌握的时间点

(1)1991年我国首次召开全国海洋会议,自此标志着我国开始高度重视海洋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2)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颁布

(3)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

(4)我国首个《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于2002年9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海洋局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于2009年12月26日颁布。

于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颁布。

于1999年修订

(7)1996年中国制定《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

(8)2008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二、需掌握的几个基本知识要点

(1)明清时期中国历史上长期采取严厉的“禁海”政策

(2)海洋管理的主题(国家,特定条件范围内,还包括国际组织)

(3)2003年《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目标

目的:

建设海洋强国

(4)我国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

内水:

用直线基线确定的领海极限向陆地一侧的全部水域包括渤海和琼州海峡

专属经济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取悦,从领海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

大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以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临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至200海里。

(5)我国海洋经济主要产业构成(主要记住占海洋经济总产值超过5%的产业)

海洋水产、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海洋油气、沿海造船、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工程建筑业

(6)我国实行海域有偿制度: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免缴和减缴的情况

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滩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

(7)《国家“十一五”海洋科技规划纲要》设定的2020年海洋科技发展目标:

中等发达国家同期水平

(8)传统海洋产业,新兴海洋产业和未来海洋产业的构成

传统:

海洋捕捞业、海洋盐业、海洋交通运输业

新兴:

海水增养殖业、滨海旅游业、盐化工业、海水油气业、滨海砂矿业、船舶与海洋机械制造业、海洋制药业、海洋水产加工业、海洋直接利用业、海洋服务业

未来:

深海采矿业、海水化学资源开发业、海洋再生能源工业

(9)《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特别仲裁法度所解决的公约条文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的领域

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的规定,针对专门的渔业、海洋环境保护和百泉海洋科学研究以及航行(包括来自船只和倾倒造成的污染)的公约条文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以争端任何一方课想正对他放发出书面通知为基础,设立的特别仲裁法庭。

(10)海洋管理的特点(复杂性、涉外性)

(11)中国与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的海洋划界主张

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12)海洋立法的国际性

国际法中有关海洋的部分

1.调整国家之间在海洋方面的关系:

规定国家在海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国有关海洋的立法

3.国内海洋立法具有鲜明的国际性:

涉及到其它国在本国管辖海域的权利义务

(13)中国内水的范围,特别是以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内水

渤海和琼州海峡

(14)海洋资源的特点

自然属性—天然资源社会属性—共享性资源

(15)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原则性制度,尤其是主权和管辖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上述海域内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气)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2.征收:

投资、收益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征收石油,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3.合作开发方式、规划、方案:

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制定开发合作方式规划方案

4.中方企业:

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专营权)

5.合作方式:

中方组织招标—合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都必须经其批准)

6.外国合同方的义务和权利:

除特别规定外,由外国合同方进行勘探,并负责作业,

承担风险;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得到应得的石油。

(16)海域使用权的处置,各类海域使用的最高有效期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

●经批准的海域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应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政府批准。

●因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需要,原批准用海的政府可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若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海域使用权的时效——最高期限:

●养殖用海15年

●拆船用海20年

●旅游、娱乐用海25年

●盐业、矿业用海30年

●公益事业用海40年

●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50年

(17)中国海监、中国渔政队伍位置

(18)我国与周边国家签署了哪些有关海洋的双边协定

●黄海:

半封闭海,中国与朝鲜、韩国海洋划界。

因原则分歧尚未达成协议。

中韩之间签署了渔业协议。

●东海:

半封闭海,中国与日本、韩国海洋划界。

因原则分歧尚未达成协议。

突出问题:

钓鱼岛领土争端。

中日间签署了渔业协议。

●北部湾:

半封闭海湾,2000年中国与越南就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签署了协议,并就渔业合作问题签署了协议。

(19)在中国南海,有哪些国家与我国存在岛礁主权和管辖海域争议

中国与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存在岛礁领土争端(主要是南沙)。

(20)2008年《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海洋环境政策

●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原则。

●重点海域以海定陆,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海洋环境监督,加大海洋污染控制和治理。

●加强海洋生态的调查与评价,促进海洋生态自然恢复。

三、需掌握的几个概念

(1)海洋行政执法

具有海洋事务行政执法管辖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机构,为了维护国家在海洋方面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及国家海洋权益,依法行使国家海洋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国家海洋事务的活动。

(2)海洋功能区的概念(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2007》),我国海洋功能区的种类(10类)

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

海洋能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

(3)海洋资源,以及海洋资源的分类(六大类)

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海洋环境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以及与海洋开发有关的海洋空间。

海洋资源是海洋中各种类型资源的一种统称,是一个复合的资源系统的概念。

海洋资源的分类:

海域资源/海岛资源

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

矿产资源、空间资源、海水资源、海洋能资源/海洋旅游(文化)资源

(4)海洋权益包括的内容

国家海洋权益的内容——国家在其管辖海域的权利和利益,在公海上的权利和利益,在其他国家管辖海域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其他一切符合国家法基本原则的海洋权益。

(5)海洋资源管理包括的内容

针对资源及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各种管理行为:

◆海洋资源立法与政策制定;

◆海洋资源利用规划;

◆海洋资源利用中各种关系和利益的协调;

◆海洋资源利用活动的监督执法;

◆海洋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

(6)我国陆地领土的范围(按照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的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四、需掌握的系统知识

1、按照《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GB/T20794-2006)的海洋产业类型

海洋渔业——包括海水养殖、海洋捕捞、海洋渔业服务业和海洋水产品加工等活动。

海洋油气业——在海洋中勘探、开采、输送、加工原油和天然气的生产活动。

海洋矿业——包括海滨砂矿、海滨土砂石、海滨地热、煤矿开采和深海采矿等采选活动。

海洋盐业——利用海水生产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的活动,包括采盐和盐加工。

海洋交通运输业——以船舶为主要工具从事海洋运输以及为海洋运输提供服务的活动,包括远洋旅客运输、沿海旅客运输、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活动。

滨海旅游业——包括以海岸带、海岛及海洋各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为依托的旅游经营、服务活动。

主要包括:

海洋观光游览、休闲娱乐、度假住宿、体育运动等活动。

海洋化工业——包括海盐化工、海水化工、海藻化工及海洋石油化工的化工产品生产活动。

海洋生物医药业——以海洋生物为原料或提取有效成分,进行海洋药品与海洋保健品的生产加工及制造活动。

海洋电力业——在沿海地区利用海洋能、海洋风能进行的电力生产活动。

不包括沿海地区的火力发电和核力发电。

海水利用业——对海水的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活动,包括利用海水进行淡水生产和将海水应用于工业冷却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活动,不包括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活动。

海洋船舶工业——以金属或非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海洋船舶、海上固定及浮动装置的活动,以及对海洋船舶的修理及拆卸活动。

海洋工程建筑业——在海上、海底和海岸所进行的用于海洋生产、交通、娱乐、防护等用途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其准备活动,包括海港建筑、滨海电站建筑、海岸堤坝建筑、海洋隧道桥梁建筑、海上油气田陆地终端及处理设施建造、海底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不包括各部门、各地区的房屋建筑及房屋装修工程。

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过程中所进行的科研、教育、管理及服务等活动,包括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服务、海洋保险与社会保障业、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服务业、海洋地质勘查业、海洋环境保护业、海洋教育、海洋管理、海洋社会团体与国际组织等。

海洋相关产业——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主要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上下游产业,涉及海洋农林业、海洋设备制造业、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涉海建筑与安装业、海洋批发与零售业、涉海服务业等

2、我国具有海上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监察执法——中国海监

中国海监总队/北海总队、东海总队、南海总队

地方政府的中国海监总队、支队、大队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国家之间对该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P44)

《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由四部分组成,他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争议:

●.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解决有海底开发行政管理一起的争端

●国际法院解决对《公约》总原则方面的争议

●根据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和附件三的规定,缔约国和缔约国以外的实体——管理局、各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使用仲裁程序

●特别仲裁适用沿岸国对专属经济区渔业、海洋科学研究和污染试试管辖权引起的争端

简而言之,《公约》设立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了三个层面:

1.有争端各方首先通过谈判或自行选择和解决方法;2.双方可协调争端提交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又可分为普通调解程序和针对某些特定的涉及主权的重大海洋争端的强制性调解程序;3.若仍不能达成解决协议,经争端一方请求可将起提交《公约》一方所规定的其它程序予以解决。

4、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的范围和对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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