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第一部分:本案有关人物一、被告人(一)刘强,又名强强,男,汉族,1990年5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顺宁镇任坪行政村高台子村2号,无业,身份证号码:69212。(二)王洋洋,又名洋洋,男,汉族,1986年01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保安镇杨畔行政村前崾先村民小组1号,务工,身份证号码:60052。(三)周文驰,又名周晓旭、周小旭,男,汉族,1990年09月13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杏河镇牛沟行政村牛沟三村09号,无业,身份证号码:60771。二、证人1、刘光东,系死
2、者白小龙姑舅。2、刘生飞,与白小龙不认识,与朱伟刚是同村的。3、朱伟刚,与白小龙认识。4、钟鹏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5、姬海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6、张定兵,夜市卖盒饭的摊主。7、杨振满,夜市卖炒虾尾的摊主。8、谢凤飞,又名谢四,夜市卖洋芋擦擦的摊主。9、王彩玲,夜市卖鱿鱼摊主。10、胡喜平,夜市卖烤鸡摊主。11、崔怡龙,白小龙初中同学,案发前曾与白小龙等一起喝酒。12、曹卖军,与白小龙是同村的,与刘生飞是朋友。13、白如兵,白小龙父亲,与白小龙母亲离异,白小龙由父亲抚养。14、王玉武,王洋洋父亲,与王洋洋母亲离异15、任如花,王洋洋母亲。16、刘嫦娥,刘强的姐姐。
3、17、高启莉,周文驰妻子。18、胡小倩,王洋洋女朋友。19、郭治兵,周文驰朋友,案发前在周文驰家与刘强、王洋洋喝酒。20、张晓明,周文驰朋友,案发前在周文驰家与刘强、王洋洋喝酒。第二部分:司法过程:1、拘留:2015年06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志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逮捕:2015年07月09日经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三、移送:2015年09月08日四、起诉:2015年 月 日 检察员:第三部分:检察院起诉的基本事实(详见起诉书)2015年06月25日凌晨零时40分许,刘强、王洋洋二人驾驶着陕JR1356轿车到志丹县前广场夜市摊位上买虾尾,由于王洋洋按汽车喇叭时被白小龙骂了一句“按你
4、妈板子了”,买完离开时,王洋洋发现了正在吃饭的白小龙,上前质问过程中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王洋洋让刘强回车上拿刀子,之后刘强持刀将白小龙捅伤,白小龙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刘强、王洋洋驾车逃至周文驰家中,周文驰将二人送至志丹县杏河镇新庄沟里,并给二人一张银行卡,给二人送吃的、喝的,而且还误导公安抓捕,藏匿二人。经鉴定,白小龙系钝器刺击胸部至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第四部分:证据材料证据卷一一、犯罪嫌疑人供述(一)犯罪嫌疑人刘强供述1、2015年6月25日21:30-2015年6月26日1:14第一次讯问笔录(P16-P25)问话人:王振军,李江;记录员:蔡建文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审讯室告知义
5、务及个人及家庭状况问:你有没有什么疾病?答:有乙肝了。另外今年5月份头被碰了,医院检查说头上有淤血了,现在一直头疼了。问:你知道为什么把你带到公安机关吗?答:知道了,就是昨天晚上在志丹县城前广场和别人打架的事。问:详细谈一下经过?答:昨天18时许.然后我和王洋洋买了三、四瓶易拉罐 在开车途中喝了。大概21时许,周小旭给我打电话叫我去他家里喝酒,然后我和王洋洋就开着车到了周小旭园丁小区的家中。.我喝了七、八瓶,王洋洋没有喝。.大概到了半夜时候,我想吃虾尾了,.当时因为我喝醉了就由王洋洋驾驶。王洋洋准备把车停在“小杨虾尾”旁边,就有七、八个年轻男子站在车头前边不让路,因为堵住了后边的车,王洋洋就给
6、这几个男子按喇叭,结果其中有一个年青男子冲王洋洋骂道:“打你妈逼了你打什么了。”王洋洋在车里低声说了一句你说什么了?王洋洋准备下车质问那个男子,被我拉住了。.我在王洋洋后边听见他质问那几个男子了,问为什么刚才骂他了?有一个男子对着王洋洋说老子骂的就是你,我当时听见话音不对了,就转过去看,看见那几个男子已经站起来拿夜市上的铁凳子开始打王洋洋了,我就赶紧冲过去,从人群中往出来拽王洋洋了,没有拽出来,在拽王洋洋的过程中我的头部、背部、脖子、胳膊、胸部、腿上被用凳子打了好多下。我急了,就从人群里挤出来,跑到我的车里,在副驾驶座车门的储物兜里拿了一把杀西瓜刀子,我就冲向人群,王洋洋看见我拿着刀子,就把刀
7、子给我夺下了。那几个男子还用凳子继续打我们了,我看见王洋洋用左胳膊护着头,右手拿着刀放在身后,我就从王洋洋手里吧刀夺过来,就拿着刀子低着头在空中乱挥,我也不知道挥了几下,就看见人散开了,我就赶紧看王洋洋,看见他拿着凳子和一个男子正在对打,.。问:继续谈答:我们到了周小旭家中后.走在半路上我爸周小旭的电话要来先给我姐姐“巧娃”打了个电话,我说你把我的娃娃照顾好,这是我打给你的最后一个电话,我姐姐说不管什么事你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然后我就把电话挂了.。问:你们因为什么和对方发生争执?答:对方将车堵住,王洋洋按喇叭了,对方骂王洋洋了,买好虾尾后,王洋洋质问对方为什么骂他时,双方发生争执。问:你们双
8、方是否认识?答:不认识,第一次见面。问:刀子当时在什么地方放着了?答:在我的车副驾驶车门侧兜里了。问:你把拿刀子后的情形谈一下?答:跑到我的车跟前,从副驾驶座车门的储物兜里拿了一把杀西瓜刀子,我就冲向人群,王洋洋看见我拿刀子,就把刀子给我夺下了。那几个男子还用凳子继续打我们了,我看见王洋洋用左胳膊护着头,右手拿着刀放在身后,我就从王洋洋手里把刀子夺过来,就拿着刀子低着头在空中乱挥,我也不知道挥了几下,我也不知道有没有伤到人。问:你为什么要从副驾驶兜里拿刀子?答:因为他们拿凳子打的我生气了,我受不了了,我拿刀子准备吓唬吓唬他们。问:你既然要拿刀子吓唬他们,为什么又要从王洋洋手里夺过刀子?答:我想
9、他们见我拿刀子就会怕我,不敢打我,我就从王洋洋手里夺过刀子。问:你当时拿刀子乱挥有没有想到会伤到人?答:我就想拿刀子保护我,没有想到会伤到人。问:你离开人群为什么又要回到打架现场?答:我怕王洋洋被打死问:你再人群中乱挥的过程中有无伤到人?答:我不知道,当时我喝多了。问:你在打架时能否控制住自己的肢体动作?答:我控制不了。问:你当时挥刀子是向上还是向下?答:乱挥着了,我也不知道。问:你身上有无伤?答:我的头部、脖子、两个肩膀、左胳膊、背部、胸部和左腿都有伤了。问:你身上的伤是如何形成的?答:被七、八个男子用夜市的凳子打的。.2、2015年6月26日11时30分至11时57分第二次讯问笔录(P26
10、-P27)问话人:王海龙;记录人: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看守所问:你还有没有其他名字或绰号?答:没有,其他人有时候叫我“强强”。问:你平时能喝多少酒?答:就是两三瓶啤酒问:当天晚上你喝了多少酒?答:当天晚上喝了两次,第一次喝了两三瓶啤酒和王洋洋在车上喝的,然而到周小旭家喝了有六、七瓶瓶酒。问:你把当时情况再说一下答:.王洋洋与先前骂我们的人发生了争吵,我就过去了,过去后对方几个人就拿凳子大我俩,打完后我就跑到车上拿了一把尖刀就将其中的一个男的捅伤了,锁喉我们就逃离了现场。问:当时你大脑是否清楚?答:不清楚,我喝醉了。.3、2015年6月29日14时02分至17时20分第三次讯问笔录(P28-P3
11、1)问话人:王振军;记录人: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看守所问:你和王洋洋到前广场的时候,在准备停车时发生了什么事?答:快到夜市转弯处,车窗都开着了,王洋洋按了一下喇叭,我就听到外面有谁骂了一句,说:“打你妈板子,打喇叭了”,随后我们也没有停车。问:到夜市以后了?答:开始我躺在副座上没有下车,王洋洋先下的车,过一会,我也到虾尾处,王洋洋给我说:“就那个后生刚才骂的我”,我顺着他看方向见有六七个后生在吃盒饭,王洋洋说他受不下去,我就问王洋洋想怎么样了,王洋洋也没有吭声,随后王洋洋给虾尾钱,在我们准备离开的时候,王洋洋给我说,他过去给那几个后生说一句话;然后王洋洋一个人就到了那几个后生吃盒饭的摊子上;当
12、我发现时,见王洋洋和那几个已经打起来了,我急忙跑过去,从人群中想拉王洋洋了,但对方用凳子打我俩了,我俩用手也打对方了,当时王洋洋给我说,让我拿刀子了,当时被卖饭的拉开后,我俩在靠东北侧边上,我就急忙跑到车上把刀子拿上了。拿上刀子以后就返回到王洋洋身边,对方又上来打我们了,当时有至少三四个人用凳子打我了,我就用刀子捅了,王洋洋拿着凳子与另外两个人对打着了,我也想不起捅了多少下,就去找王洋洋了。问:你当时有没有见骂你们的那个后生的特征?答:我当时在副驾驶座上靠着睡着了,没看清对方的特征。问:王洋洋让你到哪去拿刀子?答:意思是让我到车上拿刀子了,因为他知道我车上放刀子了。问:你是如何用刀捅伤对方的?
13、答:就是乱捅着了问:你捅伤了几个人?答:我就捅伤了一个人。问:你捅伤的那个男子的特征?答:我没注意问:你是怎么捅的?答:就是在对方用凳子打我的时候,我用右手样刀,在那个男子胸前部位捅了一刀,捅完这这刀后我就去追王洋洋了。问:当时这六个人都是否参与动手?答:当时打乱了,有些都没注意。.4、2015年7月9日16:43-18:50第四次讯问笔录(P32)问话人:田向东;记录人: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看守所告知刘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批准逮捕,现依法执行逮捕。5、2015年8月20日11:07-11:43第五次讯问笔录(P33-P34)问话人:同建奇;记录人:王振军 地点:志丹县看守所)问:你
14、对你故意伤害一案还有什么要谈的?答:有了,当时我拿刀子时只是想吓唬一下他们,我俩就准备走了,心里没有想过打架。问:你当时是如何拿的?答:当时王洋洋给我说让我拿刀子去,我就到车上拿了刀子。问:王洋洋知不知道你车上放刀子?答:知道了。.6、2015年8月31日10:54-11:10第六次讯问笔录(P35-P36)问话人:蒋永宏;记录人:王振军 地点:志丹县看守所)问:你在原来的供述中,说有人给你打电话让你跑,这个人你认识不认识?答:不认识问:调出电话清单,看一下哪个是当时给你打电话说这个事的号码?答:0479就是给我打电话的号码,但这个人我不认识。问:这个人有没有给你说让你跑?答:没有说过问:那你
15、为什么在原来的供述中提到说这个人让你跑了?答:我当时喝醉了,记得不太清了,所以在给你们谈话时才说了让我跑的话,后来我仔细回忆了一下,这个人当时并没有说让我跑的话。问:你们在案发时,你有没有拿凳子?答:没有问:当时谁拿凳子了?答:当时王洋洋拿过凳子,对方的几个人都拿凳子了问:其他人拿的什么凳子?答:我感觉打我们的都是铁凳,并且给我打下了伤了,其他的我没有看法。质证意见:1、讯问笔录1,谈到刘强在案发前喝了近十瓶啤酒,案发时是由于对方先骂人,王洋洋去质问时对方先动手打王洋洋,刘强去拉王洋洋时被对方七、八个人用凳子在身上多处打,对方人多示众,刘强才去拿刀子去吓唬吓唬对方,由于喝了不少酒,刘强也越打越
16、乱,控制不了自己,情急之下乱挥刀子。2、讯问笔录2,谈到平时也就两三瓶啤酒的量,案发时却喝了将近10瓶,大脑不清楚。强调是对方先骂人。3、讯问笔录3,谈到对方先骂人,王洋洋受不下要去和对方理论,当刘强发现时,双发已经打起来,刘强去拉王洋洋,结果自己也被打,王洋洋让刘强去拿刀子。对方至少三四个人拿凳子打刘强,刘强拿刀子乱挥。4、讯问笔录4,依法批捕5、讯问笔录5,谈到拿刀子只是想吓唬一下对方,心里没有想过打架;王洋洋给刘强说让去拿刀子,刘强自己并没有想到拿刀子。6、讯问笔录6,刘强当时没有拿凳子打人,相反对方却用铁凳子将刘强打伤综合意见:本案的纠纷起因是对方的挑衅,并且是对方主动动手,被告人初始
17、只是去拉架,被对方多人用重器打伤后被迫正当防卫。(二)犯罪嫌疑人王洋洋供述1、2015年6月25日22:08-2015年6月26日2:10第一次讯问笔录(P38-P46)问话人:田向东;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讯问室告知义务及个人及家庭状况问:你详细谈一下经过?答:(前半部分与刘强所谈经过基本一致).我当时肚子疼了,就没喝酒。.到前广场准备停车时,我的车头前走过几个后生,我就按了一下喇叭,其中一个男的就开口骂我:“打你妈板子了打喇叭了”(当时那个男的黑色外套,短头发,比较瘦),我准备下车和他理论了,刘强劝我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等的时候,我看了先前和我骂架的那几个男的(那几个男的坐
18、在盒饭摊位上吃饭着了),其中一个男的(这个男的当时戴着眼镜、上身穿着不知是白色的还是灰色的短袖)就冲着骂我“看你妈板子了”,当时被刘强听到了,刘强就问了一句说:“你骂了啥”;我也跟着说没事,咱们完了见;对方有一个男的(黑色外衣,前面的拉链开着了,肚子在外边露着了,短头发)就站起来说“老子叫小龙,记住”,然后戴眼镜的那个男的就顺手拿起一个三角铁凳子,在刘强的头上砸了一凳子,对方几个人用凳子打我和刘强了,我和刘强就用手护着头部了,打了几下后对方就停了下来,我就看见刘强右手从右裤兜里掏出一把尖刀,我就把刘强手里的刀子夺了下来,对方戴眼镜的那个男的就骂我们“碎板子还耍刀子了”,对方几个人又拿起凳子来打
19、我俩了,刘强就从我手中夺走了刀子;我看见对方有四个人拿着凳子和刘强打起来,刘强右手拿着刀子在哪乱扬着了.问:刘强的刀子是从那来的?答:就是在我们和对方打的过程中,对方停下时,我看见刘强到车上回去了一下,回来后就从裤兜里掏出了刀子。问:你看到刘强是怎么拿刀子捅人的?答:我看到几个人围着我俩,刘强拿着刀子乱扬着了,我没有看到是怎么捅的人。问:平时刘强能喝多少酒?答:就是三、四瓶啤酒。 . 2、2015年6月26日11:23-2015年6月26日11:50第二次讯问笔录(P47-P48)问话人:蒋永宏;记录员:田向东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室告知义务及个人及家庭状况问:你对案子还有什么需要谈的
20、?答:我开车拉着刘强准备在前广场买炒虾尾时,停车时,因为有男的离车较近,我打喇叭,对方一男的就骂我一句“打你妈板子了”我当时就还了一句,对方没有听见,我就和刘强下车来到卖虾尾的摊位,对方走到卖盒饭的摊位买盒饭,我到卖盒饭的摊子买羊蹄子,让给我打包两个羊蹄,又到卖虾尾的摊位拿了虾尾,去取羊蹄时,看见那几个人还在吃盒饭,并且一直看我,我就对那几个男的说“都年轻人,给你打个喇叭,不能乱骂人”,对方一个戴眼镜的男的骂我说“就骂你了怎样”还有一个男的站起来说“他叫小龙,不受的话完了找他”,我说:“那咱们就完了见面”,那个戴眼镜男子骂我“见你妈了完了见”说着就将凳子向我眼前砸过来,然后就开始打架了.3、2
21、015年6月29日17:30-2015年6月29日18:35第三次讯问笔录(P49-P52)问话人:田向东;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室告知义务及个人及家庭状况问:你和刘强到卖虾尾处是怎么说的?答:与前面回答的基本一致问:你过去以后了?答:.在打的过程中,刘强也过来和对方打了起来,当时空手打的,打了一会,被人劝开后我和刘强就站在边上了。问:你当时还说过什么话?答:我当时还说“拿东西”。再没别的。问:你当时这话是给谁说的?答:给刘强说的。问:你的意思是让刘强拿什么东西?答:意思让拿棒子了问:你让在那去拿了?答:在车上拿了。问:平时车上还放有什么?答:平时车上还放有棒子和刀子问:
22、刀子到你手中后,你双方有没有动过手?答:我把刀子夺过后,对方不知道谁说了一句“碎板子还耍刀子了”,然后扔过一凳子砸了刘强一下,然后对方把我和刘强围着打,刘强就从我手中夺走了刀子与对方打了起来。.4、2015年7月9日18:57-2015年7月9日19:03第四次讯问笔录(P53)问话人:田向东;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告知王洋洋依法被批准逮捕5、2015年8月20日10:21-2015年8月20日10:55第五次讯问笔录(P54-P55)问话人:同建奇;记录员:王振军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室问:刘强是什么时间把刀子拿过去的?答:对方看见刀子后,说还动刀子了,其中一个人举
23、起一个凳子,刘强就把刀子拿过去了。6、2015年8月31日10:00-2015年8月31日10:05第六次讯问笔录(P56)问话人:田向东;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室问:前后刘强手里拿的什么东西?答:手里没有拿别的东西,我看见手里就是拿的刀子。质证意见: 1、说明刘强仅有三、四瓶啤酒的量,案发时由于对方的激将及殴打,刘强才拿着刀子乱挥。2、说明对方寻衅滋事在先3、说明王洋洋知道车上有刀子,是王洋洋授意让刘强去拿的刀子,刘强动刀也是因为不堪忍受对方对其的围殴。4、告知王洋洋依法被批准逮捕5、说明是由于对方挑衅,激怒了刘强。(三)犯罪嫌疑人周文驰供述1、2015年6月25日13
24、:48-2015年6月25日16:07第一次询问笔录(P59-P66)问话人:王海龙;记录员:田向东 地点:刑侦大队询问室告知义务及个人、家庭状况.问:还有什么要说的?答:我刚才说的有些话是假的,我要说真话问:继续谈?答:刘强和王洋洋买虾尾后回到我家里时,一进门我看见刘强上身什么也不穿着,右手拿着一把黑色刀柄的匕首,他的后手手背上都是血,左肩膀和左手臂黑青着了.证明刘强也受伤了2、2015年6月29日8:14-2015年6月29日9:23第二次询问笔录(P67-P69)问话人:田向东;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讯问室告知义务及个人简历.问:刘强和王洋洋在你家喝了多少酒?答:刘强喝了一瓶
25、多啤酒,王洋洋没有喝问:刘强和王洋洋来之前你们已经喝了多少酒?答:喝了9瓶多啤酒问:你们一共喝了多少?答:我们一共喝了14瓶啤酒,刘强和王洋洋来之前我们已经喝了9瓶,.证明刘强喝过酒,至少有三、四瓶。3、2015年7月10日12:50-2015年7月10日13:50第一次讯问笔录(P70-P73)问话人:田向东,蒋永宏;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看守所讯问室主要谈到周文驰送刘强和王洋洋到延安中途的经过,以及给二人送吃喝的经过。4、2015年7月11日09:40-2015年7月11日09:50第二次讯问笔录(P74-P75)问话人:蒋永宏;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看守所讯问室问:刘强、王洋
26、洋是否威胁过你?答:没有威胁过我问:那你为何前面谈话中说威胁过你?答:我害怕了,所以就没说真话。.5、2015年7月21日16:03-2015年7月21日16:10第三次讯问笔录(P76)问话人:田向东;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看守所讯问室告知周文驰依法被批捕质证意见:从周文驰供述中得知,首先刘强的确喝了酒,但喝的量与刘强供述不一致;其次,刘强也受了伤,说明对方对刘强实施过伤害行为。二、证人证言(一)刘光东证言1、2015年6月25日01:38-2015年6月25日02:45第一次询问笔录(P78-P82)问话人:尚文宝,许;记录员:许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讯问室主要谈了案发当时的情
27、况,刘光东六人在夜市吃饭,有两个后生过来挑事,白小龙说自己和其中一个有矛盾,当时白小龙也喝醉了,争吵几句之后,一个长头发的后生就掏出一把匕首,另一个开始拿凳子打白小龙。随后白小龙被捅伤送往医院,医生说不行了。质证意见:到底是谁先挑事?2、2015年6月25日08:03-2015年6月25日08:25第二次询问笔录(P83)问话人:蔡建文;记录员:李江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办公室主要说明刘光东后手虎口处有一小伤口,上衣和裤子上都有血3、2015年6月29日12:50-2015年6月29日13:29第三次询问笔录(P84-P86)问话人:王振军;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28、主要内容:我们六人凌晨到前广场,正吃饭时,走过来一个上身着黑色短袖的男子,就冲着我们几个说“后生,来日方长,完了见”我就说“咋个?”白小龙接着说“来日方长什么了,现在就来”说完后,我和白小龙一块站起来向对方走过来,就和对方吵起来了,正在争吵的时候,另外来了一个比较胖的男的(光膀子);白小龙就顺手拿起旁边的凳子砸了对方,我看见白小龙与人打了起来,我也拿起凳子对着穿黑色短袖的男子手上砸了一凳子,然后我们就打乱了。证明目的:可见是白小龙等人先动手。4、2015年8月27日15:15-2015年8月27日15:40第四次询问笔录(P87-P88)问话人:王振军;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
29、队问:当时如何发生的争吵?答:我当时也喝醉了,正在吃盒饭时我听见来日方长,完了见;我就接着说“咋个?”白小龙说“爸爸就是小龙,来日方长什么了,现在就来”然后过去就和对方厮打起来,在厮打的时候双方都不拿工具着,卖盒饭的拉架也没拉开;我也在旁边了,就见那个穿黑短袖的高个子后生手里拿着一把刀子,我害怕了,拿起旁边一个铁制的三角凳子在高个子手上打了一下,我就后退了.问“当时都拿的什么东西?谁的?答:当时就是凳子,有塑料的、有铁制的,都是夜市摊上的。证明目的:白小龙一方的人先动手。(二)刘生飞证言1、2015年6月25日05:40-2015年6月25日07:07第一次询问笔录(P90-P93)问话人:蒋
30、永宏;记录员:王振军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主要叙述了案发前以及案发时的过程:案发前,白小龙、刘光东和我等六人已经喝了6箱啤酒,后又到前广场吃盒饭,吃饭过程中与黑短袖和光膀子发生争吵,黑短袖和白小龙一人拿一把凳子互相打。我就听见黑短袖还是光膀子的说拿刀子。人就都跑开了,我也跑到广场上了.2、2015年6月29日09:11-2015年6月29日11:04第二次询问笔录(P94-P96)问话人:王振军;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问:当时再向广场走的时候,发生了什么事?答:我只记得在过马路时来了一辆车,按了一下喇叭,不知道是白小龙还是刘光东骂了一句“按你妈板子了按喇叭了”随后我们
31、就去吃盒饭了。问:你们在吃盒饭的时候又是怎么和对方发生的争执?答:我们正在吃饭的时候,来了一个后生,说“来日方长完了见”;刘光东反问了一句,随后白小龙就和对方吵起来了;吵起以后,白小龙和刘光东就站起向对方走过去了,我们几个也都站起来了跟着过去了;我看见白小龙用拳头打了一拳对方的一个男的,然后双方都拿起凳子和刘光东、白小龙、朱伟刚打起了,几个人互相打的过程中,不知道谁说的“拿刀子”,我就顺手拿起凳子也准备打了.问:谁先动的手?答:不知是白小龙还是朱伟刚先用拳头打的,然后才打起来的。. 证明目的:白小龙挑事在先,动手在先。3、2015年8月26日17:30-2015年8月26日17:53第三次询问笔录(P97)问话人:田向东;记录员:同建奇 地点: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问:对方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