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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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中新院〔2014〕55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

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学院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中新院〔2011〕5号)的基础上,修订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核算,评价教师履行职责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根据学院实际和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实施的情况,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一个学年内按人才培养方案承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以教学时数和合格的教学质量作为衡量教师工作的工作总量。

教学工作有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等。

理论教学包括有备课、课堂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成绩录入以及教学日历、教案、教学工作总结等基本教学文档的编写等;实验教学包括有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出题、考试、阅卷评分以及教学日历、教案、实验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编写等;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等包括有课程(专业、毕业)实习准备、动员、实习(设计)指导、实践教学基地联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程论文、实习报告指导与批改、编写实践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以及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指导各类竞赛等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

每学年分为上、下两学期。

每学期按20周计算。

其中,每学期基本教学周数为18周,期末考试周为两周。

在考试周内,任课教师需完成复习、辅导、命题、监考、考试、阅卷、成绩录入、教学总结和院系其它相关工作。

考试周内还要求全体教师及教辅人员原则上应完成8场以上的教务部安排的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1.专职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工作量

(1)大学英语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大学英语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体育课教师在教学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每周平均教学工作量为14学时。

其中,体育课教师正常的教学、辅导、考试为18周,在18周前应累计完成一周工作量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与辅导。

其他时间开展科研、教学总结与研究,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2)其它学科的专业课授课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工作量

其它学科专业教师在教学质量合格基础上每周平均教学工作量为12学时。

(3)教师教学工作称职应完成的工作量

①教师在一学年内,完成了服务院系的工作,每周通过教学授课、承担其它教学工作(折算成教学工作量),累计平均完成规定的周教学工作时数,且教学质量合格,则该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为称职。

②如果教师在一学年内完成了服务院系的工作,每学期开设有三门专业课程和一门公共课程,且教学质量合格,则该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为称职。

(4)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称职应完成的工作量

①教师在一学年内(除新任教师第一年外)每学期开设有两门专业课程和一门公共课程,且教学效果在合格及以上,则该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为基本称职。

②教师在一学年内每学期专业课周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达7学时及以上,或每学期公共课周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达10学时及以上,且教学效果在合格及以上,则该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为基本称职。

(5)教师教学安排超工作量的要求

为保证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授课同时积极申报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科水平,学院拟对教师的每周授课时数做适当限制,即原则上专业课教师每周平均授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公共课授课教师每周平均授课累计不得超过21学时。

2.专职教师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的配套工作量

教师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义,被批准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且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院账户,可申请学院的配套经费支持或申请学院的教学工作量配套补贴。

其办法另行制定。

3.兼职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工作量

(1)各系因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兼职教师,须依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其承担的课程和教学工作量以双方聘用时商定的课程和教学工作量为准。

(2)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周平均授课安排不得超过7学时;承担公共课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周平均授课安排不得超过9学时。

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本规定时数的,应由学系提出申请,报经教务部批准并备案。

三、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根据我院各学科专业的差异和课程特点,为优化教学资源,合理安排标准教学班人数,原则上,全院公共选修课(含面向全院开设的专业任选课)少于40人不开设教学班,专业课程少于30人不开设教学班。

各系确定教学班的人数应报教务部核准。

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人数少于标准教学班人数,按不足标准教学班实际人数计算教学工作量(自然班除外);如授课教学班学生人数超过标准教学班人数,则按超标准教学班人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各种教学班理论授课和实验(实操)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如下:

1.理论授课

(1)理论课教学时数的计算

理论课教学时数=实际理论课时数×课时系数

(2)理论课的标准教学班和实际教学班学生人数的规定如下:

①全院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如军事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创业与就业教育、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基础及应用(数据库基本知识)、大学语文等原则上以12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以10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高等数学原则上以8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

②大学英语、体育(室外)原则上以40人为标准教学班。

在实际安排班级规模时,大学英语(听说)以40人为一个教学班;大学英语(综合与备考)、其它学科的专业英语以80人为一个教学班;体育(室外,除场地限制外)以60人为一个教学班;该类班在计算人数系数时仍按要求的40人标准班计算,超过的人数按超标准教学班系数计算。

③英语专业(除中文类专业课程)、艺术设计学专业(需要在画图室、制版室等实训课室上课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美术、制图等)、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需小班教学的外语类课程,如英语口译)专业课教学,原则上以4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

④其它学科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以8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

(3)各类理论课教学班课时系数的计算

理论课课时系数分为标准教学班、超标准教学班和不足标准教学班三类。

超标准教学班或不足标准教学班,应根据各班实际人数计算课时系数,但课时系数最高只能增加至1.60,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①标准教学班:

课时系数=1.00

②超标准教学班:

课时系数=1.00+增加人数的系数

增加人数的系数:

大学英语、体育课每增加1人,增加课时系数0.014;其他课程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为0.007。

③不足标准教学班(自然班除外):

课时系数=实际人数/标准教学班人数

④自然班:

如专业实际招生的总人数或专业分方向后人数达不到标准教学班人数的班级叫自然班。

如果一个专业或多个专业分为几个教学班同时实施一门课程教学,在按标准教学班人数划分班级的基础上,最后一个班级的人数如达不到标准教学班人数要求时,该教学班按自然班计。

专业课分班教学时,经教务部批准的特殊分班按自然班计。

自然班专业课按标准教学班计算课时系数。

⑤一学期同一门专业课多班教学的课时系数

一学期内,如某一位教师在多个班级同时进行一门专业理论课教学(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在按标准教学班安排的基础上,任意设定一个标准教学班课时系数为1.20,从第二个标准教学班起的其它平行班课时系数设为1.00。

如果安排的教学班均为不足标准教学班,则应按不足标准教学班计算该班课时系数,在此基础上任意提取一个教学班的课时系数乘以1.2。

(4)专业课程双语教学的课时系数确定

经批准采用双语教学的专业课程(英语专业及相关英语课程除外),学生反馈良好,通过督导、系与教务部考核评教等综合评定,在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多班级教学不同系数(1.20/1.00)情况下,课时系数确定为:

第一次开设该课程乘以开课系数1.6;第二次开设同一课程乘以开课系数1.5;第三次及以后开设同一课程乘以开课系数1.4,课时系数最高只能增加至2.00。

具体如下:

①标准教学班双语课程课时系数=(1.20/1.00)×开课系数。

②超标准教学班双语课程课时系数=(1.20/1.00)×开课系数+增加人数的系数。

③不足标准教学班(自然班除外)双语课程课时系数=实际人数/标准教学班人数×(1.20/1.00)×开课系数。

2.实验(实操)授课

(1)实验(实操)课教学时数的计算

原则上,实验(实操)课教学时数=实际实验(实操)课时数×课时系数×0.8。

如确属特殊情况需提高系数的实验(实操)课程,应事先向教务部提交申请,经认可后方能实施。

(2)各类实验(实操)课教学班的确定

①理工类和医药类实验(实操)课,原则上以30人为标准教学班,不足30人的自然班按标准教学班计;经调整合班并符合开班原则,而又不足标准教学班人数的,按不足标准教学班计。

②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课、数据库基础及应用(数据库基本知识)上机课、经管类上机实操(实训)课、其他机房上机课等,原则上以6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自然班按60人计;不足60人的非自然班按不足标准教学班计。

③医学、药学、生物医学等学科纳入教学计划相关课程计划学时的见习课程,按实验(实操)课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工作量。

(3)各类实验(实操)教学班课时系数的计算

课时系数的计算最高只能增加至1.60,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具体如下:

①标准教学班:

课时系数=1.00

②超标准教学班:

课时系数=1.00+增加人数的系数

增加人数的系数:

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为0.022。

③不足标准教学班(自然班除外):

课时系数=实际人数/标准教学班人数

④自然班:

按标准教学班计算课时系数

3.学期考试周相关工作量计算

每个学期任课教师应安排一定时间完成与考试相关的教学工作,每一门课程的工作量按阅卷2学时、录入成绩1学时计算,同时计算学生人数系数,任课教师每缺少一个环节则扣减相应工作量。

任课教师监考本人授课课程的,每场监考按1学时计算;每一门课程每出一套试题(含A、B卷及其答案),命题工作量原则上按2学时计算,该部分不再计算学生人数系数。

4.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量计算

非任课教师参加监考,每人每场计0.7学时工作量,不再计算教学岗位补贴。

教辅或行政管理人员监考,其酬金每人每场计60元。

四、教师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计算

1.教师指导毕业实习的工作量

(1)指导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时间在2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按2.8学时×系数计算。

其中,指导学生数10人的系数为1.00。

(2)指导实习超过2个月,超出部分的时间按1.4学时/月×系数计算。

2.教师带队实习工作量

凡带队前往实习单位及实习结束带队返校的各记2.0学时/10人。

计算时,凡10人以上按此标准,10人以下乘以系数。

3.教师指导实习的工作量

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按1:

30的比例安排。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学时计算,但不得超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时间,多人参与时,学时数按参与的实际人数分摊。

4.教师批改实习报告书的工作量

实习报告书的批改包括审核、评分及成绩报送。

实习报告书批改工作量按0.12学时/篇计算,社区医疗中心实习报告按0.06学时/篇计算。

5.外出联系落实、集中实习单位的工作量

原则上,凡通过联系落实、审核和正式签订协议的集中实习单位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工作量。

(1)凡落实新增的实习单位,每接收10人按6学时计算,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人,增加3学时。

(2)联系落实原有的实习单位,每接收10人按3学时计算,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人,增加1.5学时。

(3)落实不足10人或超出10人的实习单位,按实际接收人数比例计算。

五、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计算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量

理工、医药类各专业毕业论文4学时/生;

文法、经管类各专业毕业论文3学时/生;

艺术类各专业毕业论文3学时/生;

艺术类各专业毕业设计3学时/生。

2.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经费的划拨与使用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费划拨标准

各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策划、撰写、修改、制作、评审、答辩等经费按毕业生人数计算:

理工、医药类各专业225元/生,文法艺、经管类各专业170元/生。

本项目经费由学院划拨给各系统筹使用。

学系毕业论文(设计)总经费=225/170×毕业生人数

(2)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范围

实验指导费;调研费;交通费;文具费;实验材料费;论文制作费(30元/生);指导讲座工作费;论文(设计)普查工作费;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费;论文(设计)评审费。

六、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工作量

1.指导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校级项目:

5学时/项;省级项目:

8学时/项;

国家级项目:

10学时/项。

如果获得多级别指导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则取最高级别一项补贴工作量。

2.指导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教师每指导一个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一年给予的指导费如下:

校级项目团队指导费1200元;省级项目团队指导费1600元;国家级项目团队指导费2000元。

以上项目不再另补贴教学工作量。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项目或社团活动工作量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项目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由组织竞赛的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按项目申请工作量或经费,办法另行制定。

七、其它相关教学工作量的补贴

1.新入职的教师(助教),进校第一学年如工作量不足,可申请通过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或上辅导答疑课,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或兼任系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来补贴工作量。

入职后的第一个学期其补贴工作量不超过系专职教师承担的标准工作量的50%,第二个学期补贴工作量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25%。

(1)新入职的教师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并向教务部提交由任课教师及系部主任签名的《专职教师听课记录表》和学习心得与意见建议,其补贴工作量按0.25学时/节计算,但第一学年补贴总量不超过40学时。

(2)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每批改100本作业折算1个学时,每递增1本,增加0.01个学时,批改一次最高可补贴2学时教学工作量。

(3)协助主讲教师上辅导课或答疑课,每次可补贴0.6学时/节(计算人数系数)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专职教师可申请兼任系教学或行政等管理方面的秘书工作,经人事部批准后,可依据兼职工作量的多少补贴20-50学时/学期的教学工作量。

教师兼任院系辅导员工作(按辅导员要求考核),则按每负责10个学生,每学期补贴7学时教学工作量来核算。

其它专职教师(新入职青年教师另行核算)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并向教务部提交由任课教师及系部主任签名的《专职教师听课记录表》和学习心得与意见建议的,可按0.25学时/节课补贴工作量,每位教师每学年的听课补贴不得超过10学时。

3.通过以上方式补贴教学工作量后达到称职应完成工作量的教师,超出部分不再计算工作量。

4.对新批准获得省级、校级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如不申请学院配套经费,则可按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此门课程的学时数,给予课题组2倍(省级)和1倍(校级)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补贴的工作量按建设周期平均发放到课题组参与人员。

若该课程获得多个级别建设立项,则按批准的最高立项级别来补贴工作量,不得累计计算。

5.鼓励教师开展教改研究、撰写科研论文,编写教材,学院将根据其完成的情况和其它相关规定,给予折算课时工作量补贴或奖励。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八、其他

1.课堂教学日志是考察教师授课情况、计算教师教学时数的依据。

任课教师和各班负责教学日志记录者,应实事求是做好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教务部负责检查核实,计算教学工作量。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的实际授课时数是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基本依据。

经批准纳入学院教学改革的课程按批准的要求执行。

教学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教务部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课程原教学计划总学时数可作适当调整,但实际授课时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调整后规定的总学时数。

3.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时数是指课堂教学时数,学院鼓励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尝试采用课堂讨论、课堂实践、反转式或分组式课堂教学,此类教学时数经教务部批准可纳入常规理论教学时数计算。

4.各任课教师要严格做好课堂管理工作,并使用科学有效的考勤方法考核学生到课率,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教务部、学生会课堂纪律纪检部将不定时检查学生到课率及课堂情况,凡学生缺课严重的班级,将按实际到课人数计算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5.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停课的课时原则上不再安排补课,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进度作相应调整,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教学时数核算。

6.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由各系(部)统计测算,教务部统一核实认定。

7.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8.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院办公室2014年10月13日印发41份

责任校对:

陈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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