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选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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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选择办法

附件2:

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

代建单位选择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代建制的发展,规范代建单位选择行为,根据《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220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220号)规定实行代建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选择代建单位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点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遵循依法依规、择优竞争、简便快捷、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责任单位指导、协调,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

第四条实行代建制的重点项目,代建工作包含以下主要事项:

(一)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等事项招投标工作;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概算等编制管理;

(三)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编制管理;

(四)项目前期阶段所需的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

(五)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管理;

(六)项目监理、施工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等事项的招标管理;

(七)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所需的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

(八)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九)项目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和保修维修管理;

(十)项目的工程结算编制及实施管理;

(十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根据重点项目实际情况,分为前期和实施两个阶段,其中第

(一)至第(四)项为前期阶段,第(五)项至第(十一)项为实施阶段。

道路类、社会事业类(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项目,下同)重点项目前期阶段工作由前期工作平台单位负责,即道路类由市公路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社会事业类由市工程咨询中心负责。

实施阶段代建单位的选择由前期工作平台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

上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事业类、基础设施类等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全过程委托代建或分阶段(前期阶段、实施阶段)委托代建。

第五条项目代建单位应从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代建名录库”)中按照相应专业进行选择。

因特殊原因需将代建名录库以外的单位纳入选择范围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项目责任单位初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

第六条重点项目一般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或公开招标失败的,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核同意,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抢险救灾、安全保密等特殊项目或我市稀缺专业的项目,经项目责任单位初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市级指挥部负责建设的重点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应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前期工作计划表等项目申报文件中阐明代建实施方式(全过程或分阶段代建)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拟自行组织建设的,应当在项目申报文件中提出自建申请并提供具备自建能力的相关材料。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工期等因素,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在项目建议书或前期工作计划表等批复文件中明确项目建设管理形式(是否实行代建制、代建实施方式及代建单位选择方式)。

需要变更建设管理形式的,经项目责任单位同意并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重点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也可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代理代建招标,招标代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代理招标必须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至少三家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核同意后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在发出的同时应当告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招标自招标公告发布到开标不少于10日。

第十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项目概况、代建范围、质量、工期、投资控制要求、代建费取费标准和报价、违约责任、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地点;

(二)评标、定标的方法和标准;

(三)拟签订的代建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应参照代建合同范本拟定);

(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五)代建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约定专职负责本项目,其他需专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也应一并约定);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开标前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体成员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代建由招标人指派。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委托公证的,则由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随机抽取法、综合评估法等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式,可以自行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开标前应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书面评标报告3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项目责任单位投诉;对项目责任单位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六条采用招标以外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组成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内容、谈判小组组成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谈判结果确定后10日内应告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或谈判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拟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且必须承诺专职于拟任职的代建项目。

代建单位经登记的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均承接任务后,不得承接代建任务。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在确定代建单位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或谈判文件)确定的条款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主要内容告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代建合同应参照相应专业的代建合同范本。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确定的项目代建单位,选择结果无效,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按本办法重新选择项目代建单位。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单位相关人员在选择代建单位时,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市级政府投资的非重点建设项目及区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评标办法

附件:

评标办法

一、经评审随机抽取法

(一)投标文件的评审组织与标准

1.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

(1)近三年投标人代建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2)近三年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的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3)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①上年度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代建考核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审不合格的;

③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代建业务的;

④近六个月,发生一起较大以上或连续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中标人产生程序

第一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步按照经评审的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到顺序,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号码。

第三步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从中标候选人号码中公开随机选取一名中标人。

(三)可以重新选取中标人的情形

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结果的,选取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中标人。

2.在抽取中标人的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且影响公平的,抽取的中标人无效,应当重新选取。

3.因上一次抽取所确定的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可以重新抽取中标人,参与重新抽取的名单仍为第一次评审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本招标项目历次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除外):

(1)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2)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或投诉,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查实,确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被判定为中标无效的。

二、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文件的评审组织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评标分项分值分配

投标满分值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满分值

代建大纲

满分值

企业业绩和资信

满分值

100分

30分

30分

40分

备注:

分项分值及评分标准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三)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评分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满分30分)

项目负责人

(满分20分)

(1)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代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得基本分18分。

(2)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有以下情形者进行加分或扣分。

近三年其所代建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部、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含省级)以上优秀称号的,每项加1分。

近一年,其本人因代建业务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

其它管理

人员配备

(满分10分)

(1)管理人员配备人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

(2)拟派管理人员未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的,每人次扣3分。

备注:

每项得分不超过满分,最低分为0分。

2.代建大纲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评分

代建大纲

(满分30分)

质量控制

(满分6分)

控制目标

(满分2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4分)

控制措施可行得4分,基本可行的2分,不可行得0分。

投资控制

(满分6分)

控制目标

(满分2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得0分。

控制措施

(满分4分)

控制方法合理得4分,基本可行的2分,不可行得0分。

进度控制

(满分6分)

控制目标

(满分2分)

控制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得0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评分

代建大纲

(满分30分)

进度控制

(满分6分)

控制措施

(满分4分)

控制措施可行得4分,基本可行的2分,不可行得0分。

安全管理

(满分6分)

管理目标

(满分2分)

管理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得0分。

管理措施

(满分4分)

管理措施可行得4分,基本可行的2分,不可行得0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

(满分3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可行得3分,不可行得0分。

合理化建议

(满分3分)

对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进行评审。

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的得0分。

3.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评分

企业业绩和资信

(满分40分)

质量保证体系

(满分2分)

设立有质量保证体系且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单位认证,得2分;

未设立质量保证体系,得0分。

代建业绩

(满分18分)

近三年至五年投标人代建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2分,加分不超过8分。

代建考评情况

(满分14分)

近三年投标人代建的项目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年度考评等级均在合格以上的,得基本分8分;近三年代建项目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等级在优秀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加分不超过6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评分

企业业绩和资信

(满分40分)

企业信誉

(满分6分)

近三年未因工程业务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得基本分3分,没受一次处罚扣1分。

近三年所承接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含省级)以上工程企业的,每项加1分。

备注:

1.每项得分不超过满分,最低分为0分;

2.代建业绩的计算周期可由业主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四)投标报价评判标准

分项

评判标准

投标报价

是否废标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只作为符合性评判。

投标报价应符合代建收费标准规定,否则否决其投标。

按厦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代建费率取费

□是

□否

(五)投标得分的计算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细则,分别对各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代建大纲、企业业绩和资信等三项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投标人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对各指标其余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各指标得分

、。

对各指标得分进行算术求和,得到投标人的投标得分

=1,2,3…;指投标人)。

评委

指标

1

2

3

4

5

6

7

n

指标得分

(去掉最高、最低分

后进行算术平均)

项目管理机构

及人员配备

代建大纲

企业业绩和资信

投标得分计算

公式

投标得分

投标得分

=

+

+

备注:

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

如:

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

(六)投标文件为废标的情形

1.上年度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代建考核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

2.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代建业务的;

3.近六个月,发生一起较大以上或连续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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