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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四、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五、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六、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九、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十、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十一、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

《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4. 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 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 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

 

4.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 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 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

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 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7. 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8. 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四、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为保护客户及消费者利益,杜绝不安全危害因素的发生,从市场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本企业生产的质量有缺陷或超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应范围 

1.2.1本企业生产的在保质期内质量有缺陷的食品。

 

1.2.2本企业生产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3  职责 

1.3.1运输办、统计办负责协助质检室制定食品回收计划。

 

1.3.2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回收计划的审批,并立即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回收计划,每天向地方质监部门报告食品回收情况及处置情况。

1.3.3质检室负责回收食品的检验及制定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1.3.4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回收食品的检验结果及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1.4  食品回收的分类 

1.4.1第一类为紧急回收:

由于食品的某些缺陷或超过保质期,对人体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

此类回收立即从各个销售链中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食品。

 

1.4.2第二类为优先回收:

由于食品临近保质期,将对消费者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此类回收也必须是从各个销售链中回收食品。

 

1.5  食品回收计划的制定 

1.5.1制定《食品回收计划》,必须包括:

 

a、回收食品的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数量、销售区域。

 b、回收食品的原因及处置方式。

 

 c、食品回收的起止日期。

 

1.5.2质检室将《食品回收计划》提交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立即实施。

1.6  食品回收计划的实施 

1.6.1运输办、统计部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知所有相关客户,告知食品回收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流通。

 

1.6.2从回收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尽快完成所有相关客户的通知工作。

 

1.6.3食品回收计划执行完毕后,由运输办、统计部将《食品回收计划》等相关资料存档。

 

1.7  回收食品的处置 

1.7.1被回收的食品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并挂牌明示,专人负责保管,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做出回收食品的处置决定。

 

1.7.2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回收的食品进行验证,并分析原因,相关部门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安全因素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再次发生。

 

1.7.3质检室负责对回收的食品进行检验,提出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原因。

 

1.7.4回收食品不得进行再加工、不得流入生产过程,违者将负法律责任。

 1.7.5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回收食品的处置方案,并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1.7.6由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2人以上执行处置并记录。

 

1.7.7保存回收食品处置的记录,如处置方式、人员、时间、地点、数量等。

 

1.7.8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回收食品处置的全程监督。

 

五、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六、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承诺如下:

 

第一条  本商店建立进货台帐:

1、供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食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商标。

3、购货时间。

4、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票证。

零售为主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要严把查验关,建立食品进货时查验制度,如实查验食品“一单通”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是否一致,索取“一单通”要及时归档,保管期限为两年。

 

第二条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防止病从口入,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要求每年2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条  对已经上架销售的食品发现其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等手续,以及厂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不完备的将下架停止销售,并退回供货商。

发现本店资质文件不完备的将下架停止销售,并退回供货商。

发现本店销售的食品超过食品有效期限与保质期限,或者食品在有效期限与保质期限内,但是质量出现明显问题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公害处理。

 

第四条  散装食品在销售过程中要用食品的容器(食品夹、食品勺),食品的外包装上要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  如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如食品超过保质期、有腐烂、变质现象或出现生物性污染情况时,将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及时通知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 定义 a) 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b)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 责任 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 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 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4. 工作程序 

1) 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 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 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6.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 责任追究 1) 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 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

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

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九、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一 食品贮存管理 

1.1  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1.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

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1.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

 

1.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5  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

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

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1.6 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

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

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

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二、食品运输管理

2.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

 

2.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2.3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

 

2.4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2.5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

在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志,  

2.6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十、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凡食品入库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法等,有不洁、发霉、变质、腐烂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妥善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对购入食品要逐项检查,核对无误方可入库。

 

3、食品入库后,原料分类存放,主粮食物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做到勤购、勤卖,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

 

4、食品在仓库存放期间,要经常倒仓检查。

发现变质腐败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库。

 

5、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潮、防火、防虫蛀。

仓库内严禁吸烟。

 

6、仓库内物品存放要整齐划一,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

 

7、坚持检查出库,填好出库单,并及时签字。

出库要及时准确,保证物品供应厨房使用。

 

8、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十一、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

一、清洁人员每天清除所有区域内一切可孳生、藏匿老鼠和害虫的脏水、废水、垃圾等。

清除害虫孳生地,保持厂区环境卫生。

  二、每天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及时处理死鼠、蚊、蝇。

  

三、在排污处、垃圾箱周围、下水道喷洒灭蚊蝇药水。

及时更换非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设施的诱饵。

  

四、诱饵必须固定在诱饵站的支架上,或是设计上诱饵不能被小动物移动或被雨水冲走。

  

五、功能间内设置灭蝇灯,厂房的窗户设有纱窗,防止蚊蝇进入。

车间下水道排水口安装网罩,防止蚊蝇、虫鼠进入车间。

  

六、库房内可使用粘鼠板、捕鼠器、粘蝇纸等,粘鼠板沿墙根放置,间隔不超过1米。

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虫药或鼠药。

  七、 粘鼠板必须定期更换,以保证灭鼠的效果。

  

八、灭蝇灯的安装位置不能位于暴露产品、加工设备或包装物的正上方。

  

九、定期对灭蝇灯进行清洁,避免死虫堆积影响灭蝇效果。

灯管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时做好记录。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及时处理死鼠、蚊、蝇。

及时更换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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