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557419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60 大小:51.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docx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docx(6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docx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

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共16篇)

结构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

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__》和《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赫委办字〔**〕69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结构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每星期工作日志检查,逐月公布干部出勤考核情况。

1、党政班子严格签到和登记去向。

每天上午8:

**党政班子到办公室签到登记去向,如因开会、办事、请假等特殊原因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登记。

2、办公室(含驾驶员)、安全工作组人员(水流坝人员除外)每天上午8:

**前打卡签到,下午17:

**后到办公室打卡签退。

3、驻村干部,每天上午9:

00-下午17:

00必须在村开展工作(在乡开会、办事、报资料除外)。

4、每星期一干部职工学习时,党委班子把上星期工作日志交党委书记审核签字,政府班子交乡长审核签字,办公室(含驾驶员)、安全工作组人员、驻村干部由分管领导和联系村领导审核签字。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

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

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三)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四)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由财政供养的临聘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制度实施之前已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本办法实施之前未作出处理的,按本办法执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

乡长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__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

(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向__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__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__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__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__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五)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

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六)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七)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

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

其中,科级干部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一般干部的送乡纪委备案。

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财政分局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八)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三、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

(一)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

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

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

(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__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

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

**-12:

00,下午14:

00-17:

**为准。

(三)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

1、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

2、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

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天(含**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

4、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50元工资,不签到或签退1次扣发100元工资。

在市、县检查时按市、县处理执行。

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四、责任追究

(一)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每星期公布干部出勤情况,逐月公示考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年终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二)未按照本办法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导致干部作风松散,干部职工到岗到位情况差的,经查实后,对分管领导、联系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三)弄虚作假骗取疾病证明请假或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一律加重处理。

(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__、弄虚作假,出具假医疗疾病证明的,报县纪委监察局及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根据毕地纪发〔**〕27号文件精神,由县人民检察院、__、公安局按月将法律文书送相关部门,并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按黔人社厅通发〔**〕284号、黔人社厅通〔**〕252号文件规定核发生活费。

干部职工长期请病假、事假或旷工、迟到、早退、“__”等情况的,按月将情况送相关部门备案,并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财政局申报扣发工资。

为依法规范**省国税局12366呼叫中心坐席人员劳动关系管理,保障省局和坐席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__劳动法》、《中华人民__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机关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出(缺)勤

第一条坐席人员按安徽省国税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规定时间上下班的为出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视为出勤:

(一)因公出差;

(二)经批准参加省局安排的培训、学习和考试;

(三)经批准享受休假和公伤假;

(四)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或经批准视为出勤的。

第二条坐席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因故不能出勤的为缺勤,经批准同意的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视为缺勤。

第三条坐席人员晚于规定时间上班的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下班的为早退,工作时间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为脱岗。

女坐席员在哺乳期准予的哺乳时间不视为迟到或早退。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续假未获批准而未按时到岗的;

(二)请假期满未按时到岗的;

(三)岗位调整时,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分配,接到通知逾期未到岗的;

(四)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分钟以上,或虽在岗位上却消极怠工、擅自停止自己所负责工作**分钟以上的;

(五)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超过**分钟以上的;

(六)递交了《辞职申请》,但未获批准或在未到规定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

第五条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请(销)假

第六条事假。

坐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请假办理私事的为事假。

有年休假的坐席人员,年休假未休完之前不能请事假。

第七条病假。

坐席人员请假到医院就诊或病休的为病假。

坐席人员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坐席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医疗期限根据坐席人员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省局工作年限,规定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省局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5年以上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省局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20年以上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坐席人员因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的,省局可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婚假。

坐席人员持有结婚证明,可享受3天婚假。

双方均为初婚且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婚假最多不超过23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因工作需要,省局有权要求坐席人员提前结束婚假,未休完的婚假在1年内安排调休。

坐席人员自愿放弃婚假或部分假期,省局不向坐席人员支付补偿,在年度考核中,应给予积极评价。

第九条丧假。

坐席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时,给予丧假3天,并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若干天。

第十条产假。

女坐席员生育可享受产假。

(一)女坐席员产假为**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坐席员怀孕不满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二)女坐席员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三)24岁以上的女坐席员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天;

(四)女坐席员在哺乳期准予每日两次哺乳时间,经省局12366呼叫中心负责人批准,报运行管理人员处备案,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分钟,也可以合用一次1小时,直到婴儿一周岁;

(五)配偶分娩给男坐席员3天陪护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

凡在省局工作1年以上的坐席人员,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坐席人员在省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二)坐席人员年休假实行个人申请、统筹安排制度,因坐席人员个人原因未申请或未按省局统筹安排休假的,视同放弃年休假。

坐席人员放弃年休假的,省局不向该坐席人员支付经济补偿,但在年度考核中,应给予积极评价;

(三)休假前,坐席人员有义务完成相关工作交接;未完成工作交接的,省局有权决定推迟假期。

坐席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证与省局的联络通畅;

(四)因工作需要,省局有权撤销对坐席人员已批准的假期,坐席人员应按省局__及时上班,未休完假期在一年内安排调休;

(五)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坐席人员休年休假的,经坐席人员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

对坐席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该坐席人员日工资收入的**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坐席人员请假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坐席人员请假单》(附件1),按程序报经有关领导批准。

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采取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事后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假。

第十三条坐席人员请假,除婚假、年休假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外,其他假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

坐席人员因事因病等事由申请年休假时,不受提前5天申请的限制。

第十四条请假不超过半天的由省局12366呼叫中心运行管理人员审批;半天以上一天内的由省局12366呼叫中心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由省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审批。

超过三天的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还需报合肥市百帮人力资源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坐席人员假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假期,应在返回岗位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到运行管理人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以实际办理销假手续时间计算假期。

第三章日常考勤

第十六条坐席人员上班实行纸质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分上午、下午2次签到。

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上班时间开始后**分钟内签到的,按迟到处理;超过**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提前下班,在**分钟以内的按早退处理,超过**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脱岗时间超过**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八条坐席人员因公出差、参加培训考试或临时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事前须如实填写《省局12366呼叫中心坐席人员因公出差、临时外出情况登记表》(附件2),因故不能事先登记的,事后要及时补登记,省局12366呼叫中心运行管理人员对每次登记内容予以审核签字,每月结束后3日内,将登记表报经省局12366呼叫中心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省局12366呼叫中心运行管理人员负责坐席人员日常考勤管理,妥善保管各类请销假凭证,每月汇总坐席人员签到情况,根据请假单存根和因公出差、临时外出情况登记表,如实统计坐席人员出勤情况。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条在一个年度内,出勤率为100%,即:

无迟到、早退、旷工和除年(调)休假以外请假的,年终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坐席人员考勤结果与坐席人员的工资挂钩。

第二十二条坐席人员当月有缺勤、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按以下标准扣减工资。

(一)事假。

事假1天,按20元/日扣减工资;全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的,超过的天数按40元/日扣减工资;

(二)病假。

病假1天,按10元/日扣减工资,全月累计病假10天以上的,超过的天数按20元/日扣减工资;

(三)迟到、早退、脱岗。

迟到、早退、脱岗1次,按5元/日扣减工资,全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5次以上的,超过的天数按10元/日扣减工资;

(四)旷工。

旷工1天,按100元/日扣减工资;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局纳税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年3月2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局机关考勤制度,并从执行之日起严格考核。

(一)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市规定的机关工作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岗离岗。

(二)在局机关实行正常工作时间上班签到制度。

签到册由办公室在上午、下午上班前10分钟摆放到签到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后**分钟内签到完毕,逾时不再补签。

签到时不准代签。

当事人因故不能按时签到,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及时告知负责考勤的同志请假事由和去向,逾期未告知者,视为迟到。

(三)局机关实行考勤随机抽查制度。

考勤抽查在上班1个半小时后进行,凡在上班后60分钟前未请假,抽查又未在机关的工作人员均视为迟到。

(四)考勤签到登记内容包括:

“出勤”、“出差”、“因公外出”、“病假”、“旷工”、“迟到”和“事假”。

坚持每半天一签到,正常上班时间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后**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过时不补,随签随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每月月底通报、张榜公布。

(五)签到登记册内容解释:

1、“出勤”,指按时签到、正常在岗上班;

2、“因公外出”,指因公受领导安排外出执行公务,包括因公出差、开会、学习、下基层检查工作等;

3、“病假”,指因病住院(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旷工”,指未签到、未请假且未上班的。

旷工以半天起计算;

5、“迟到”,指在规定的签到时限内未按时签到,签到时限过后上班的(迟到后上班的,应及时到考勤员处登记迟到时间,不及时登记的按旷工处理);

6、“事假”,指在上班时间因私不能到岗而事先请假。

(六)实行有事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包括事假、因公外出、病假等情况),事后销假。

2、因事不能到办公室上班或到办公室后又须外出办事者,通常情况下要提前报告,副局长以下人员向本股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不在时,则告知办公室值班同志),同时要告诉办公室。

请假1天以上的须有书面请假条,按批假权限审批。

3、股长的批假权为半天,分管领导的批假权为一天,请假超过一天的由局长审批。

所有干部职工不论因公因私,凡离开市区一天以上者,均应告知办公室,并写出书面请假条。

期满上班后应及时销假,否则视为超假。

4、建立考勤登记本和请假登记本,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统计工作。

5、婚、丧、产假及公休假时间,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6、节假日、双休日,若遇值班,按局已排定的值班顺序表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若值班无故不到位者,按旷工处理;因值班缺勤而影响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7、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指挥部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参加机关考勤。

抽调到机关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与机关干部一样参加考勤。

8、考勤情况纳入半年、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考核评定内容。

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含借抽调人员)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2、机关工作人员因事不能出勤,必须进行请假,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事情,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请事假的审批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分级审批。

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请事假半天以内,由本科室领导批准,半天以上,需经主管局长批准。

科室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需由局长批准。

副职领导请假需由局长批准,正职领导请假要报请上级主管区长批准。

4、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病情轻者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领导酌情安排。

5、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班等学习,凡是局派参加的,按正常出勤对待。

凡自己联系参加的,如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上级文件酌情办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上级无明文规定的,原则上不应占用工作时间,确因参加集中辅导或考试前需集中复习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手续,但请假时间原则上一次最长不超过五天,全年累计最长不超过十天,并按事假对待。

6、局班子成员的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填报,主管办公室的局长审核。

7、请假、休假需按规定手续办理,即请事假超过一天的要填写请假单,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年休假等)要填写休假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8、机关借调、聘用人员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勤考核制度,规范请休假程序,明确假期待遇,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责,负责考勤与请休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局机关考勤和休假、请假及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第四条考勤时段。

实行每个工作日3次考勤,具体时段为:

(一)5月1日至9月**日

上午:

7:

**—8:

**签到[8:

31—9:

**签到按迟到1次计、9:

31以后(7:

**以前)签到按旷工计]

中午:

11:

**—14:

00核签(不核签的,按迟到、早退各1次计)

下午:

17:

45—19:

00签退[17:

00—17:

45签退按早退1次计、17:

00以前(19:

00以后)签退按旷工计]

(二)10月1日至次年4月**日

上午:

7:

**—8:

**签到[8:

31—9:

**签到按迟到1次计、9:

31以后(7:

**以前)签到按旷工计]

中午:

11:

**—13:

**核签(不核签的,按迟到、早退各1次计)

下午:

16:

45——18:

00签退[16:

00—16:

45签退按早退1次计、16:

00以前(18:

00以后)签退按旷工计]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考勤时段考勤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__审批。

第五条效能检查时发现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

第三章请假

第六条工作人员请假须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提出,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县级领导干部请假、备案,须经局__同意;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备案,2天以内(含)的由其所在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2天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来电请假,经批准后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