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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厂应急预案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

 

环保设备厂

2012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触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火灾和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三、中暑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四、起重、吊装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五、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六、防洪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所承建各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各工程项目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快速、有序、高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生产安全、环境保护。

为实现“三零”目标提供可靠保证。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7《中平能化集团天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2.8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2.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所承建各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及厂区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结合我公司所承建各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本应急预案体系由6个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成:

1.4.1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2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3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4起重、吊装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5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6防洪应急救援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整合内部资源、社会资源,形成有效合理的应急救援体系。

1.5.2“三优先”原则。

“以人为本”,以救援人员优先、以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1.5.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我公司根据各项目情况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编制相关实施细则和程序文件,建立安全组织机构网络系统。

2.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处理机构

组长:

郝军营副组长:

胡治宇

成员:

顾子强、闫瓦民、宋华、陈冠龙、关瑞芳以、工程施工骨干及班组长

2.2.2应急指挥机构小组成员的职责

2.2.2.1分析判断本工程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2.2.2组织制定和批准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2.2.3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2.2.2.4报告公司与地方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2.2.2.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应急救援级别;

2.2.2.6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事故区域撤离,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2.2.2.7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2.2.2.8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2.2.2.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给以支持;

2.2.2.10宣布应急结束、组织、指挥恢复生产和生活;

2.2.2.11决定工程项目部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报告

报告、求助

报告

报告

报告

 

2.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

(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3)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第三章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触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多,用电设备随工程进度移动频繁,施工面积广,且作业区域导电材料多、临水,触电事故发生几率高,影响范围广,安全用电是安全工作的一大重点。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动作迅速、方法正确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具体为:

3.1施工现场焊机等机电设备必须配备防雨罩,现场电缆不许直接铺设在有车来往碾压的地面上。

3.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3.4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3.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6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3.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围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3.8采取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连接,以防触电的危险。

3.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取TN-S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施工区域不能同时存在TN-S两个供电系统。

注意事项有:

3.9.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3.9.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

3.9.3所有电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3.9.4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9.5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

4.1报告制度:

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4.2.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4.2.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4.2.3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4.2.4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4.2.5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

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

只有在确认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4.3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4.3.1在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4.3.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

4.3.3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4.3.4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4.3.5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4.3.6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4.3.7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4.3.8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实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4.3.9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方法如下:

4.3.9.1通畅气道。

第一,清除口中异物。

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

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

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

操作时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

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4.3.9.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使触电者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触电者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

救护人员一手将触电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触电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触电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触电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

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4.3.9.3胸外心脏按压。

将触电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触电者一侧,面对触电者,将右手掌置于触电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

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触电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

若触电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

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二、火灾和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1.1动火作业(电焊、风焊)、压力容器(乙炔、氧气瓶)施工现场频繁使用,均属于高危作业、高危物品,违章作业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影响非常大,群死群伤几率高,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各项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2火灾和爆炸事故主要危险源:

动火作业:

电焊、气割

压力容器:

气瓶、空压机

用电火灾:

用电短路或用电负载过大发热引起火灾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优先切断火源,控制火灾蔓延的原则;

2.1.2利用现场资源自救、互救的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火灾和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3.1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2办公室、职工宿舍、饭堂、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场所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3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示,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4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3.5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3.6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3.7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

3.8危险化学物品须存放在通风阴凉点,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存放;危险品存放点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9火灾与爆破危险环境内须按规范配备足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显眼位置。

3.10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和消防水池,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水池水满,消防泵可随时开机使用。

3.11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

3.12职工宿舍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

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4.2.2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4.2.3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根据现场火势,及时拨时“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4.2.4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4.2.5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4.2.6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向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4.2.7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三、中暑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夏季施工,施工现场常常高温、天气炎热,露天作业体力劳动频繁,人员在高温下施工容易出现中暑。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有效组织现场资源,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

2.1.1团结合作、相互照顾,及时抢救的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中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中暑事故预防措施

3.1采取综合的措施,切实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从技术、保健、组织等多方面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2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在入暑以前,制订防暑降温计划和落实具体中暑措施。

3.3要加强对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强自防中暑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3.4根据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避开中午时间,减少阳光辐射热,以防中暑。

3.5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切实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3.6在职工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置休息室,室内通风良好,室温不宜超过30℃;工地露天作业较为固定时,也可采用活动凉棚、遮阳伞等,减少阳光辐射。

3.7对露天和高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

供给含盐浓度0.1~0.3%的清凉饮料。

暑期还可供给绿豆汤、茶水等。

3.8加强个人防护。

一般宜选用浅兰色或灰色的工作服,颜色越浅热阻率越大。

对辐射强度大的工种应供给白色工作服,并根据作业需要配戴好各防护用具。

露天作业应戴安全帽,防止阳光曝晒。

4、报告制度与现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中暑事故的表现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中暑症状的表现

4.2.1.1先兆中暑。

其症状为:

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段时间后,出现大量流汗、口渴、身感到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能协调等症状。

4.2.1.2轻度中暑。

其症状为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可能出现头晕乏力、面色潮红、胸闷气短、皮肤灼热而干燥,还有可能出现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体温上升到38.5度以上。

此时如不及时救护,就会发生热晕厥或热虚脱。

4.2.1.3重症中暑。

一般是因未及时和适当处理出现的轻症中暑(病人),导致病情加重,随着出现昏迷、痉挛或手脚抽搐。

此时中暑病人皮肤往往干燥无汗,体温升至40度以上,若不赶紧急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4.2.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2.1出现有头痛、头晕、耳鸣、眼花等症状继之出现恶心、呕吐、全身皮肤发红,病人感到剧烈的口渴、小便增多,脉搏快速而微弱等症状者为中暑,应该迅速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解开其衣服,让病人平卧,头部不要垫高,用冷水毛巾敷头部,用风扇吹病人(不能太大风)或用较凉的水(刚一开始不要用很凉的水,而要将水温逐渐变凉)擦其身体(头部、腋下、股窝等处)再用风扇吹,一般中暑病人就能逐渐好转。

必要时可服人丹、十滴水等药物。

4.2.2.2必要时送就近医院抢救。

四、起重、吊装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根据有些施工现场需使用起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存在频繁的交叉作业,如发生意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影响较大的特点,起重作业安全是也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2.1抢救人员优先的基本原则;

2.2.2控制事故扩大优先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起重、吊装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起重、吊装伤害事故的预防:

3.1起重机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证书,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2起吊作业钢丝绳、卡环和绳套等配套设施须有质量合格证。

3.3起重作业“十不吊”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内容有: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楚;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吊装;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

3.4选用的绳具、卡环须与被吊物重量相匹配,不得起吊气瓶、压力容器,爆破危险品等高危物品,禁止使用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吊运人(施工作业人员)。

3.5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行程开关、超载保护、超力矩保护、信号、喇叭等)完好,作业过程中须开启。

3.6起重作业区地面结实、平整,非斜坡,汽车、轮胎起重机作业时须将支撑完全撑开。

3.7起重作业区域应设显眼的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影响范围;起重指挥工佩戴醒目的标识。

3.8大型构件的起吊安装制定专项吊装方案,现场多台吊机配合起吊时须设一起重总指挥,其他多名起重工服从起重总指挥的统一手势,步调一致。

3.9夜间、风力5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

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吊物、吊臂打击事故

4.2.1.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湛江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1.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2吊机超负荷起吊、吊机支撑不稳,导致倾覆

4.2.2.1发机体倾覆,应马上组织抢救司机,司机受伤,则采取“4.2.1吊臂、吊臂打击事故”处置措施。

4.2.2.2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救援工作组长组织其他设备清理损坏设备,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须按照“火灾和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救助。

五、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施工现场经常有高处作业,特别是大型设备安装、防腐等作业,现场高处作业在无法采取围蔽、护栏等措施,有时作业风险比较高,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有效组织现场资源,抢救方式正确、及时联系外部救助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

3.1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操作时熟悉使用工具和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3.2针对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强监督落实。

3.3凡身体不适合(如高血压、癫痫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参与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

3.4高空作业要穿工作鞋,严禁穿硬塑料底鞋、高跟鞋。

3.5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不得攀爬脚手架,以免失足坠落。

3.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3.7基坑周边、临空周边、预留洞口等,必须有安全警示并设置临时护拦,护拦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3.8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确保使用安全。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

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4.2.3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4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2.5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

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4.2.6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采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4.2.7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

先用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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