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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的金融安全及对策

关于加快我国金融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

(一)立法滞后

1、立法无前瞻性

2、立法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二)监管分割且不到位

1、政出多门

2、没有高效的风险处置决策机构

(三)缺乏有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

2、信息资源无法共享

3、没有权威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机构

(四)传统的金融信用风险仍然严重存在

由于我国仍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现一定程度的滞后,传统的金融信用风险仍然严重存在。

我国的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起步较晚,从1996年人民银行开始在全国推出“贷款证”算起,至今才经过短短十二年时间。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而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同时,从政府到民间,都存在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做法的痛苦过程,因而欺诈、赖帐等失信行为广泛发生。

市场交易外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缺失诱使失信行为层出不穷。

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基本上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个人信用制度缺欠,个人信用无法评估,个人信用制度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信用需求方的需要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信用体系发育程度较低,社会“失信”问题较为严重,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债务拖欠、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始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涉及信用的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

(五)金融创新给我国脆弱的金融市场带来新的风险

金融改革和创新是把“双刃剑”,使我国金融业面临新的风险。

金融改革和创新在给我国金融业带来金融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将使其在面临传统风险的同时面临新的风险。

在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过程中,随着金融自由化、信用证券化及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各种信用形式得以充分运用,金融市场价格呈现高度易变性,金融业面临的风险相应增加。

金融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产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

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

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

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它是对冲资产风险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当将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国外的有巴林银行事件,宝洁事件,LTCM事件,信孚银行,国内的有国储铜事件,中航油事件。

正在全球肆虐的美国金融风暴,让人看到了金融衍生品的巨大威力,也让人对金融创新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很多人认为,导致这次金融风暴最直接的原因是华尔街对金融衍生品的滥用华尔街对金融衍生品的滥用。

(六)地下钱庄、私募基金等非法机构带给金融业的威胁日益增大

近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地下经济也随之日益壮大,进而带动地下金融的长足发展2007年中国打击地下钱庄的力度继续加大。

“广东侦破的地下钱庄案件数量占全国总量的1/3。

”报告显示,2007年,公安机关会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共组织50多次行动,破获43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0余名,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14亿元,有力地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势头。

自去年9月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至今年8月,央行会同公关机关及外管局共破获40余起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840亿。

严打地下钱庄是一项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决策,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财富的快速增长,目前地下钱庄呈现出三大趋势:

向内地转移、手段越来越现代化、规模越来越大。

中国地下金融的规模日益增大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其对国家金融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

(七)金融开放必然隐藏金融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既需要开放,也需要保护。

开放不是抹杀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界限,保护也不等同于封闭,我们所需要的是开放与保护之间的均衡。

国际经验也显示,开放可能伴随一定的安全隐患。

比如一些拉美国家,曾以丧失对本国经济和资源控制权为代价,选择了“外资主导型”开放道路,结果造成其整个银行、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都被发达国家的金融巨头支配,本国没有大型银行。

这些拉美国家虽然获得了阶段性经济快速发展,但最终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使其对银行业和金融业失控,因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这通常被称为“金融拉美化”。

又比如亚洲金融危机。

亚洲金融危机后,危机爆发国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倒闭、破产成为普遍现象。

国际垄断资本低价收购东南亚国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而后者此时已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只有任人宰割。

在当今世界,每天都有大量资本在跨国界流动,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能接触到国际资本。

所以,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匆匆忙忙开放,必然导致这个行业失去控制,最后形成不安全因素。

世界各国屡次发生的重大经济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都不断在昭示着这样一个道理:

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没有经济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

因此,我们必须将保障金融安全放在首位,其次是物流、军工、能源、电信等产业的安全,重点对这些领域内的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在不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际竞争力不强、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应允许并鼓励跨境并购。

金融全球化为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创造了良好环境,但又无法避免资本非法流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金融全球化带来的资本非法流动对我国造成的影响正日益显露。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国际游资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冲击。

所谓游资,是指为追逐高额利润而在各金融市场之间流动的短期资产,它具有投机性强、流动性快、倾向性明显的特征。

游资的存在,对调节国际间的资金余缺和活跃金融市场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负面作用也相当大。

具体说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游资会因投机性操作动摇某国汇率而引起外汇市场的大起大落,最终扭曲汇率水平;二是游资在某国的大量进出,会造成外汇储备的大增大减,推动股市的大升大降;三是游资的迅速移动,往往与各国的货币调控政策呈反向作用。

比如,当一国为抑制通货膨胀而提高利率时,国际游资就会大量涌入,迫使该国被动增加货币量,加重通货膨胀。

这显然会增加货币管理当局稳定经济的难度和影响该国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

游资不仅会引发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而且会通过金融市场中的投机运作把危机传给其他国家。

从近几十的所发生的金融危机来看,美国的对冲基金尤其需要引起重视。

对冲基金是随着美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期货和期权等交易的出现而兴盛起来的,是美国投资风险最大而联邦金融监管最松的一种基金。

1990年,美国的对冲基金只有1500家,资本总额也不过500亿美元,但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和广大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市场的开放,美国对冲基金以极快的速度增加。

由于美国自家股票总市值十分庞大,外加金融监管严格相对完善,对冲基金很难在其国内兴风作浪,于是把目光投向金融业开放或正在开放的新兴市场。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币的升值,种种迹象表明,海外游资一直在不断涌入中国。

2007年10月份以来美元与人民币利率差的逆转,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Reserve)不断减息,而中国央行为了遏止通胀则在上调利率。

目前,中国央行一年期债券的利率已经比同期美国国债高出约170个基点。

这带来了套利的机会,本地企业大规模借入低成本的美元,替代利率较高的人民币投在国内。

推动这种套利的第二个因素是人们普遍预计政府将加快人民币升值步伐,或是对人民币币值进行一次性重估。

在人民币升值的推动下,更多的热钱从各种渠道涌入中国市场。

“热钱”多是为逐利而来,它们并非仅是坐等人民币升值,不少还积极投身于中国的房地产、期货、证券等领域,进行“双重投机”。

这些“热钱”的长期存在,也可能也有有利的一面,但是,如果经济降温,热钱可能会快速撤离,它给我国金融安全所带来的威胁已是不争的事实。

目前流入中国的热钱规模,市场上流行着各种说法,少则3000亿美元,多则1.76万亿美元,莫衷一是,难有定论。

2008年6月初,德意志银行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伴随着人民币升值和后续的升值预期,大量的国际游资正在进入中国。

经预测,实际流入的热钱规模超过今年前4个月的官方外汇储备增量,达到3700亿美元。

今年以来中国每个月的消费者价格指数都没低于过7.1%。

这虽然一定程度上可归因于猪肉等食品的供应短缺,但根本问题却是太多的钱流入到经济领域,追逐太少的资产。

其中一个指标是我国最近一直在以每月750亿美元这一令人吃惊的速度增持海外资产。

尽管这里面有贸易顺差的自然结果,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热钱掀起的波澜。

(八)境内金融机构海外投资引发的金融风险

一是外资取得较多国有银行股份,影响国家对银行业的控制力;二是外资可能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影响参股银行的决策或执行过程,使银行的行为偏离国家的利益导向;三是当市场受到冲击时或在市场敏感时刻外资突然撤出,加大市场波动,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人们担心的主要问题,一是外资取得较多国有银行股份,影响国家对银行业的控制力;二是外资可能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影响参股银行的决策或执行过程,使银行的行为偏离国家的利益导向;三是当市场受到冲击时或在市场敏感时刻外资突然撤出,加大市场波动,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海外战略投资者施加影响的渠道有四种:

第一种是通过改变投资策略影响参股银行甚至金融市场。

现阶段外资改变投资策略就是转让或增持参股银行的股份(将来可能还包括银行发行的各类债券)。

理论上来看,如果参股外资频繁地改变投资策略,可能会使参股银行市场价格波动;如果在特殊的市场动荡时期,外资大量出售所持银行的股份,会动摇市场信心,加大市场波动,从而加大引发金融安全问题的可能性。

因历史的原因,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非常高,所以有关各方加强对外资投资国内银行策略的关注也很有必要,特别是当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处于动荡的时期。

第二种渠道是外资通过参与决策过程影响参股银行的利益导向。

参与决策过程可分为几个层次:

一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投票决策权;二是派人进入董事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各类专门委员会参与决策;三是派人进入管理层参与管理过程决策。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上股东按持股比例投票;董事会由董事个人独立决策投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外资股东所占比例难以在国有控股银行的股东大会上对关键议案起到决定性作用;其所派董事在董事会上的席位也较少(平均约十五分之一左右),在一些重大议题的决策上也很难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第三种渠道是外资通过共享银行客户信息而影响国内银行。

这种影响可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国内涉密行业(军火、武器和尖端技术等)或者垄断行业(其行为可能影响国家在该行业的市场地位)通过银行运作的经济行为,可能通过银行中的外资代表人员这条信息渠道泄露出去,从而对国家利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第二类是通过共享客户信息,外资能充分了解国内客户的需求,尤其是支撑我国银行体系的主要客户的金融需求,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其领先的产品和技术优势,从不同的侧面侵蚀国内银行的客户基础,从而动摇国内银行在国内市场上的行业地位。

第四种渠道是外资基于所掌握的参股银行的内部信息发表研究评论所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

投资于国内银行的境外机构大都是国际上知名的金融机构,一般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其发表的研究评论往往对市场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九)国内产业政策导向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1、基本建设当中的重复建设

2、房地产过热

3、西部大开发扶贫等

4、雪灾、地震等特殊自然灾害

二、新形势下维护中国国家金融安全的基本对策

(一)完善金融监管立法

1、出台一部完整金融监管法

(二)撤并三会成立金融监管局同一归口人民银行管理

将目前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部划归中央银行,成立央行领导下的金融监管局。

一方面可以解决目前的政出多门,一家金融机构面对多个监管机构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效力,节约监管资源、降低监管成本,特别是当金融危机发生时会大大增强对金融机构的救助效率和能力。

(三)人民银行下设统一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中心

东南亚金融风暴后,国际社会加紧探讨防范措施,并相继出台了一些金融体系稳定评估计划。

由于金融危机的出现常常以一系列的经济、金融指标恶化为先兆,如果能够根据一系列金融指标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那么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是可能的。

这就使我们能够对金融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资产损失或金融体系遭到破坏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警,为金融安全运行提供政策和建议。

建立一个稳健、强劲的银行系统和行之有效的银行监管信息分析体系,实现全方位对商业银行的监控,是防范和抵御银行危机的重要保障。

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可以说是确保金融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关键是建立科学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及时识别各类风险警情、警兆、警源及变动趋势。

结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预警指标体系主要应包括:

A.经常项目差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国际上规定,如果经常项目差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3.5%则被视为危险的信号;B.短期外债占外汇储备的比例。

如果短期外债过多,同时外汇储备又不足(墨西哥发生金融危机时两者之比为100:

20),极易引发金融危机;C.银行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按照国际经验,控制在10%以内较为安全。

D.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

根据《巴塞尔协议》,基于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以上,核心资本应达到4%以上;E.股指和股价波动。

如果股指与股价持续快速上扬,明显脱离实际经济的真实水平,预示着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济泡沫;如果股指与股价持续下跌,则易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导致财富缩水。

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各种指标体系分别设置不同的警戒值,通过风险评估模型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对部分指标超警戒值或综合评价为“高风险”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频率,督促其尽快制定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达标”。

而银监会现时正在运行的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停留在监管各个孤立环节和内容上,每个系统的功能覆盖范围仍然有限,且相互之间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且系统功能也比较简单,不支持复杂的数学模型,使得一些潜在的风险无法通过系统及时发现和预警。

建议加快建立集中统一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提供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来源,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风险预警和风险监督系统。

(四)加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网

出于防止金融风险曼延的需要,许多国家都建立了金融安全网。

安全网通常有三道,即:

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具体可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草拟方案、公开咨询。

由有关部门成立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小组,形成关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

形成初步方案后,先就方案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法律界与学术界等方面的意见,修改后,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阶段:

上报方案、着手立法。

基于征求意见后的修改方案,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原则同意后,报请全国人大将《存款保险法》列入立法计划。

相关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完成立法工作。

第三阶段:

成立机构、实施准备。

在《存款保险法》立法工作完成后,依法成立存款保险管理机构。

由于制度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需要较长时间,该机构应根据成本最小化原则,尽量降低和控制成本。

主要工作包括七个方面:

编制预算和制定内部政策与程序;为开始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员资格做准备:

开发保费收缴系统:

设计评估保费的年报格式;制定保费资金投资政策;制定赔付政策、程序并开发相关IT系统;促进公众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

其中,银行存款资料年报系统设计和赔付IT系统的开发与调试两项工作时间需要时间最长,因而最为紧迫。

第四阶段:

实现简单职能。

实施存款保险计划必须具备相应的先决条件。

我国目前银行体系不良资产比例高、资本充足率低等问题比较严重,银行监管宽容度比较大、有效性有待提高,法律、会计、披露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

因此,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只能根据条件,分阶段实施。

初级阶段,机构运行方面,只能成立存款保险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银行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代理。

职能方面,主要发挥“付款箱”作用,保证出现危机时能够迅速向存款人支付存款,但不兼有银行监管等职能。

第五阶段:

实现综合职能。

条件成熟后,再成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同时,可兼有银行监管、资产处置等多项职能。

(五)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特别是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

尽管借鉴或引进是金融创新的有效途径,但不能迷信更不可盲从境外的金融创新工具。

从此次美国次贷危机中,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不能迷信,更不可盲从所借鉴或引进的国际金融创新工具。

通过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方式,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银行的信贷违约及房贷的非流动性风险问题。

但证券化不等于没有风险,将风险从银行内部转移到社会并不等于风险并不存在。

此外,本次美国次债危机的爆发,对于当前我国到境外投资于金融创新工具也有积极意义。

1、我们从这次美国金融风暴中应该吸取的教训之一就是要非常审慎地推进我国的金融创新产品。

人们一般将当前爆发的这场美国金融危机归因于房地产泡沫的破裂,但美国房市至今20%多的跌幅,应不足以击倒贝尔斯登、雷曼、AIG以及“两房”等这些金融巨头。

这其中,过度膨胀的金融衍生品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扮演了“巨人杀手”的角色。

次级贷款把信用产品带给了一些低信用甚至没有信用的群体,而且附加了许多加大信用风险的优惠条件,形成了巨大的信用泡沫。

从信用泡沫——产品泡沫——资金泡沫——价格泡沫——市值泡沫,通过衍生品形成了一条长长的泡沫链。

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和漫长的销售链条,导致投资者看不到按揭贷款的本质和根源。

而且滥用金融衍生品拉长了交易链条,助长了投机。

美国次贷危机警示我们,金融创新必须适度,必须与市场的接受程度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相协调,确保风险可测可控,我国期货市场创新应更加稳妥推进。

但是,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目前是衍生品工具太少,因此不能因美国金融危机而使我们的金融创新裹足不前。

但要充分考虑金融创新的得与失,尽量避免失误。

2、我国要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力度。

美国当前的次贷危机反映了监管问题,即面对公众的金融创新产品偏离了基本经济学原理:

一是信用衍生产品的基础产品违背了银行信贷可偿还性原则,没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现金流,而是寄托于抵押物上;二是衍生产品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金融风险的原则,致使风险无限积累,超出了市场参与者可承受的范围。

今后金融市场应注重对基础产品的监管。

“不注重基础产品的风险而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就是把大厦建在了沙滩上;对信贷产品证券化不能完全移出表外,也应有资本约束。

在设计金融市场体系尤其是发展金融衍生品时,须充分认识到衍生品的两面性。

应对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加强监管,严控风险。

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创新产品业务规章制度,合理运用衍生工具,建立风险防范措施。

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各金融机构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与稽核,凡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银行应对其交易活动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交易头寸(指银行和金融机构可动用的款项)的限额,止损的限制。

3、同时要看到就金融创新而言,中国应该应该做的是吸取美国监管教训,而不是因噎废食,因此关掉进一步发展金融创新产品的大门。

任何衍生产品只能分散风险而不可能减少风险,没有风险承担者就不会有金融市场,不过对投机者要限制杠杆率是监管的责任。

要对衍生品的创新做出限制,应尽可能地限制在衍生品基础上的再衍生以便客户了解真实的金融风险。

(六)打击非法地下钱庄的同时,探索将地下钱庄变成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益力量。

地下钱庄的治理已经有很多年,但不可否认的是地下钱庄的规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局面。

银监会、人民银行能否探索出一条有效的途径,为大量的民间资本找到一条合理又合法的出路?

如成立村镇银行、互助基金会、金融互助合作社、贷款公司等。

(七)在开放与安全间寻求平衡

虽然迄今为止中国银行业开放还没有出现安全问题,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总有必要。

中国银行业需要两种战略,这就是:

一方面要有开放战略,另一方面也要有安全战略。

同时,更需要在这两种战略之间寻求平衡。

中国在逐步扩大金融开放的同时,应该注意对本国金融产业的保护,要逐步构架保护性金融开放的格局。

保护性金融开放是基于金融开放的保护,前提是开放,是开放中的保护,这也是我们国家金融开放的一种必然选择。

银监会修改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新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在坚持金融开放的前提下保卫我国的金融安全。

以往为了让外资进入,不少地方往往会采取税收优惠、市场进入优惠的政策。

其实,这种优惠对国内银行来说很不公平。

《条例》特别强调了外资法人银行导向政策,就是要求外资银行在中国以国内银行法人银行方式存在,在准入程度、监管标准上尽量与中资银行一致。

目前的金融开放应该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对内开放。

中国的金融开放先要对内开放,对外开放应该是以对内开放为前提的。

通过对内开放提高竞争力和提高监管水平。

如果在国内银行业还不够稳健的时候过快的开放资本市场,肯定会有负面效果。

对内开放也是对国内金融业的一种保护。

二是对等开放。

应以美国或国外金融业的对等开放为前提,并以不损害中国金融产业的安全为原则,制订相关政策。

三是定向约束。

以专项法规的定向约束和管理体系的特别设计为手段,以对国外竞争者设置制度化的市场障碍为目的,在市场开放的同时实现对特定金融领域的局部性保护。

美国政府关于金融产业安全的做法向我们有力地证明,金融业作为支持现代社会运转的关键产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既需要开放,也需要保护。

开放不是抹杀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界限,保护也不等同于封闭,我们所需要的是开放与保护之间的均衡。

(八)加强对海外战略投资者的监管。

银监会对外资参股国内银行有严格的准入资格限制、严格的投资比例以及投资锁定期的限制。

在现有的合作模式下,国有股东持股大多在60%以上,外资持股比例大多在10%以下,战略投资锁定期大多在3年以上,协议转让股份须经中国监管机构批准等程序;在市场上出售股票,按照公司运作惯例,出售方有义务向相关方履行告知义务;在市场上大比例收购股份,也需要遵守交易所关于及时信息披露的要求,等等。

所以,在国有控股股东长期持股的既定战略下,持有少量股份的外资通过改变投资策略、频繁买卖参股银行股票这一渠道引发金融安全问题的可能性较小。

基于上面推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银监会有必要在以下方面注意:

一是继续严格审查外资准入资格,将交易活跃的投资基金类公司挡在战略投资者范围之外;二是继续严格对外资投资比例、投资锁定期以及进入与退出的过程管理,强调收益与风险匹配的原则;三是紧密关注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的投资策略并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当资产价格剧烈波动、国内外金融市场不稳定的时期;四是加强与外资合作过程中涉密信息的管理;五是在约定合作方式时,将双方就共享信息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表研究评论的责任)纳入协议。

加强对热钱流入、流出风险的监管。

从宏观监管的角度来看,加强对热钱流入流出的监管是关系到社会经济稳健发展的必行措施。

其中,监测热钱流入流出的各项渠道,把握热钱流动的实际规模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要对热钱善加利用,将其规模和提振金融资产市场的作用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更是热钱监管的深层工作。

换句话说,如果能将热钱转化为推动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那才算真正达到了热钱监管的目标。

就目前来看,国内A股市场与房地产市场均面临下行压力,美国次贷危机阴霾加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出现滞涨迹象。

据日本内阁府公布的速报数据,由于出口大幅放缓,日本今年第二季度GDP增长率按年率计算为负2.4%,而英国同期通胀率则高达4.4%。

日欧经济收缩带来了前期过于贬值美元的相对汇率上升希望。

 与此同时,由于发达国家总体经济形势疲软,消费需求明显回落,因而对于以发达国家为主要出口目的地的亚洲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形势可能出现恶化。

近期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印度也深受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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