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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织金县少普乡

洪水沟煤矿

 

通防管理制度

 

2010年

 

目录

第一部分:

通风部分1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二、通风系统管理规定2

三、通风工作管理规定3

四、矿井测风制度5

第二部分:

防治瓦斯6

一、矿井瓦斯防治管理规定6

二、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7

三、瓦斯排放管理规定9

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9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9

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10

四)、安全管理10

四、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1

一)、人员配备11

二)、瓦斯等级划分标准12

三)、瓦斯检查地点12

四)、各点检查次数要求12

五)、采煤面应检查五个点13

六)、掘进工作面应检查如下几个点13

七)、检查管理制度14

五、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15

六、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16

七、瓦斯调度管理制度17

第三部分:

防尘18

一、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18

一)、管理组织:

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18

二)、管理办法:

18

(一)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8

(二)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9

(三)明确目标,保证实效。

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20

二、防尘系统和设施20

一)、防尘制度21

二)、管理制度:

22

三)、绩效考核:

24

三、隔爆水棚安设及检查规定25

四、防尘员管理规定26

五、矿井测尘制度27

第四部分:

防灭火28

一、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28

一)、消防设施28

二)、防火措施29

三)、自燃发火的防治29

四)、灭火措施30

二、矿井防火预测预报制度31

6、经分析化验后有发火征兆的,通防科要制定专项防灭火措施,并尽快实施。

32

三、煤巷、半煤巷高冒点管理规定32

一)、高冒点的界定32

二)、对已产生高冒点的管理规定33

四、矿井消防材料设备、管理规定和防火制度34

五、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36

一)、管理组织机构:

36

二)、管理规定36

(一)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校正、故障处理与维护及回收36

第五部分:

仪器、仪表41

一、通风仪表管理、检验制度41

二、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42

三、便携式瓦检仪使用及管理规定43

一、使用范围:

44

二、使用及管理办法:

44

三、充电收发和维护的管理规定45

四、考核与奖惩46

四、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47

五、局部通风管理规定48

六、局扇安装和使用规定50

一)、局扇的安装50

二)、局扇的使用51

七、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52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52

二)、盲巷管理制度53

三)、对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53

八、有关通防的机电管理规定55

九、钻机管理规章制度56

十、通风设施工操作规程57

第1条一般规定57

第六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62

一、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2

二、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3

三、通风工科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64

(1)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4

(2)通风安全监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5

(3)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5

(4)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6

(5)主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67

(6)巷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8

(7)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9

(8)测尘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0

第六部分:

通防专业违章行为71

(一)严重违章行为71

(二)一般违章行为73

第一部分:

通风部分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防安全各项检查工作。

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

6、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订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

8、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安全监测控制装置布置图。

9、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对全矿消防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处理,填绘各管路系统(防尘、防火、压风、瓦斯抽放等)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制订矿井防灾变(瓦斯煤尘爆炸、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矿井水灾)计划,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

11、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措施。

12、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计划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13、有计划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二、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不得。

七、矿井井下所有用风地点都必须有风量计算,要明确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实际供风量必须大于需风量,严禁出现微风或无风作业。

八、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强化管理。

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九、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并建立井巷管理台帐。

十、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正常情况下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一、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二、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三、通风工作管理规定

一、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矿井火灾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编制好的灾害和计划,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实行计划管理,矿每年要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等技措工程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三、通防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四、每月要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编制月度通风作业计划。

内容包括:

矿井风量分配、局部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灭火、瓦斯检查与监测、通风设施、劳动组织、物资材料等内容。

五、接到巷道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开窝位置及设计巷道施工长度及时给机电科、生产科下发风机安装通知单,并在井下给定风机安装位置。

风机安好后,通防科要及时将风筒接到开窝地点,掘进过程中要及时延接风筒。

六、在接到巷道透窝通知单后,通防科要及时编制透窝调整通风系统措施。

巷道透窝后,要及时按调整系统措施调整通风系统,并将该巷道中的所有风袋一次性回收到井上或另一施工地点,机电部门要将该头风机回至井上检修备用。

七、在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回采、掘进过程中,随着工作面的推进,通防科要及时回收延接、工作面巷道的设施。

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前,通防部门要提前编制好密闭措施。

回采面一旦回采完毕,生产科要及时安排回收所有材料和设备,通防科应尽快对已采面进行永久密闭。

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自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汇报。

九、对便携仪、瓦斯传感器要定期用气样校正,确保仪器反应灵敏、准确。

十、矿井各种通风图纸、报表,要及时上报。

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

四、矿井测风制度

一、测风员负责全矿井的风量测定,及时提供井下各地点的风量准确数据。

熟练掌握各种风表的使用方法和性能,并按规定做好风表校验工作。

二、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贯通巷道或调整通风系统时,对受影响范围的所有用风地点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

三、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及时填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板上,上井后填写到测风台帐上,并报有关部门。

四、通防科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五、及时编制测风旬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签阅,同时报生产、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每月初把上月的三旬测风报表报公司。

六、要合理布置测风站,各主要进风巷道均要建立永久测风站,各用风地点应设立临时测风站。

测风站应进行编号管理,在测风站内应悬挂测风记录板,数据填写要与现场相符。

七、矿井的实际进风量必须大于矿井的应进风量,但不应超过应进风量的10%;矿井有效风量不低于85%,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必须大于配风量,但不应超过配风量的20%。

八、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面掌握井下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稳定可靠,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

第二部分:

防治瓦斯

一、矿井瓦斯防治管理规定

一、矿井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每班至少检测三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期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即: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记录牌板和手记本上,通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并签字,各生产工序的瓦斯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如瓦斯超限,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或撤人,进行处理。

三、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后,在15分钟内向通防值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值班室汇报。

四、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

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八、《规程》规定:

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一炮三检”正是为了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的瓦斯超限的条件下放炮的主要主要措施。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装药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九、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审阅。

二、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检查次数不能少于3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每班不定时检查。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按制订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点次进行检查,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班中、班末汇报,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将检查结果记入检查手册。

五、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并建立盲巷栅栏管理台帐、检查记录。

六、监测探头的检查按《洪水沟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七、火区内的有害气体检查,由矿救护队按总工要求的周期、次数进行检查。

八、密闭墙内外气体及温度检查矿救护队每周不少于1次,并每7天对气样进行分析化验1次。

九、矿井空气中的O2、CO、CO2、NO2、SO2、H2S、NH3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超过的必须停止作业,消除隐患。

三、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防科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

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8、文图齐全、清楚,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及瓦斯监测传感器等应该上图的,都要准确、不能遗漏。

9、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4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

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

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

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防科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3、机电科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督,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并追

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

1、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

非紧急排放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风侧5米左右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

2、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须停工撤人。

在工作面进出口及与排放瓦斯区域相通的道口,都必须指定人员设立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3、被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5、排放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时,必须由救护队实施。

6、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经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同意后方准开始排放瓦斯。

7、排放结束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氧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风流中气体浓度无特殊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机正常供风。

8、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然后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宣布排放结束,撤消警戒,恢复正常工作。

四、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一)、人员配备

1、瓦检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瓦检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实行定面定人,并配有足够的替班人员及巡回检查人员。

二)、瓦斯等级划分标准

我矿瓦斯绝对涌出量41m3/min,相对涌出量2.9m3/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

三)、瓦斯检查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4、机电硐室和其它硐室的风流。

5、密闭、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临时安排检查的地点。

8、月初计划规定需设点检查的地点。

四)、各点检查次数要求

1、矿井总回风道、水平回风道和水平进风流中测风站每旬检查一次,由测风员执行。

2、进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3、密闭墙内外和各高冒点,每旬由负责人检查一次。

内容有沼气、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浓度、温度情况等。

4、采掘面进回风道中长度超过3m的在用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5、各水平回风道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6、采掘面每班巡回检查三次,由瓦检员执行。

7、临时停头的采掘面、备用回采面每班巡回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8、煤巷、半煤巷高冒点每班检查两次,由瓦检员执行。

9、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五)、采煤面应检查五个点

1、回风隅角。

2、采煤面下部。

3、采煤面中部。

4、采煤面上部。

5、距采煤面回风出口10米处的回风流中。

六)、掘进工作面应检查如下几个点

1、掘进工作面。

2、距离掘进面50m。

3、工作面回风流。

4、局扇吸风口。

5、局扇开关附近。

七)、检查管理制度

1、瓦检员在检查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瓦检员操作规程》要求执行,每个测点连续测定三次,取其中最大值作为测点的瓦斯浓度。

2、瓦检员按巡回顺序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牌和原始记录上。

检查结果要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如遇浓度超限,要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作业或撤人或断电,进行处理。

3、坚持班中汇报制度。

每一巡回检查15分钟后向通防值班室汇报。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

4、矿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防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5、井下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采用永久密闭。

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应与工作面切顶线掐齐,或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出现瓦斯积聚。

7、通防值班员必须根据瓦检员检查汇报情况,做好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在次日早晨8:

00前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防部门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8、矿长或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矿长、总工程师指定生产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签,不得出现无审阅、过期审阅及加盖印章现象。

9、瓦斯日报留通防科存档。

10、瓦斯超限排放,按《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执行。

11、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2、瓦斯监测,按《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五、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下井前的准备工作,①携带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瓦斯检定器、温度计、园珠笔、粉笔、瓦斯检查杖、胶管、胶球、自救器以及其他指定的检测仪表等工具。

②检查自救器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

③清除光学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④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三、瓦斯检查员坚持“三无作业”,即无微风、无瓦斯超限、无空班漏检,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要监督好水炮泥的使用、放炮前后的洒水及迎头防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对违章者有权停止施工。

五、瓦斯检查员要负责好作业点风袋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杜绝破口,对头面的风袋及时延接,煤巷距迎头不准超过5米,半岩巷头不准超过7米,每多1米罚款10元。

六、交接班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准停风,需要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检查瓦斯时,发现瓦斯异常,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科值班人员汇报。

八、要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一次不传递“三人连锁”牌,罚50元。

九、严格执行巡回检查、班中汇报制度,不执行制度一次罚款50元。

十、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十一、认真做好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检查管理,当发现损坏要及时处理或督促责任人(单位)及时处理,并汇报通防科。

十二、要做好迎头瓦斯监测探头的管理工作,按标准及时安设和移动。

六、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

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

夜班0:

00,早班8:

00,中班16:

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有无异常情况。

若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瓦斯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七、瓦斯调度管理制度

1、建立通防调度值班室,配足值班人员,对瓦斯进行24小时进行监控或调度。

2、负责接受井下各处通风瓦斯情况的汇报、记录。

安排布置各班通风瓦斯工作,解决井下随时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

3、每日填写通风日报并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签阅。

4、值班期间,吃住在矿,不准擅离职守。

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通防科长、矿长、矿总工程师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部分:

防尘

一、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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