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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关于加快教育改革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中共潍坊市奎文区委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教育改革率先实现

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2011年4月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潍坊市《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根据全国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教育改革、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对于建设“智慧奎文”、打造现代化商务中心区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教育强区”战略,认真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是:

到2015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把奎文建设成理念超前、管理科学、特色鲜明的素质教育品牌区和全市领先的国家基础教育示范区。

到2020年,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把奎文建设成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区。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到2015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区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办园标准,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0到3岁婴幼儿教育得到重视和加强,为幼儿得到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到2014年,中小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实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到2015年,中小学班额达到省定班额标准。

——形成充满活力的现代学校制度。

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形成开放高效、充满活力、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的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整合学校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作用,发挥信息化优势,构建社会化、信息化的教育服务网络,推进学习型城区和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使社区各类人群都能得到生活和发展所需要的教育服务。

二、加快教育改革步伐,大力推动教育事业率先发展

在准确把握教育发展规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基础上,根据潍坊市《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建设新机制。

建立“以区政府为主,区、街共管”的教育管理体制。

区政府统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实施,保证学校建设资金和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街道要强化发展教育责任,认真落实教育布局规划,配合搞好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着力推动本区域内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2011年底前,编制《奎文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进一步完善《奎文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并提报市级有关部门。

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区政府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无权修改,规划确定的中小学用地按法定程序征为国有土地,划拨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住宅小区和社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严格落实规划、国土、建设、教育等部门在城市住宅小区开发中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责任,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由规划部门商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每一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必须首先落实住户子女的就学学位。

已开发但未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坚持一区一策,尽快规划,予以补建,到2015年,城区学校班额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设学标准。

积极落实跨区择校学生通报制度和经费补偿制度,调动每所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二)大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走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构建区域“学校发展共同体”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缩小校际之间教育差距。

激励教师和学校自主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形成个性化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学生基础和需求差异,实施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推进教育过程公平。

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委托管理、“捆绑式”发展、集团化办学、对口交流等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发挥高校和教研机构智力优势,创建奎文基础教育同高等教育、教研机构合作共建机制,通过顾问策划、专家指导等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开放水平,建立与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交流机制,通过结交友好学校等形式,开展与国内外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发挥奎文区辅读学校在特教工作中的示范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将其建成服务全区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评测中心和技能训练中心,为特殊教育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支持。

创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机制,推行融合教育与个性化教育,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让学生在特殊关爱中幸福快乐成长。

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每一所学校通过达标验收。

按照《潍坊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整合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确保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把中小学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场所。

加快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规定,配备师资、设备、图书、教学场所等资源,到2014年全区所有中小学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奎文教育网”信息化平台,加快教育数字化网络工程实施步伐,到2012年实现多媒体教学“班班通”、光纤接入“校校通”;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库、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和数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区内学校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满足教师专业发展、学生个性学习、师生互动、家校互通、全民学习和对外开放等需要。

在教师职务设置、评聘中重点向相对偏远学校倾斜,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在相对偏远学校长期从教。

城区中小学教师在参加高、中级岗位竞聘推荐或竞聘高、中级岗位同级别高等级岗位时,具有相对偏远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聘任或推荐。

自2011年起,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人员竞聘推荐高、中级岗位或竞聘高、中级岗位同级别高等级岗位的,必须具备1年以上在相对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完善双向选择的教职工科学流动机制,实行相对偏远学校教师挂职培养和城区教师到相对偏远学校支教制度,促进全区师资均衡配置和人员科学使用。

(三)积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把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进一步明确区、街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建设、监管和保障公平等职责,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街道承担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进一步办好街道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

优先发展街道中心幼儿园,到2012年,每个街道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建设好1处标准化公办幼儿园,成为由街道筹资举办、教育部门主管、编制部门核定、公益性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到2013年全部通过省级认定。

落实对低保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的资助救助政策,实现免费入园。

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免费试点。

大力发展幼教事业,完善公办幼儿园保障机制。

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逐步提高公办幼儿教师的比重。

将区直、新华、樱园三处国办幼儿园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处幼儿园按照省定标准全部建成示范性实验幼儿园。

积极鼓励公办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加大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

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逐步建立生均财政拨款制度。

从2011年开始,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

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对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特色鲜明的民办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选派公办教师等措施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四)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社区教育发展。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教育。

稳步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提供师资等政策措施,丰富完善“择校找民校”机制。

规范发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明确发展目标,树立品牌意识,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提高整体竞争力。

到2015年成立3—5个民办教育集团。

严格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

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构。

依法建立完善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

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维权、服务职能,分区域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形成协会领导下的区域联盟管理机制。

加快完善社区教育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确保社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深化学校与社区共成长工程,实现资源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积极探索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发展新模式。

盘活教育资源,完善学习设施,优化学习手段,搭建终身教育平台,到2015年,依托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成立50所市民学校。

构建社区教育体系,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创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区,力争2015年达到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水平。

(五)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积极推进德育品牌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断拓宽德育交流渠道,丰富德育例会内涵。

重视学生习惯养成和探究性学习能力的培养,构建以礼仪教育、公民教育、传统节日纪念日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奎文精品育人课程体系。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积极提高班主任待遇;组织开展班主任全员培训,3年内全部轮训一遍;实行新教师见习班主任制度,培养班主任后备力量;在各类评优树先中,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一项重要条件。

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2015年前每两个教学班配备1名兼职心理咨询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及时、专业化的心理疏导。

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对后进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等,实行“一对一”帮扶计划,做到及时跟踪辅导,把“在校生违法犯罪率和辍学率”作为学校评先树优中的前置条件和“一票否决”项目。

加强德育研究,成立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建立“育人为本”的长效保障机制。

到2015年,率先实现每个社区建成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儿童俱乐部。

加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度。

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深入实施教师师德档案制度。

把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聘任、评优奖励的前置条件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对出现体罚学生、有偿家教、利用学生或家长谋取经济利益、组织学生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在评先树优、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

对出现师德问题屡禁不止的学校,一并追究校长的责任。

(六)深化现代教育制度改革。

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制定并实施第二轮三年发展规划;到2012年,完成制度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一校一规划、一校一制度体系、一校一发展评价、一校一特色。

深化和完善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在区委领导下的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校长选拔聘用制度,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任期制度。

探索建立校长与教育部门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制度。

实行校长职级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校长职级补贴标准,适当放宽优秀校长任职年限。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深化教师聘任制,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

对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核岗定责、统一工作量标准,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

建立教师学科教学能力鉴定制度和班主任任职资格鉴定、定期考核制度,严格教师任教资质。

在深化完善幼儿园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中小学绩效工资制。

编制部门按照省里制定的编制标准,做好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总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内,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幼儿园)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学校(幼儿园)间人员调配;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

有计划招录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不断满足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需要。

区财政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由教育部门归口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开展校长全员培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好骨干教师培养。

继续完善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和凝聚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进一步完善名师遴选、培养制度,从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中遴选一批重点培养对象,采取集中研修、培训,进行为期5年的培养,并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优秀者命名为奎文名师、名校(园)长,并择优推荐为市、省名师、名校(园)长。

建立完善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奎文区功勋人民教师”、“奎文区政府教学成果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师和学校。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教育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更多的精力推动教育事业,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要落实好政府发展和管理教育责任,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健全规范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狠抓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根据国家和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及教育教学基本需要,逐步提高学校生均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教育支出法定增长要求,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并保持稳定增长。

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从土地出让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

加强专项审计,依法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足额征收、管理,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

(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发挥中小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积极处理好党组织建设同学校教学业务管理的关系。

推进基层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建立和完善党建述职、党建考核、党建创新项目等制度。

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发挥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

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四)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把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

强化校园安保措施,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完善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建立安保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和改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严格执行学校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综治、公安、文化、工商、城管、卫生、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抓好校园周边环境及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

(五)完善督导制度和问责机制。

健全有利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综合督导评价体系,深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发展性督导评价,开展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价,强化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布、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奖惩的制度。

区政府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区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日常工作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学校办学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查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

(六)广泛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强化办好教育人人有责的意识,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组织、编办、人社、规划、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教育改革。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教育改革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监督和评价教育、参与教育和学校管理,对热心教育事业并在捐资助学或办学实践中成绩突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和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主题词:

教育工作现代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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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奎文区委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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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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