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费用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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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费用定额
一、总说明
(一)为合理确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按照工程类别改革工程计价模式,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和建设部(89)建标字第559号文件以及现行有关费用开支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修编了二000年?
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二)本费用定额与二000年?
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
配套执行。
它是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编制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概、预算和工程标底、办理工程拨款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利润分别按三个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执行。
对于一些特殊工程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包括的工程,由各市定额站确定,报省造价总站审批。
(四)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凡甲、乙双方承、发包的单位工程,其工程所对应的类别,一律由当地定额站进行确认。
并根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方法?
核发"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
凡未经类别确认的工程,不得计取间接费,财政部门或经办银行不予办理结算和拨款。
(五)执行范围:
本费用定额分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
1、仿古建筑工程:
凡按?
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
中第一、二、三局部编制预算的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
凡按?
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
中第四局部编制预算的工程。
(六)少量零星工程采用点工,其点工单价为22.30元/工日,综合管理费按20%计取。
(七)劳动保险费按省建设厅、建行、体改委建劳字[1994]52号文和省建设厅建劳字[1994]388号文实行行业统筹管理。
已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由市地行业管理部门按本地区的方法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凡未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按间接费项下的括号内费率执行。
(八)为便于市场竞争,每一个工程类别的综合费率允许浮动1-3个百分点,具体幅度由各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核定。
(九)其他费用:
指完成单位建筑产品所必须发生的,但未计入直接费定额和费用定额的费用。
这局部费用的具体幅度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工程的不同要求,通过合同形式或现场签证加以确认。
1、优质优价:
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到达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优质工程(含市优、省优、部优)而必须增加的施工本钱费。
根据建设部建监(1997)67号文有关规定,优良、优质工程可按工程造价的3%-10%予以奖励。
2、提前竣工增加费:
指业主对工程的工期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本钱费及赶工措施费等。
工程实际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20%-40%的,可按工程造价的1%一3%计取施工措施费。
3、文明施工增加费:
根据建设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5号令)要求所发生的,临时设施中未包括的费用,此项费用结合创立要求,按直接费的1.5%一3%计取。
4、远地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企业离开基地(公司)承当25公里以外的施工任务时,需增加的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电报费,生活用车和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材料的运杂费等施工管理费。
计取标准如下:
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执行该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符合其中二个指标才能执行该工程类别。
四、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
(一)造价计算程序
〔二〕预算造价组成表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划分及内容
仿古建筑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四个局部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根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根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开工作、探亲、休假期的工资。
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洗理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给价);
②供销部门手续费;
③包装费;
④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⑤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迸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①折旧费;
②大修费;
③经修费;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⑤燃料动力费;
⑥人工费;
⑦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冬雨季施工增加的防冻、保温、临时取暖通,防雨、防滑、排雨水等措施费以及因气候影响的劳动降效因素。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进行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劳动降效、夜餐补助费用。
但不包括施工企业为抢工而自行安排夜间施工所发生的上述费用。
(3)材料二次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材料、构件等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地下管道的勾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边施工、边维持交通(包括汽车、畜力车等)的措施费用等。
园林工程包括防游人干扰及路面保护等措施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指工程开竣工时的定位复测,工程交验,及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3、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清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l)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撤除费或摊销费。
(2)现场管理费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根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程平安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未含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
⑨其他费用。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根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和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参谋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械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在造价计算程序中单列〕。
以及按有权部门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三)利润,是指按规定计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的利润。
依据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施差异利率。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