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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

 

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 说 明

 

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

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

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

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

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对于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带有“()”表示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料。

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

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或“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七、本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

本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确定。

组成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简称机械费)、综合费。

(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的具体内容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

1.人工单价:

不分工种、专业均按每综合工日39元进入综合单价。

2.材料单价:

以编制基期安徽省市场平均价计算进入综合单价,实际执行中材料单价依据各市材料信息价作出相应调整。

3.机械台班单价:

依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重新计算确定单价。

(二)综合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具体构成见表1~表3。

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表1 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施工组织措施费

1.夜间施工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068

2.二次搬运费

0.859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17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655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2.504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2.037

企业管理费

19.43

利   润

14.44

综 合 费

41.01

表2 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施工组织措施费

1.夜间施工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042

2.二次搬运费

1.681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467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205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1.68

6.生产工具用具  使用费

2.105

企业管理费

21.62

利     润

15.42

综 合 费

44.22

 表3 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

施工组织措施费

1.夜间施工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042

2.二次搬运费

0.808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27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71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0.526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146

企业管理费

24.33

利     润

14.35

综 合 费

42.5

 八、本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本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具体构成见表4。

表4 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

专业工程

计算基数

费率(%)

建筑工程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12.44

装饰装修工程

11.70

安装(常用册)工程

8.86

 

(二)规费

规费构成及费率见表5。

 表5 规费构成及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定额人工费

22

2、失业保险费

3

3、医疗保险费

10

住房公积金

 

12

危险作业

意外保险费

 

0.8

 注:

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三)税金

税金构成及税率见表6。

 表6 税金构成及税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税率(%)

市区

城(镇)

其他

税   费

税   前

工程造价

3.413

3.348

3.220

水利建设基金

0.062

0.062

0.062

税金(合计)

3.475

3.410

3.282

 注:

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九、本综合单价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

其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顶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本综合单价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原2006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停止使用。

对于安装工程遇其他定额与本综合单价相同子目时,执行本综合单价。

十二、本综合单价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十三、根据安徽省版权局(皖权函字〔2008〕005号)《关于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请示的复函》,本综合单价著作权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所有,未经其书面许可,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

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

(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建定[2008]259号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

1.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

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

 

一、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标清标、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据。

二、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使用。

三、根据本综合单价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四、执行本综合单价计价的不再区分工程类别。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本综合单价的,按下列表格填写,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不再使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

编号

定额

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综合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综合费

 

 

 

 

 

 

 

 

 

 

 

 

 

 

 

 

 

 

 

 

 

 

 

 

 

 

 

 

 

 

 

 

 

 

 

 

人工单价

小计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费明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六、采用本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包括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其中综合费包括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

主要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

浇筑混凝土模板及支撑费、脚手架费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中。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其通用项目已列入综合单价。

具体措施项目可依据本综合单价,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按规定单列。

2.规费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3.税金,主要包括税费(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四)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上述变化发布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对于因市场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分担原则是:

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5%以内(包括5%),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可依据各市材料价格信息按实调整;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化在10%以内(包括10%),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依据安徽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市场信息价按实调整。

其他风险因素由承包人在工程计价时考虑,一并进入综合单价。

(五)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造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

1.定额人工费

2.定额机械费

措施项目清单费

(一)+

(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其中

3.定额人工费

4.定额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1+2+3+4)×费率

其他项目清单费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材料与机械价差

5+6

其中

5.材料价差

∑(材料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6.机械价差

∑(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价差)

规费

(1+3)×规定的相应费率

税金

(一+二+三+四+五)×规定的税率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

七、凡此前规定与本意见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未作新的规定的,仍执行原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安徽省建筑计价定额

一、土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方

1.土壤的分类见附表。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土方工程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需要排水时,排水费的计算按第十章的相应子目计算。

排除地表的雨水,其费用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另增加。

4.人工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人工工日量按表1-1中系数调整。

表1-1 人工工日用量调整系数

项  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人工挖土方

人工挖沟槽

人工挖基坑

0.64

0.64

0.63

1.44

1.38

1.39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支挡土板不论密撑、疏撑,均执行本定额。

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二、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机械台班量按表1-2中系数调整。

 表1-2 机械台班用量调整系数

项  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挖掘机挖土方

0.84

0.86

0.84

1.18

1.09

1.14

 2.机械挖土方工程,人工完成的修边坡、整平的工程内容施工时应同时考虑,不另增加费用。

3.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4.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3系数计算。

 表1-3 运距系数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 数

1.75

2.0

2.25

2.5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机械土方均以天然含水率为准。

如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8.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9.场地填土碾压是按三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或实际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汽车运土的运输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方

1.计算土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⑴土壤类别的确定。

土壤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⑵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⑶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⑷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⑴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4折算:

 表1-4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20

0.92

0.80

1.00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⑵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如实际自然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其工程量可以调整。

⑶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⑷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⑵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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