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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规划文本

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2011年修订)

 

第一部分文本

 

前言

现行的《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于2002年开始编制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2004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把韶山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一号工程”,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抓住中央确定在韶山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号工程”的机遇,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编制了《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05——2020)》,该规划对《韶山市2002版规划》的中心城区部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韶山市域城乡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

《韶山市2002版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自实施以来,较好的指导了韶山市的城乡建设,对引导构建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及充分发挥“一号工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韶山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2002版总规的实施正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

一是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规划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一号工程”、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的建设,使韶山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三是《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长株潭城市群湘潭市域规划》等上位规划与相关规划实施,拓展了韶山的发展空间;四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新建对韶山发展影响巨大,如:

沪昆高速铁路及韶山站的建设,以及境内和周边多条高速公路、铁路、城际铁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五是省委要求扎实推进韶山实现率先富裕、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韶山的率先富裕。

市委市政府决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全面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本规划是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修改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10﹞132号),对《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进行的修订。

《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的修订,是对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的修改,需再次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修订后的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集、文本修改说明书、专题论证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1年修订)文本共161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修改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律依据以及上位规划的变化,本次总体规划修订直接改了9条条文,主要涉及规划范围、规划法律依据、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城镇化水水平、综合交通体系、城市空间结构等内容;由于直接修改导致的间接修改条文共24条,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市域城镇体系、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形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新增条文60条,包括:

市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四线”规划、”四区”划定、慢行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住房保障等相关内容。

文本中带下划线的黑体字部分为直接修改后的内容,黑体字部分为新增内容,带下划线部分为间接修改后的内容。

文本目录

附表一:

强制性内容一览表

附表二:

韶山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附表三:

至2015年建设项目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满足韶山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要求,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韶山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对1991年编制的《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修编的《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是韶山市人民政府建设好、管理好韶山市城市的依据。

第1.02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在韶山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和进行土地开发,都必须按照《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本规划的义务,都有对违反本规划建设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1.03条韶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维护韶山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要大力宣传《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规划管理制度,要为市政府建设好、管理好韶山城市当好参谋,要严格依法办事。

第1.04条韶山市各个部门、各位领导,要坚决支持韶山城市的合理建设,要维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的权威,要服从《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违反《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第1.05条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办法(201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20)》(2009)

5.《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08)

6.《湖南省“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2009)

7.《长株潭城市群湘潭市域规划(2008——2020)》(2008)

8.《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06——2020)》(2006)

9.《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实现韶山率先富裕的意见》(2011年)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2010)

第二章规划原则、指导思想与规划区范围

第2.01条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第一原则。

韶山城市的发展建设必须适应韶山是“革命纪念地、风景旅游地”的风貌保护要求,切实保护好韶山的自然风貌、田园风光,就是保护韶山城市赖以发展的物质经济基础。

否则就会破坏韶山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统筹处理好韶山城市近期与远期、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环境风貌保护与经济利益开发建设之间的关系,从长远、整体、环境利益出发,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好基础。

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韶山城市规划建设不能迁就现阶段不科学、不符合规划的建设,要从新世纪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保护好韶山的特色风貌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好、建设好具有显著韶山地方特色的现代旅游城市。

韶山城市建设应坚持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只有相对集中建设,才能做大做强。

要鼓励农民进城,要引导农民向居住社区集中,控制分散建设,做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要求。

第2.02条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化两型”的要求,围绕“率先发展、率先富裕”,建设“红色韶山、富裕韶山、生态韶山、文明韶山、幸福韶山”,坚持“文化立市、产业强市、生态靓市”基本思路,打造文化旅游、新型工业、商贸服务、现代农业四大产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把韶山建设成为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高效和谐、率先富裕,具有国际品质的红色经典旅游城市。

第2.03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为2002年-2020年。

并综合考虑远景2050年韶山城市发展的构想。

第2.04条规划区范围

为了统一搞好韶山革命纪念地,风景旅游地的建设,处理好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关系,结合韶山城市与乡村统一协调发展建设要求,确定韶山市域范围作为韶山城市规划区,总面积210.38平方公里。

第2.05条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规划东至永义乡界,西至天鹅山山脚,北至宁韶铁路—狮子山山脚一线,南至市域界限,包括清溪、花园、石山、综合场、石忠、竹鸡、韶光、韶南、永泉、狮山、白玉、枫木、长湖等13个村,总面积32平方公里为韶山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的空间增长边界范围,韶山城市建设应集中在此范围内进行。

规划区中其它地段是风景名胜区和乡镇发展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统一控制的区域,必须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之中。

第2.06条韶山冲纳入韶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游览区的详细规划范围进行规划编制,其规划建设必须按其详规严格实施。

同时,韶山市是风景旅游城市,其建设必须和风景区建设相协调。

第2.07条城市建设区用地控制见用地汇总表附表1

 

第三章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3.01条坚持“科技兴市、科学建市”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保护好韶山自然风貌及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好韶山纪念地和风景旅游地,将韶山建设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和城乡一体化的生态型的旅游城市。

第3.02条以改革为动力,把改革贯穿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加快产权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不断完善社区法人所有制与民营经济相结合的经济机制,增强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能力,促进城乡繁荣稳定。

第3.03条以科技为先导,发挥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着力科技渗透,加大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传统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社会各项事业中的应用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3.04条以旅游产业为龙头,带动区内经济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化资源配置,走兴工强农之路,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3.05条利用市场经济机制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农业生产向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有机农业集中;农村工业向以农产品精加工和深加工方面集中;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发展向旅游带动的第三产业集中;城市发展向清溪集中。

第3.06条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和旅游经济,带动第三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韶山城市发展和建设。

第3.07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现状工业为基础,大力发展低能耗、用水少的加工业,组织食品、旅游业、电器等现代化工业集团,提高产品加工深度和档次,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第3.08条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搞好农业产业化和综合开发利用,以生态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和特、优、名、土特产生产,开发农、牧、渔绿色产品系列,促进种养加工系列化、产供销一体化、农工商协作化的现代农业发展。

第3.09条城市发展总体战略目标

把韶山建设成为红色经典旅游城市;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第3.10条城市发展目标

建设富裕韶山。

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0亿元,人均达到5455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8000元和20000元。

2015年在全省实现率先富裕,2020年在中部地区实现率先富裕。

创建生态韶山。

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0%,主要污染物排放累计减少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森林覆盖率达到46%,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多于350天。

构建创新韶山。

到2015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于4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以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每年增长15%,认定和建成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及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个以上。

铸造幸福韶山。

201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广播综合覆盖率和电视综合覆盖率均达到100%,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60%,网络普及率达到60%,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覆盖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分别达到96%、95%、98%和9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9:

1。

到2020年,韶山人民幸福指数将进一步提升,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人人享有良好教育、人人享有充分就业机会、人人享有良好健康服务、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第四章区域协调与市域城乡一体化规划

第一节区域协调

第4.01条长株潭区域协调规划

(一)职能分工协调

韶山应充分利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和旅游资源的优势发展旅游业,以旅游业带动交通运输、旅店业、旅游工艺品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空间布局协调

韶山市应以市域及周边的高铁、城际铁路、多条高速公路、国道320的改线、韶山-株洲一级公路以及韶山联络线建设为契机,加快城市通道的配套与衔接,成为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节点和旅游型小城市。

(三)基础设施协调

主要包括沪昆高铁、城际轨道、上瑞高速、长沙至娄底高速、宁乡至湘乡高速、国道320的改线、韶山-株洲一级公路及联络线、湘乡—韶山快速道、韶山—宁乡公路等的建设,融入长沙一小时交通圈。

(四)生态环境协调

加强市域内环境治理,保护环境敏感区和风景名胜区,把韶山建设成为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旅游城市。

第二节韶山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理念

第4.02条韶山市域有1/3的面积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用地范围(70km2),必须从全市域的角度,统筹考虑韶山城市与风景名胜区协调发展的关系。

所以,韶山城乡一体化规划,是适应韶山这个具有特殊地位的小城市整体协调发展需要而提出新的规划思想和规划方法。

第4.03条韶山市城乡一体化规划是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统一的前提下,其宗旨是把城镇与乡村建设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城乡结合、城带乡、乡促城,城乡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在空间上城乡互为环境,生态上城乡协调相融,确保城乡经济整体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达到共同繁荣的目标。

第4.04条韶山市一体化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以空间为重点,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方针,在空间地域上逐步实现“三个集中”,即居住向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

其规划原则为:

1、发展的和谐性。

正确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经济关系,保持生态环境的合理承载容量,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2、发展的持久性。

认清楚韶山市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的有限性与再生能力,合理调控城镇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采取集约性的空间增长方式,“扩容提质”必须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不要以短期利益为目标。

3、发展的公平性。

一是纵向上的公平性,表现为当代与未来之间,规划中超前对城乡发展空间进行引导、控制,安排好开发时序,并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二是横向上的公平,表现为一个主体发展不应损害其它主体的利益,规划中正确考虑韶山城镇与风景区,城镇与乡村,景区与乡村的相互发展关系,处理好各单元与所在区域协同发展的关系。

第4.05条韶山市一体化规划坚持区域整体发展的理念----韶山的城镇与景区、乡村是一个整体关联的区域。

将目前由城镇、景区、乡村混杂发展的参合体逐步演变为城乡有机结合的共同体,增强市域社会、经济、生态及城区、景区、乡村空间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科学性。

要处理好发展的时序性和空间关系,要运用市场机制,尊重和调动地方积极性,支持和引导“自下而上”的力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又要寻求“自上而下”的有效调控手段——行政、经济、法律措施来引导和控制发展。

第4.06条韶山市一体化规划坚持人文主义的理念----以人为本,以“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人民的需要,人性化的需要,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因和最终归宿。

韶山的规划必须营造适宜的人居环境和旅游生态环境,要优化城乡空间形态,配置健全的生活服务设施,方便人们多样性与多元化的需求,要在城市建设和生态旅游之间,城乡协调发展之间及社会、经济、环境之间找到平衡和切入点。

第三节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第4.07条战略思想----充分发挥韶山市的特有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农业),在发展中提高,在增长中优化,形成城乡一体的生态经济产业链,共同发展,共同促进。

1、强调集聚——改变分散状态,逐步实行“人口、产业、农田经营三集中”,集聚效益和综合效益相结合。

2、强调统一——统一规划和安排水土资源,实现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区域化、配套化,共建、共享相结合。

3、强调分工协作——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有序分工,形成全市整体合力,做到整体大于局部之和。

4、调强质量——以质取胜,以诚取胜,提高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建设保护好生态环境质量。

第4.08条战略模式----采取城乡互动发展模式。

以韶山城市及风景名胜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和为旅游服务的二、三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建立城乡旅游及风景名胜区与农村观光相结合的旅游体系。

形成韶山旅游的大产业、大市场、大中心、大窗口。

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化,旅游服务系列产业化,构筑城乡经济有机协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一体化格局。

第4.09条战略目标----城乡现代化。

发展产业化、规模化经济,构筑城乡经济一体化格局。

建设规模化、生态化社区,建立城乡社会一体化网络。

第4.10条战略措施

1、以改革为中心,理顺行政、经济、法律关系,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2、理顺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城乡一体化管理要求;

3、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土地的流转集中经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调整产业结构,适应农村产业化,农产品市场化、无公害要求,大力发展旅游产业链,扩大生产门路。

5、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调控职能。

第四节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

第4.11条城乡空间布局

规划坚持“东城西景”的城乡空间布局,形成以清溪镇为中心的“东城西景北农”的空间格局。

东南部片区:

包括清溪镇、永义乡、银田镇。

将东南部片区建设成为韶山市城镇化地区,着力打造集商贸、休闲、居住、物流和特色文化于一体的城乡统筹示范区,湖南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湖南先进制造业基地、湖南生物医药及农产品加工基地,成为长株潭城市群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节点。

北部片区:

包括如意镇、杨林乡和大坪乡部分。

北部片区建设成集经济作物产销基地、农产品供应基地、城乡居民休闲基地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西部片区:

包括韶山乡、大坪乡和杨林乡部分,西部片区建设为集红色圣地和生态自然风光于一体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旅游观光及休闲度假的多功能旅游区。

严格保护水资源、风景资源、森林资源等。

第4.12条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

1.城乡人口发展规模及城镇化水平

确定韶山市到2015年市域总人口为17万人(户籍人口1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9.4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为55%。

到2020年韶山市总人口为19万左右(户籍人口1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4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为60%。

2.城乡居民点体系

韶山市城乡空间组织形成中心城市(中心城区)——重点城镇(银田)——集镇(由行政撤并前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组成)——中心村(对现状有一定规模、发展条件较好的自然村规划而成)——基层村(经整治的自然村落)五级构成的市域城乡一体化的完整居民点体系。

第五节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第4.13条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按照生态、低碳、优质、高效的要求,大力发展以旅游文化为特色的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和现代农业,推动旅游品牌化、工业集群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以旅兴工、以工促农的产业协调互动发展新模式,着力构建产业联系紧密、空间布局合理、竞争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4.14条城乡产业一体化的主要任务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构筑城乡产业布局合理、市场体系完善、政策制度一体、信息资源共享、交通体系完备的区域经济共同体。

第4.15条城乡产业发展方向

1.加快红色圣地建设,推动旅游转型升级,倾力打造红色旅游典范,

精心打造生态休闲基地,大胆创新旅游发展模式。

2.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优势工业,优化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工业园区。

3.加快建设农产品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业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4.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积极拓展服务业新领域。

第4.16条城乡产业一体化布局

1.旅游业:

城乡一体,深化拓展

按照“发展大旅游、打造大景区、开拓大市场、建设大产业”的思路,深入挖掘伟人文化内涵,整合红色旅游资源,构建以红色文化旅游为龙头,以自然景观和生态农业为载体的旅游经济板块,打造红色旅游第一目的地。

积极开发红色文化体验、红色文化演艺、红色文化拍摄、红色文化教育、红色文化展览、绿色休闲运动等产业项目。

在大力净化现有景区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建设新的景区,要不断丰富韶山旅游的内涵。

2.服务业:

功能延伸,相对集中

围绕旅游业和新型工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丰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建设清溪老城、高铁新区两大商贸中心片区;新建特色购物、餐饮特色街区;构建商贸、物流、房地产、金融、会展、教育、培训相结合的现代服务体系。

形成不同等级层次的服务中心,居住点分布与社区服务业布局相适应的布局体系。

3.工业布局:

市域整合,集聚东南部

坚持“集约布局、节能环保、规模适度、科技领先、效益最佳”的原则,以永泉科技园为依托,加快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培育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提速韶山新型工业的发展步伐,推动韶山新型工业化水平跨上新台阶。

将韶山建成光电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3大支柱产业科技园区。

4.农业布局:

专业分区,培育基地

坚持特色突出、优质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强化基础、增强支撑保障能力为重点,以基地和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到2015年,争取实现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30个特色种植养殖基地、5个超千亩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现代农业发展新局面目标。

第六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第4.17条城乡交通网络规划

1.公路

规划全市公路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市域交通主干道、指沟通市域内外主要交通联系的干线,包括主要包括上瑞高速、长沙至娄底高速、宁乡至湘乡高速、国道320的改线、韶山-株洲一级公路及联络线、湘乡—韶山快速道、韶山—宁乡公路、S208省道(以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为主体)。

第二层次——城镇间联系通道,各城镇、集镇间联系及各城镇、集镇与市域主干线的衔接通道(以三级公路为主体)。

第三层次——中心村联络道,各中心村之间及中心村与城镇、集镇之间、中心村与主干路网之间的联络性道路,以四级公路为主体。

随着公路网络的完善,在全市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100%的中心村通公共汽车。

2.铁路

规划建设好沪昆高速铁路和韶山沪昆高铁站,将现有铁路向北延伸经花明楼至宁乡与长石铁路接轨,远期规划建设宁乡—韶山—湘乡—湘潭城际铁路。

3.机场

在韶山东为长株潭第二机场选址预留空域控制空间。

第4.18条城乡给排水规划

1.韶山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思路

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之路,“开源、节流与水资源保护并重”的方针,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用水效率,解决好韶山的水资源问题。

把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起来,产业结构向耗水量低、利用率高的方向发展;

2.供水安全与水源保护

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取水口保护工程。

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突出强调韶山灌渠、青年水库、杨林水库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染治理,防止出现区域水质性缺水。

3.节约用水

完善节水管理体系,制定合理水价,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

以工业节水为重点,挖掘农业节水潜力;完善管网系统,减少供水漏损率。

4.给水规划

(1)水源:

水源主要取自韶山灌渠、青年水库、杨林水库等水体。

(2)用水标准:

韶山城市人口综合用水标准为680升/人·日,重点镇城镇人口综合用水标准为300升/人·日,一般镇城镇人口用水标准为300升/人·日,农村人均综合用水标准为110升/人·日。

(3)农村居民饮用水

以附近的水库、地下水为水源,以集镇、建制村为单元集中建设供水设施。

远期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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