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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管理工作基本知识问题

党的管理工作基本知识问题

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

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

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

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

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

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是什么?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

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一课”。

“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

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

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

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

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

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

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

“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

秀党员的活动。

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

组织活动形式。

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

“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

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

用的一种管理方法。

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

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

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

先锋模范作用。

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

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

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

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

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

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

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

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

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

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

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

,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

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

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

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

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

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

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

有效方式。

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

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

,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

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

,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

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共产党员因私出境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临时出

境,应该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留党籍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党委审批;

本人不要求保留党籍的,可以提出退党;未经组织批准保留党籍而出境连续六个

月以上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出境定居者,在出境后即停止党籍。

  二、办理保留党籍时,本人要一式两份提出申请,申请书务必陈述事由、去

向、保留期限等,并递交有关证明文书,如亲属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聘用合同

书、经济保证书等用于办理护照(通行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保留党籍的期限,自费留学、自费学外语、伴读或劳务输出者等同于入

学通知书或聘用合同书上注明的期限;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去台湾探亲的三至六个月;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

超过一年);参加中旅社等旅行单位组织出境旅游的,以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时间为

限。

保留期从离境之日算起,在离境之前仍按规定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参加

党的组织生活。

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其党籍问

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四、获准保留党籍党员的组织关系,无业的和不予保留公职的可转入所居住

地区党组织,准予保留公职的可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定居停止党籍党员的档案

材料,可由县级以上党组织保存。

  五、保留党籍的党员,在国外要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并按期返回。

  六、保留党籍的党员,在境外应通过书信或家属转达等适当方式与党组织保

持一定的联系,临时和期满返回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

  七、党员因私临时出境期间暂不交纳党费。

返回后,经审查恢复组织生活的

,按照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补交出境期间的党费。

  八、保留党籍期满,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在期满前由本人向所在

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党委批准后方可续假。

  九、因私临时出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

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

复组织生活审批表”报党委审批。

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

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的组织工作基本知识问题

如何理解党的组织生活的含义?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

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既有联系又有

区别。

党的生活所指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党的各种活动,例如党的小组会、支

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的委员会会议、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内

选举大会、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集体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

,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等。

总之,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属于党的

生活。

党员为什么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由此可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努力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

怎样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使他们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

只有自觉参加党的的组织生活,才能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党员同志的帮助,不断地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提高本领,做好工作,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定期召开,以便于党员向组织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更便于组织党员学习文件和时事政治。

党支部大会也应该定期召开,上党课,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在党组织生活会上,要旗帜鲜明,该表扬的要表场,该批评的要批评,既要认真地进行自我批评,又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精神,弄清是非,团结同志,防止和克服“你好、我好,一团和气”,“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等自由主义现象。

(4)党的组织生活要求讲效果。

会前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致浪费时间,不解决问题,挫伤党员参加生活会的积极性。

(5)上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督促,注意总结和推广开好生活会的经验,帮助党支部和党小组提高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会?

为什么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所谓双重组织生活会,就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无论对于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

这种监督是来自几个方面的,来自上面的,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的小组生活。

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

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就是把领导人的主要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放到书记处去,或放到常委会去。

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

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

谈谈心,相互批评批评,有意见就讲。

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

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

这样做,对于同级里面讨论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作出决定,也是很重要的。

在党内,不管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

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按照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多长时间开一次?

为什么延期召开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以前召开。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都应根据这个要求按期召开。

首先是要严格坚持一年召开两次的制度;其次是要做到定期召开。

每次生活会召开的最后时限问题,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多数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按期召开。

这有思想方面的问题,也确有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原因。

属于前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

如确因工作等方面原因安排不过来,适当往后推迟一点也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上一级党组织的要求。

《若干规定》还要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切实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个好的制度,如果不认真坚持,就会形同虚设。

因此,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认真执行这项规定。

党的发展工作基本知识问题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区别在哪里?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具体任务上的不同。

他们的任务总体上讲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协助组织,做好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和培养、考察工作,具体任务之间不同表现在:

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培养联系人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填写考察记录,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向他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切实的教育和帮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读者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其次二者的区别表现在时间先后的不同。

培养联系人是与写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保持联系并对其加以培养考察的人;入党介绍人是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发展对象自己约定或由党组织指定的人。

不是同一支部的党员是否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正式党员担任。

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是否可以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当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指定做入党介绍人时,如果对被发展对象的情况不甚了解,无法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或有其他特殊的情况,可以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预备党员可以做入党介绍人吗?

     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可以做入党介绍人吗?

     按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就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除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者外,受其他处分的党员仍享有正式党员的义务。

只要他对被介绍人的情况了解,确能担负起介绍人的责任,而发展对象又信任他,就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但党支部在确定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当入党介绍人时,应认真考虑他能否担负起做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组工常识

1、入党志愿的基本写法

  入党志愿是入党志愿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及其演变过程,实事求是地把自己对党的认识、态度、入党动机、优缺点及入党后的决心等写清楚。

  入党志愿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入党的态度。

一般第一段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即“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2.对党的认识。

这部分主要包括:

如何认识党的纲领和章程;如何认识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入党动机、目的。

一般讲,一个人最初的人党动机、目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往往有个从不端正到端正的过程。

但是最终的、也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因此应对每一因素进行分析,写出达到最终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必要时还要有一定的理论论述。

  4.自己的优缺点。

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并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5.入党的决心。

填写入党志愿书只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是否入党还得看入党后的言行。

因此,在入党志愿书中还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或者入党后的态度或决心等。

(二)写入党志愿应注意的问题

  1.在发展党员常用文书中,入党志愿书是唯一的党组织印发、申请入党人填写的材料。

入党志愿有规定的篇幅,不能象其他材料可以不受字数限制地填写。

为此,首先要注意字数。

  2.入党志愿要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提炼,字斟句酌,把自己最想向党组织表达的思想写出来。

3.入党志愿要写的郑重、庄严、真诚。

2、发展党员工作61问

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

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

党组织对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

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2、已提出入党申请的机关干部派到基层挂职后,其入党问题由哪个单位的党组织解决?

选派到基层挂职的干部仍属原单位管理,因此,其入党申请书和发展对象考察表等材料不必转到挂职单位。

该干部挂职单位的党组织应配合原单位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教育,如具备党员条件,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其入党。

3、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可根据务工时间长短来确定。

一般来说,应聘、应招在企业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工作时间不满两年,或虽满两年但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外出做工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超过两年的,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

无论是上述人员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还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以及其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对他们的入党申请,都应当热情欢迎,并予以关心和帮助,采取措施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

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

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5、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6、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

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7、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什么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接收一个同志入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

要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就要对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本人历史、家庭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作全面细致和正确的考察了解,并要经常对被介绍者进行培养教育工作,所以必须有专人负责。

由于预备党员还处于被考察教育阶段,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宜作介绍人,只有两名正式党员,才能担当起这一任务。

8、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一直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

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者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其他党员担任。

9、入党介绍人有哪些责任?

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对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

一般地说,他们应当负起下列责任:

(1)应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党纲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6)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然要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提高觉悟,努力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10、可否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具有重要责任。

如果对被介绍人的情况不甚了解,无法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可以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11、这一支部的党员可否给另一支部的申请入党者做人党介绍人?

对申请入党者,应由本单位党支部讨论确定是否可以列为积极分子;被列为积极分子的,应由本单位党支部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在认为积极分子已经培养成熟的时候,应由本单位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原培养人担任,亦可由本支部其他正式党员担任,不宜由其他支部的党员担任。

12、一名正式党员可否同时做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党章没有规定一名正式党员不能同时做几名同志的入党介绍人。

但是为了使介绍人能够真正担负起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的责任,一名党员不宜同时作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支部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在党员中进行具体分工,不应将几名积极分子同时交一人负责培养。

这样就避免了一名党员同时作为几名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13、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可否当入党介绍人?

根据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就可以当入党介绍人。

除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者外,受其他处分的党员仍享有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只要他对被介绍者情况了解,确能负起介绍人的责任,而申请入党者又信任他,就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但党支部在确定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当介绍人时,要认真考虑他是否能负起介绍人的责任。

14、入党介绍人犯了错误,对被介绍入党者有没有影响?

只要被介绍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时又严格履行了入党手续,就不应该受入党介绍人的问题的影响,也不必重新找入党介绍人。

但是,如果被介绍人入党时根本不具备党员条件,是被有严重问题的人拉入党内的,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5、入党介绍人怎样向支部大会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

在吸收新党员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要将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向全体党员作负责的介绍。

这与志愿书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当是一致的,但是不宜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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