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xx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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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xx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铁路xx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第一章 段修工作管理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第1条 内燃机车段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

对全路机车检修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制定和修改机车检修和有关规章;审批机车大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

铁路局:

对全局机车检修工作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局有关机车检修细则和办法、机车架修范围、探伤范围、验收范围、配件互换范围及定量、主要部件检修工艺;编制机车大修计划;审批机车架修计划。

铁路分局:

贯彻执行部,局有关规章、命令;督促检查本分局管内各机务段的机车检修工作,坚持按计划修车。

机务段:

贯彻执行部、局、分局有关的规章、命令;编制机车定修范围、检修工艺;制定机车和主要部件检修的技术作业过程表和有关制度;编制机车检修计划,全面完成段修任务。

检修车间

第2条 机务段检修车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抓好机车检修质量、检修时间、劳动生产率、配件材料及能源消耗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贯彻执行按固定机车的综合性包修负责制或按机车主要部分的专业性包修负责制,并根据检修任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的班组,加强对生产班组的管理。

三、在段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四按”、“三化”、记名检修,不断提高机车检修工作的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程度,建立健全各种修程的检修台帐和记录,把记名检修落实到班组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中去。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及时指挥生产。

检修主任(或副主任)要按时主持召开各种检修会议,传达上级命令,确定超修范围,检查生产进度,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机车检修评定标准,对每台机车的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定。

五、切实抓好机车检修、配件修复、段制品生产等项调度工作,保证机车架、定修和大型互换配件检修按作业过程表进行,实现均衡生产。

六、根据段定的职工培训计划,按生产班组的不同专业,有计划地组织检修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

七、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坚持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八、对参加机车检修工作的乘务员进行考勤,布置并指导工作。

修程和周期

第3条 内燃机车应根据其构造特点、运用条件、实际技术状态和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水平来确定其检查修程和周期,以保证机车安全可靠地运用。

一、修程:

分为大修、架修、定修三级,其中架修和定修为段修修程。

二、周期:

各级修程的周期,应按非经该修程不足以恢复其基本技术状态的机车零部件在两次修程间保证安全运用的最短期限确定。

根据当前机车技术状态及生产技术水平,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大修 60~72万公里

架修 20~24万公里

定修 不少于2万公里

运用在坡道大于12‰线路上的机车,其检修周期下限允许降低10%。

架修周期包括新造或大修至架修、架修至架修、架修至大修间的公里。

由于机车担当客、货运输任务不同,各地运用条件差异也较大,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内燃机车各级修程的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

为不断提高内燃牵引的经济效益,应认真掌握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延长机车的检修周期,经充分试验验证,允许突破以上规定的检修周期上限,但须报铁道部批准。

检修周期确定后,在日常掌握中,定修公里允许伸缩10%(但不得少于2万公里);有的机车架修公里需要延长或缩短时由机务段鉴定,报铁路局审批;有的机车大修公里需要延长或缩短时,经机务段鉴定,由铁路局审查,报铁道部(机务局)批准。

检修计划

第4条 内燃机车检修应按计划均衡地进行。

检修计划由机务段技术室负责会同检修、运用车间,根据机车的实际技术状态、走行公里或期限,以及检修、运用车间的生产安排进行编制。

机务段长应定期检查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定修计划:

机车定修月度或旬(周)计划应在月或旬(周)开始前3~5天提出,经机务段长批准,报铁路分局后执行。

运用车间要于机车定修开工48小时前填好“机统一28”,并于24小时前交检修车间。

二、架修计划:

机务段在每年度开始前85天编制出分季的年度架修计划报铁路局,铁路局平衡汇总后报铁道部备案,每季度开始前45天编制出分月的季度架修计划报铁路局,铁路局审查、平衡批准后,于季度开始前30天下达到承修段,并通知委修段。

委修段于月度开始前25天将架修机车不良状态书寄给承修段。

承修段于每月开始前10天编制出架修施工月计划报铁路局并通知委修段。

检修范围

第5条 机车各级修程必须有科学的检修范围,并认真贯彻执行。

定修范围由机务段编制,报铁路局备案;架修范围由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备案,架、定修范围应由编制单位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修订。

机车架、定修范围编制的依据:

一、架、定修周期。

二、各机组、部件的技术要求。

三、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

检修范围应保证:

一、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的机破、临修。

二、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的超范围修。

检修工艺

第6条 为了提高机车检修质量和效率,必须有合理的、先进的检修工艺。

铁路局组织编制主要机组和部件的检修工艺,并报铁道部备案;机务段编制架、定修车上作业项目的检修工艺、小部件检修及其它作业的检修工艺或工艺卡片,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7条 编制、贯彻检修工艺的基本要求:

一、检修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技术规定、限度以及国标、部标、图纸、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力求简明实用,通俗易懂,操作简便、安全;检修工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质量标准,解体、检查、修理、组装、试验的基本方法,所用的专用工具、量具、设备和材料等。

二、检修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从事作业的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检修工作。

工艺装备、工具和量具须定期校验、维修,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三、要定期检查与分析工艺执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各项工艺,使之达到合理、科学、先进的要求。

配件互换 配件生产

第8条 配件互换是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组织均衡生产的有效措施。

配件互换及配件生产的基本要求为:

一、机务段要执行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配件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范围。

配件定期互换应纳入机车架、定修范围。

二、根据少占用国家资金的原则,机务段应按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定量在检修车间配备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配件,并建立互换配件的管理制度。

良好互换配件保有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互换配件报废时,由机务段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并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后要及时申请补充。

三、铁路局应根据部定配件生产供应范围积极组织配件生产,产品质量须符合国标、部标、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并逐步向专业化、集中生产的方向发展。

铁路局机车车辆配件厂要不断增加配件生产品种,逐步把各段生产的技术要求较高、批量较大的配件纳入厂的生产范围,供应机务段修车的需要。

四、机务段要根据互换配件修复周期、良好配件保有量、段制品生产范围,认真组织配件的修复和生产,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努力做到物尽其用。

技术管理

第9条 机务段必须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负责制,在机车检修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有关技术规定,严肃技术纪律。

一、要贯彻落实各项技术规章;掌握机车及主要部件状态,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搞好计量工作,对工、卡、量具及计量仪表加强管理,按期检验;开展技术革新和机车技术改造;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二、要按时做好机车履历簿和检修台帐的填写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积累,并妥为保管。

对有关数据要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为提高机车检修质量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健全机车检修工作分析制度。

年、季,月度定期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检修任务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机车质量、技术安全以及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专题分析的主要内容为:

机破、临修、碎修、超范围修及重大返工修等。

对机破、临修要明确发生原因及责任者,并提出防止措施。

机务段应将上述各项分析情况每季汇总归纳,并经段长审查后于季度以后10日内报铁路局。

铁路局每年进行综合分析后于1月末提出上年度的检修工作总结报铁道部。

四、在机车检修工作方面要发挥技术室的应有作用,做好检修计划、检修工艺、技术革新、综合分析、技术资料等以及机车各部(柴油机、液力传动装置、电机、电器及电线路、蓄电池、辅助装置、制动、走行、轮对、仪表)的技术管理工作。

其 它

第10条 跨局、段的架修机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计划)规定的日期回送入段。

回送机车的所有零、部件不得拆换。

机车履历簿和补充技术资料等须在机车入段时一并交给承修段。

参加架修的机车乘务员要在开工前向驻段验收室报到,当好验收员的助手,并在架修的工长领导下完成铁路局规定范围的作业。

交车后,由承修段会同驻段验收室对机车保养状态和乘务员在架修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连同考勤表一起寄送所属机务段。

架修机车自交车时起,应于48小时内离开承修段。

承修段要将填写齐全的机车履历簿及验收记录交接车人员签收后带回。

第11条 机车经架修后,在正常运用和保养维修的情况下,承修段应按规定的范围保证规定的使用期限,其范围和保证期由各铁路局制定。

规定范围以外的要保证一个定修期。

架修机车如因质量不良不能实现规定的保证期限时,由驻段验收室判明责任,如委修段能够修理时,要尽量代修,材料费由承修段负担,必要时也可返承修段修理。

第二章 基本技术规定

柴 油 机

第12条 机体及机座检修要求:

一、检查机体、机座状态,并清扫干净。

主轴承盖、稳压箱及齿轮箱不许有裂纹。

二、气缸盖栽丝无裂纹及松缓,其螺纹不得损坏或严重磨损。

三、主轴承螺栓及螺母不许有裂纹,其螺纹不得损坏或严重磨损,螺母与主轴承盖及机体的接触面须平整。

螺母紧固力矩标准为180~185公斤/米,或相应的螺栓伸长量为0.35~0.40毫米。

四、主机油道、活塞冷却油道架修时应冲洗干净。

焊修后须进行10公斤/平方厘米的水压试验,保持5分钟无泄漏。

活塞冷却油喷嘴不得有裂纹和松动。

五、机体与机座应配对组装,更换其中任一个时,组装后与齿轮箱结合面的不平齐度不大于0.05毫米。

六、机座的弹性支座橡胶元件不得有老化、龟裂和破损。

七、油底壳经焊修后应灌水作密封性能试验,保持30分钟无渗漏。

第13条 曲轴及其附件检修要求:

一、曲轴不许有裂纹存在。

若用磁力探伤检查,探伤后须作退磁处理。

二、曲轴均衡块螺栓不得松缓,紧固力矩标准为65~70公斤/米。

三、曲轴油道须清洗干净,油封杯、油封垫及螺栓必须按原位组装,更换油封垫时要严格按图纸加工。

组装后曲轴油道应进行10公斤/平方厘米的油压试验,保持5分钟无泄漏。

四、减振器各部不许有裂纹、渗油。

惯性体、摩擦环不许有严重拉伤,更换摩擦环时,两侧摩擦环对惯性体端面凸出量之差应不大于0.05毫米。

减振器装机后应作用良好。

五、分解时,曲轴输出法兰、正时齿轮与曲轴锥度配合面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75%,其轴向压入量应分别为18±0.5毫米和8—1毫米。

六、弹性联轴节橡胶应无老化、破损,允许有不超过3处的开裂,但总长不大于100毫米,深度不大于10毫米,开裂超过上述规定时应作扭转试验,扭矩2000公斤·米时扭转角为7.5°~9.5°,裂纹不得扩大,扭转试验合格者可继续使用。

架修时应更换弹性联轴节内的润滑脂、检查轴承状态。

更换弹性联轴节内的零件后应作动平衡试验,不平衡度不大于100克厘米。

弹性联轴节装上曲轴后,直径210毫米止口外园面径向跳动量不得大于0.5毫米。

第14条 轴瓦检修要求:

一、轴瓦应有胀量,在轴承孔内安装时不得自由脱落。

二、轴瓦不许有剥离、龟裂、脱壳、烧损及严重腐蚀和拉伤。

三、架修或选配轴瓦时:

1、新瓦紧余量应符合表1规定(表略)。

2、旧瓦紧余量允许较表1下限减少0.04毫米。

3、轴瓦合口面应平行,在瓦口全长内不平行度不大于0.03毫米。

四、轴瓦组装时:

1、同一瓦孔中的两块轴瓦厚度差不得大于0.04毫米。

2、瓦背与轴承孔应密贴,轴瓦定位销不得顶住瓦背。

连杆瓦背与连杆大端孔间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应塞不进。

3、同一瓦孔的两块轴瓦端面错口应不大于0.5毫米。

4、相邻主轴瓦的润滑间隙差应不大于0.03毫米,整台柴油机各主轴瓦润滑间隙差不得大于0.04毫米。

5、止推环与曲轴止推面紧靠时两者应密贴,允许有不大于0.05毫米的局部间隙存在,但沿圆周方向的累计长度应不大于1/4圆周。

第15条 活塞检修要求:

一、清除油垢、积炭。

二、活塞不许有裂纹、破损,顶部允许有轻微的碰痕和点状烧伤,裙部允许有手摸感触不明显的拉伤。

三、活塞环槽侧面拉伤或磨损超限时,允许将环槽高度增加0.5毫米,配相应的活塞环进行等级修理。

四、活塞销不许有裂纹。

五、活塞头与活塞裙的配合过盈量为0.048~0.105毫米,碟形弹簧无裂损,齿形螺母的紧固力

+2矩为50 公斤/米。

第16条 连杆检修要求:

一、主副连杆体、连杆盖及副连杆销不许有裂纹。

小端衬套及副连杆销衬套均不得松动,更换时过盈量应分别为0.125~0.16毫米和0.07~0.10毫米。

连杆盖的油孔应畅通。

副连杆横动量不得小于0.5毫米。

二、连杆螺钉不许有裂纹,其螺纹不得有锈纹、损坏或严重磨损。

三、架修时,须校对连杆螺钉的紧固力矩。

紧固力矩标准,大螺栓M30×2—1为75±1公斤/米,小螺钉M24×2—1为45±1公斤/米。

四、连杆大小端孔(小端带衬套)中心线的不平行度、扭曲度,在距连杆中心线两侧200毫米处测量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超限时允许刮修衬套(表略)。

五、更换主或副连杆时应检查主副连杆间的开度,其最小值不大于130毫米,最大值不小于320毫米。

第17条 活塞连杆组装要求:

一、同一柴油机各活塞连杆组总重量差不大于360克,活塞组重量差不大于200克,连杆组重量差不大于250克(其中主连杆组重量差不大于180克,副连杆组重量差不大于70克)。

二、各零、部件组装正确,连杆能自由摆动,活塞环转动灵活无卡滞。

三、连杆螺栓与连杆体及盖的接合面须密贴,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应塞不进。

第18条 气缸盖检修要求

一、清除积炭、水垢,保持油路、水路畅通。

二、气缸盖密封垫安装面须平整,损伤时允许切削加工、但气缸盖密封垫安装止口深度不得大于4毫米。

三、气缸盖、气门座不得有裂纹,气门座、气门导管、横臂导柱无松缓。

更换时,气门座、气门导管的装入过盈量应分别为0.06—0.08毫米和0.005—0.015毫米。

四、气门不许有裂纹、麻点、凹陷、碰伤、砂眼等缺陷,气门杆不许有烧伤、拉伤、杆身不直度、气门阀口面对杆身的跳动量均不大于0.05毫米,气门阀盘圆柱部厚度进气门不得小于4.3毫米,排气门不小于4.0毫米。

五、气缸盖须进行5公斤/平方厘米水压试验,保持5分钟无泄漏。

六、气门摇臂、横臂、调整螺钉、球头、球座不许有裂纹,油路要畅通。

更换摇臂衬套时与摇臂的过盈量应为0.015~0.065毫米。

气门锁夹应无严重磨损,并须成对使用。

七、气缸盖组装时,气门与气门座须严密,用煤油检验1分钟不得泄漏。

气门锁夹对气门弹簧座上平面的凸出或下陷量不大于1毫米,但横臂与锁夹或弹簧座间必须有不小于0.5毫米的间隙。

横臂应水平,其两端与气门杆的端部接触要良好。

组装后配气机构应动作灵活。

第19条 气缸套检修要求:

一、气缸套不许有裂纹,外表面的穴蚀深度架修时不得大于7毫米,定修时不大于9毫米。

内表面不许有严重拉伤,轻微擦伤经珩磨后允许继续使用。

二、气缸套与水套的配合间隙为0.026~0.11毫米,组装时水套进水口应与气缸套最下端一条筋的缺口相错90°±3°。

三、密封胶圈不得老化及破损。

四、气缸套与水套组装后须进行5公斤/平方厘米水压试验,保持5分钟无泄漏。

第20条 凸轮轴及挺柱检修要求:

一、凸轮轴不许有裂纹,凸轮及轴颈工作表面不许有剥离、严重拉伤及碾堆等缺陷。

二、凸轮轴轴颈的径向跳动量应不大于0.10毫米(支撑于第2、5位轴颈)。

三、凸轮与轴不得松旷,更换凸轮时凸轮与轴颈的过盈量为0.01~0.04毫米,组装后应校对配气相位。

四、挺柱头不许有松缓,挺柱及导筒不许有裂纹及严重拉伤,滚轮表面不许有剥离及擦伤,滚轮转动灵活,挺柱无卡滞。

五、推杆头不得松缓,球窝处不得有剥离及麻坑,推杆组件在全长内弯曲量不大于1毫米,超限时允许冷调校正。

第21条 进、排气系统检修要求:

一、进气支管不许有裂纹,橡胶管及橡胶密封圈不得老化及破损。

二、排气支管、波纹管、烟筒、消音器不许有裂纹,拆下检修时应清除积炭。

各密封垫应无泄漏。

三、排气系统的隔热保护层须完好。

第22条 增压器检修要求:

一、清除各部的油垢和积炭。

喷咀环内外圈、转子轴、叶片不得有裂纹,变形和其它缺陷,但允许有下列情况存在:

1、涡轮叶片在顶部5毫米内卷边或变形的深度不大于1毫米,外观检查无裂纹。

2、喷咀环叶片上撞痕变形的深度不大于1毫米,外观检查无裂纹,喷咀环外圈和外圈锒套允许有不窜出定位凸舌的变形,但不得有裂纹。

3、喷咀环和涡轮叶片的外边缘有不大于0.5毫米的周向摆动,但轴向无松动。

二、转子组更换零件后须做动平衡试验,其不平衡度应不大于3克·厘米。

三、涡轮进气壳外侧有裂纹时,经2公斤/平方厘米水压试验,保持5分钟,不发生渗漏的允许继续使用。

四、增压器水系统须进行4公斤/平方厘米的水压试验,保持5分钟无泄漏。

五、增压器组装后,转子应转动灵活,无异音。

装车后,当柴油机在正常油、水温度下以最低转速运转5分钟以上停机时,转子惰转时间应不小于30秒。

六、增压器在车上运用时,用手拨动转子应能自由转动。

第23条 喷油泵检修要求:

一、各零件不许有裂纹,柱塞偶件不许拉伤及剥离。

齿杆无弯曲和拉伤。

二、柱塞偶件须进行严密试验,在室温试验用油粘度E20=1.85~1.90、柱塞顶部压力为200±5公斤/平方厘米的条件下,严密度应为7~32秒。

试验台应用标准柱塞偶件校核,允许用标准柱塞偶件的实际试验秒数进行修正。

三、出油阀偶件须进行4~5公斤/平方厘米的风压试验,保持15秒钟无泄漏。

出油阀行程应为4.2~4.8毫米。

四、测量“B”尺寸,精确到0.01毫米。

五、喷油泵组装后,拉动调节齿杆应灵活,并作供油量试验:

1、停油试验。

当凸轮轴转速为550±5转/分时,用30.5毫米厚卡块固定齿杆位置,喷油泵应停止供油,并不得滴漏。

2、大油量试验。

当凸轮轴转速为550±5转/分时,用10毫米厚卡块固定齿杆位置,柱塞往返200次的供油量应为315±5毫升。

3、小油量试验。

当凸轮轴转速为215±5转/分时,用26.5毫米厚卡块固定齿杆位置,柱塞往返200次的供油量应为20±5毫升。

六、喷油泵下体各零件不许有裂纹及严重拉伤,滚轮不得有腐蚀及剥离。

第24条 喷油器检修要求:

一、各零件不许有裂纹,针阀偶件不得有拉伤、剥离及偏磨。

二、针阀行程为0.48~0.60毫米。

三、喷油泵组装后须作性能试验:

1、严密度试验。

在室温下,试验用柴油,当喷油器的喷射压力调整至350公斤/平方厘米后,油压从330公斤/平方厘米降到280公斤/平方厘米的时间应不少于15秒。

+5

2、喷射性能试验。

喷射压力为260 公斤/平方厘米,以每分钟40~70次喷射,应雾化良好,声音短促清脆,连续喷射1分钟,喷油器头部应无滴漏现象。

第25条 调速器检修要求:

一、调速器体及各零件不许有裂纹,调速弹簧、补偿弹簧的特性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二、各滑动及转动的磨擦表面应无手感的拉伤及卡痕。

三、更换飞锤时,其重量差不得大于0.1克。

飞锤的摆动幅度应保证柱塞全行程为6.2±0.1毫米。

四、滑阀在中间位置时,滑阀活塞与套座第5排孔的上边缘应有1.6±0.1毫米的重叠。

滑阀上、下

+0.1行程均为3.2  毫米。

五、伺服马达杆的全行程为25±0.5毫米。

六、补偿弹簧预紧力为1±0.2公斤。

七、调速器组装后须作磨合试验和性能试验:

1、调速器体的各结合面及油封无泄漏。

2、油温达到60℃后,储油室工油压应为6.5—7公斤/平方厘米。

3、各档转速与其名义值差应不大于10转/分。

4、调速器装车后,油温达到正常时,变换主控制柄,转速波动应不超过3次,稳定时间不超过10秒,稳定后与该档转速名义值差不大于10转/分,当主控制手柄回到0位时,柴油机瞬时转速应不低于350转/分(柴油机最低空转转速为425转/分时)。

第26条 柴油机控制装置检修要求:

一、控制装置各杆无弯曲,安装正确,动作灵活。

横轴轴向间隙应为0.18—0.4毫米,杠杆系统的总间隙不得大于0.6毫米。

在弹性位杆处测量杠杆系统总阻力应不大于2.5公斤,各喷油泵接入后应不大于7.5公斤。

二、当横轴上最大供油止档中心线与铅垂线成17°角时,横轴左右臂中心线与铅垂线之夹角应为14°,此时各喷油泵齿杆应在0位(用30.5毫米厚卡块检查)。

三、当喷油泵调节齿杆在0位时,超速停车摇臂触头与横轴触头之间夹角应为28°,当喷油泵在最大供油位置时,两触头应不得接触。

超速停车装置作用后,摇臂触头应能通过横臂触头将喷油泵齿杆拉回零位。

四、超速停车装置的调速弹簧、复原弹簧须符合原设计要求,各油封及密封垫圈状态良好,飞块与三角杠杆的间隙应为2±0.5毫米。

超速停车装置的动作值为1210±15转/分,装车后允许进行适当调整,以柴油机的极限转速值为准。

紧急停车机构应作用良好,按下紧急停车按钮时柴油机应迅速停车。

第27条 机油泵(润滑机油泵和活塞冷却机油泵)、燃油输送泵(辅助机油泵)检修要求:

一、泵体、轴承座板(泵盖)、齿轮轴不许有裂纹,泵体内壁、齿轮端面、轴承座板(泵盖)内侧面允许有轻微拉伤。

二、机油泵轴承座板擦伤时允许磨修,但磨修后轴承座板厚度应不小于43毫米。

三、各油泵组装后须转动灵活。

四、机油泵、燃油输送泵、辅助机油泵检修后须进行磨合试验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略)。

第28条 机油系统限压阀检修要求:

一、阀口配合面应密封。

二、各阀组装后按表4进行油压试验(表略)。

第29条 水泵检修要求:

一、泵体、轴、蜗壳、进水法兰、叶轮等不许有裂纹,叶轮表面不许有严重拉伤及腐蚀,叶轮焊修后须作静平衡试验,不平衡度不大于20克·厘米。

二、叶轮与轴的配合应为过盈量0~0.02毫米,叶轮与前后水封环的径向间隙应为0.13~0.20毫米。

三、叶轮直径99.74毫米之外圆面组装后的径向跳动量应不大小0.06毫米。

四、油封,水封状态良好,组装后叶轮转动灵活。

五、水泵检修后应进行试验,其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略)。

第30条 示功阀及曲轴箱防爆门检修要求:

一、示功阀不许有裂纹、缺损和乱扣,手轮无松缓、旷动,阀口状态良好,用柴油作密封试验,压力120公斤/平方厘米,保持2分钟无泄漏。

二、曲轴箱防爆门状态良好,开启压力为0.3公斤/平方厘米,用柴油试验应无渗漏。

第31条 柴油机组装调整要求:

一、供油提前角为23°±1°,齿轮端面不平齐度不大于2毫米。

二、气缸套装入机体压紧后,水套法兰支承面与机体顶面应密贴,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应塞不进,气缸套内孔的椭圆度、锥度应分别不大于0.1和0.15毫米。

三、活塞连杆组装时,应使活塞环切口与活塞销中心线相错45°,相邻活塞环口相错90°或180°。

组装后主连杆大端横动量应不小于0.40毫米,并能左、右自由拨动。

四、气缸余隙应保证主、副缸的几何压缩比均达到12.5∶1,与计算值相比,实际压铅值允差+0.10~—0.15毫米。

五、气缸盖螺栓最终紧固力矩为90~1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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