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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电气制度.docx

风水电气制度

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制度页数:

风、水、电、气管理规定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辑部门:

工程设备部

发布日期:

2012年月日

生效日期:

2012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风、水、电、气是钢铁生产和职工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它涉及量大面广,多数处于高温、高压具有一定危险性,并且是连续性运行,一旦局部发生故障不仅影响全局,还会出现安全事故。

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安全生产和节约能源,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生产能源部

(一)负责生产用风、水、电、气等平衡、总调度室下发输送、停止的通知及指令。

(二)各分厂生产调度负责本厂内风、水、电、气等送、停组织协调和服从总调度室协调指令。

对违反指令、影响生产、或造成生产事故问题予以考核。

(三)负责与各单位协调风、水、电、气管网检修、技改工程接口停、送能源介质工作,监测各分厂能源异动情况,及时通知能源异动单位查找原因、整改,整改单位上报能源异动原因及整改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风、水、电、气的节能改造技术推进。

第二条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公司风、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组织。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风、水、电、气等管网安全运行的监察管理、对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等下发整改通知、考核处罚工作。

(二)负责各单位风、水、电、气等管网安全规程审批。

(三)负责检修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备案、施工过程中安全监察。

(四)负责各单位的风、水、电、气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参与对改造和新建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设备部

(一)依据安全环保部确定的安全卫生区域划分规定,进行风水电气的管理职责划分。

(二)负责各单位风、水、电、气管网技术规程审批。

(三)负责各单位技改、检修工程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审批。

(四)负责各单位风、水、电、气及设备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

(五)参与对改造和新建各类管道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参与风、水、电、气的节能改造技术推进。

(七)负责风水电气、管网运行的考核和审批责任单位对其外单位的考核上报工作。

第四条炼铁厂

(一)负责高炉煤气输送、向煤气总管网所输送的煤气必须符合要求,煤气含尘量应≤10mg/Nm3.,,输送煤气压力10-15KPa。

(二)负责煤气管网自动点火放散装置使用维护。

管网压力低于10KPa时不准点火放散。

在放散过程中遇到突发停煤气现象和未燃烧情况要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通知总调和各用户。

第五条氧气厂

(一)负责向管网输送氧气、氮气、氩气,输送压力应保证用户生产需要。

(二)负责涉及在主氧气、氮气、氩气管道上动火接口的检修、技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和现场确认、检查验收工作。

第六条炼钢厂

(一)负责向主管网输送压缩空气、蒸汽(含生活用汽)。

保证管网压力0.55-0.6Mpa。

第七条动力厂

(一)负责(高压供电系统,高压电缆至分厂高压配电室)对外电业局业务。

负责用电高中低峰时的平衡和措施方案。

并及时将供用电情况向生产部报告,

(二)负责管网、及构筑物防雷接地检测,测试数据存档。

负责永旭铁厂用电、用水、氮气、蒸汽、压缩空气抄表计量、上报生产部和财务部。

负责永旭安全用电和用电量的管理。

(三)负责公司所有变压器的大、中修、及电缆头的检查管理(各用户负责日常的变压器点检、吹扫、保养)。

负责向财务部报每天的用电量。

(四)负责生产水源泵站、生活水泵站,生产水加压泵站、生活水加压泵站维

护管理,保证设备正常供水,供水压力不得低于0.4MPa。

炼铁、原料区域加压供水压力达到0.4Mpa。

(五)负责公司内、外的生产、生活供水主干线和阀门、及设施。

(从主管上接出的第一个阀门及支管归分厂),维护管理。

负责与永旭、福玉联络的用水点阀门的管理。

(六)负责主煤气管道维护管理,以高炉TRT煤气管道出口为界,出口以外为动力厂管理,出口以内由炼铁厂维护管理。

负责主干线上的煤气水封、伸缩节、管道支架维护管理。

(七)负责与永旭煤气管道联络阀门的开、关维护管理,及煤气相互调节的管理。

(八)负责公司厂区内、外主排水明沟、暗渠、埋地管道、检查井等维护管理。

(支管、支路明沟归所在分厂维护管理)。

(九)负责办公区给、排水、汽、电、设备维护,

(十)中心仓库的水、电、设备维修。

(十一)负责厂区蒸汽主干线维护管理,(以炼钢厂房外墙为界,以炼铁到烧结引出的阀门为界)从主干线引出的管道和阀门由用户负责。

从炼钢到生活区蒸汽管道,以厂房为界,厂房内归炼钢厂。

(十二)负责外线压缩空气管道及支架维护管理,从主管上接出第一个阀门及支管归用户。

(十三)负责炼钢渣跨处生产水加压泵站及生活水加压泵站和主管道归动力厂维护管理。

从主管上接出第一阀门及支管归用户维护管理。

(十四)化验室、运输公司及公司所有检斤磅秤的给排水、电、设备维修归动力厂。

(十五)负责涉及上述内容的事故抢修等。

第八条动力厂煤防站

(一)负责监督煤气管网和动力管网运行情况,煤气压力运行不得超过15KPa发现超压超温及时通知分厂采取措施。

严禁超压、超温运行,负责日常巡检动力管道和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

(二)负责停送总煤气管网的吹扫置换和对各分厂的煤气使用、吹扫进行协助、监督、检查和运行考核。

第九条动力厂水源站

(一)负责向公司厂内输送合格的生产、消防用水;水质指标:

SS≤5.0/L;油≤0.2mg/L;供水压力≥0.4Mpɑ。

保证站内设备正常运转,站外输送管道和蓄水池设施完好。

山上储水池要有安全警示牌和围栏防护。

第三章管网其它划分规定

第九条生产、生活水管道

(一)给排水管道维护管理划分界限

1、以各单位分管的责任区划分,责任区内的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如消火栓、排水检查井、排水沟等)归责任区所在单位维护管理。

以外归动力厂维护管理。

(二)永旭铁厂检修,需要关汇钢主管道阀门和大量补水时,要提前与汇钢总调取得联系,并有书面报告,总调根据情况安排动力厂加大供水量。

永旭铁厂从汇钢主管道上接的第一个阀门由永旭铁厂负责维护管理。

第十条氧气、氮气、氩气维护管理划分界限

按专业管理划分的原则:

氧气、氮气、氩气外线主管道由氧气厂管理,包括主管上的阀门。

主管上引出的第一个阀门以外管道和设施归用户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压缩空气维护管理划分界限

炼钢厂负责空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空压站外线的管道以第一个阀门为界。

阀门以内管道归炼钢厂维护管理,阀门和以外管道归动力厂维护管理,入户管道归用户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蒸汽管网维护管理划分界限

外线主管道由动力厂负责维护管理。

从主管道上接出的第一个阀门和管道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

生活区的蒸汽管道由动力厂负责维护。

第十三条电气系统维护管理划分界限:

(一)公司变电站内部10Kv高压系统由总降压站负责管理和维护。

从变电站到各厂10Kv进线开关以下的地上地下电缆(不包括10Kv进线开关)。

开关柜、进线柜、高压柜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二)动力厂变电站负责公司各类管网、建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需维修整改的由责任单位负责。

(三)低压线路由各分厂维护管理。

(四)动力厂变电站负责对各分厂供配电系统、控制系统、接地情况进行检测、监督,结果报设备部。

第十四条对永旭铁厂的要求

对水、氮气、压缩空气的使用应按汇钢《风、水、电、气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永旭用水、气、电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向总调申报,总调根据情况通知负责单位介入解决。

第四章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分厂要设有专职或兼职岗位工、班组长到主管厂长负责的风、水、电、气及管网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必须建立完整的煤气、氧气、氮气、氩气、压缩空气、蒸汽、给排水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类管道、附属设备点检维护检修标准(包括送、停能源介质管理制度、区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修挂牌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区检修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报工程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审批。

第十六条各单位需要停、送风、水、电、气等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及时通知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通知动力厂及有关单位协助实施。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单位、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要有本单位的管道、电缆平面位置图,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资料。

要求集中上墙粘贴。

第十八条各单位按系统对地上地下管路、电缆、电缆井、室内外阀门、检查井、阀门井、排水沟、排水器、伸缩节、煤气水封、室内外消火栓、流量表、各类水池、泵站、支架等设施进行命名编号,建立台帐,并实行操作牌制度。

做到点检路线流程指示图和现场情况一致。

并报安全环保部和工程设备部备案。

第十九条对易燃易爆设备系统和管网,本单位必须有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点检员和经过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维修人员,否则不允许上岗点检、操作。

煤气的管理要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中各项规定。

使用氧气呼吸器单位和个人,要经安全环保部专业人员给予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使用,必须按安全使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必须是有资质施工单位承担,经设备部、安环部审核认可,无资质的单位禁止承揽。

第二十一条各类管道、支架、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外部防腐、保温,防腐涂色要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统一着色。

第二十二条雷雨季前对煤气管道(氧气管道)的接地装置检查,接地电阻应符合标准规定。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地上、地下管网要设标志牌(永久性)或标桩,并标明管道内介质流动方向。

架空管道过车处要设醒目标牌,标出通行高度,过道支架宽度。

(6)厂区、室内外消火栓上不准随意接引水管,不得随意取消损坏消火栓,需要变动的,经安全环保部批准记录存档。

各单位地面上阀门井、阀门、消火栓要设置好安全围栏。

第二十四条电气管网管理

(一)各分厂要严格实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

(二)外单位施工用电由各供电单位检查确认用户用电设备及开关、计量、电缆合格后,给予接电送电。

按标准化十大作业票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分厂新增负荷或开启长期停用负荷大的设备时,由本厂电气作业长写明用电设备负荷等,并报给变电站进行用电平衡,不超容量负荷,变电站签字后可以启动设备。

超出时,变电站负责汇总上报玉溪供电所,经审批后,才能启动设备使用。

用电单位通知总调,总调通知变电站,经允许后由总调来通知用户。

(四)各分厂在需停、供10KV线路时,需本厂电气作业长到变电站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经变电站检查防护措施可靠后,由变电站通知总调,总调通知分厂才可进行具体操作。

(五)突发紧急故障时,变电站可先行进行操作,在操作前,通知总调及各分厂。

第二十五条风、水、电、气系统和管网出现事故,事故单位要启动紧急预案,及时通知生产能源部、工程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动力厂及时处理。

共同分析处理,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并且组织抢修。

事故处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相关考核规定

第二十六条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单位划分职责履行情况、现场维护管理情况。

如发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

在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处于200-5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影响生产一次,生产能源部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

第二十八条管网泄漏率应<3‰,排水管道、沟渠泄漏率应<5‰。

各单位按点检标准严格执行,做到设备、动力管网及附属设施、阀门、消火栓等运转、开关灵活可靠,严禁跑、冒、滴、漏。

检查发现超标泄露能源点,生产能源部考核500元/点。

第二十九条各分厂进行停产检修及事故处理时,需有关单位协助停水、停气、停电或内部检修将影响外单位的风、水、电、气正常运行时,要提前请示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指挥,通知各有关单位配合。

违反一次由生产能源部视情节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条凡私自停水、停气、停电而给其它分厂的正常生产造成影响或出现事故,要追究责任,生产能源部负责考核1000-5000元。

第三十条发现在消防栓上接引水管做其它用,安全环保部对其罚款200—500元/次。

第三十一条对任何车辆碰撞、推压动力管网及附属设施,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要处予罚款。

对外来单位(含运输车辆)造成的损失按直接损失50%—100%处罚。

第三十二条凡在管网经过的区域施工,应通知动力厂和管网所在单位和确认位置,执行会签制度,经批准后占用管网设施在完工后要及时恢复.并经管网所在单位认可方可撤离。

造成事故按直接损失10%—50%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损坏动力管网和设施的所有处罚和考核均由其负责管理单位开拟处罚通知单,上报设备部,设备部审核后,开一式4份(管理单位一份、被处罚单位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财务部一份),外协被处罚单位签字认可(指公司以外的单位),报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扣款。

第三十四条由生产能源部每月牵头,有安全环保部、工程设备部、动力厂等单位参加的风、水、电、气联查组,对查出的问题下整改通知单。

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的,设备部根据联查组意见按情节考核200—2000元/次。

第三十六条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公司提出。

10Kv高压系统运行、操作、检修管理办法由动力厂出台。

本规定由工程设备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制度页数:

共页

10Kv高压系统运行、操作、

检修管理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主办单位:

动力厂

发布日期: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第一条管理内容与方法

(1)10Kv高压系统的运行管理

1、总降压站及各生产厂应对各10Kv变、配电值班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人员管理制度》、《交接班管理制度》、《门禁制度》等)和运行、操作规程,并设置专人值班,值班室至少两人值班。

2、总降压站及各生产厂应对各10Kv变、配电室的保护整定值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设置程序。

保护整定值应报设备部审核并备案,本单位不得对运行中的保护整定值随意进行修改,确因负荷情况需要更改整定值时须报设备部审批。

3、值班室人员要求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10Kv高压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运行、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巡检和操作。

4、值班室人员应认真填写各项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工整、清晰、详实。

5、值班室人员必须严格按《交接班管理制度》进行交接班。

6、对于无人值班室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巡检,巡检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值班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2)10Kv高压系统的操作、检修管理

1、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检修或低压停电检修涉及到高压设备的都必须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根据具体的单位停电检修计划安排和上级调度指令,由指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熟知《电业安全规程》和本单位的高压设备的具体结线方式和运行状态、有一定资质的电气技术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必须详细了解本次停电检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起止时间,严格按照《电业安全规程》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确保现场设备和检修人员的安全。

第一种工作票须提前一天送到操作岗位,以备填写操作票。

本工作票执行完后收档保存,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2、为确保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凡涉及高压设备操作、停电检修都必须按照已定的组织程序建立完整的工作许可制度。

本单位的具体检修计划确定后报上一级批准,上级指令下达后,由本单位主管指令指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第一种工作票,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熟知《电业安全规程》、现场设备情况及工作班人员的情况,操作人员根据第一种工作票认真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监护人复审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试验合格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并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按照操作票内容逐项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认真执行复唱制。

3、凡是可能送电到工作范围的开关及刀闸都必须停电,对于可能反送电到工作范围的开关及刀闸也必须停电,停电线路必须有明显断开点。

4、验电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并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检验验电器确实有效时,再立即在停点设备上验电),无指示的电压表、电流表不得作为无电的提示。

5、经验明无电后,应立即封装接地线,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接触要可靠。

接地线应装在刀闸的负荷侧,对于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所有刀闸的负荷侧都应装设接地线,对于临近带电部分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线路也应装设接地线。

6、在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刀闸和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对可能误上到带电部分的爬梯或台阶上应悬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标志牌,对工作范围周围带电部分(包括高压试验)应装设醒目遮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7、操作完毕后,操作监护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介绍现场设备情况(带电与否、电压等级、及其它注意事项)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现场情况和具体的工作任务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8、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现场的监护第一责任人,时刻巡视监护不得从事检修工作,发现违犯《电业安全规程》和检修工艺规程的人员和行为应急时给予纠正和制止,不得中途离开,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时应指定合适的人员代理履行监护职责。

9、由于工作需要间断时,应保持现场的设备操作状态,维持操作时所做的技术措施,由操作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无误后,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现场。

因工作需要工作地点发生转移时操作监护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转移工作地点的现场情况,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人员重新说明现场设备状态及注意事项,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向操作监护人(值班长)说明检修情况及设备存在问题,值班长负责检修质量确认,认可后,工作人员清理工作现场、撤离。

双方签字结束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记录。

第三十三条检查与考核

1、本规定由动力厂按专业管理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本规定的考核纳入单位及个人经济责任制。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公司提出。

本规定由工程设备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原玉汇字2009第009号文件《风、水、电、气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修改版)》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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