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服务员处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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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员处罚制度

酒店服务员处罚制度

酒店服务员的处罚制度

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分配功能。

想必很多人都在担心如何制作一个系统。

以下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酒店服务员处罚制度。

欢迎阅读收藏。

酒店服务员的处罚制度1总机是酒店的窗口和核心,客人最先接触到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

因此,不断加强和提高经营者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至关重要。

对此,部门将规范经营者管理,做到奖惩分明,具体规章制度如下:

一、相关奖励制度

1.一个月内有礼貌、表现突出者,可得5分。

2.在一个月内正确转接电话的人将获得五分。

3.记录一个月内国内外常用电话号码,优秀成绩*5分。

4.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能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的,给予3分奖励。

5.服务周到、热情洋溢、受到客人好评的,每次奖励3分。

6.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部门的工作。

自愿加班者每次奖励5分。

二、相关处罚制度

(1)gfd。

1.工作时间穿制服,保持制服整洁;违者扣2分。

2.所有员工工作时间佩戴胸卡,违者扣2分。

3.上班时间检查整理自己的仪容仪表,要求淡妆、整理头发。

否则扣2分。

4.没有长指甲,没有指甲油,违者扣2分。

5、在总机内不准穿拖鞋,或不穿鞋,违者扣3分。

6.在工作中,任何时候都要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例如,如果客人需要帮助,但没有立即为他提供服务,他应该说“对不起,请稍等”。

如果你需要问客人一些事情,你应该说“我不感兴趣,请问”和“收到回复谢谢”。

工作中语言冷淡,根据情节轻重扣3分以上。

7.待客要有耐心,服务要热情周到,耐心回答客人提出的头号问题。

违者将被扣2分。

8、接到上级电话后**在酒店将其解决,并向违者问好,并扣2分。

(2)工作态度

1.无故不参加部门培训,每参加一次扣3分。

2.工作时间心不在焉,从事工作的扣3分。

3.工作态度懒散、接电话慢的每人扣5分。

4.上班时间不准接私人电话,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扣2分以上。

5.工作时间不准看书、看报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扣3分。

6.工作时间,一般机房应保持安静。

禁止大声说笑、打闹等。

否则,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扣3分以上。

7.无论你接电话时发生什么,你都不能反驳客人。

否则扣3分。

8.接听电话时不耐烦,无故挂断对方电话的,扣3分。

9、夜班操作人员睡觉,造成失职者每次扣5分。

(3)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如发现交接班不清造成的后果扣3分。

2、认真做好叫醒工作,如果发现客人投诉人忘记叫醒会被扣5分。

3.做好给客人留言的工作。

如发现忘记给客人留言,将从客人投诉人处扣5分。

4.当你接到电话时,你应该重复客人的分机号码。

如果是正确的,可以转让。

转接电话不慎,每转接错一个人扣3分。

5.熟记酒店内所有分机号码,因分机号码不清转错号或耽误客人时间扣3分。

pu

3、不得无故空、串岗位,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4.卫生工作必须在一个班次内完成,主管将在班次前检查一次卫生,并在换班时再次检查。

两次检查均不合格,每名值班人员罚款5元(扣0.1分);

5.工作不要带情绪,上课不要无精打采,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

不在休息室吃饭、看报,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6.严格准确的换班。

如果换班不清楚,客人不满意,值班人员将被罚款5元(扣0.1分)。

如果客人有重大投诉,当事人将被罚款50元(取消参加“服务之星”测评资格)。

7.未经允许,你不得换班。

确有必要的,必须提前申请,每人每月最多可换班三次。

私自换班,每方罚款5元(扣0.1分);

8.前台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和入住手续,熟悉约定价格和台账单位有效签字人,每张提现单罚款10元(扣0.2分)。

9.接到市场部的会议通知时,一定要准确。

因个人订单不清导致房间超订的,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客房及相关办公室电话号码升级工作。

比如客房连续两班及时升级,每次违规罚款5元(扣0.1分)。

11.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为客人提供服务,杜绝无关人员在业务**逗留,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2.如果前厅的每个岗位都接到酒店、值班经理或部门的通知,责任将追溯到此人。

一经查实,将罚款30元(扣1分)。

13.外部管理登记表应符合公安局要求,并由值班早班按规定送至公安局外部管理部门。

有退有还的,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扣0.2分)。

14、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罚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台奖励部分:

1、主动为客人服务,得到客人的口头表扬,每次奖励10元(加0.2分),得到客人书面表扬的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2、如有会议、团队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补偿。

  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二、执行方式

  1、违反条例时,现金处罚与扣分同时进行,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请主管与当事人在罚款、扣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受到表扬奖励时,现金奖励与加分同时进行,由主管与当事人在奖励、加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三、补充内容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个**的水平。

  3、本规定是评先“服务之星”日常行为规范类的考核依据。

  酒店服务员的惩罚制度3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酒店服务员的惩罚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奖惩原则

  第七条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

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奖励可分为:

  a、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元的奖励;

  b、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元的奖励;

  c、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元的奖励

  d、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惩处可分为:

  a、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元的罚款;

  b、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元的罚款;

  c、大过;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元的罚款;

  d、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团体公开表扬者;

  4)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5)对于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3)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在禁烟区吸烟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经查核实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1次嘉奖可与1次申诫相抵;

  2)1次小功可与1次小过相抵;

  3)1次大功可与1次大过相抵;

  4)3次嘉奖相当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当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

  5)3次申诫相当于1次小过,3次小过相当于1次大过,3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小过一次(含)以上者,该年度不得晋升;

  第二十五条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本作业办法经公司*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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