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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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
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
第一部分:
本案有关人物
一、被告人
(一)刘强,又名强强,男,汉族,1990年5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顺宁镇任坪行政村高台子村2号,无业,身份证号码:
69212。
(二)王洋洋,又名洋洋,男,汉族,1986年01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保安镇杨畔行政村前崾先村民小组1号,务工,身份证号码:
60052。
(三)周文驰,又名周晓旭、周小旭,男,汉族,1990年09月13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杏河镇牛沟行政村牛沟三村09号,无业,身份证号码:
60771。
二、证人
1、刘光东,系死者白小龙姑舅。
2、刘生飞,与白小龙不认识,与朱伟刚是同村的。
3、朱伟刚,与白小龙认识。
4、钟鹏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
5、姬海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
6、张定兵,夜市卖盒饭的摊主。
7、杨振满,夜市卖炒虾尾的摊主。
8、谢凤飞,又名谢四,夜市卖洋芋擦擦的摊主。
9、王彩玲,夜市卖鱿鱼摊主。
10、胡喜平,夜市卖烤鸡摊主。
11、崔怡龙,白小龙初中同学,案发前曾与白小龙等一起喝酒。
12、曹卖军,与白小龙是同村的,与刘生飞是朋友。
13、白如兵,白小龙父亲,与白小龙母亲离异,白小龙由父亲抚养。
14、王玉武,王洋洋父亲,与王洋洋母亲离异
15、任如花,王洋洋母亲。
16、刘嫦娥,刘强的姐姐。
17、高启莉,周文驰妻子。
18、胡小倩,王洋洋女朋友。
19、郭治兵,周文驰朋友,案发前在周文驰家与刘强、王洋洋喝酒。
20、张晓明,周文驰朋友,案发前在周文驰家与刘强、王洋洋喝酒。
第二部分:
司法过程:
1、拘留:
2015年06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志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逮捕:
2015年07月09日经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移送:
2015年09月08日
四、起诉:
2015年月日检察员:
第三部分:
检察院起诉的基本事实(详见起诉书)
2015年06月25日凌晨零时40分许,刘强、王洋洋二人驾驶着陕JR1356轿车到志丹县前广场夜市摊位上买虾尾,由于王洋洋按汽车喇叭时被白小龙骂了一句“按你妈板子了”,买完离开时,王洋洋发现了正在吃饭的白小龙,上前质问过程中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王洋洋让刘强回车上拿刀子,之后刘强持刀将白小龙捅伤,白小龙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刘强、王洋洋驾车逃至周文驰家中,周文驰将二人送至志丹县杏河镇新庄沟里,并给二人一张银行卡,给二人送吃的、喝的,而且还误导公安抓捕,藏匿二人。
经鉴定,白小龙系钝器刺击胸部至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第四部分:
证据材料
证据卷一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
(一)犯罪嫌疑人刘强供述
1、2015年6月25日21:
30-2015年6月26日1:
14第一次讯问笔录(P16-P25)问话人:
王振军,李江;记录员:
蔡建文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审讯室
告知义务及个人及家庭状况
问:
你有没有什么疾病?
答:
有乙肝了。
另外今年5月份头被碰了,医院检查说头上有淤血了,现在一直头疼了。
问:
你知道为什么把你带到公安机关吗?
答:
知道了,就是昨天晚上在志丹县城前广场和别人打架的事。
问:
详细谈一下经过?
答:
昨天18时许......然后我和王洋洋买了三、四瓶易拉罐在开车途中喝了。
大概21时许,周小旭给我打电话叫我去他家里喝酒,然后我和王洋洋就开着车到了周小旭园丁小区的家中。
......我喝了七、八瓶,王洋洋没有喝。
......大概到了半夜时候,我想吃虾尾了,......当时因为我喝醉了就由王洋洋驾驶。
王洋洋准备把车停在“小杨虾尾”旁边,就有七、八个年轻男子站在车头前边不让路,因为堵住了后边的车,王洋洋就给这几个男子按喇叭,结果其中有一个年青男子冲王洋洋骂道:
“打你妈逼了你打什么了。
”王洋洋在车里低声说了一句你说什么了?
王洋洋准备下车质问那个男子,被我拉住了。
......我在王洋洋后边听见他质问那几个男子了,问为什么刚才骂他了?
有一个男子对着王洋洋说老子骂的就是你,我当时听见话音不对了,就转过去看,看见那几个男子已经站起来拿夜市上的铁凳子开始打王洋洋了,我就赶紧冲过去,从人群中往出来拽王洋洋了,没有拽出来,在拽王洋洋的过程中我的头部、背部、脖子、胳膊、胸部、腿上被用凳子打了好多下。
我急了,就从人群里挤出来,跑到我的车里,在副驾驶座车门的储物兜里拿了一把杀西瓜刀子,我就冲向人群,王洋洋看见我拿着刀子,就把刀子给我夺下了。
那几个男子还用凳子继续打我们了,我看见王洋洋用左胳膊护着头,右手拿着刀放在身后,我就从王洋洋手里吧刀夺过来,就拿着刀子低着头在空中乱挥,我也不知道挥了几下,就看见人散开了,我就赶紧看王洋洋,看见他拿着凳子和一个男子正在对打,.......。
问:
继续谈
答:
我们到了周小旭家中后......走在半路上我爸周小旭的电话要来先给我姐姐“巧娃”打了个电话,我说你把我的娃娃照顾好,这是我打给你的最后一个电话,我姐姐说不管什么事你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然后我就把电话挂了......。
问:
你们因为什么和对方发生争执?
答:
对方将车堵住,王洋洋按喇叭了,对方骂王洋洋了,买好虾尾后,王洋洋质问对方为什么骂他时,双方发生争执。
问:
你们双方是否认识?
答:
不认识,第一次见面。
问:
刀子当时在什么地方放着了?
答:
在我的车副驾驶车门侧兜里了。
问:
你把拿刀子后的情形谈一下?
答:
跑到我的车跟前,从副驾驶座车门的储物兜里拿了一把杀西瓜刀子,我就冲向人群,王洋洋看见我拿刀子,就把刀子给我夺下了。
那几个男子还用凳子继续打我们了,我看见王洋洋用左胳膊护着头,右手拿着刀放在身后,我就从王洋洋手里把刀子夺过来,就拿着刀子低着头在空中乱挥,我也不知道挥了几下,我也不知道有没有伤到人。
问:
你为什么要从副驾驶兜里拿刀子?
答:
因为他们拿凳子打的我生气了,我受不了了,我拿刀子准备吓唬吓唬他们。
问:
你既然要拿刀子吓唬他们,为什么又要从王洋洋手里夺过刀子?
答:
我想他们见我拿刀子就会怕我,不敢打我,我就从王洋洋手里夺过刀子。
问:
你当时拿刀子乱挥有没有想到会伤到人?
答:
我就想拿刀子保护我,没有想到会伤到人。
问:
你离开人群为什么又要回到打架现场?
答:
我怕王洋洋被打死
问:
你再人群中乱挥的过程中有无伤到人?
答:
我不知道,当时我喝多了。
问:
你在打架时能否控制住自己的肢体动作?
答:
我控制不了。
问:
你当时挥刀子是向上还是向下?
答:
乱挥着了,我也不知道。
问:
你身上有无伤?
答:
我的头部、脖子、两个肩膀、左胳膊、背部、胸部和左腿都有伤了。
问:
你身上的伤是如何形成的?
答:
被七、八个男子用夜市的凳子打的。
......
2、2015年6月26日11时30分至11时57分第二次讯问笔录(P26-P27)问话人:
王海龙;记录人: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看守所
问:
你还有没有其他名字或绰号?
答:
没有,其他人有时候叫我“强强”。
问:
你平时能喝多少酒?
答:
就是两三瓶啤酒
问:
当天晚上你喝了多少酒?
答:
当天晚上喝了两次,第一次喝了两三瓶啤酒和王洋洋在车上喝的,然而到周小旭家喝了有六、七瓶瓶酒。
问:
你把当时情况再说一下
答:
......王洋洋与先前骂我们的人发生了争吵,我就过去了,过去后对方几个人就拿凳子大我俩,打完后我就跑到车上拿了一把尖刀就将其中的一个男的捅伤了,锁喉我们就逃离了现场。
问:
当时你大脑是否清楚?
答:
不清楚,我喝醉了。
......
3、2015年6月29日14时02分至17时20分第三次讯问笔录(P28-P31)问话人:
王振军;记录人: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看守所
问:
你和王洋洋到前广场的时候,在准备停车时发生了什么事?
答:
快到夜市转弯处,车窗都开着了,王洋洋按了一下喇叭,我就听到外面有谁骂了一句,说:
“打你妈板子,打喇叭了”,随后我们也没有停车。
问:
到夜市以后了?
答:
开始我躺在副座上没有下车,王洋洋先下的车,过一会,我也到虾尾处,王洋洋给我说:
“就那个后生刚才骂的我”,我顺着他看方向见有六七个后生在吃盒饭,王洋洋说他受不下去,我就问王洋洋想怎么样了,王洋洋也没有吭声,随后王洋洋给虾尾钱,在我们准备离开的时候,王洋洋给我说,他过去给那几个后生说一句话;然后王洋洋一个人就到了那几个后生吃盒饭的摊子上;当我发现时,见王洋洋和那几个已经打起来了,我急忙跑过去,从人群中想拉王洋洋了,但对方用凳子打我俩了,我俩用手也打对方了,当时王洋洋给我说,让我拿刀子了,当时被卖饭的拉开后,我俩在靠东北侧边上,我就急忙跑到车上把刀子拿上了。
拿上刀子以后就返回到王洋洋身边,对方又上来打我们了,当时有至少三四个人用凳子打我了,我就用刀子捅了,王洋洋拿着凳子与另外两个人对打着了,我也想不起捅了多少下,就去找王洋洋了。
问:
你当时有没有见骂你们的那个后生的特征?
答:
我当时在副驾驶座上靠着睡着了,没看清对方的特征。
问:
王洋洋让你到哪去拿刀子?
答:
意思是让我到车上拿刀子了,因为他知道我车上放刀子了。
问:
你是如何用刀捅伤对方的?
答:
就是乱捅着了
问:
你捅伤了几个人?
答:
我就捅伤了一个人。
问:
你捅伤的那个男子的特征?
答:
我没注意
问:
你是怎么捅的?
答:
就是在对方用凳子打我的时候,我用右手样刀,在那个男子胸前部位捅了一刀,捅完这这刀后我就去追王洋洋了。
问:
当时这六个人都是否参与动手?
答:
当时打乱了,有些都没注意。
......
4、2015年7月9日16:
43-18:
50第四次讯问笔录(P32)问话人:
田向东;记录人: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看守所
告知刘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批准逮捕,现依法执行逮捕。
5、2015年8月20日11:
07-11:
43第五次讯问笔录(P33-P34)问话人:
同建奇;记录人:
王振军地点:
志丹县看守所)
问:
你对你故意伤害一案还有什么要谈的?
答:
有了,当时我拿刀子时只是想吓唬一下他们,我俩就准备走了,心里没有想过打架。
问:
你当时是如何拿的?
答:
当时王洋洋给我说让我拿刀子去,我就到车上拿了刀子。
问:
王洋洋知不知道你车上放刀子?
答:
知道了。
......
6、2015年8月31日10:
54-11:
10第六次讯问笔录(P35-P36)问话人:
蒋永宏;记录人:
王振军地点:
志丹县看守所)
问:
你在原来的供述中,说有人给你打电话让你跑,这个人你认识不认识?
答:
不认识
问:
调出电话清单,看一下哪个是当时给你打电话说这个事的号码?
答:
0479就是给我打电话的号码,但这个人我不认识。
问:
这个人有没有给你说让你跑?
答:
没有说过
问:
那你为什么在原来的供述中提到说这个人让你跑了?
答:
我当时喝醉了,记得不太清了,所以在给你们谈话时才说了让我跑的话,后来我仔细回忆了一下,这个人当时并没有说让我跑的话。
问:
你们在案发时,你有没有拿凳子?
答:
没有
问:
当时谁拿凳子了?
答:
当时王洋洋拿过凳子,对方的几个人都拿凳子了
问:
其他人拿的什么凳子?
答:
我感觉打我们的都是铁凳,并且给我打下了伤了,其他的我没有看法。
质证意见:
1、讯问笔录1,谈到刘强在案发前喝了近十瓶啤酒,案发时是由于对方先骂人,王洋洋去质问时对方先动手打王洋洋,刘强去拉王洋洋时被对方七、八个人用凳子在身上多处打,对方人多示众,刘强才去拿刀子去吓唬吓唬对方,由于喝了不少酒,刘强也越打越乱,控制不了自己,情急之下乱挥刀子。
2、讯问笔录2,谈到平时也就两三瓶啤酒的量,案发时却喝了将近10瓶,大脑不清楚。
强调是对方先骂人。
3、讯问笔录3,谈到对方先骂人,王洋洋受不下要去和对方理论,当刘强发现时,双发已经打起来,刘强去拉王洋洋,结果自己也被打,王洋洋让刘强去拿刀子。
对方至少三四个人拿凳子打刘强,刘强拿刀子乱挥。
4、讯问笔录4,依法批捕
5、讯问笔录5,谈到拿刀子只是想吓唬一下对方,心里没有想过打架;王洋洋给刘强说让去拿刀子,刘强自己并没有想到拿刀子。
6、讯问笔录6,刘强当时没有拿凳子打人,相反对方却用铁凳子将刘强打伤
综合意见:
本案的纠纷起因是对方的挑衅,并且是对方主动动手,被告人初始只是去拉架,被对方多人用重器打伤后被迫正当防卫。
(二)犯罪嫌疑人王洋洋供述
1、2015年6月25日22:
08-2015年6月26日2:
10第一次讯问笔录(P38-P46)问话人:
田向东;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讯问室
告知义务及个人及家庭状况
问:
你详细谈一下经过?
答:
(前半部分与刘强所谈经过基本一致).....我当时肚子疼了,就没喝酒。
......到前广场准备停车时,我的车头前走过几个后生,我就按了一下喇叭,其中一个男的就开口骂我:
“打你妈板子了打喇叭了”(当时那个男的黑色外套,短头发,比较瘦),我准备下车和他理论了,刘强劝我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等的时候,我看了先前和我骂架的那几个男的(那几个男的坐在盒饭摊位上吃饭着了),其中一个男的(这个男的当时戴着眼镜、上身穿着不知是白色的还是灰色的短袖)就冲着骂我“看你妈板子了”,当时被刘强听到了,刘强就问了一句说:
“你骂了啥”;我也跟着说没事,咱们完了见;对方有一个男的(黑色外衣,前面的拉链开着了,肚子在外边露着了,短头发)就站起来说“老子叫小龙,记住”,然后戴眼镜的那个男的就顺手拿起一个三角铁凳子,在刘强的头上砸了一凳子,对方几个人用凳子打我和刘强了,我和刘强就用手护着头部了,打了几下后对方就停了下来,我就看见刘强右手从右裤兜里掏出一把尖刀,我就把刘强手里的刀子夺了下来,对方戴眼镜的那个男的就骂我们“碎板子还耍刀子了”,对方几个人又拿起凳子来打我俩了,刘强就从我手中夺走了刀子;我看见对方有四个人拿着凳子和刘强打起来,刘强右手拿着刀子在哪乱扬着了......
问:
刘强的刀子是从那来的?
答:
就是在我们和对方打的过程中,对方停下时,我看见刘强到车上回去了一下,回来后就从裤兜里掏出了刀子。
问:
你看到刘强是怎么拿刀子捅人的?
答:
我看到几个人围着我俩,刘强拿着刀子乱扬着了,我没有看到是怎么捅的人。
问:
平时刘强能喝多少酒?
答:
就是三、四瓶啤酒。
.......
2、2015年6月26日11:
23-2015年6月26日11:
50第二次讯问笔录(P47-P48)问话人:
蒋永宏;记录员:
田向东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室
告知义务及个人及家庭状况
问:
你对案子还有什么需要谈的?
答:
我开车拉着刘强准备在前广场买炒虾尾时,停车时,因为有男的离车较近,我打喇叭,对方一男的就骂我一句“打你妈板子了”我当时就还了一句,对方没有听见,我就和刘强下车来到卖虾尾的摊位,对方走到卖盒饭的摊位买盒饭,我到卖盒饭的摊子买羊蹄子,让给我打包两个羊蹄,又到卖虾尾的摊位拿了虾尾,去取羊蹄时,看见那几个人还在吃盒饭,并且一直看我,我就对那几个男的说“都年轻人,给你打个喇叭,不能乱骂人”,对方一个戴眼镜的男的骂我说“就骂你了怎样”还有一个男的站起来说“他叫小龙,不受的话完了找他”,我说:
“那咱们就完了见面”,那个戴眼镜男子骂我“见你妈了完了见”说着就将凳子向我眼前砸过来,然后就开始打架了......
3、2015年6月29日17:
30-2015年6月29日18:
35第三次讯问笔录(P49-P52)问话人:
田向东;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室
告知义务及个人及家庭状况
问:
你和刘强到卖虾尾处是怎么说的?
答:
与前面回答的基本一致
问:
你过去以后了?
答:
......在打的过程中,刘强也过来和对方打了起来,当时空手打的,打了一会,被人劝开后我和刘强就站在边上了。
问:
你当时还说过什么话?
答:
我当时还说“拿东西”。
再没别的。
问:
你当时这话是给谁说的?
答:
给刘强说的。
问:
你的意思是让刘强拿什么东西?
答:
意思让拿棒子了
问:
你让在那去拿了?
答:
在车上拿了。
问:
平时车上还放有什么?
答:
平时车上还放有棒子和刀子
问:
刀子到你手中后,你双方有没有动过手?
答:
我把刀子夺过后,对方不知道谁说了一句“碎板子还耍刀子了”,然后扔过一凳子砸了刘强一下,然后对方把我和刘强围着打,刘强就从我手中夺走了刀子与对方打了起来。
......
4、2015年7月9日18:
57-2015年7月9日19:
03第四次讯问笔录(P53)问话人:
田向东;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
告知王洋洋依法被批准逮捕
5、2015年8月20日10:
21-2015年8月20日10:
55第五次讯问笔录(P54-P55)问话人:
同建奇;记录员:
王振军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室
问:
刘强是什么时间把刀子拿过去的?
答:
对方看见刀子后,说还动刀子了,其中一个人举起一个凳子,刘强就把刀子拿过去了。
6、2015年8月31日10:
00-2015年8月31日10:
05第六次讯问笔录(P56)问话人:
田向东;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室
问:
前后刘强手里拿的什么东西?
答:
手里没有拿别的东西,我看见手里就是拿的刀子。
质证意见:
1、说明刘强仅有三、四瓶啤酒的量,案发时由于对方的激将及殴打,刘强才拿着刀子乱挥。
2、说明对方寻衅滋事在先
3、说明王洋洋知道车上有刀子,是王洋洋授意让刘强去拿的刀子,刘强动刀也是因为不堪忍受对方对其的围殴。
4、告知王洋洋依法被批准逮捕
5、说明是由于对方挑衅,激怒了刘强。
(三)犯罪嫌疑人周文驰供述
1、2015年6月25日13:
48-2015年6月25日16:
07第一次询问笔录(P59-P66)问话人:
王海龙;记录员:
田向东地点:
刑侦大队询问室
告知义务及个人、家庭状况
......
问:
还有什么要说的?
答:
我刚才说的有些话是假的,我要说真话
问:
继续谈?
答:
刘强和王洋洋买虾尾后回到我家里时,一进门我看见刘强上身什么也不穿着,右手拿着一把黑色刀柄的匕首,他的后手手背上都是血,左肩膀和左手臂黑青着了......
证明刘强也受伤了
2、2015年6月29日8:
14-2015年6月29日9:
23第二次询问笔录(P67-P69)问话人:
田向东;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讯问室
告知义务及个人简历
......
问:
刘强和王洋洋在你家喝了多少酒?
答:
刘强喝了一瓶多啤酒,王洋洋没有喝
问:
刘强和王洋洋来之前你们已经喝了多少酒?
答:
喝了9瓶多啤酒
问:
你们一共喝了多少?
答:
我们一共喝了14瓶啤酒,刘强和王洋洋来之前我们已经喝了9瓶,
......
证明刘强喝过酒,至少有三、四瓶。
3、2015年7月10日12:
50-2015年7月10日13:
50第一次讯问笔录(P70-P73)问话人:
田向东,蒋永宏;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看守所讯问室
主要谈到周文驰送刘强和王洋洋到延安中途的经过,以及给二人送吃喝的经过。
4、2015年7月11日09:
40-2015年7月11日09:
50第二次讯问笔录(P74-P75)问话人:
蒋永宏;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看守所讯问室
问:
刘强、王洋洋是否威胁过你?
答:
没有威胁过我
问:
那你为何前面谈话中说威胁过你?
答:
我害怕了,所以就没说真话。
......
5、2015年7月21日16:
03-2015年7月21日16:
10第三次讯问笔录(P76)问话人:
田向东;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看守所讯问室
告知周文驰依法被批捕
质证意见:
从周文驰供述中得知,首先刘强的确喝了酒,但喝的量与刘强供述不一致;其次,刘强也受了伤,说明对方对刘强实施过伤害行为。
二、证人证言
(一)刘光东证言
1、2015年6月25日01:
38-2015年6月25日02:
45第一次询问笔录(P78-P82)问话人:
尚文宝,许;记录员:
许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讯问室
主要谈了案发当时的情况,刘光东六人在夜市吃饭,有两个后生过来挑事,白小龙说自己和其中一个有矛盾,当时白小龙也喝醉了,争吵几句之后,一个长头发的后生就掏出一把匕首,另一个开始拿凳子打白小龙。
随后白小龙被捅伤送往医院,医生说不行了。
质证意见:
到底是谁先挑事?
2、2015年6月25日08:
03-2015年6月25日08:
25第二次询问笔录(P83)问话人:
蔡建文;记录员:
李江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办公室
主要说明刘光东后手虎口处有一小伤口,上衣和裤子上都有血
3、2015年6月29日12:
50-2015年6月29日13:
29第三次询问笔录(P84-P86)问话人:
王振军;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主要内容:
我们六人凌晨到前广场,正吃饭时,走过来一个上身着黑色短袖的男子,就冲着我们几个说“后生,来日方长,完了见”我就说“咋个?
”白小龙接着说“来日方长什么了,现在就来”说完后,我和白小龙一块站起来向对方走过来,就和对方吵起来了,正在争吵的时候,另外来了一个比较胖的男的(光膀子);白小龙就顺手拿起旁边的凳子砸了对方,我看见白小龙与人打了起来,我也拿起凳子对着穿黑色短袖的男子手上砸了一凳子,然后我们就打乱了。
证明目的:
可见是白小龙等人先动手。
4、2015年8月27日15:
15-2015年8月27日15:
40第四次询问笔录(P87-P88)问话人:
王振军;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问:
当时如何发生的争吵?
答:
我当时也喝醉了,正在吃盒饭时我听见来日方长,完了见;我就接着说“咋个?
”白小龙说“爸爸就是小龙,来日方长什么了,现在就来”然后过去就和对方厮打起来,在厮打的时候双方都不拿工具着,卖盒饭的拉架也没拉开;我也在旁边了,就见那个穿黑短袖的高个子后生手里拿着一把刀子,我害怕了,拿起旁边一个铁制的三角凳子在高个子手上打了一下,我就后退了......
问“当时都拿的什么东西?
谁的?
答:
当时就是凳子,有塑料的、有铁制的,都是夜市摊上的。
证明目的:
白小龙一方的人先动手。
(二)刘生飞证言
1、2015年6月25日05:
40-2015年6月25日07:
07第一次询问笔录(P90-P93)问话人:
蒋永宏;记录员:
王振军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主要叙述了案发前以及案发时的过程:
案发前,白小龙、刘光东和我等六人已经喝了6箱啤酒,后又到前广场吃盒饭,吃饭过程中与黑短袖和光膀子发生争吵,黑短袖和白小龙一人拿一把凳子互相打。
我就听见黑短袖还是光膀子的说拿刀子。
人就都跑开了,我也跑到广场上了......
2、2015年6月29日09:
11-2015年6月29日11:
04第二次询问笔录(P94-P96)问话人:
王振军;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问:
当时再向广场走的时候,发生了什么事?
答:
我只记得在过马路时来了一辆车,按了一下喇叭,不知道是白小龙还是刘光东骂了一句“按你妈板子了按喇叭了”随后我们就去吃盒饭了。
问:
你们在吃盒饭的时候又是怎么和对方发生的争执?
答:
我们正在吃饭的时候,来了一个后生,说“来日方长完了见”;刘光东反问了一句,随后白小龙就和对方吵起来了;吵起以后,白小龙和刘光东就站起向对方走过去了,我们几个也都站起来了跟着过去了;我看见白小龙用拳头打了一拳对方的一个男的,然后双方都拿起凳子和刘光东、白小龙、朱伟刚打起了,几个人互相打的过程中,不知道谁说的“拿刀子”,我就顺手拿起凳子也准备打了......
问:
谁先动的手?
答:
不知是白小龙还是朱伟刚先用拳头打的,然后才打起来的。
......
证明目的:
白小龙挑事在先,动手在先。
3、2015年8月26日17:
30-2015年8月26日17:
53第三次询问笔录(P97)问话人:
田向东;记录员:
同建奇地点:
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问:
对方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