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库S3标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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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库S3标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

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依据《乌鲁木齐铁路局格库铁路新疆建设指挥部拌合站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S3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管理的自建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以下简称拌和站)的管理,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的拌和站,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拌和站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书记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经理任副组长,安质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中心实验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工区应成立相应的拌和站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拌和站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专门从事混凝土生产的部门或工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拌合站或工区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定信息化管理流程。

第七条拌和站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第四章建站的规划设计与验收

第八条拌和站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

尽量远离村庄、学校、工厂以及易发生自然灾害地点等;尽量减少对周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干扰,不占或少占耕地;在详细施工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交通、水源、电源条件、环水保、土地复垦要求以及合理供应范围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场地应开阔平坦,面积满足施工需要。

拌合站要考虑原材料清洗和贮存,混凝土配合机、搅拌机布置,物流通道,办公生活区域等,场地面积应足够大且平坦开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十条为提高混凝土供应效率,节约成本,混凝土拌和站选址应靠近现场,同时避免施工干扰,应尽量选在混凝土供应范围的中心区域。

第十一条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或站址布置改变时应报建设指挥部批准。

第十二条项目部、工区在建站前组织现场调查,进场后按照设计文件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划方案并附平面布置图,确定设备配套、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确保建站安全,保证生产能力满足工程需要,建站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拌和站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拌和站平面布置、拌和站的规模确定、用地面积、机械设备配置、功能区划分、场地地基处理、地面硬化、道路规划、用电设计、排水设计、拌和站主机基础及存料仓基础设计、砂石料仓覆盖彩钢棚设计、办公生活区设计、材料采购计量系统设计、信息化系统设计、组织机构设计、工地试验室建设、砂石料筛洗系统设计、环保系统(含沉淀池)设计等。

其中水泥、粉煤灰等料仓基础处理必须作力学检算,筒料仓的数量满足检验要求。

第十四条拌和站的规模

拌和站的规模适度,拌和站总装机能力以满足最大批混凝土数量需要为原则。

布局要紧凑,尽量节约用地。

现场砂石料的储备能力要不低于5~7天砼的需要量。

第十五条拌和站建成后应经过试生产,生产数据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后报请监理单位初验;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向建设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第五章拌和站布置要求

第十六条拌合站平面布置

1.拌合站宜封闭管理,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功能区:

砂、石筛分清洗区,原材料贮存输送区,混凝土搅拌区,机械、车辆存放区,物流通道区,试验室或小型试验站,办公生活区。

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界线标识。

2.办公生活用房宜规整,一般采用彩钢屋面板房。

办公、生活用房及试验室用房宜分离隔开。

各种用房均应设置醒目的建制标牌。

3.各办公及生活用房均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避暑、保温条件。

试验室工间应具备相应的温、湿度条件。

4.场区内机械车辆摆放应整齐有序,物流通道应畅通无阻。

5.拌和站场地应采取合理的混凝土硬化和场地绿化,并应维护环境清洁卫生。

6.场地内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砂、石料筛分清洗区

场地应硬化,应设置砂、石临时存放场地,应合理布置砂、石筛分清洗设备并考虑清洗后砂石料的输送,应设置清水池和三级污水处理沉淀池,避免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原材料贮存区

1.骨料仓设置

砂石料存放仓数量应满足配合比中砂石种类要求,砂子、碎石必须实行分仓存放,每种规格的砂石材料应按“待检区”和“合格区”分别存放,每个料仓应用隔离墙隔开,隔离墙的高度、厚度、抗挤压和抗倾覆能力应满足安全和隔离的需要。

料仓应采用牢固的棚架进行遮挡防护,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并设置或预留夏季降温措施,保证混凝土出仓温度符合要求。

料仓的地面必须设置成里高外低排水坡,防止料仓积水。

2.粉料仓设置

每台搅拌机至少配备3个胶凝材料储存罐,使用矿渣粉的搅拌机至少配备3个胶凝材料储存罐,水泥罐必须设置降温措施。

为了改善搅拌站现场工作环境,向筒仓风送水泥时要求除尘,筒仓顶部应有自动收尘装置;为了探测水泥筒仓内水泥储存量,筒仓内应设置料位指示器;为监测筒仓内粉料温度,筒仓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为便于从筒仓内取样检测,应设置专用取样口;为了保证安全,筒仓顶部必须设避雷装置。

3.液体料仓设置

减水剂、引气剂等必须设置待检储存罐和合格储存罐。

水池容量要满足混凝土连续施工的需要,同时顶部要顶盖。

第十九条混凝土搅拌区

拌和设备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能力、规格型号和数量配置满足各阶段现场混凝土施工需要。

必须配置全自动计量拌和系统,所有的计量仪器必须经过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标定。

必须配置250kw以上的备用发电机。

第二十条搅拌站配合比标识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应悬挂于醒目位置,规格统一。

标识牌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识16要求。

2.标识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和施工配合比、施工日期、集料的计算、检验状态和实测含水量、各种材料的每盘用量等内容。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拌和站要配足拌和站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站长、技术主管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是企业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

确定拌和站主要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对拌和站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做出规定。

第二十二条拌合站要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拌和站搅拌机操作手应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根据建设指挥部要求,拌和站负责人(站长及技术主管)应参加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建设指挥部组织验收时对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拌和站站长、技术主管和信息化管理员更换时要上报建设指挥部,建设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报监理批准。

第七章拌和站计量系统

第二十六条拌和设备生产控制系统、软件系统、计量系统必须满足与信息化上传系统相匹配。

第二十七条搅拌机的计量系统精度精确到0.1%。

胶凝材料、水、外加剂的上料误差控制在1%以内;砂石料的上料误差控制在2%以内。

第二十八条计算机操作系统必须满足设置两个工作界面(操作员界面、管理员界面)要求,两个界面需单独输入密码实现双锁定加密。

其中管理员由拌和站试验主管担任。

第二十九条计算机软件系统必须确保管理员输入的配合比数据与已生产混凝土的记录(每盘混凝土的生产数据)数据不可更改,以实现质量控制全过程可追溯。

第八章设备管理

第三十条拌和站设备配备应参照《铁路混凝土拌和站机械配置指导意见》规定执行,选用节能环保性能的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满足工程需要。

第三十一条拌和站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定、自校计量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第九章信息化管理及系统超标处理

第三十二条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存储、传输、统计分析生产过程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

系统应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关键生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超标报警提示等功能,与拌和站既有生产控制系统相互兼容。

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附件。

第三十三条拌和站信息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采集应用平台由拌合站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第三十四条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应符合要求。

拌合站选用的采集应用管理软件应符合要求,上报建设指挥部并经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拌合站应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建设指挥部拌和站管理平台。

第三十六条根据建设指挥部要求,拌和站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建设指挥部组织,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

第三十七条拌和站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拌和站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八条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按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录入。

第三十九条混凝土生产前,拌和站操作人员应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对计量系统进行零点校核。

拌和站管理人员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警报(如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条对于出现初级报警的,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验标允许范围内(砂石±2%,其他材料±1%),且单盘材料计量误差均未超出±5%,同时混凝土含气量、坍落度、粘聚性均满足配合比设计性能的,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如含气量、坍落度、粘聚性有一项不满足配合比设计性能的,应降低强度标号使用。

在不合格处理记录中应上传相关测试记录和照片,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认记录,相关处理记录应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

第四十一条对于骨料出现中级报警的,同时胶凝材料、拌和用水和外加剂出现初级报警或未报警的,且每车混凝土各类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2%~±5%之间,本车混凝土可以降低标号使用或用于临时工程,降低标号使用时要求对本车混凝土留置强度和耐久性试件,保留误差记录,日后进行质量追溯,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认记录,相关处理记录应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

第四十二条单盘混凝土中骨料计量误差出现高级报警,或胶凝材料、拌和用水和外加剂出现中级(含)以上报警的,该盘混凝土不得与计量正常的混凝土混合使用于工程实体,可用于临建或作废品处理。

第十章拌和站收料及生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拌和站管理物资人员负责原材料外观质量验收(包括碎石的粒径级配大小、砂石料含水量、胶凝材料的质量等),外观质量合格后向试验室提交试验申请,试验人员完成试验后及时将试验结果通知物资管理人员,由物资管理人员对检验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

拌和站建立不合格材料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进料日期、材料供应厂商、材料种类、材料数量、材料处理去向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拌和站原材料进场后,由拌和站专职司磅人员用按要求标定过的地磅进行称重计量,填写相关单据并做好原材料进场记录。

专职司磅人员每天对收料的种类、数量等按照供应厂商进行汇总。

第四十五条称重计量完成和试验检测合格后,原材料要在拌合站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运送到指定位置,以防原材料相互掺杂,影响使用。

第四十六条拌和站根据原材料选用情况和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按照工地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原材料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第四十七条每班混凝土生产前,拌和站操作人员应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并对称量系统进行零点校核,在试验人员和监理的见证下将施工配合比数据录入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或由信息系统自动传输),其他人不得修改。

第四十八条在监理见证下,拌和站试验人员应对首盘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四十九条管理人员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警报(如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计量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

第五十条管理人员应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第十一章拌和站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拌和站安全管理

1.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3.每次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不定期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拌和站要配备消防器材,制定“安全操作守则”,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5.拌和站要做好生产防尘、防晒、防锈、防污染工作,对易燃、易爆、腐蚀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6.拌和站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标语,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拌和站文明施工

第五十二条拌和站文明施工规定:

1.各类标识牌应符合建设指挥部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2.每次混凝土拌合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3.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4.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测。

5.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6.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入河流、湖泊或其他它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7.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成方可继续。

8.定期、专人进行搅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搅拌站内卫生。

第十三章委托生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项目施工在拌合站建成前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产能与质量控制状况进行调查,选定符合要求的拌和站后向建设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建设指挥部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四条采用提供材料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时,配合比设计、原材料与混凝土质量检测工作应由拌合站完成。

工区和拌合站应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管。

第五十五条应定期组织对委托生产混凝土拌和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频次比照自建拌和站要求执行。

第十四章检查考评

第五十六条根据建设指挥部要求,对我项目部管段内标准化工地考评时,至少抽取1个拌和站进行标准化工地考评,考评工作结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对参与考评的拌和站,项目部将根据考评的结果通过项目部班子会议讨论的方式进行奖罚。

第五十七条项目部、工区应加大对拌和站日常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遵守生产纪律、弄虚作假的拌和站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责任人进行5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对性质恶劣的人员清除出本项目。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附件: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摘自《指挥部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

附件: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

1.工作职责

1.1建设指挥部

1.1.1明确拌和站信息化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

1.1.3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1.1.4对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2监理单位

1.2.1负责对管段施工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1.2.2负责对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初验。

1.2.3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拌和站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对管段内施工单位拌和站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建设指挥部。

1.2.4对管段内施工单位拌和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1.3施工单位

1.3.1拌和站站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

1.3.2拌和站应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站的信息化工作:

1.对本站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2.对本站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3.对本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1.3.3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1.4软件供应商

1.4.1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

1.4.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开工进度,及时安装应用软件。

1.4.3在建设指挥部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4.4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无关方窃取。

1.4.5根据标准更新、表格的修订以及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修正更新软件。

2功能需求

2.1建设指挥部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2.1.1查询拌和站站址、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2.1.2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自动生成图文报表,并能对重大计量偏差报警。

2.1.3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实施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

2.1.4统计分析混凝土产量、材料消耗量、搅拌时间等数据,自动生成报表。

2.1.5查询建设指挥部、施工和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

2.2施工(监理)单位级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功能

2.2.1自动采集混凝土生产数据并实时上传。

2.2.2实现施工配合比的自动传输和锁定,确保不能随意改动。

2.2.3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可对计量偏差采用短信方式报警。

2.2.4分类汇总拌和站原材料进场数量,自动生成原材料进场台账。

2.2.5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对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

2.2.6查询施工、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登陆频次和时间。

3配置要求

3.1设备

3.1.1混凝土生产系统应采用工控电脑。

3.1.2终端设备

1.CPU:

主频不低于2.4GHz。

2.内存:

容量不低于1GB。

3.硬盘容量:

不得低于80GB。

4.操作系统:

不得低于WindowsXP版本。

3.2网络条件

拌和站具备基本的网络条件,可采用GPRS、3G、宽带网络。

3.3数据采集传输

3.3.1数据采集应实时、逐盘、不可修改。

3.3.2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采取加密方式。

3.4数据接口

3.4.1自动采集的混凝土生产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至建设单位工地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

3.4.2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接口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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