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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篇程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章程

(核准稿)

(2015年10月30日经第十二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昆山市教育局核准。

序言

[历史渊源]春秋战国时期的娄邑,镇区有一河浜,称“鹤塘浜”,河里长一种草名“菉葭草”,合草、浜之称名:

“菉葭浜”。

又据清乾隆《菉溪志》记载,三国鼎立时,吴国丞相陆逊之孙陆机、陆云曾客居于此,因此而又名“陆家”。

1966年4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菉葭”改名“陆家”。

吴淞江穿镇而过,碧水流淌,哺育着这片富饶的江南水乡土地。

拥有愈百年历史的昆山市陆家中心校,是这片沃土上孕育出的一颗璀璨明珠。

[基本概况]陆家中心校原名菉葭国民小学,创建于1907年,原址位于镇北路北宅,1952年正式更名。

1991年异地重建于陈家浜路,2000年,作为分校的西校区在镇南粮路西端落成,并于次年作为学校本部。

[内涵特色]学校确立了“以德为首、以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的做人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办学理念。

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团队正能量为动力,以排球特色为引领,带动体育、艺术、科技、书画特色全面发展。

“习惯成就品质、特色打造品牌、文化提升品”是陆小人不懈的追求,“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学校”是陆小人共同的目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面依法治校的进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英文表述为:

KunshanLujiaPrimarySchool;住所地址为:

陆家镇陈家浜路50号(东校区),陆家镇富荣路2号(西校区);邮政编码为:

215331;官方网址为:

学校是一所公立镇级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本校由昆山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校面向陆家镇施教区招生,招生对象本镇具有陆家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及部分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

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60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300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学校办学理念:

以德为首,以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的做人习惯和学习习惯。

“习惯成就品质、特色打造品牌、文化提升品”是陆小人不懈的追求,“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学校”是陆小人共同的目标。

学校远期目标:

办成一所“底蕴深厚、质量上乘、特色鲜明、发展和谐”的乡镇小学。

学校教育理想:

让每个孩子带着微笑走进校园,带着自信走向成功!

学校的“三风”建设:

校风:

“文明、勤备、求实、创新”。

教风:

“敬业、奉献、爱生、乐教”。

学风:

“活泼、守纪、好学、求真”。

第六条学校校训:

习惯成就品质。

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团队正能量为动力,以排球特色为品牌引领,带动体育、艺术、科技、书画特色全面发展。

学校校歌:

明天做四化建设的栋梁

学校校刊:

菉溪星

学校校标:

学校形象大使:

第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五制改革:

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下设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总务处、教育技术室、总务处、安保处等科室。

各处室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九条校长有下列权力: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

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

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

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指令,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保证并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其主要职能包括:

1.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3.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章程、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4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育科学研究室、德育处、总务处、教育技术室和安保科等职能部门。

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1.教导处:

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拟订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审阅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指导。

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设计,对教与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2.德育处:

切实把德育放在学校的教育工作的首要地位,按照《小学德育纲要》的要求,落实德育教育目标。

配合学校各科室,认真组织实施对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教育。

认真贯彻实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校规校纪,加强良好校风、学风建设。

建立校外教育网点,使学校德育向校外延伸,使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书育人任务,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3.校长办公室:

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协调学校政务、事务工作,确保校务日常工作高效运行。

做好学校信函和公文的收发及归档工作。

负责行政会议记录,协助平衡、公布学校每周工作安排。

做好学校档案室工作。

负责学校相关报告、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和修订。

协助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负责学校日常来访及重大活动接待工作。

做好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具体工作。

做好学校教育宣传工作及招生工作。

完成校长及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教育科学研究室:

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学科研究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其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工作。

做好学校教育学科研究课题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抓好学校教育学科研究实验工作,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等各级教育学科研究课题任务。

抓好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推广的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培训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骨干。

定期出版校办刊物。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科工作小组,在学校教育教育教学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由学校支部委员会议决策。

学校支部委员为正副校长和总务主任等组成,会议由校长主持。

重大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由支部委员负责人负责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设立校务公开栏、举报信箱、校长接见日,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的相关信息,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与司法所签到《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人民调解工作室,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设立安保处,学校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教师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有防震、防暴、消防等演练,加强校舍、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

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社团建设应结合学校特色发展,体现地方文化为背景,遵循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

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每年举办科普活动周、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文体、艺术培训。

第二十四条学校采用的教学组织形式为班级授课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上好各门学科,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教育教学行为。

学校从“习惯成就品质、特色打造品牌、文化提升品位”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办学优势,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分层次加强质量管理,力求均衡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按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教辅资料。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等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倡导分层设计作业,作业要求做到精选、精练,突出个性化。

耐心作好学困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选用适当的教学方式努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

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有效提问、问题探究、师生互动等打造有效课堂,积极探索教育新模式。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积极推进课堂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建立合理评价体系。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民主、平等、和谐、自主、合作、探究、信息化等课程改革理念。

第二十六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每位教师都必须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研究课件制作。

学校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构建校本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二十七条学校加快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学习教育功能,为师生的主动学习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

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条学校在每年三月至六月举行文化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

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开设小昆班,并将昆曲(昆歌)引进课堂,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校园戏曲文化特色。

定期开展科技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每年11月——次年4月开展冬季长跑活动;12月举办学校冬季三项比赛;4月份举办学校春季田径运动会。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保健室,由专职保健人员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合理适时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为校争光。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六条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

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实行等级记分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希望工程”、“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三条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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