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劳务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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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架子工劳务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南通诠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的脚手架分项劳务承包签订以下条款,并严格执行。
1工程概况和承包内容
1.1工程名称:
,楼号:
,建筑面积约㎡。
1.2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内所有架子工劳务。
1.3工期:
无条件地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按照甲方劳动力计划要求组织施工。
1.4质量:
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1.5材料节约:
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甲方下达的脚手架材料耗用指标。
1.6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事故指标为零,工地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2承包范围和方式
2.1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及甲方通知范围内所有(含新增附属工程)脚手架工程。
2.2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脚手架用所有工具、包辅材(含劳保安全文明施工用品)、包进度、包搭拆质量、包安全生产。
2.3承包范围以内不存在任何零点工和材料运输费用。
3承包价
3.1综合单价:
1)(楼号)一次搭拆元/㎡(图纸建筑面积,下同);2)二次搭拆元/㎡(图纸建筑面积)。
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清,新增附属工程执行本单价。
已考虑了塔吊覆盖区域不足因素。
双方承诺综合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再调整。
综合单价含乙方为按合同要求完整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所需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费、施工人员工资与调遣费、施工人员伤害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费与个人所得税。
3.2乙方中途退场,已完成工程量按定额人工含量及单价计算,再根据退场原因乘以百分比作为结算价(详见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12.3条)。
3.3合同暂定价:
万元。
3.4甲方签证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零点工按110元/工日结算。
4结算方法
4.1每月甲方按已完工作量预结,预结工程量须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确认;全部施工完毕通过验收后双方按甲方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最终以甲方预算部门审定并加盖公司印章的金额为准。
4.2承包范围以外的施工项目,凭项目部当月签发确认的签证手续并经公司预算部门审核确认。
5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工程款分两次支付。
具体方式为:
5.1每月生活费满勤按1000元/人发放(凭甲方确认的考勤表),但不超过当月完成工程量的20%;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包括因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问题及影响整体工程文明施工,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责任引起的各项罚款)从当月生活费中扣除,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月生活费。
5.2工程款支付:
年底支付至85%;项目竣工审计完成后一年内付清,不计息。
5.3年底支付工程款时,须扣除乙方的生活费、借款、扣罚金额及各类赔偿款等。
6其他约定
6.1乙方试工期为20天。
6.2乙方不得转包分包。
7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7.1本合同协议书
7.2本合同专用条款
7.3本合同附件:
附件1:
安全生产协议书。
8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从乙方的第一个月生活费起抵扣。
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9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甲方经办人无合同解释权;合同解释权在公司法定代表人。
11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全部履行完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支付完乙方工程款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
南通诠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
(盖章)
经办人:
(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1年月日
签订地点:
项目部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
1.1合同语言: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1.2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与南通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1.3适用标准、规范:
按国家和江苏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
2.1工作内容:
承包范围内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及甲方通知的所有(含新增附属工程)脚手架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所需材料水平与垂直运输;2、铺设脚手板或木板;3、材料切割、搭拆架子、安全通道、安全平立网、层间的平网、护身栏杆等搭拆、每步架铺竹笆并固定、卸料平台、架子的加固拉接点预埋、固定、水平兜网、外脚手架密目网封闭、踢脚板制作、涂料及安装、拆除;4、外用脚手架和料台搭拆;5、所有“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搭设拆除和日常维护、电梯井脚手架搭设拆除和日常维护;6、根据甲方要求对脚手架修改;7、拆除的架子材料及时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8、所有临时设施、通道口、加工场、料场、塔吊及基坑的防护架与护栏、配电箱防护棚搭拆及隔离、围护;9、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及吊环的预埋、安拆、斜拉钢丝绳、钢筋等的安装与拆除;10、悬挑工字钢下脚手架至地下室外脚手架的搭拆,二次搭拆的脚手架;11、工字钢部位硬防护隔离板安装、拆除;12、工具式钢管拉结点安拆;13、钢管、扣件、安全网、竹笆等安全文明设施拆除并保护好材料、分类整理;14、室内外所有临边、洞口防护搭拆;15、室外电梯搭拆架子;16、所有外架子更改;17、卸料平台搭拆架子;18、人货电梯及井架的搭设;19、临时设施及所有防护棚搭拆;20、张挂和拆除标语、标识、标牌等;21、所有外架子及防护钢管、工字钢、电梯门洞及楼梯防护架钢管按照项目部要求涂刷油漆;22、所有井洞内隔离的搭设、拆除;23、所有脚手架围护的检查、整理、修复;24、安全网、竹笆冲洗、整理;25、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到工完场清需要的清理、配合公司各项检查的全面清理;26、场地范围内的现场清理公摊;27、甲方指定的其他脚手架施工内容(含所有变更内容)。
2.2斜屋面搭设高度超过檐高1.8m。
2.3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所有小型机械、工具、耗用品、辅助材料及劳保安全文明施工用品。
甲方只提供塔吊、钢管、扣件、油漆、竹片、安全网、铁丝(乙方必须与甲方仓库办理领用和退库手续)。
2.4每项工作完成后须及时报甲方验收通过,否则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5具体施工方案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脚手架施工方案执行。
第三条施工工期
3.1合同工期:
在甲方项目部工期计划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项目部总体工期计划、每月、每周的进度计划均作为本合同进度附件,分包班组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在进度计划上签字,不得拒签,如拒签视为默认。
3.2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代表通知为准,工期从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3.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变化,乙方须提供及时完整有效的签证手续,交甲方认可。
3.4项目最终工期由于班组责任延误的,延误时间在10天以内(含10天)的,扣罚全部工期考核金的50%;超过10天的,扣罚全部工期考核金。
责任认定以项目部书面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为准,无须乙方签字。
前期已发放的工期考核金从工程款中抵扣。
第四条施工质量
4.1本工程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建筑工程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验收。
4.2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的工程应达到验收规范的标准,以甲方验收通过为准。
甲方对乙方施工部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4.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甚至延误工期,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4.4甲方交给乙方的施工图纸、说明、安全技术交底等签字齐全的资料,均作为施工生产的有效依据,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对于随便更改、自作主张、违章施工所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支出。
4.5实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审查通过的脚手架搭设方案、设计变更洽商和甲方交底组织施工。
若发现图纸、交底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暂停施工,待甲方明确书面答复后方可继续施工。
4.6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工程总体验收。
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验手续。
第五条材料节约
5.1乙方应合理使用钢管扣件,根据工期要求搭设和拆卸脚手架,多余材料应按规定整齐堆放,妥善保管或及时退库,不得散失。
5.2乙方领用脚手架搭设材料须向甲方办理申领手续,并办理出库、退库手续。
5.3乙方使用脚手架搭设材料损耗率优于甲方下达的计划指标,优于计划数部分按市场价的%奖励给乙方。
第六条施工组织管理
6.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施工企业管理要求,人员必须全部注册,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自行转包分包。
6.2乙方须在进场前将施工人员花名册(注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装订成册交甲方项目部。
乙方确保施工人员稳定率90%以上;人员变动时,乙方应在新人员进场前将更改后的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交甲方项目经理。
对乙方使用花名册以外人员施工,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3乙方保证根据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劳动力计划组织施工,确保人员数量和质量。
6.5乙方必须遵循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发生偷盗、嫖娼、打架、围堵封门等违法乱纪行为。
6.6乙方须配备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
6.7乙方委派为驻工地全权代表,代表乙方负责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乙方承包人每周在本工地的出勤天不得少于3天(每天在本工地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如有事不能出勤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缺勤。
6.8乙方委派的工地代表如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重新委派合格的工地代表。
6.9甲方交乙方使用的工用具均由乙方自行保管、养护(开工前甲乙双方办理交验手续,保养所需材料甲方提供),工程结束交验后因乙方无故损坏和不还的,按市场价格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7.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与本合同同时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见附件1)。
7.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必须遵守现行操作规程,在甲方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密切配合、合理安排,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7.3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本企业所在地为职工办理有关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7.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标准组织施工,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本班组的文明施工工作。
负责及时做好施工建筑物四围3m范围内的本班组施工遗弃物或高空作业面坠落物的清理工作。
材料堆场、加工场或仓库的材料、机具须按文明工地的要求标准设置,并保持场内整洁有序以确保符合上级检查要求。
7.4严格执行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每日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垃圾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回收施工废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每层清理完毕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乙方必须妥善保存验收合格底稿。
7.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无重大伤亡事故。
7.6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和权限
8.1甲方负责对乙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2甲方负责及时提供乙方生产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书面交底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节约等要求,及时提供必须的机械和材料;
8.3甲方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宿条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卫生设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4甲方负责按合同规定按时办理工程款的结算、付款;
8.5甲方有权对乙方因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损失时责令限期退场;甲方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照片为主),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6甲方负责对乙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交底进行监督,对乙方所完成施工部位及时组织验收。
8.7甲方指派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劳务,必须出具零星用工签证单,完整写明工作内容、工作量、完成的时间和质量要求、需用点工数,并按月办理结算。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和权限
9.1乙方对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施工人员花名册必须于进场前提交给甲方项目部,中间有人员变化必须及时变更;加强对所属工人的管理,严格遵纪守法,不发生任何扰乱社会秩序和施工现场秩序的行为。
9.2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要求的生产任务,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9.3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有关说明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改动施工,擅自施工或造成返工的,乙方责任自负并赔偿甲方材料损失。
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9.4乙方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9.5乙方对甲方的指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执行,所需材料需提前1星期向甲方报计划,对甲方发出的派工指令必须予以无条件服从,保质保量完成。
9.6乙方根据甲方内容完整的零星用工签证单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劳务工作,并据此在点工工作完成的当月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9.7乙方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的当月考勤(须有施工人员本人签字,考勤不得伪造或代签),乙方人员每月基本工资的发放必须按甲方要求发放。
9.8乙方负责进场脚手架材料的卸车配合工作。
9.9乙方在施工中应合理使用材料,对周转材料的损耗控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9.10乙方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例会,并在项目部的进度计划上签字。
9.11乙方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而引起的处罚,无权拒签,无论签字与否处罚始终有效。
第十条付款方式
10.1生活费以工资表的形式发放。
乙方负责职工工资表的制作并对工资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工资表必须经施工人员本人及承包人签字交甲方审批后发放(对乙方人员混淆、工资发放错误等资金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工资表中与花名册不符的人员,生活费不予发放。
10.2考核金发放必须填写申请表。
每月2日前,乙方必须按要求填写考核金发放申请表,签字后送甲方班组责任人。
乙方逾期不提交申请表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当月考核金,不予补发。
月度考核金不够扣罚的部分,从生活费中抵扣。
10.3工程款支付必须填写申请表。
支付申请表由乙方根据审定结算价和付款方式填写,经栋号长、项目部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后,交公司预算部审定。
项目部填写资金计划表向公司申报资金,批准后支付。
10.4每月支付生活费时,须扣除甲方对乙方的罚款,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月生活费中扣除。
年底支付工程款时,须抵扣乙方的生活费、借款、各类赔偿款等。
第十一条结算程序
11.1每月按已完工作量预结,乙方全部施工完毕通过验收后双方按甲方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最终以甲方预算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11.2承包范围以外的施工项目,凭项目部当月签发确认的签证手续。
11.3甲方指派的合同范围外的零点工,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栋号长或甲方任务派发人提出签证申请并完成签字核实工作(签证单应填写完整规范,经公司预算部门审核确认,原件签完字即交甲方预算部门存档)。
每月月底一次结清当月零点工,逾期一律不予结算。
11.4乙方所得工程款在支付完工人工资后,优先支付赔款额,直至扣完,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包括乙方家庭的房屋、财产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工期延误处罚:
乙方未按项目部工期计划完成工作内容,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按2000元/天处罚乙方。
12.2乙方发生下列原因之一,甲方有权清退乙方:
12.2.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期严重滞后(超过计划15日历天以上);
12.2.2乙方承包人或其驻工地代表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5天及以上,致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的,视作乙方中途放弃施工;
12.2.3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效果不明显;
12.2.4违反承诺自行转包分包,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纠正的;
12.2.5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施工现场秩序的;
12.2.6试工期不合格。
12.3乙方由于上述原因被清退或中途退场,履约保证金全额扣罚,结算产值按已完成产值的70%计算。
期间甲方指派其它队伍施工或支援乙方的人工费,按1.5倍的合同单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纳现金补足)。
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2.4由于乙方随意更改、自作主张、违章施工所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除责令整改外,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依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而作出的处罚。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0000元/次,并由乙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2.5乙方钢管扣件损耗率超过甲方规定的指标,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的1.5倍对乙方进行罚款。
12.6乙方人员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擅自使用甲方材料设备,一经发现,按材料设备价款的10倍赔偿给甲方。
12.7乙方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或组织不在花名册之内的人进场作业,除立即责令下岗外,对乙方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2.8乙方不能按照甲方劳动力计划组织施工且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每缺少1人/日,处以300元/人日的罚款。
由于劳动力不足影响工期和质量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乙方还应承担弥补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9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
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事故处理的所有费用。
12.10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扣减乙方2元/㎡(垂直投影面积)。
12.11乙方现场随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迎接上级检查。
若未按甲方要求,每次罚款500元/次。
同时甲方有权另行派人进行保洁,按每次每人150元/天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在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因乙方责任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总包单位或其他职能部门的罚款,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因乙方施工原因未能获得文明工地,结算时甲方扣减乙方2元/㎡(垂直投影面积)。
12.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给予50元/人次罚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100元罚款。
12.13乙方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组织管理中某一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责令整改效果不明显,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范围内指定部分工作内容给其他班组施工,所耗费支援人工费将按200元/工从乙方扣除支付给支援班组。
对此,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乙方也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12.14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污染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5乙方驻工地代表不能满足出勤要求,处以200元/日的罚款。
12.16乙方不能按时参加项目部例会或不按要求签收进度计划,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12.17乙方职工发生扰乱社会秩序和施工现场秩序的行为(以现场照片为证),每发生一起,按每天1万元对乙方处以罚款;罚满5万元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
12.18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一经核实,除责令乙方立即停止转包行为外,同时对乙方处以结算工程款10%的罚款。
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乙方没有彻底纠正转包分包行为,甲方可以接管本合同未完成的承包工作,并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
甲方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
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认定由甲方完成,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认定的工程量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
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迁费用。
12.19由于乙方违约而被处罚的所有款项依次在生活费、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14.1乙方自带本班组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两个月的生活费。
14.2乙方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执行完毕所有款项结清后退还,不计息。
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补偿甲方的损失。
14.3有关本合同内容的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仍需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任何个人的签字和项目部盖章的文件不作为本合同的修改文件。
14.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1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南通诠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进一步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工程脚手架劳务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劳务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乙方责任人应定期召开班组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调查小组,查清原因,确定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所有事故处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乙方对本工种的施工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责任人须参加工地安全生产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2、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前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预防为主;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新工人未培训进行操作;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由于上述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3、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制定本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