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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组织的演变教材

第二章行政组织的演变

第一节外国行政组织的演变

一、奴隶制时期的外国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载体,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原始氏族和部落的公共组织逐渐变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机关,形成了一套管理国家事务的机构,这就是最早的行政组织。

外国奴隶制时期最典型的国家是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三国。

(一)古埃及的行政组织

古埃及在公元前3100年左右早王朝时期就开始建立起中央集权机构真行奴隶制君主专制。

国王称为法老,是最高统治者,拥有无限的权力,掌握着立法、行政问法、军事、财政与家把人权,他既被看成是君主,又被看成是神的化身。

法老之下设宰相,主管行政、司法、经济,协助法老处理全国政务。

宰相之下设一批大臣,分管财政、水利建设和各州的事务。

在地方,行政长官是国王的命宫——州长,他们同时握有行政权与司法权,也拥有自己的军队和警察,为国工征收赋税、征发劳役,管理地方水利工程。

古埃及的行政组织是高度混同的,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及官员之间的权限虽有所分工但没有明确的划分,法庭也未从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祭司在国家机构中占有显著地位。

(二)古希腊的行政组织

与古埃及不同,古希腊没有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而是出现了许多政体各不相同的城邦国家,雅典是其主要代表。

雅典是古代奴隶主民主共和政体的典型。

雅典的城邦民主制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初的核伦改革,他颁布了民主改革的宪法。

公民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有权选举和监督执政官,执政官负责日常国事的治理。

设立了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四百人会议,四百人会议负责准备和审理公民大会的提案,并起着行政组织的作用。

还设立了每个公民都有权参加的民众法庭,并可推举陪审员,组成陪审法庭。

后改四百人会议为五百人会议,负责行政

事务,并选举了负责军事的十将军委员会。

另外,还有元老院,它是贵族会议,也是当时最重要的权力机关。

它可以监督、干预公民大会的决议,有权审判执政官的演职罪。

(见表2-1)

表2-1雅典民主创全感时用国家的政权组织

由此可见:

(1)雅典的行政组织具有原始的民主行政特征。

四百人会议、五百人会议等具有行政组织性质的组织以及行政首长——执政官,都由公民选举产生,行政的内容亦由公民大会决定(当然只是奴隶主和自由人的民主)。

(2)强调依法行政。

雅典人视宪法为最高法律,从梭伦开始的每一次改革,都以修改补充宪法为启动,享有巨大司法权力的陪审法庭的基本任务,就是审查行政组织是否违宪。

它变必须公正执法、不图私利,一旦违法,就要受到惩处。

(3)行政官员非专业化、非职业化,无报酬。

公民担任公职用抽签方法决定,巨任职期限极短,不能保证政府公职人员必要的品德、才能和经验的积累,影响了行政效率。

(4)行政职能简单。

城邦国家,所辖领域极小,不存在纵向层级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不存在横向的部门划分,行政职能未专业化。

(三)古罗马的行政组织

1.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行政组织。

古罗马行政组织的发展分为共和国与帝国两大阶段。

在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罗马建立了贵族共和国。

其中央机关由人民大会、元老院和高级江官三部分组成。

人民大会是立法机关,元老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权力机关。

执政官由人民大会选举,但受元老院控制。

共和国的日常行政机关掌握在高级长官子中,它包括执政官、检察官、保民富、营造官等。

执政官是高级长官中的最高官职,拥有最高军事权和行政权,作为行政首脑,他负责召集和主持无老院会议、人民大会,同时也是元老院和人民大会决议的执行者。

检察官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税收,负责对公共工程的监督等。

保民富是平民的代言人,其职责是维护平民的利益,这是罗马民主制的一大特色。

营造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

这些官职的区别,说明行政职能有着极为简单的粗略分工,他们与执政官一起,构成了罗马共和国的行政体系。

这些官员都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没有报酬,有严格的任期,大都任期一年,卸任后进人元老院。

在共和国时期,罗马开始形成了向地方行省委派总督的制度,总督拥有该行省军事、行政和司法全权。

2.古罗马帝国时期的行政组织。

帝国时期(公元前1世纪~公元5世纪)建立了独裁性质的元首制度。

人民大会的作用越来越小,执政官、财务官、罗马市长等高级官员的选举转归无老院,人民大会见行使一下批准的手续。

从公元前明年促大继登上罗马政治舞台开始,确立了绝对专制的元首制度。

他一身兼任元首、元帅,后演变为皇帝,总揽立法、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大权。

大约在公元1世纪的克劳秋王朝(公元14—68年)时期,主要的中央政府机构已经形成,相继设立了元首顾问会议、秘书处、司法部、财政部等机构。

由此可见,罗马帝国时期的中央行政组织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有了职能的进一步分工、大约在公元4世纪,君士坦丁时代将罗马帝国统一划成高卢、意大利卡里利亚和东方四大行政区,大行政区下设行政区,行政区下设行省,采用层级节制的组织体系,强调严格的隶属关系,初步形成了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奴隶制时期外国行政组织的特点

1.行政组织职能简单且未明确分化。

由于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及如步的社会分工的影响,奴隶制时期国家的管理职能既简单又高度混同。

行政职能的内容也多限于它庭内部管理及财政税收、外交、军事、社会治安等最基本的领域。

2.古希腊、古罗马的行政组织与国家机关其他组织开始有了初步的原始的分工。

反映在组织结构上出现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组织与宗教组织等,他们既相互交叉又略有分工。

与之相应,行政管理亦带有民主与法治色彩。

这点与以古埃及为代表的占代东方由君主一人掌握立法、行政、司法大权是不同的。

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相对简单。

古希腊由于各城邦规模小,基本上不存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古埃及、古罗马都存在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但地方行政组织权力有限,主要职责是征收赋税,管好本地水利上程和其他事务,同此,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比较简单.权责划分既简单又统一。

4.在共和制时期,行政组织的官员都无报酬,任期短,行政工作来职业化。

当时,担任国家公职被认为里一种荣誉、而且,不少官员还将个人财产投入到公共建设中去。

也正因此,衣食无合的平民,无法担任官职。

二、封建制时期的外国行政组织

封建制时期的行政组织,东方以中国为代表,西方以英法为代表。

故这里只介绍英法两国封建制时期的行政组织。

(一)英国封建制时期的行政组织

英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并具有独特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西方国家的议会和内阁都发源于英国。

同时,英国还是一个非常尊崇传统和惯例的国家,其行政组织的演变基本上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

早在公元9—10世纪,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起,就开始形成了比较固定的行政组织形式:

国王和贤人会议两个权力中心。

贤人会议由贵族组成,是由国王不定期召集的中央会议。

其权力很大,许多法令都以贤人会议的名义颁布,贤人会议还是全国

最高法庭,它的权威高于国王个人。

威廉时期,逐步形成了召集资族会议和御前会议的惯例。

御前会议的出现意味着国王和国家行政组织开始从贵族会议中分离出来,意味着王权的上升。

14世纪中叶,御前会议演化为上下两院。

上院由国王指定的僧侣、大贵族组成(贵族院),下院由地方代表组成(众议院)。

至此,英国的二元政治结构基本形成,议会既服务于国王,同时也约束国王。

都铎王朝时期(1485一1603年),王权得到强化,行政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备,国土建立了小型精干的班子协助处理政务,后来这个班子演变成枢密院,其下设一些专门委员会,枢密院大臣各司其责,负责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

英国地方行政组织由郡、百户区、村社三级组成,其行政长官由郡会议、百户会议产生。

商业集中的地方设立自治市。

由于中央没有建立起庞大的官僚机构,英国的地方政府基本上处于一种半自治的状态,中央对地方控制较弱。

故有“地方自治之乡是英国”之说。

(二)法国封建制时期的行政组织

中世纪法国君主制度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地方分封的封建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

行政组织也经历了相应的演变过程。

1.地方分封的封建君主制。

国王名义上是最高的封建领主,实际上各封建领主各自为政,不聆听国王的政令,因而当时有“小国王、大清净”之说。

行政组织按白宫廷到世袭领地的系统建立。

宫向大臣管辖国王办公机关的事务,各封建主有自己的行政机关。

2.等级君主制。

所谓等级君主制指三级会议与君主并存。

三级会议由高级僧侣、世俗贵族和富裕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组成。

法国三级会议的职能远不能和英国的议会相比,它并不是一种固定的机构、而且没有立法权。

三级会议受国王的控制,它只是反映了法国王权的加强。

国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行使职权,国王的行政机关由家臣机关变成了全国性的官僚机构。

3.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

专制君主制时期的法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

国正拥有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最高权力。

三级会议被解散。

由国王和他的几位亲信大臣组成最高国务会议。

最高国务会议下设备专门会议,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部”,主要有军事、外交、财政、文件收发等专门会议,还有诉讼会议,由大法官主持,负责司法行政事务。

法国的地方行政区划比较复杂,有征税意义上划分的财政区、军事意义上的军区以及行政省份。

省长一般由当地的大领主兼任。

地方行政、财政、司法事务由国王钦命的监察官负责。

监察官的设置.是法国完成中央集权化的行政框架的重要标志。

(三)封建制时期英法行政组织的特点

1.立法权与行政权相对分离,行政权受到立法权的制约。

中世纪的欧洲,由于皇权、诸侯、教会及第三等级(富裕市民)力量的角逐,先后出现了各种议会等机构,尽管其作用各不相同,但都表明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相对分离,行政权受到立法权的制约。

这一情况对欧洲近代以后行政组织的地位术用、独立性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中世纪末期,随着专制王权的确立,宫廷的内务组织演变成全国的中央行政组织。

组织内部职掌的分工比以往明确、精细。

其职能也由内务管理扩展到财务、军事、警察、商务、外交等领域。

其行政组织的职能较之奴隶制时期,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具有诸多职能交错、宫廷事务与国家管理含混不分的特征。

3.地方行政组织较之奴隶制时期有很大的发展。

地方行政区划已初具规模,为近代各国地方行政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中,英国地方行政组织自治权力较大,中央对地方干预较少;法国先是诸侯割据,后是中央集权。

4.王权与教权的关系十分密切,他们之间既有利争又有合作。

历代王朝都援用教会(基督教)力量,宣扬“王权神授”的神权政治观念,为强化王权罩上神圣合法的宗教光环。

三、资本主义时期的外国行政组织

严格地说,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行政组织才是现代意义上的行政组织。

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行政组织的私立性才第一次得到了比较清晰的说明。

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组织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演变,现在已发展得相当完备。

就政府组织形式来看,其中最典型的有三种:

英国的内阁制;美国的总统制;法国的半总统制。

(一)英国现代的行政组织

1英国中央行政组织。

英国1640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1649年宣布为共和国,1660年工权复辟,1688年又发生了“光荣革命。

至此,确立了议会制的君主立宪政体,开辟了世界各国通往议会制的道路。

从此,英王的权力逐渐受到削弱,国王原来掌握的立法权交给议会,行政权交给内阁,司法权交给法院、英王成为“虚位元首”。

现在,首相是行政的实际首脑。

英国的中央行政组织主要有枢密院、内阁和政府各部。

(l)枢密院。

它是英国古老的政府机构,如前所述,它发源于中世纪。

15世纪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的权力很大,代表同王行使最高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资产阶级革命后,议会取得了最高权力,机密院的权力开始受到削弱,现在的枢密院只是形式上的最高行政机关,实际权力掌握在内阁手里。

(2)内阁。

它是英国实际上的最高行政机关,是英国政府的核心机构。

它由中世纪枢密院演变而来,因英王召集一部分最亲密的枢密院成员在王宫内室召开会议而得名——内阁。

首相是内阁的首脑。

内阁成员除首相外,还有外交大臣、国防大臣、财政大臣、枢密大臣、掌玺大臣以及大法官等。

现在内阁阁员一般保持在20人左右。

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英国的内阁机构不断增加。

现在,内阁设有内阁办公厅外设内阁秘书处、中央统计局、人事管理局、历史档案馆等机构。

内阁经过几白年的历由演变,发展到今天已成为英国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枢纽、中央行政机构的顶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履行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能。

主要有:

一是行政职能。

行使国内最高的行政管理权,负责协调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并划定他们的权力范围。

二是决策职能。

内阁有权决定国内外的许多重大决策,包括内政、外交、防务、社会、科研、教育、经济政策和政府预算等。

三是立法职能。

由议会委托内阁组织起草法律,再提交了院通过。

四是监督职能。

对政府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对政府各部进行财政监督。

(3)政府各部。

部是中央行政的职能部门。

各部的成立和发展,随着政府职能的消长而变化。

19世纪末以前,由于政府职能有限,部的数量很少、规模也小。

20世纪以来,为适应政府职能的扩大和行政效率提高的需要,政府各部的组织不断发生变化。

现设的部有:

财政部、内政部、国防部、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就业部、卫生和社会保险部、贸易部、工业部、能源部、运输部、环境事务部、教育和科学部、农业、渔业和粮食部、北爱尔兰事务部、苏格兰事务部、威尔士事务部等16个部。

2.英国地方行政组织。

(l)英国地方行政组织的层次。

英国地方行政组织比较复杂。

虽然英国是单一制国家,但它是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组成的,由于地为政府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历史上又有地方自治的传统,这四个地区的行政组织不完全相同。

助世纪以来,英国地方行政组织一般分为二级,即郡(含郡市:

人口在5万以上的市为郡市)和区。

有时分为三级,即郡、区、教区或社区。

(2)英国地方行政组织的职能及机构。

根据英国地方政府法的规定,英同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有:

①管理交通道路。

②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

③搞好环境卫生。

④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⑤发展公共事业。

⑤提供福利服务。

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的地方职权逐渐削弱,中央政府的职权有所扩大。

英国地方行政管理事务由地方谈会承担。

地方议会下设备委员会为议会的执行机构。

委员会分卫生、教育、市政、环保等常设委员会。

(二)美国现代的行政组织

1.美国联邦行政组织。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又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最典型的国家,同时也是总统制特征最突出的国家。

美国行政组织包括联邦政府机构、州政府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机构。

美国联邦行政机构由总统直属机构、内阁和行政部、独立管理机构组成、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首脑。

(1)总统直属机构。

又称总统府,直接受总统领导,是总统的咨询、参谋、辅助机构。

在总统直属机构中,白宫办公厅与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是地位最重要、历史最悠久的单位、它们管辖的事务涉及到总统职务的全部活动。

尤其是白宫办公厅,它是总统办事机构和总统直辖的政府各部的神经中枢,是给总统出谋划策的“小内阁”、“智囊团”。

经济顾问委员会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也是总统很重要的参谋、咨询机构。

近年来美国总统直属机构增设了美国商务代表处、环境质量委员会、科学和技术政策处、国家药品控制政策处、国家紧要物资委员会、国家太空委员会等。

(2)内阁和行政部、美国的内阁是总统和部民集体讨论政府事务的机构,因此是美同行政系统的一部分。

但美国内阁从一开始就是作为总统的咨询机构出现的,它从未起过集体决策机构的作用。

美国的内阁和英国的内阁不一样。

主要表现在:

其一,美国的内阁不决定任何政策,也没有集体的政治责任。

在美国,政策由总统决定,政治责任由总统承担。

内阁仅仅是总统的顾问机构和各部部长之间交流信息的机构。

其二,美国内阁只向总统负责,不向国会负责。

总统与阁员是上下级关系。

而英国的内阁则要向议会负责,阁员与首相是同僚关系,若议会提出不信任案,内阁应集体辞职。

其三,美国内阁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没有固定的人员,没有固定的会期。

参加人员除副总统和部长外,总统还可以任意邀请其他重要行政官员参加,会议也由总统自行决定。

在很多时候内阁会议只是一种形式,很少产生实际效果。

在美国联邦行政机关中,部是最重要的行政机关。

联邦政府的部不是一次设立的,而是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逐渐设立的。

美国建国200多年来,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三个发展阶段。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职能不断扩大,联邦行政部随之增加。

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之初,政府仅设三个部,即:

国务院、财政部和陆军部、目前六国有13个部:

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商务部、教育部、能源部、农业部、卫生和服务部。

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内政部、司法部、劳工部、运输部。

(3)独立行政管理机构。

它是为某一专门目的而设立的一种重要的行政组织。

虽然它比部的行政级别低,但它比政府各部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由于它是行使一定专门职能,执行一定专门任务,对于总统和政府行政部享有相对独立性的行政管理机构,所以称为独立的行政机构。

其具有如下特点;①专业性强。

管理职能单一,其首长通常是一专家,专业技术性强。

②具有独立性。

由于专业技术较强,其法律、政策不因政府的政策变动而变动,故在法律范围内授予他们自行决定执行中的政策权力。

也正因此他们在政策上不受总统控制,其行政首长要经参议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但由于其任期一般比总统长(不少任期在7年以上,有的达14年),因此总统不能无故免去其职务。

其财政预算要受总统一定控制,但总体而言受总统控制较小。

③行使混合权力。

独立行政机构不仅有行政权,同时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

因而有“第四部门”之称。

④办事效率高。

由于权力集中,办事程序简化了,再加上管理职能单一,管理者长期接触同类问题易于积累经验。

因此在处理特定社会矛盾,解决特定社会问题时,独立行政机构往往比其他行政组织更为有效。

独立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各种专门委员会。

联邦政府第一个具有重要地位的独立行政机构是1887年成立的州际商业委员会。

对世纪对年代以前,独立行政机构发展不快。

此后,政府为对经济加强控制,开始大规模发展独立行政机构。

现在的独立行政机构有60余个(由每届总统自行决定机构,政经常变更)。

主要的机构有:

中央情报局。

民权委员会、人事管理局、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储蓄系统、环境保护署等。

2.美国州行政组织。

联邦政府最初由13个州,现在由50个州组成。

州政府根据州的宪法而组织,和联邦政府一样,也没有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制,不存在直接的领导和从属关系。

州政府有权在本州范围内征税,有关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卫生、治安和警务等方面的事务由各州自主负责。

由于各州的情况下一样,设立的行政机构也不一样。

如多山的州设立森林部,有荒地的州设立垦殖部。

但大部分行政机构为各州共同设立,例如农业、商业、劳动、交通、教育、卫生、公用事业等机关,各州都有。

20世纪60年代和兀年代各州新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涉及社会计划、环境保护、经济发展、能源、职业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妇女权利、少数民族权利等方面。

3.美国地方行政组织。

在美国州以下的政府才称为地方政府。

州以下一般划分为郡和市,下设教区或镇。

另外还设有特别行政区、学区。

目前美国对个州大约有3000多个郡,19000多个市,16000多个镇,14800个学区,25000多个特别行政区。

(1)美国郡政府组织。

郡政府组织各不相同,但基本结构相同,即它是立法、行政的合一。

郡的主要行政管理机关是郡委员会。

郡委员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行政机关。

郡政府的传统职能是执行州的行政职务,它既是州中最大的地方政府,又是州政府在某一地区的代理机关。

由于各郡的面积、人口悬殊很大,最小的郡人口只有200人,26平方英里,最大的都有600万人(仅洛杉矶郡),面积2万平方英里;1万人到2万人的郡最多。

因此郡政府的职能一般较为简单,主要是对征税财产进行估价、征收财产税。

进行土地登记、办理选举、维修公路等。

20世纪以后,郡政府的职能有所扩张,还负责公用事业、社会福利、分区开发等工作。

(2)美国市行政组织。

美国市政府,既是州政府的代理,又是市政的自治体,是市民自愿结成的法人团体。

市政府的职能主要有:

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公共教育、财政及市场管理等。

美国市政府的组织形式大致有四类:

①市长一市议会制。

这是最古老和最通行的一种。

市长由选举产生,主持市议会,任期2~4年。

市长可以否决市议会的立法,行政上拥有广泛的职权。

②市经理制。

经理由市议会聘任,全面掌管行政工作。

③委员会制。

由市民直接选举产生。

市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委员会既是立法组织又是行政组织。

④大都会区制。

大都全区指一个大城市及其周围的市镇结成一个整体的特殊行政组织。

大都会区的特点是政府组织林立、互相独立、有时重叠,然而在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则结合成为一个整体。

(3)美国镇行政组织。

在美国只有20个州有镇政府,镇政府的组织形式各异,多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镇委员会承担行政职能,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力办理镇的选举济贫、修路、管小市场补污供水等。

(4)特别行政区。

它只执行某一专项职能,不像一般地方政府执行多种职能。

最常执行的特别职能是防火、供水、排水、土壤保护、河流管理等。

另有专门管理公共教育的学区。

这些特别行政区的领导机构为管理委员会。

(三)法国现代的行政组织

1.法国中央行政组织。

法国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至今200余年的历史进程中,法国的资产阶级政体经历了多次演变,直到1956年戴高乐上台执政以后,其政府体制才较稳定。

戴高乐颁布新宪法,建立法兰西第五共和同。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把多党议会制政体改为实际的总统制,但又具有议会制的某些特点。

因此,被人们称之为“半总统半议会制”。

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政府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强化了总统的权力。

总统无须对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并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等非常权力。

其次,提高了政府的地位。

国民议会无权要总理下台和解散政府,因而加强了政府的稳定性。

第五共和国宪法在确认政府对议会负责的前提一下,提高了政府对议会的独立性。

再次,议会的作用因此而明显下降。

根据宪法规定,总统的职权和地位不再受到议会的牵制.总理的任命和政府的组成也无需议会的批准。

但议会仍然拥有立法、监督政府和批准政府财政预算的三大职能。

法国的这种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体制成为行政组织运行的基础。

法国中央行政组织由总统、总理和中央各部等行政机构组成。

(1)总统。

总统具有任命总理及政府成员而无需议会批准的权力,有主持部长会议、签署部长会议决定的法定权力,有仲裁政府各部门不同意见的权力。

1958年的宪法规定,总统和总理都享有最高行政权,这种现象被法国行政学者称之为“行政二头制”。

但由于总理是由总统任命的,实际L总统的权力还是大一些。

关于半总统制国家中总统与总理的关系,戴高乐认为,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处理日常事务。

近年来法国总统权力还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总统府是协助总统行使职权的办事机构,指导和监督政府的活动,被称为“隐蔽政府”稻‘真正政清’。

随着总统职权的加强,总统府的规模逐渐扩大。

目前,总统府下设的主要机构有:

总统府办公厅、总秘书处、军事参谋部、私人秘书和总统特别顾问。

(2)总理。

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理和部长联合称为政府。

各部部长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

总理根据总统的授权,主持部长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国防委员会议,总统所发布的命令要总理副署。

总理作为政阶首脑,既对总统负责,又对议会负责、总理府是协助总理行使职权的机关,实际上是政府的办事机构。

总理府下设四个机构:

总理府办公厅、总秘书处、国防总秘书处和总理直属机构。

其中,总理府办公厅被视力总理的参谋部,在政府决策和监督决策执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总秘书处协助总理组织政府工作,是总理履行职责的重要协助工具。

(3)中央各部。

部长是中央专门行政机关的首长。

中央各部是某一方面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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