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人所得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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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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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内容概要
(一)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义务人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二)所得税来源的确定
(三)应税所得项目
(四)税率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费用减除标准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和适用范围
3.每次收入的确定4.其他规定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税收优惠
(八)境外所得税额扣除
(九)纳税申报及缴纳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
及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时间新规定。
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临时离境: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
(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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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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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4项):
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
2.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p410)
3.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的征税问题: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出租车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
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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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八、财产租赁所得:
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一)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P414)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第四节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
税率
应税项目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20%
(8个税目)
特别掌握:
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
1.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2.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财产租赁所得:
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费用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月扣除20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即每月2000元)
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20%
(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外籍人员、外籍专家;
(2)境外任职中国公民;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每月减除2800元。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该次转让
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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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下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
应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2000元(或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五级超累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九级超累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①20%比例税率;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
定率扣除收入的20%
(5)稿酬所得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比例税率
(7)财产租赁所得20%比例税率
(房屋租赁按10%)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修缮费用;
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8)财产转让所得20%比例税率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比例税率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偶然所得
(11)其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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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一)查账征税:
有关扣除项目(8项)及标准参见教材(P242)
1.投资者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实际支付额(合理)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注意: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P42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税率20%,但有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P436
1.个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所得税的计算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
假设不含税收入是3000元,3000元还原税前。
(公式改正)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不含税收入超过3360元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1000的要减掉速算扣除数。
级数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换算系数(%)
1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200无
2超过3360元~21000元的部分20084
3超过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30200076
4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68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税率20%,但有税额减征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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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储蓄存款的利息,1999年11月1日之前是免税,1999年11月1日之后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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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新增内容);
4.出租房产税额减按10%征收
重点掌握内容: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一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至)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但是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18个问题,掌握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征收:
P431-432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P432
对无住所个人取得上述第5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三)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P432-433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四)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P433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P433
(六)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不征税;将量化资产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以量化资产参与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P438
1.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税;超过部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对可提供有效合同或者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P435-437
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加以区分。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
90日(或183日)~1年非居民√√××
1~5年居民√√√免税
5年以上居民√√√√
(注:
√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居住时间税额计算公式
90日(或183日)以内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新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90日(或183日)~1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是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仍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
(十)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P437
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十一)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税问题
?
第七节税收优惠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准免税的所得。
P445-449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见义勇为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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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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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有: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得所得
四、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90超过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
第八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