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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合同

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员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基本情况

1.1名称:

餐饮管理服务。

1.2位置:

坐落于,具体详见附件一。

1.3其他事项:

员工食堂。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员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

3.1乙方为甲方提供下述服务事项。

3.1.1餐饮服务。

具体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委托管理移交

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办理食堂交接验收手续: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双方办理本合同食堂的相关交接验收手续。

(2)其他方式:

/。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乙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为100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

5.2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部份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5.3本合同到期并经乙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予以返还。

第六条餐饮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

6.1本合同项下管理服务费用按照下述方式计算:

餐饮服务壹年费用总额为元,大写:

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上述价款已包含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付的所有款项,甲方无须再支出任何其他款项。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6.2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当按照下列约定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6.2.1服务费用按季支付,第一季为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季度费用在本季的首月15个工作日内支付。

6.2.2食堂日常维修费用及甲方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实另行结算。

6.2.3食堂设备维修、水电费、煤气费、检测费等日常管理事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2.4合同期内,服务项目有调整的,则以调整内容经双方协商后予以结算。

6.3支付账户

支付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转入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户名:

账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

6.4发票

6.4.1乙方应当按照下列约定开具发票:

(1)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前15个工作日开具当次支付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约定:

服务费用开票前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发票等资料需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相关税费已含在管理费中。

(3)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2)甲方开票信息如有变更,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6.4.3乙方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付,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

6.4.4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效、虚假、发票类型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乙方发生迟延开具或交付发票的情形,或者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

甲方引起的原因除外。

6.4.5如发生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开具发票。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餐饮服务管理方案和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7.2有权检查、督促乙方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7.3有权监督乙方全面履行餐饮服务服务合同,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修缮计划。

7.4有权对乙方的餐饮管理、修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并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5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7.6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从业人员的资质、人员数量及岗位所需的健康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换或清退人员建议,并监督执行。

7.7有权对食堂进行全流程监督(包含原材料及物品采购、菜品菜价、食品卫生、食堂账户等),乙方要积极配合。

对甲方检查监督提出的问题,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7.8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餐饮管理服务费用。

7.9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有权根据甲方委托对合同约定员工食堂进行日常管理服务。

8.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餐饮服务费用。

8.3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食堂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及食堂管理方案,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8.4有权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选聘专业公司承担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该食堂的管理责任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8.5应编制食堂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6应听取甲方的管理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或按甲方要求限期解决。

8.7应保证配置的各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具备上岗资格。

8.8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9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

8.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食堂全部档案资料。

8.1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保密

9.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乙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建设银行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除非该信息是:

(1)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

(2)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接受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4)在本合同谈判前接受方已独立开发的信息。

9.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9.3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条承诺与保证

10.1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10.2乙方保证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乙方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符合乙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机构、组织)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10.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全部资料、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的。

10.4乙方保证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各项服务的合法资质,并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持续保持该资质的合法有效性。

10.5乙方承诺并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与乙方人员存在合法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不得委派与乙方无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

10.6乙方有义务且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人员办理了各项必要的医疗、社会保障或保险手续,且已足额、按期交纳了有关费用;甲方无义务为乙方人员办理任何医疗、社会保障或保险手续或支付任何上述有关费用。

乙方人员如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内发生疾病、人身伤残、失踪、死亡等情形,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或乙方人员垫付或支付任何费用,除非上述乙方人员的人身伤残或死亡是因甲方违法侵害所导致的。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

11.2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对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

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

11.3税收

合同双方均同意根据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各自缴纳其应承担的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一切税收。

甲方除依据本合同“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款项外,无义务向乙方额外补偿或支付任何税款。

如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甲方应当为乙方代扣代缴任何税款,甲方有权在依据本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前扣除应代扣的税款;如甲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已为乙方代缴了税款,但未能在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时扣除相应数额,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缴税收证明文件后立即全额偿付甲方已代缴的税款。

11.4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等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

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

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11.5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1.6市场宣传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甲方的合作案例,不得将甲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11.7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如需变更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内容的,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按照投标书标准提供服务。

如服务标准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按有利于甲方原则执行。

11.8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宣布为无效、非法或其它形式的不可执行,本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责任

12.1.1乙方提供的食堂管理服务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或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经甲方告知后,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未予以解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1.2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甲方有权拒付,并要求乙方按照年服务费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12.1.3乙方或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1.4乙方违反“承诺与保证”条款中任一约定的,应按年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12.1.5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之内支付给甲方。

如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

12.2甲方的违约行为及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10日内支付的,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合理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3.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

14.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附件一:

餐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事项及范围

1.餐饮服务

1.1服务范围

员工食堂

9.2服务内容

1.2.1员工早、中、晚餐的供应,就餐人数:

早餐100人左右、中餐350人左右、晚餐50人左右。

早餐供应时间为7:

30至8:

25,中餐供应时间为11:

30:

—13:

00,晚餐供应时间为17:

00-18:

00。

因工作需要,供应时间根据甲方要求,可进行调整。

1.2.2涉及业务招待、会议、培训等的接待用餐及各项临时需要的餐饮服务,供应时间可根据需求另行通知确定。

1.2.3食堂灶具、冰箱、消毒柜、餐具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并建立设备台账。

1.2.4食堂的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

1.2.5根据甲方授权及要求,做好员工工作餐、接待用餐菜品价格的核算;菜品原材料、食堂用品的采购、验收及入库;食堂库存物品的管理;食堂账的管理及收支核算;食堂就餐卡的制作管理等工作。

1.3服务要求

1.3.1早餐供应品种不少于10种,包括豆浆、粥、面条、包子、馒头及其他中西点等,每餐供应一至二个粗杂粮品种;中餐供应品种(荤菜、荤素菜、素菜等)不少于15种;晚餐不少于10种(荤菜、荤素菜、素菜等),并需提供一定数量的炒菜、面条,尽量做到每天不重样;周六、周日中、晚餐提供品种、数量按日常就餐人数确认,确保供应。

食堂应免费提供必要的调味品和汤、豆浆、粥、米饭等食品。

1.3.2按时足额提供员工早中晚就餐及接待用餐。

1.3.3乙方应加强食堂管理,甲方划入乙方帐户的甲方员工餐费应单独建立台账,不得挪作他用,每月15日前将食堂上月营业情况报甲方管理部门,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3.4接待用餐必须凭就餐联系单或与甲方办公室相关岗位人员沟通同意。

1.3.5定期组织食堂人员的业务培训、交流和比赛,至少每季一次;鼓励厨师创新菜品,至少每季推出一个新品种。

1.3.6原材料由定点供应商供应的,供应商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每天配送的物品由食堂人员双人验收复核;原材料原则上需供应商配送供应,因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实行双人采购。

原材料采购要质量合格、数量适中、价格合理,严禁购买质次、价高及过期的物品。

1.3.7所购原材料当日未用完的需验收入库,并对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实物和原始凭证进行核实检查,登记,双人签字。

1.3.8仓库应分设干货库、冷藏库、冷冻库、饮品库等。

干货、饮品库应设货架,物品、饮品应分类摆放,严禁与有毒性的物品存放一处;各类物品入库时应记录进货时间,存放食品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清洁各物品仓库,确保食品原料质量不变、新鲜如初。

1.3.9建立出库领用制度,领用物品需填写“物品领用出库单”,经主管核准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所需物品。

仓库管理员应每日登记,每月终了应进行核对,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3.10餐厅设备包括桌椅、餐具、餐台用品、空调、电视机等;厨房设备包括灶具、排烟机、升降机、烧具等;仓库设备包括货架、冷藏、冷冻设备等,以上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破损不能使用的设备应尽早列出清册报相关部门同意报废;及时购置或置换破损设备,重新购置,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1.3.11食堂保本经营,员工餐厅工作餐价格按购入原材料等成本价计费;接待餐厅按购入原材料价格适当上浮计算。

1.3.12每天对餐饮部地面、墙面、桌椅、台布、摆件、工作台、灶台等进行清洁,及时处理垃圾,定期对餐厅和厨房进行无害人体的消毒,防止老鼠、蟑螂等虫类的侵扰;确保餐厅、厨房空气流通、整洁卫生。

1.3.13抽油烟机每月清洗1次;冷藏柜、冰箱、冷冻柜等设备应每月除霜1次、清洁1次;炉灶、烹饪器具、蒸饭厢、架、餐具等用后清洗干净,该消毒的应严格消毒。

确保设施设备无油污、无异味,清洁卫生。

1.3.14新进员工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在职员工的身体检查应每年1次,确保健康无疾病。

员工应养成卫生习惯,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衣帽,仪容整洁。

工作场所不得吸烟、饮食,不得用手直接处理熟食,端送食物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1.3.15易燃易爆物品不可靠近火源,液化气瓶应放置在通风并与厨房隔绝的房屋内;要经常检查电器的使用状况、确保正常并安全用电;厨房重地切勿吸烟;餐饮部员工要熟知消防灭火常识;厨房、餐厅和液化气库房的各类消防器材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1.3.16洗净各类待用的蔬菜、荤菜、米、辅料、容器、烹饪器具等;洗涤并消毒用后的餐具、餐车、饭架等,确保清洁卫生。

1.3.17除工作人员与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二楼操作间与三楼售菜间内。

1.3.18甲方对食堂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全流程的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原则上为当天)。

附件二:

餐饮服务考评细则

一、服务日常考评。

甲方依照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对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日常监督、考评,建立《餐饮服务问题台账》,并详细记录,每半年形成一次问题反馈单,反馈乙方,同时作为合同期满服务满意度测评依据。

二、服务管理考核

1、在甲方检查或接到投诉核实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合同要求情节较重或在上级行和外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合同要求的,对乙方扣罚200元至5000元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乙方扣罚5000元至20000元相应的罚款;造成甲方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乙方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重大投诉事项考核:

对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甲方零容忍的关键事项,每发生一次,根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甲方有权扣除1-5万元/次的罚款,且零容忍事项发生3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在乙方支付罚款之外,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零容忍事项包括:

A.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B.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且单次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

C.重大接待、活动、会议等保障服务出现失误导致甲方品牌、社会声誉受影响或在上级领导、部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D.其他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3、乙方在为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服务和管理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第三方的“好处费”、“折扣费”等,如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如实报告甲方,并将相应的钱款或物品如数上缴甲方。

乙方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对乙方扣款1000元至10000元;情节严重的,扣罚10000元至200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扣款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本合同所委托乙方服务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有违反,对乙方扣款10000元至2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扣款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收费标准的约定,擅自对外提出额外要求或收取额外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并对乙方扣款1000元至10000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扣款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满意度测评

合同每个年度结束前,甲方对乙方在考核期的餐饮管理进行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大于等于90%(含)的,考核合格;满意度在80%(含)至90%的,限期整改,管理费减扣年度费用的1%;满意度在70%至80%的,限期整改,管理费减扣年度费用的2%;小于70%的,管理费减扣年度费用的5%,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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