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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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管理制度
中交四公局淮安中交香滨国际花园项目经理部总包管理制度
1 总包管理范围
我公司承建淮安中交香滨国际花园项目,根据甲方与我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负责对甲方
分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主要分包工程:
桩基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包
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室外电视、电话、网络工程(不包括电缆套管);室外
供配电工程(不包括电缆 套管);绿化工程;室外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路灯工程;其
他室外工程、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工程不包含在
其中)、户门及防火门工程、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及其他室内指定分
包工程。
2 费用收取
2.1 总承包配合费
对分包的总承包配合费用标准按我公司与甲方签订、分包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分包单位进场前完成签订相关管理协议、上交总承包配合费用后,按我项目部下发的进场许
可文件进场。
总承包配合费用仅包含我方配合分包单位施工提供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图
纸会审、施工场地、施工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场地清理(建筑垃圾必须及时
清运至总承包单位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安全设施、
轴线与标高、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各分包单位合同内已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不包含在总承包配合费内。
2.2 其他费用
2.2.1 若甲方授权要求分包单位合同与我公司签订,各分包单位应按我公司要求上交合
同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同时分担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2.2 若分包合同由甲方直接签订,各分包单位应分担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意外
伤害保险费用、规费和税金。
3 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权限及义务
3.1 总承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施工脚手架(或吊篮)、施工
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现场现有工
程设备等协助及管理、并协助提前熟悉施工场地以及后续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各分包单位
合同内已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包含总承包配合费内。
3.2 总承包单位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建立若干兼职消
防员。
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3.3 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驳点,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
每两
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
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承包人负
责各指定分包工程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
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3.4 总承包单位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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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
并应要求各指定分包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
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3.5 总承包单位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承
包人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
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
3.7 总承包单位按监理单位、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3.8 总承包单位应指定施工现场垃圾堆放点,督促指定分包单位将各自施工产生的垃圾
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承包人负责定期清运,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
指定地点外的现
场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清理。
3.9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整合、装订后直接交总承包单位,
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总。
发包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有督促分包单位的义务。
3.10 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罚款金额按相关制度执行。
4 分包单位管理的权限及义务
4.1 施工现场管理
4.1.1 工人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2 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有关规定,熟悉图纸、施工规范,对分包范围内的
工程施工提前上报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井对工程质量负责进行检查控制,保质保量完成所
属分包任务。
4.1.3 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及机械的位置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设置,并做好保管工
作。
4.1.4 要保证所分包域内的工作面及各种施工用临时设施及场地的文明施工,要求挂牌
并注明责任人。
4.1.5 各种物品的堆放要整齐牢固,符合规定要求,做到一头齐、一条线,散料要成堆,
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4.1.6 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砼和落地砂浆、废砖。
砂石和其他散料要随用随清,不留料底。
4.1.7 作业面应做到工完场清,各种物品按规定分类码放,剩余材料及料具(包括容器)
应及时清理回库。
现场内垃圾要及时分拣后外运,做到日产日清,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
4.1.8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成品和半成品要进行保护,加强对工人的教育,提高成品保护
意识。
(做到不损坏他人产品,且要保护好自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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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不得擅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要齐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安全
生产标准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1.10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操作证要求合格、齐全有效。
4.1.11 施工现场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消灭长流水、长明灯。
4.1.12 施工中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料桶,废漆刷,油棉丝等)要及时回收并记录。
4.1.13 施工资料必须准确、齐全,并上报及时。
4.1.14 对施工生产任务要按期完成,并及时移交。
4.1.15 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不得因为相互斗气影响施工,要找有关部门及时协调。
4.1.16 、分包要有长驻工地负责人,保证 24 小时联系畅通。
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此协议,野蛮施工的,我司将对其处以 100 一 3000 元的罚款,情
价严重者将责令其停工整改,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4.2 文明施工管理
4.2.1 分包方必须严格按总包方划分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区进行管理。
4.2.2 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及施工机械必须按指定位置放置。
4.2.3 各种物品的堆放要整齐牢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散料成堆,界线清楚,不得
混杂。
4.2.4 作业面应做到工完场清,各类物品按规格分类码放,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回库。
4.2.5 施工现场内垃圾要及时分拣、清运到指定垃圾堆放处,做到日产日清。
做到无落
地砼、砂浆。
4.2.6 加强对工人的教育,提高成品保护意识,对现场内的成品、半成品及时进行保护。
4.2.7 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照明。
4.2.8 施工中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料桶、油料等)要及时回收到指定地点。
4.2.9 生活区职工宿舍内外整洁、卫生,职工食堂证件齐全,卫生达标。
4.2.10 施工区、生活区厕所指派专人打扫。
4.2.11 分包为必须按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抽调一定比例的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
4.2.12 总包方每周组织一次各分包方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公布。
4.3 机械管理
4.3.1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机械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4.3.2 机械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安装或存放,设备安装完要经总包方、分包方、安全部
门和机械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 机械设备要设专人操作、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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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4.3.4 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违反上述内容,总包方将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制止 300~2000 元的处罚款,由此
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4 消防保卫管理
4.4.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4.4.2 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
火用具。
4.4.3 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布局合理,经常维护、
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未经批准不许随意移动。
4.4.4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4.5 建筑物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住人的,应报上级部
门审批,明确管理责任。
4.4.6 施工现场设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四防工作。
4.5 治安组织管理责任
4.5.1 分包方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法制和治安教育,受教育面达 100 %。
4.5.2 分包方应在人员进场前,将施工人员详细名单拟送现场保卫部门一份。
4.5.3 对打架斗殴、偷窃、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4.5.4 对扰乱治安者造成影响者追究其责任,并责任单位罚款 2000 一 5000 元。
违反上述内容,总包方将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制止 300~2000 元的处罚款,由此
4.6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4.6.1 总包方提供电源至一级箱,现场内配电线路、一、二级配电箱任何人不得私自拆、
装及随意接电。
4.6.2 分包力的维修电工要持有政府核发的有效证件,在我安全部门备案,并接受我临
电专业人员和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
4.6.3 分包方购置的三级箱必须符合部颁 JGJ46 一 88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使用
前必须经我方电工及安全部门检验、认可后方可使用。
4.6.4 电器设备要有防雨防砸措施。
现场用电设备必须采用《 三相五线》 固定设备应
有专用开关箱,并实行一机一闸。
移动式小型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具,必须经
流动三级箱接入方可使用。
电缆线不得拖地,必须用绝缘物,采用支、吊、挂的方法避开与
地面的接触。
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
4.6.5 用电设备发生电气故障,必须找专业维修人员检修,不得带“病”运行,不得私
自接线,不得随意接长或更换电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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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在生活区住宿的人员,不得随便接电源插座或乱拉电源线,不得随便使用大功率
用电设备。
生活区内所有配电箱,不得随意接线。
违反上述内容,总包方有权制止和 300 一 2000 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经济
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 总承包管理规定
5.1 车辆管理
5.1.1 车辆须办理进场车证时,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1.2 无证车辆送货进入施工现场,领取临时车证,出现场时接受门卫检查,并主动将
临时车证移交给门卫管理,货物运出现场时,必须到办理出门证,方可放行。
5.1.3 车辆进入现场后,遵守现场交通管理,不按照限速规定行驶者,造成事故(伤人)
承担一切责任。
5.1.4 不服从人员车辆管理者,造成治安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造成人员伤
害,由责任方担负伤者医药费、误工费和其它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5.2 机具、物资管理
5.2.1 各种机具(小型电动工具)进场前建立台帐,进场时到保卫登记,设专人管理,
建立防火、防盗制度及措施。
5.2.2 各种物资进场后,分包方指派冬人管理,分类存放,对易燃材料存放、使用、符
合防火要求,建立防盗措施。
将值班人员的名单及值班制度,报送总包保卫部门。
5.2.3 物资需退场时,应到项目物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的物资,不准出场。
5.3 现场消防保卫管理
5.3.1 管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50 一 100 元,不准随意动用
明火,违者罚款 100 元,无火情不准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违反动用现场消防器材者罚
款 500 元。
5.3.2 特殊工种作业,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证,(电气焊)持有效证
件到保卫部门登记,执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作业人员办理三级动焊、动火审批手续。
无证动焊,无看火人员作业,无灭火器材及灭火设施的,违章作业者,罚款 100 一 200 元,
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对玩忽职守、屡教不改者罚款 500 元并清除工地。
5.3.3 易燃、可燃材料进场后,指定专人专管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建立相关防火制
度和防火措施。
5.3.4 因消防工作管理不到位,造成火警和灾害事故时,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贵重物品、各类文件管理制度、保卫治安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治安事件。
6 奖罚细则
6.1 奖励
6.1.1 以下奖励由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及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确认金额及支付(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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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合同内)。
6.1.2 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奖励。
6.1.3 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状中规定的内容和指标,按责任状有关条款予以奖励。
6.1.4 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按竞赛办法给予奖励。
6.1.5 职工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防护标准化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者,
给予以奖励。
6.1.6 职工在日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为事故和财产
损失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核实后,逐级申报有关材料,予以奖励。
6.2 罚款
6.2.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 10 元,队长罚款 20 元。
6.2.2 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带,每人罚款 5 元,队长每次罚款 10 元。
6.2.3 进入工地戴残破安全帽,每人罚款 20 元,队长罚款 40 元。
6.2.4 现场内吸烟,每人罚款 10 元,队长罚款 20 元。
6.2.5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 30 元,队长罚款 40 元。
6.2.6 操作电动机具不戴绝缘手套,每人罚款 20 元,队长罚款 40 元。
6.2.7 赤裸上身上岗,每人罚款 10 元,队长罚款 20 元。
6.2.8 穿拖鞋上岗,每人罚款 20 元,队长罚款 40 元。
6.2.9 酒后上班者,对喝酒人每人罚款 50 元,队长罚款 100 元。
6.2.10 在作业场所打闹、嬉戏者,每人罚款 10 元,队长罚款 20 元。
6.2.11 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罚款 20 元。
6.2.12 安全网支搭不合格每处对承包队主管罚款 10 元。
6.2.13 平网内有杂物每处对承包队罚款 10 元。
6.2.14 楼梯无防护或防护不牢,每一跑楼梯对承包队主管罚款 50 元。
6.2.15 梯井口无防护门或不合格每处对承包队主管罚款 50 元
6.2.16 预留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处对承包队罚款 20 元。
6.2.17 层通道无护头棚对承包队罚款 1 00 元。
6.2.18 层通道护头棚两侧不封,每处对承包队罚款 50 元。
6.2.19 临边无防护,每延长 1 米对承包队罚款 20 元。
6.2.20 临边防护不严或不合格对承包队罚款 10 元。
6.2.21 阳台无防护或不合格每处对承包队罚款 30 元。
6.2.22 卸料平台防护不合格或门不关,罚款责任人 20 元。
6.2.23 地面进料口无护头棚,每个罚责任人 100 元。
6.2.24 地面进料口护头棚不合格,每个罚架子班 50 元。
6.2.25 上下信号、联络混乱,每台对承包队罚款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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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 脚手架防护不严或不合格,每个对承包队罚款 100 元。
6.2.27 大模板操作平台、扶梯、护栏不全、不牢,每块对承包队责任人罚款 50 元。
6.2.28 吊运模板时,不用卡环,每次对信号工罚款 20 元。
6.2.29 吊大模板时,在模板未完全脱离主体即起吊,每次对信号工罚款 20 元。
6.2.30 模板地面存放不合格,每块对承包队罚款 20 元,对信号工罚款 10 元。
6.2.31 吊运砼斗时,不用卡环,每次对信号工罚款 10 元。
6.2.32 插放架无上下爬梯,上面无合格的平台挂钩,对承包队罚款 100 元。
6.2.33 机具传动部分无防护罩,每台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6.2.34 电动机具不防雨、不防潮,每台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6.2.35 电焊机一次线超过 5 米,每台对承包队责任人罚款 20 元。
6.2.36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每台对承包队责任人罚款 20 元。
6.2.37 电焊机二次线无接线鼻子,每台对承包队责任人罚款 30 元。
6.2.38 电焊机焊把线破损严重,每台对承包队责任人罚款 30 元。
6.2.39 使用气焊,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次对气焊工罚款 30 元。
6.2.40 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每个对外包队罚款 50 元,对电工罚款 30 元。
6.2.41 电源线严重老化,每延长 1 米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6.2.42 电缆进出地面,穿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不加保护的,每处罚责任人
50 元。
6.2.43 使用损坏插头的、插座。
每处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6.2.44 手动工具流动箱、电源线用木板插座接线,每处罚责任人 10 元。
6.2.46 从事振捣、打夯等施工时不戴防护用品.对操作人罚款 10 元。
6.2.47 委派无证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者,每人罚款 100 元。
6.2.48 不服从安全检查者,对干部每人罚款 100 元,对工人每人罚款 50 元。
6.2.49 未经批准随意拆除防护设施者,对干部每人罚款 50 元,对工人罚款 20 元
6.2.50 工完场不清,每处每次对施工对罚款 100 元,施工班组长罚款 50 元
6.2.51 砼施工完后搅拌站未及时清理再利用,每次对砼班组长罚款 50 元,工作面落地
灰未及时清理再利用每处对施工班组长罚款 50 元
6.2.52 砌筑施工完后留有砂浆料底每处对班组长罚款 50 元,留有砌块每处对施工班组
长罚款 50 元
6.2.53 施工垃圾未及时清运走,每处对施工队罚款 200 元。
7 总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淮安中交香滨国际花园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
管理水平和各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使工程项目的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
发展,便于参与淮安中交香滨国际花园项目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顺利进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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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中的安全、质进度等。
项目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施
工总承包合同,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此
制定本系列总包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淮安中交香滨国际护院施工的所有分包方,任何分包方均须遵照执行。
7.1 总则
7.1.1 本工程为创优工程,最终目标为淮安市优质工程、翔宇杯及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
所有分包方必须遵从业主方、总包方为此目标所做的一切安排并分担相关费用。
7.1.2 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能够按预期目标顺利完成。
因此各分包方
除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配合协议外,还应依照本管理办法服从总包方在施工现场的
各项管理要求。
7.1.3 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在管理人员的配置方面
应与总包方对口设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安全保卫、质量、技术、临水临电、收发
文等,并按国家规定持有相关有效证件。
分包方应向总包方上报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名单及
联系电话,如需更换时,应提前 5 天上报总包方,经许可后方可更换。
7.1.4 分包进场施工前,须及时按总包方各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施工进场手
续,并签定各项管理协议(具体要求见相关管理要求),在各部门会签进场许可后,方准许
进场施工。
7.1.5 任何分包方如果不服从总包方的正常管理或在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CI 形象、成品保护等方面不能满足总包方的整体目标时,总包方有权责令其整
改,严重不符合的分包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有权处以分包单位停工整顿,并上报监理,甲方。
7.1.6 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检验,无条件地提供人员和相
应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7.1.7 分包方必须配合总包方接受工程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1.8 分包方应主动向总包方的各部门了解相应的管理制度,分包方进场后将被认为对
总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均已有了充分了解,任何分包方不得以不了解相关规定为由拒绝接
受总包单位的管理。
分包方违反总包方的管理制度时,总包方将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7.1.9 分包方如触犯国家法律,给项目相关施工单位造成损害,该分包单位将对所有分
包单位进行经济贴偿,并接受国家执法部门的处罚。
7.1.10 如分包单位(尤其甲指独立分包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与总包管
理项存在分歧处,分包单位进场前及时向总包单位提出.经甲方,监理、总包,分包单位四
方一起友好协商.形成一致意见。
7.2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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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现场管理
①分包方应按照分包施工合同要求的进场时间准时进场施工,进场前应提前两周到总包
单位领取进场会签表,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签署各项包保协议,然后办理进场手续,经同
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若由于分包方自身原因末获许进场,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不
予顺延。
②分包单位进场后,根据总包单位提供的临时场地,自行搭设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搭设
必须符合总包单位的统一标准,否则,总包方不同意投入使用。
未经许可私自乱建的将一律
被拆除.该分包方将承担拆除费用和因此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
③分包力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方的协调、安排。
分包方必须无条件为整个工程的关键
工序提供施工方便,总包方及其他分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交义作业或不同分包的工程有前后衔接关系时,应按总包方的要
求,按时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工完场清,如分包方未做到工完场清,总包方有权指派其
他队伍搞好该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分包方承担,经验收或中间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接收单位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接收。
⑤ 总包负责提供指定的水源、电源接驳点,每个区域就近给每家分包提供一个水源、
一个电源接驳点。
分包方按照总包方的要求自行接驳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水表及电箱、电
表,并负责管理和承担包括水电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分包在施工中需使用临时水、临电设施
时,应事先通过填写临水、临电使用申请表的形式,书面向总包方提出申请,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和分包方的施工需要,指定其使用的接驳点。
⑥分包方如需独自使用总包方的垂直运输大型设备时,应提前一天向总包方责任工程师
提出书面申清,责任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分包方的施工需要合理安排使用。
⑦未经总包方同意,分包方不得自行进脚手架材料等同类周转物资,如需使用总包方的
物资部提出书面委托并承担相关费用。
⑧施工现场任何分包方的标识,须上报总包方的认可 。
⑨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总包指定地点,做好工完场清工作。
⑩分包单位项目主管领导要按时参与总包方组织的各项检查,各项协调会,并及时向本
单位职工传达,执行会议精神。
⑩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存在问题,不按时整改。
总包方将根据问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