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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金融业

【内部参阅】

行业信息简报

2014年第11期

(总第33期)

战略发展部2014年11月

目录

宏观经济1

金融业2

银行2

保险3

证券5

信托8

准金融业11

私募股权11

小微金融15

互联网金融16

房地产业18

宏观经济

◆【近期宏观经济概述】

11月CPI同比上涨1.4%,较上月降低0.2个百分点,PPI同比下降2.7%,环比下降0.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2%,较前期回落0.5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为11.7%,较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

1-11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8%,增速较1-10月回落0.1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1.9%,较1-10月回落0.5个百分点,为第9个月连续减速。

11月,工业品通缩风险升温,生产势头仍较为软弱,固定投资放缓进程未止,经济下行压力未消。

(信息来源:

国家统计局)

◆【月度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一览表】

指标

2014年三季度

2014年二季度

GDP:

当季

7.30%

7.50%

指标

2014年11月

2014年10月

价格指标(同比)

CPI

1.40%

1.60%

PPI

-2.70%

-2.20%

增长指标(同比)

工业增加值

7.20%

7.70%

固定资产投资:

累计

15.80%

15.90%

房地产开发投资:

累计

11.90%

12.40%

社会消费品零售

11.70%

11.50%

金融指标(同比)

M2

12.30%

12.60%

人民币贷款

13.40%

13.20%

人民币贷款:

新增

8,527亿元

5,483亿元

人民币存款

9.60%

9.50%

人民币存款:

新增

6,711亿元

-1,866亿元

金融业

银行

◆【11月金融数据点评:

信贷环比回升明显】

贷款方面,11月人民币新增贷款8,527亿元,明显超出市场预期。

原因一是房地产销售环比回升带动居民按揭需求;二则是发改委前期审批了大量基建项目,带动了企业中长期贷款需求。

存款方面,11月新增人民币存款6,711亿元,是2008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

其中,企业存款较上月显着回升,显示贷款放量后存款派生能力上升。

M2同比增长12.3%,较上月回落了0.3个点,显示信贷并未有效转化为货币供给。

11月金融数据显示通胀水平偏低拓宽了货币政策操作空间,政策重心进一步偏向稳增长和降低融资成本,并反映在多项数据的积极变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现阶段内部经济环境比较适合货币政策的持续放松。

(信息来源:

东方财富网)

◆【银监会就修订《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政策框架,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水平将有所提升,同时不会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

(信息来源:

中国银监会网站)

◆【外资行准入门槛降低在华设点将提速】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版条例有利于节省外资银行的资本金,放宽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

预计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营业的速度将加快。

(信息来源:

新浪网)

保险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

12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通过确定监管范围和监管要素,明确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从全集团角度监测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传递。

《指引》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监管范围。

同时明确了包括集团结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交易、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等七个方面的并表监管内容。

《指引》立足于有效防范保险集团风险,在支持保险公司集团化经营,发挥协同作用、规模效应的同时,通过明晰集团结构、监测内部交易,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隔离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机制,实现对保险集团风险的全面监测。

《指引》强调保险集团承担并表管理的主体责任。

《指引》以保险集团并表管理为立足点,旨在提升保险集团内部管理水平,树立防范集团风险的意识,不断健全保险集团公司治理机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能力。

《指引》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保险业并表管理水平。

通过定期测评,出台相关配套细则,调整并表管理重点、清理并表管理盲区,在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提升保险业并表管理水平。

(信息来源:

保监会网站)

◆【我国偿二代建设获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日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专刊上发表了《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的专题文章。

文章指出,中国保监会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积极探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道路和模式,在2012年3月正式启动中国偿二代建设。

经过3年时间建设,中国基本建成了新的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市场化改革需要,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和试运行。

认为中国偿二代是一套高质量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为全球保险监管规则制定提供了新兴市场的经验,将对中国保险市场乃至全球保险市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信息来源:

保监会网站)

◆【中国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简称新“国十条”)精神,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行为,支持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防范投资风险,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基金管理机构为监管着力点,坚持分散投资原则,对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方面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是合理界定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范围。

二是明确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的标准。

三是强化分散投资原则。

四是做好投资政策衔接。

五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的制定和发布,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

二是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信息来源:

保监会网站)

◆【中国平安定增:

三马或再度聚首】

12月1日,中国平安宣布向不少于6名但不超过10名独立专业机构及/或个人投资者配售合共5.94亿股新H股。

据公告披露,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62港元,配售所募得款项净额将约为364.91亿港元。

马云和马化腾两位知名企业家被曝成为定增对象。

此次定增被誉为港交所历史上最大的定增之一。

据公告显示,配售股份分别占配售完成前该中国平安现有已发行H股股本总额及现有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8.98%及7.50%,并分别占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总额及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5.95%及6.98%。

与此同时,H股股东卜蜂集团有限公司于昨日公告占已发行股份约15.57%,而配售完成后,其占已发行股本为14.49%。

中国平安称,拟将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补充资本金及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同时也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布局提前做好资本规划。

在传统业务实现高速增长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业务亦发展喜人,用户数及交易量快速攀升。

(信息来源:

南方都市报)

◆【安邦保险收购比利时百年银行】

12月16日,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保险”)宣布收购比利时德尔塔·劳埃德银行。

根据德尔塔·劳埃德集团披露的消息显示,此次收购价格为2.19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7亿元)。

据了解,德尔塔·劳埃德银行历史悠久,开业至今已260多年,主要面向高端私人银行和企业客户,提供存贷款和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该银行是安邦集团此前已收购的FIDEA保险公司的重要银行合作伙伴。

10月13日,安邦保险宣布100%股权收购比利时FIDEA保险公司。

安邦保险表示,成功收购德尔塔·劳埃德银行之后,将致力于将其与FIDEA保险的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比利时是欧盟总部所在地。

安邦保险将凭借对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专业经验,以比利时为起点,逐步覆盖整个欧洲,在欧洲范围内为当地客户及中国客户提供完美服务体验。

从安邦现在的路线来看,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来实现海外业务的扩展。

比利时是小国,通过小国家再覆盖整个欧洲,这种起步还算比较谨慎。

(信息来源:

新京报)

证券

◆【中国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启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确立了公司债券发行监管的基本制度,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初步发挥。

试点至今,《试点办法》部分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和市场发展需要,亟需修订。

  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体现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债券市场监管转型,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投资者保护。

修订后的《试点办法》更名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围。

《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

《管理办法》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

三是增加债券交易场所。

《管理办法》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

四是简化发行审核流程。

《管理办法》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

五是实施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两类,并完善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

六是加强债券市场监管。

《管理办法》强化了信息披露、承销、评级、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要求,并对私募债的行政监管作出安排。

七是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

《管理办法》完善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并对契约条款、增信措施作出引导性规定。

(信息来源:

证监会网站)

◆【中国证监会就《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5月,国务院“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壮大主板,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建设金融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逐步丰富股票期权品种”。

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国九条”的重要举措,对完善证券交易所产品链条,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机制,强化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主导地位,推动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我会依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体例制定了《办法》。

《办法》共30条,主要规定了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的资格、投资者保护、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关其他规定等五方面内容。

《指引》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共32条,主要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具体业务形式及资格条件、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规则以及有关监管要求进行明确。

(信息来源:

证监会网站)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

中国证监会12月12日已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

我国是世界上第四大石油生产国、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进口国,维护石油市场稳定对于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原油期货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发展原油期货市场,有利于完善我国石油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形成市场化的原油价格机制,有利于稳定石油行业生产经营,助推我国石油流通体制改革。

上市原油期货是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尝试。

原油期货作为我国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将建设国际化交易结算平台,全面引入境内外交易者和经纪机构,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下一阶段,中国证监会将会同各相关部委,发布与上市原油期货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有关各方要全面做好原油期货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原油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根据准备情况,中国证监会将择机批准挂牌上市原油期货合约的日期。

(信息来源:

证监会网站)

◆【中国证监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中国证监会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

有关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监管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信息来源:

证监会网站)

信托

◆【10月信托市场概览】

据用益信托网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1月共有58家信托公司发行了597款集合信托产品,发行数量环比下降52款,环比降幅-8.01%;同比下降65款,同比降幅9.824%。

从平均收益率来看,11月发行产品的平均收益为9.12%,较上月下降了0.1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增长0.21个百分点。

从投资领域来看,新发行的信托产品中,金融领域的产品数量占比仍位居第一,占比较上月有所提高,为43.81%;其他领域的产品数量占比位居第二,为19.77%;基础产业领域的产品数量占比位居第三,为15.08%;工商企业领域的产品数量占比位居第四,占比为11.24%;房地产领域的产品数量占比位居末位,占比为10.10%。

(信息来源:

用益信托网)

◆【“信托宝”产品上线即遭抢购】

深圳一家平台推出了一款名为“信托宝”的产品,这一产品上线10分钟便被抢购一空。

“10元买信托”,从字面上看与此前被叫停的“信托100”非常相像,但两者在模式上有着完全的不同。

信托100只是将信托产品进行简单分拆,然后卖给众多投资人,这种做法违反了《信托法》中“合格投资人限制”、“信托产品不能分拆转让”以及“不能集资转让”等诸多法律规定,因而被监管部门叫停;而“信托宝”产品,实际上是信托投资人将信托计划进行质押,然后按照使用计划,配合产品的时间进度包装成不同的产品,通过互联网与投资者进行对接融资,并非拆标,从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产品。

(信息来源:

用益信托网)

◆【信托保障基金资本金拟百亿,中融信托15亿参股15%】

11月17日晚,经纬纺机发布公告称,公司之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以现金15亿元出资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托业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为中国信托业协会拟联合业内各家信托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亿元,公司成立后中融信托持股比例将为15%。

未来,信托行业保障基金将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其不可或缺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国信托行业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信息来源:

用益信托网)

◆【信托公司QDII频获批,产品创新意识增强】

在监管部门相继放开银行、保险、基金系的QDII产品之后,信托公司的QDII业务也迎来了新的市场。

来自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包括中信信托、上国投、兴业信托,外贸信托、中融信托、建信信托等在内的10多家信托公司已经获得QDII牌照。

截止到今年上半年,信托QDII业务余额为96.82亿元人民币,与其获批的56亿美元额度相比差距甚远,未来信托公司对QDII业务的开拓将成为其业务创新的一个方向。

(信息来源:

上海证券报)

 

准金融业

私募股权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试行)》发布】

为规范报价系统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根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10月16日,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意,发布了《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市场监测发〔2014〕17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私募股权投资(PE)律师网)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

2014年11月5日,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规范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发行和转让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私募股权投资(PE)律师网)

◆【PIPE基金“敲开”中国资本市场的大门】

PIPE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指投资者以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以扩大公司资本,目前较为常见的PIPE基金类型有硅谷天堂首创的“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

PIPE基金既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前期PE与上市公司沟通成本过高,又可以解决牵头的机构找到项目而后期募资不到位问题。

该基金运作于二级市场投资组合,投资于多家上市公司,同时针对同一上市公司不限于某种确定的投资模式,这种“非特定对象”、“非特定投资模式”特点基金,相对于目前市场上运作的PIPE基金案例多为“先找项目再找钱”,PE机构先与某上市公司确定合作、设计好某种产品,再向投资人募集资金方式,则不会已出现确定项目、募资难的问题,将不会受困于PE募资状况不佳的大环境,没有完成资金募集而失败。

PIPE基金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进行收益绑定,帮助企业通过横向与纵向并购,实现优质资产注入和改进市值管理。

PIPE基金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产业特点和A股市场的特点进行基金产品完善,使得PIPE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认可的基金产品、工具,将推动私募基金在中国二级市场上的发展,使得中国的PIPE基金产品从无到有,从幼稚走向成熟;打开中国二级市场上中国私募基金的市场,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连接中国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使得中国的一、二级市场真正意义上的连接起来,实现一、二级市场上的富利共赢的形式。

PIPE将会成为中国私募投资的重要手段,将更多通过长周期和较大比例的股权,维护和提升上市公司市值。

(信息来源:

投资界)

◆【首家私募股权投资系券商有望落地】

10月20日,新三板挂牌公司九鼎投资发布公告称,已与天源证券有限公司各股东签署协议,出资约3.6亿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将持有天源证券51%的股权,并将其更名为九州证券,此方案还需获得证监会批准,国内首家私募股权投资(PE)系券商有望落地。

截至目前,共有52家券商设立的直投子公司,即券商控股的PE机构,其中表现比较活跃的有中信证券旗下的金石投资、海通证券旗下的海通开元投资等。

而自2012年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允许公募基金公司可设立直投公司参与PE投资以来,截至去年底,78家基金公司中已有72家取得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在大资产管理的背景下,金融机构间交叉持牌将成为趋势,未来行业有望迈入综合经营的时代。

(信息来源:

私募股权投资(PE)律师网)

◆【2014年11月份VC/PE行业数据】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统计,2014年11月,中外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募集基金共计41支,披露金额40支基金显示新增资本量为571.72亿美元,是10月52.66亿美元募集规模10.86倍,较去年同期的31.15亿美元的募资规模相比,是去年同期募集规模的18.36倍,本月基金新增资本量增量较大。

本月新募集基金中,人民币基金共35支,披露金额的34支人民币基金募集资金约为57.90亿美元,仅占本月募集总额的10.1%,平均规模为1.70亿美元;6支为外币基金,均披露募资金额,募集总额为513.82亿美元,本月募集总额高达89.9%。

由于丝路基金本月募资高达400.00亿美元,致使外币占本月新增资本量总额的69.96%,外币基金延续3个月以来募资快速增长趋势,丝路基金由中国牵头设立,并欢迎亚洲域内外的投资者积极参与,该基金主要投资于沿线国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有关项目。

从基金类型来看,新募集的基金中成长基金最多,共有18支,占新募集基金数的43.9%,均披露募资金额,共募集资金142.33亿美元,占募资总额的24.9%;创业基金13支,占新募集基金数的31.7%,12支基金披露金额,募集资金共4.00亿美元,占募资总额的0.7%;房地产基金4支,占新募集基金数的9.8%,募集金额4.06亿美元,占募资总额的0.7%;基础设施基金3支,占新募集基金数的7.3%,募集金额419.14亿美元,占募资总额的73.3%;并夹层基金1支,占新募集基金数的2.4%,募集金额1.63亿美元,占募资总额的0.3%。

据私募通统计,2014年前11个月,投资市场上完成的投资案例数和投资总金额均达到历史新高。

具体而言,前11个月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完成投资案例892起,披露投资金额的805起投资案例共计投资503.53亿美元;投资案例数较去年同期增长44.3%,而投资总金额的涨幅则达到125.1%。

投资市场的活跃主要归功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如华融、中石化销售公司及中粮等大型国资企业的混改;而以复星和弘毅为代表的机构频繁进行海外并购投资也带动了本期投资市场投资总金额的大幅攀升。

从投资策略分析,依然以成长资本为主,892起投资案例中有708起案例的投资策略为成长资本,占比达到79.4%;而披露投资金额的628起投资策略为成长资本的投资案例共计投资318.65亿美元,占比达到63.3%;房地产投资在投资策略中的比重较2013年同期下降。

从投资行业分布来看,互联网成为投资最为活跃的主题,共计发生129起案例,披露投资金额的116起案例的投资总额达到36.33亿美元;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案例为104起,超越2013年同期的101起,投资总额达到94.56亿美元,超越去年同期的62.02亿元,位居各行业之首。

从投资地域来看,北京地区的投资案例数和投资总金额依然位居全国之首,且优势进一步扩大,除了受北京地区作为传统热点投资地域外,本年度国企混改涉及到多家大型央企的注册地均为北京,因而大幅提升了北京地区的投资总额;而其他地区中,主要是香港及欧洲地区,由于本土机构频繁出海收购海外资产,使得其他地区的总投资金额达到80.73亿美元的高位。

据私募通统计,2014年前11个月,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计实现退出350笔,其中IPO退出案例137笔,仍为主要的退出渠道,但相比历史数据,IPO退出占比相对减小,股权转让、并购等退出方式占比上升。

137笔IPO退出案例中,香港主板成为本期主要的退出市场,占比达到33.6%,其次为上交所,占比20.4%。

总体上讲,由于境内IPO市场由于受到监管层出于降低对市场冲击而制定的发行节奏的影响,境内IPO退出笔数占IPO退出总数的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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