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世界公共艺术对城市雕塑的要求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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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世界公共艺术对城市雕塑的要求doc

现代社会公共艺术对城市雕塑的要求-

城市雕塑一般指在城市公共环境中,是公共艺术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现代社会公共艺术的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

伴随着现代艺术及当代公共空间的发展和转型带来的城市文化新需求,公共艺术成为当代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

雕塑是造型艺术的一种,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在公共艺术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尤其是现代的城市雕塑,更是以其独到的优势,发展成为公共艺术的先锋。

因此,作为现代艺术重要部分的公共艺术对城市雕塑,提出了与人互动和与环境结合的需求。

关键词:

公共艺术雕塑城市雕塑

一、公共艺术概念探讨

公共艺术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中文名称来自英文的PublicArt,它的特点是强调公共的参与、陈列在公共场所之中、供给广大民众观赏的艺术,是现代社会中提倡民主和自由的产物。

它是在西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背景下的政治观念,乃至整个社会思潮在艺术领域的集中反映。

从文字组合上看,这个词包含了公共和艺术两个概念。

公共的意思是:

共有的或市民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开放的空间里能让人观赏、参与和使用的艺术品、艺术活动、艺术行为和艺术设施,都可以称为公共艺术。

艺术的定义是分析美学中的一个重要专题,它涉及对于艺术的界定和分类,对于这个问题,分析美学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一部分美学家认为艺术是不可定义的,而另外大部分的美学家则反对这种观点,并且提出不同的艺术定义理论。

在这个古老而又不确定的概念中,艺术其内涵一直处于变化中,导致人们对艺术的理解多种多样,但只要不在前边加上公共二字,我们就有理由把它看成与日常生活无关,尤其是与大众生活无关的事。

简单来说,即公共场所的艺术,挖掘其深层含义,所包含的是其广泛的艺术形式,其艺术的载体可以是包括开放性的,可供公众以不同方式感知,抑或参与其间的壁画、雕塑、装置、水体、建筑构造体、城市公共设施、建筑体表的装饰及标识物、灯饰、路径、园艺和地景艺术等等,以不同媒介、材质构成的艺术形式。

站在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现代城市的发展,站在现代消费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共艺术的概念,我们可以对公共艺术给出一个全新的概念,即:

公共艺术是存在于人类城市文化生态圈内,由艺术家在一定的公民意识引导下,以公共文化资源为媒介,在公共环境完成的能够由公众继续参与的艺术作品。

它面向公众发言,以公众为对象。

为了公众而思考,即从公共立场和公共利益。

并且是有关公共事务的,通常是公共社会中的公共事务或重大问题。

与其他艺术形式进行对比之后,我们大概可以这样说,公共艺术和古典艺术不太具有可比性。

其艺术语言也极其丰富,就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其造型包括水景造型、灯光造型、动态装置和造型、烟雾造型、多媒体、水泊和山体边坡的保护和装饰等。

如果单从表现方式及材料的角度,也很难体现出公共艺术的特殊性。

总的说来,它是现代艺术的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以往的现代艺术流派有着紧密的联系。

我们可以说先有了这个公共性的概念,而后才有了公共艺术这个概念。

二、城市雕塑的意义及特点

城市雕塑一般指在城市公共环境中,如:

广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地的室外雕塑,它是公共艺术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现代城市环境、城市景观中,城市雕塑是最重要的艺术因素之一,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作为现代城市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象征,城市雕塑凝聚着城市的文化与历史,是一个城市精神的代表,表现着城市的综合实力,是一个城市现代工艺水平的代表。

城市雕塑在形式上有圆雕、浮雕。

城市雕塑或独立一处,或附属于建筑物;或置于大庭广众之中,或隐于林荫小路之上。

在材料上有石雕、水泥、铜雕及其他金属材料。

城市雕塑一般都形体高大,气势恢宏,具有纪念意义,但亦有点缀场景,形体较小者。

前者多建在广场、车站、政府机关等重要的公共场所,后者多散置于公园、公共绿地、林荫道等处。

城市雕塑在高楼林立、道路纵横的城市中,给我们的城市带来更多的人文气息和时代精神,还可以缓解现代城市的紧张、拥挤、呆板,并且可以点缀环境,带来更强的生活情趣。

因此,城市雕塑的建立应该是非常严肃和慎重的,一般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如市政厅园林局或国家政府下令,由其下属的有关美术或雕塑创作机关或个人,组织负责具体筹划、实施,或通过招标或专门委托雕塑家创作完成。

由于现代城市的要求,城市雕塑必须与环境相结合。

雕塑与环境结合,并切实对环境发生积极影响的时代应该追溯到古埃及,金字塔和狮身人面像,在建筑和雕塑之间找到了一个和谐的结合点,这个作品表现当时艺术家和建筑师对空间环境极其精确的尺度控制,才使狮身人面像以其庄严、对称、均衡、肃穆的气势,震慑周围环境的气氛。

古埃及之后,古希腊的艺术家在创造大量的神化人物和运动员肖像时,常常把这些作品置于神庙这样的公共场所。

给人类留下最珍贵遗产的古希腊艺术,成为后来欧洲文艺复兴的推动力。

时至今日,雕塑作为公共艺术中的重要部分,已经变得不可代替,并普遍存在于城市公共场所之中。

它可以单独存在,又可以与建筑物结合在一起,成为建筑的一部分。

如果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如公共建筑上的浮雕装饰,就需要和建筑师合作完成。

而且,现代有些建筑本身,就成为了一个现代雕塑。

城市雕塑的题材范围非常广泛,举凡该城市的地理特征、历史沿革、风俗习惯、英雄人物等,都可创作并建立,即使与此无关者,只要具备一定的审美价值,也可以采用。

优秀的城市雕塑往往被视为该城市的市标,甚至代表国家的形象。

城市雕塑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且并不因时代和社会及国家的更迭而中断。

从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文艺复兴及17、18、19世纪,直到20世纪,几乎遍及各国的大小城市,成为城市建设及文化的重要组成。

在中国,虽然秦始皇下令收缴天下兵器,运至都城咸阳销毁,并铸成12个各重24万斤的大铜人,排列在阿房宫殿前,但并不似西方那样自觉将其作为城市的组成部分。

在以后的漫长岁月中,也未出现类似西方的城市雕塑。

直到20世纪上半叶,才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天津、成都、广州、重庆等地,建立了一些真正意义上的城市雕塑。

5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城市雕塑在许多大中小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中不乏优秀之作。

在城市雕塑创作十分活跃的情况下,80年代初,成立的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和全国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负责全国城市雕塑的规划、筹备、协调及创作工作,从此中国的城市雕塑创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三、公共艺术对城市雕塑的要求

城市雕塑作为公共艺术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现代城市里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城市雕塑作为美化和装饰城市的重要元素,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美化了我们的城市,装饰了我们的环境,往往成为城市环境中的点睛之笔,成为人与环境交流的媒介。

公共艺术中的雕塑,与人应该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公共艺术对雕塑的要求是,雕塑,包括其他艺术,不应只是高高在上,它应该存在于公众的生活环境中,应是能和人们在文化、娱乐,甚至情感方面产生互动的沟通物。

公共艺术中,城市雕塑与大众的亲和性,是作为艺术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建立密切相融而且生动的观赏模式,使观者和可以介入雕塑其间。

观赏者与艺术之间的主客体界面趋于淡化,而在欣赏过程中,使观者的内在情感趋于愉悦,使得公共艺术成为公众可自由参观,或可触摸、依偎或更为互动的展示形态,以缓解城市高密度、高层化建筑群构成的居住和办公环境对人造成的压抑和排斥,从而成为一种公众性的带有更多民主和自由色彩的艺术。

雕塑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一旦被拉近,就可以使作品的内涵被扩展。

在现代艺术中具有这样艺术特点的公共艺术品和城雕作品,已经不断现在世人面前。

比如上海街头的《电话女郎》构思巧妙,法国巴黎拉维莱公园的自行车雕塑独具匠心,以及美国人克莱斯奥登伯格创作的《冰激凌卷》。

这些作品让人觉得很有趣味,具有亲和力。

从而让观者与创作者在心灵与情感上实现互动,成为人与环境交流的媒介。

总而言之,城市环境雕塑要成为优秀的公共艺术,在创作时不仅要考虑所处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还应能够展现出一个城市的地域特色。

因此,作为公共艺术的城市雕塑,应该注重亲和力的表现。

在人类生存环境中设置具有亲和力的雕塑作品,也是对人性关照的具体体现。

雕塑作品的亲和力,主要强调作品是否能够生动反映社会生活,不仅表现社会生活中振奋人心的时刻,也要表现平实质朴的生活;不仅要表现领袖的卓越成绩,也应展现普通老百姓真实生活中的喜怒哀乐。

雕塑作品不但可以让观者站在远处欣赏,同时还可以深入其中,通过触摸感知参与,从而让观赏者与作品创作者,在心灵与情感上实现互动。

黑格尔在《美学》中指出:

艺术家不应该先把雕塑完全雕好,然后再考虑把它摆放在什么位置,而是在构思时就要联系到一定的外在世界和它的空间形式及地方。

过于张扬或不协调都可能破坏整体环境或削弱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

当代社会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生活领域。

如何根据一个城市特定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因素,营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是近年来一直探讨的课题。

城市环境雕塑对于城市景观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艺术各不相同,客观形成了公共艺术存在的主流性语言环境。

城市雕塑可以解读一个城市的历史、现在和未来,使人们品味出一个城市的风土人情、世态民风,凝聚它的精神和审美意识。

城市环境雕塑与它所处的人文环境、地域环境的关系,是影响雕塑与环境结合成败的关键。

正如吴鹤林先生所说的,城雕建设过去是品质时代,只要雕塑本身的艺术水平高,就算好作品。

现在不但要求作品水平,还要看城雕能否和周边环境融合,能否体现城市文化特点和地域特色。

然而近些年来出现的城市环境雕塑作品,真正称得上优秀的很少。

城市环境雕塑缺少精品,相当一部分雕塑缺少原创性,风格雷同,给人似曾相识的感觉。

雕塑作品不能充分标识出一个城市的文化内涵、气概和风采,而它与其所处的环境也谈不上相得益彰。

著名雕塑家钱绍武说,城市雕塑必须讲究环境艺术,如果创作者不懂得空间安排、空间转换,其作品就无法达到理想水平。

因此,创作城市雕塑作品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它们和环境之间的关系。

只有在充分了解一个城市的文化、历史因素,考虑到它的地域特色,我们才能创作出深受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喜爱,能够展示出一个城市品位、内涵且与环境相得益彰的城市雕塑精品。

因此,城市雕塑很大程度上,都必须和所在城市的特点相结合。

在公共艺术中,艺术品与人的互动关系和与自然环境的互动关系,应是公共艺术研究的而个重要课题。

美国的越战纪念碑,就是将这二者成功与雕塑结合的经典。

越战结束后,当时为了抚慰阵亡家属,在建造纪念碑时,先后征得一千四百多个方案后,最后在耶鲁大学建筑系就读的林璎的方案,成为最终方案。

林璎使用最低极限主义美学观点,使用纯黑磨光花岗岩V字型碑体,V型碑体向两个方向各伸出200英尺,分别指向林肯纪念堂和华盛顿纪念碑,通过借景,让人们时时感受到纪念碑与这两座象征国家的纪念建筑之间密切的联系。

碑面上按照字母顺序刻列57939位阵亡将士姓名。

林璎的设计吸引了无数的观光客和阵亡家属友人,在如镜的石面上抚摸亲友的姓名,默想生命的意义及战争的残酷。

林璎的设计,证明公共艺术为观者安排参与的机会和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是成功的,将时间与观者的行动纳入空间造型,能够创造超越时空的审美价值。

 

现代社会和谐的理想:

政治正义与个人自由的统一-

“关键词:

社会和谐政治正义个人自由社会公正

摘要:

现代社会和谐的理想是政治正义和个人自由的美好契合和有机统一。

一方面,以人为本,实现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一个公正社会的最后目的。

为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大可不必牺牲个人自由,同时,个人自由可以检验社会公正。

另·一方面,作为自由主体的人发出对公共秩序的需求,政治正义能够提供一种普遍公正和持久稳定的生活秩序,满足人们对稳定生活的秩序期待,也就是说政治正义可以约束和范导个人自由。

有人认为“政治正义”和“个人自由”不相容,而本文认为两者不仅相容,而且是现代社会和谐的理想。

政治正义与个人自由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消极关系,而是具有深刻的积极的内在联系。

以人为本,充分实现个人自由,始终是社会和谐存在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

这是因为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的和谐社会,这就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始终是人。

同时,作为自由主体的人发出对公共秩序的需求,政治正义能够提供一种普遍公正和持久稳定的生活秩序,满足人们对稳定生活的秩序期待。

那么,现代社会和谐的理想:

政治正义和个人自由的统一何以可能呢?

一、社会和谐的理想

社会和谐自古以来就一直是人类的政治理想,任何一种政治形式都在寻求一种社会和谐,差别仅在于对社会和谐内容的理解及其实现方式。

和谐本身只表明一种社会关系秩序,并不能表明这种社会关系秩序自身的类型与特质。

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会有不同的和谐规定。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有序的社会,但是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却未必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社会和谐是指人类社会生活诸要素的融洽互动与协调发展,包括人类社会的不同生活领域(如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生活领域)之间、不同生活层面(如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之间、不同生活方式或组织(如群体的与个体的、公共的与私人的或者作为社会公民的与作为独立人格的)之间的和谐发展。

万俊人教授认为,和谐与现代化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是一对矛盾。

现代化本身是对和谐的一种破坏。

因此,他更倾向于把“和谐社会”看作是一种基于对社会和谐的理想性诉求。

在政治伦理的角度上,他认为政治正义是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但非唯一主题。

政治正义之正义性质来源于介于正义制度和正义美德之间的政治伦理正义,社会和谐的理想就在于在一种良好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基础上的政治伦理与个人美德的契合。

焦国成教授认为,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及人的身心和谐四个方面。

社会和谐在现代性的意义上是一种基于规则的和谐,而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我国社会是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发展而来的,规则意识较为淡薄。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确立在现代化建设中的规则意识。

L1(P69)

和谐社会是物质生产、民主法治、利益分配机制、人际交往方式、精神文化生活等与不断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相一致的社会。

建设美好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

所谓“和谐”,在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的意义上,就是自由的秩序:

伦理关系的要求变为行为者的意志和行为即为道德,表现为人们的普遍行为方式即为风尚,作为思想的规定见之于法即为实在法。

客观关系及其主观规则的表达。

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无疑是一种约束,然而这种约束仅仅对于游离于伦理秩序之外的人才是约束,而在这个伦理秩序之内的行为则是自由。

一个社会只有以个人为本位,尊重人的个性,给个人留下开放多元的空间,让个人充分扮演好自己的自由角色,为每个个体充分而自由的发展提供最佳条件,这个社会才称得上是公正的。

因此,如何正确看待政治正义与个人自由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关系到是否能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问题。

二、社会和谐的政治正义与个人自由

追求生活的稳定、安宁和幸福,是所有人类正常而合理的人生理想。

人们将这一生活理想寄托于社会或国家,并期待社会或国家以此作为其公共政治治理的基本目标或政治理想,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正常而合理的普遍要求。

因此,我们说社会和谐的政治正义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组织结构方式,在这个社会结构中,每一个公民都具有平等的自由权利,彼此平等协商,就公共活动的原则、程序达成一致,并在行动中践履之,并且政治正义能够提供一种普遍公正和持久稳定的生活秩序,满足人们对稳定生活的秩序期待。

同时,社会和谐是每个个体都自由的社会。

任何人都有追求自由、个性的权利,没有任何人有权限制和责难别人的自由。

人生如果一味地按照他人和社会的要求和愿望来塑造,是违背人性的。

和谐社会由不可重复的独立的个人组合起来,在这种组合中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独立的空间、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绝对的人格。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L2J(P273)自由的伸展程度丈量出社会历史的前进步伐。

任何一种进步都是把人的自由还给人自己。

在先进文明的社会,社会是人的社会,人在逻辑上比社会更重要,因此个人的价值和目的才受到保护。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越是人类的早期,越是落后的民族,越不能从自然和社会分离出来;越是往后,越是先进的民族,越能从自然和社会中分离出来。

以独立性为基础的自由解放是社会现代化的标志,同时也是人的现代化的标志。

问题在于:

当人们一味强调个人独立、个人自由、个人幸福的时候,必然牺牲他人的权利,造成彼此伤害,并使社会陷入无序。

和谐的社会不给个人留下自由的空间是不正义的,同样,和谐的社会不给个人自由做出边际约束也是不正义的。

究竟是牺牲个人的发展来达到社会的平等,还是以社会公正为边界来谋求个人的自由权利,这成了学术界争论不休的话题。

自由是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所具有的自主决定自己的思想和活动的能力。

密尔指出:

“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

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3J(PIO)在密尔看来,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只可以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

正因为自由意味着人具有无限的自主性和绝对的选择力,所以人类自古以来就把自由作为自己最美好的理想。

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

正因为如此,经典作家才说:

“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L4J(Pl54)自由是人的本质。

除了自由外,我们什么都不是,除了自由外,我们别无本质。

人区别于一切动物的主要特点,与其说是人的悟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

为此,我们可以很好地理解卢梭关于自由的论断: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

这样一种放弃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的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J(P71)

三、政治正义与个人自由的统一

“和谐”作为伦理概念,代表了公正有序、协调完善的关系与秩序状态。

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或标准之一就是诸种社会关系的伦理协调。

社会关系的伦理协调主要反映着社会的主客观关系、利益关系、人际关系具有公正、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特质。

在其中,和谐有序的社会是政治正义的体现和表征,个人自由是人类社会和谐的标尺。

那么,在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中,政治正义与个人自由的统一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一个公正的社会最后的目的,为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大可不必牺牲个人自由,同时,个人自由也可以检验社会公正。

马克思深刻地指出:

“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

”_6J(P438)我们不得不在要求我们自己有自由的同时也允许他人有自由,即维护社会的普遍自由。

我们把自由作为我们的目标,然而这只有在把他人的自由也作为一个目标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

惟其如此,才是公正的。

公民不自由,就谈不上社会公正,公民不自由本身就是最大的社会不公正。

但社会公正的目的就是要对人们的自由做出适当的限制,进行边际约束,而不是取消自由。

显然,在和谐社会中,主张社会公正并不是对自由的否定,而是对把自由作为某些人的特权的否定,它要求自由对所有人开放。

如果没有公正普遍的自由,个人的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人是目的”也容易变成一句空话。

自由冲破的是不合理的限制,而不是取消一切限制,以致消解社会的正常而和谐的秩序。

历史上几乎所有思想家都把自由看作是有规则的、有边界的、理性的自由。

在理性的指导下,每个人寻求他自己的自由,不仅不会导致对别人的损害,而且对别人也最为有益。

不过公正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不承认这种相对性,就必然将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人的世界抽象为一个苍白的平均值。

真正的公正既承认权利平等又允许差异存在。

从哲学的角度看,权利平等就是人格平等。

在人格上没有一个人比另一个人多或少的问题。

人作为人所具有的尊严在程度上是没有差异的,全人类都平等地具有做人的尊严。

但真正的公正并不抹杀人的个性差异。

绝对的平均主义理想看上去很均衡,实际上并不公正。

因为它实质上是以形式上的公正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公正。

和谐社会要求的不是结果上的平均而是起点上的平等,是在尊重主体人格和创造个性的前提下为人们参与竞争提供均等的机会,并鼓励他们在自由竞争中发挥自由意志和创造才能。

因此,社会公正给个人的自由划出了一个边界恰是对于每个公民人格独立与人格尊严的承认与尊重。

个人的发展要以社会公正为基本边界,讲究公正的和谐社会也把每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视为最崇高的终极理想。

真正和谐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个人充分独立、充分自主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里,个人的独立自主不会妨碍社会的和谐统一,社会的和谐统一也不会妨碍个人的独立自主。

第二,作为自由主体的人发出对公共秩序的需求,政治正义能够提供一种普遍公正和持久稳定的生活秩序,满足人们对稳定生活秩序的期待,即政治正义范导个人自由。

政治正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正的社会共同体结构,而这个共同体能够得以存在,则离不开某种共同的价值精神,然而价值是多元的。

不同的人有各不相同的价值需求和价值目标。

作为自由的主体,人总是要追求价值的,实际上人也一直在追求价值。

这样一来,一个人的价值追求很可能与别人的价值追求发生冲突。

为了化解价值冲突,达到社会和谐,自由的主体发展出对公共秩序的需求。

社会公正的理论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的。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建立一个公平的规范机制来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

因为我们所要的和谐社会,不是一个封建的安贫乐道的乡土社会,而是一个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现代社会。

全体社会成员普遍树立社会公正观念。

社会公正原则作为立国原则被制度化。

社会建立了公正原则得以贯彻的保障机制,既保证公正原则能成为国家一切活动的准则。

国家和公民活动一旦违背了这种准则也能得到及时的纠正。

倘若没有基本的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整体发展的座架和秩序基础,那么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

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是指向个人生活的。

也就是说,个人自由的实现恰恰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是和谐社会的最高追求。

个人自由是理想社会真正的起点,也是和谐社会理想的目标。

理想社会与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尊重个人自由的基础上。

公民永远是和谐社会的主人。

著名学者贝塔朗菲指出:

“人不仅仅是政治动物;他首先是个体,这是高于一切的。

人性的真正价值不等于生物实体的价值、有机功能的价值或动物群落的价值,而是由个人思想发生的价值。

人类社会不是蚂蚁或白蚁群落、被遗传本能所支配,受超级整体规律的控制。

人类社会是以个体的成就为基础的;如果个体成为社会机器上的齿轮,社会就要毁灭。

”[](P48—49)只有个人发展了、完善了,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追求社会生活诸要素融洽互动与和谐发展,不单是一种社会政治理想,也是一种社会伦理理想和个人道德理想,其价值目标显然要高于社会的政治正义。

社会和谐是人类的共同理想诉求,政治正义能够提供一种普遍公正和持久稳定的生活秩序,满足人们对稳定生活的秩序期待。

个人自由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因素和表征。

因此,社会和谐的理想是政治正义与个人自由的美好契合和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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