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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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理细则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项目
办事须知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许可事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许可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6.《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7.《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湘建设[2008]464号);
8.《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9、《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许可条件】:
1.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以及征地红线、资金来源证明等;
2.初步设计文件;
3.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4.按规定进行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文件;
5.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
6.对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相关批复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立项批准文件原件(国家投资项目必备);
3.经审批的平面规划图和立面效果图(原件);
4.市建筑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
5.核定勘察设计资质;市域外勘察设计资质副本(原件)及设计人员三证(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原件;
6.岩土工程初勘报告(原件);
7.符合设计深度的初步设计文本原件;
8.工程概算(仅指国有资金项目);
9.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绿化设计总平面图;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
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设计科、绿化科、工程科和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的资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局设计科牵头,组织绿化科、工程科和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专家评审,将建设项目综合管线等附属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一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3)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局绿化科、工程科自评审会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设计科出具审批意见。
3、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图纸时间)。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汇总联办部门意见,形成初步设计批复。
3、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由市住建局窗口将初步设计批复统一告知建设单位;
(2)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
即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咨询、投诉渠道】:
或
市住建局窗口6203105监察室4216039
【审批流程】:
见下图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流程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符合条件,
提出同意意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注册登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许可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7.《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8.《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1、经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签署意见的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
4、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合同报告;
5、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原件两份(HNJS-2014规范文本);
2、备案信息表一份;
3、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4、外来企业入湘备案表;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三、监理合同备案:
1、监理合同原件两份(GF-2012-0202规范文本);
2、备案信息表一份;
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4、外来企业入湘备案表;
5、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质安监注册登记:
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2、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
3、地质资料;
4、见证、取样授权书;
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及缴存金额核实表原件;
6、施工安全措施;
7、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8、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9、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原件;
10、检测合同原件;
11、建筑节能、使用新型墙材承诺书;
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转入施工许可的资料,由施工许可环节把关。
五、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国有投资项目立项批文(核原件,留复印件);
3.规划总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土地使用权证及红线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5.交易确认通知书原件;
6.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7.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已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9.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建施蓝图一套)及电子文档、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表(核原件,留复印件);
10.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通知书(原件);
11.“一站式”报建通知单(原件);
1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原件)及已缴款回单(核原件留复印件);
13.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1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1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16.《益阳市国家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证明》;
17.《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合同书》2份(原件);
18.市统计局统计登记表1份(原件);
19.市工程施工防污设施验收单(原件);
2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
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报建审查科、市质安监站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的资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局报建审查科牵头,组织市质安监站现场踏勘、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3)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局长、分管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必须公示的),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
即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咨询、投诉渠道】:
或
市住建局窗口6203105监察室4216039
【审批流程】:
见下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注册登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流程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涉城市道路桥梁管线杆线绿地建设施工
(含临时占用、挖掘)审批
【许可事项】:
涉城市道路桥梁管线杆线绿地建设施工
(含临时占用、挖掘)审批
【许可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30、31、33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第十四条
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资料齐全。
【申报资料】:
1、《涉城市道路桥梁管线杆线绿地建设施工(含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表》;
2、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规划图纸和例会纪要);
3、市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复印件;
4、施工设计图纸;
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提交安全预案;
6、道路保护措施;
7、现场实景照片和设置效果图;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
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工程科、园林绿化科、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由局工程科牵头,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组织绿化科、市城管执法局对申请的资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由局工程科牵头,组织园林绿化科、市执法局现场踏勘、计量;
(3)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
8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必须公示的),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
即时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10]186号、益价服函字[2004]2号
【收费标准】:
详见收费文件及市物局价格认证结论书
【咨询、投诉渠道】:
或
市住建局窗口6203105监察室4216039
【审批流程】:
见下图
涉城市道路桥梁管线杆线建设施工
(含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流程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审批
[许可事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审批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条、第七条。
[许可条件]:
1、规划批准的相关文件(仅指建筑垃圾);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从事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运输资质的公司或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申请表》(3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相关工程图纸(基础平面布置图、剖面图);
4、与取得益阳市城市建筑垃圾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5、倾倒建筑垃圾消纳地点的名称及该地点社区(村)出具的需求证明;
6、与环卫部门签订的卫生责任状。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审批:
1、符合条件要求的制度、方案、预案;
2、专业参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符合条件要求的资金证明、设备证明、场所证明;
4、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
5、专家评估报告。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难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
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
市环卫处、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环卫处牵头,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对申请资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进行实地勘察;
3、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分管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必须公示的),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
即时
【收费依据】:
益价服字[2008]39号
【收费标准】:
详见收费文件
【咨询、投诉渠道】:
或
市住建局窗口6203105监察室4216039
【审批流程】:
见下图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审批流程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许可及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许可事项】: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许可及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资料齐全。
【申报资料】:
1、《益阳市城市古树名木迁移许可及砍伐、修剪城市树木许可审批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文件;
6、设计方案;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
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绿化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的资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必须公示的),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
即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咨询、投诉渠道】:
或
市住建局窗口6203105监察室4216039
【审批流程】:
见下图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及砍伐、修剪城市树木
审批流程样图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认定
【许可事项】:
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认定
【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资料齐全。
【申报资料】:
1、公司申请报告;
2、验资报告;
3、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的毕业证、资格证(等级证)和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
4、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和法人代表法人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5、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均需要社保凭据(凭据原件和彩色扫描件);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申报资料均采用A4纸胶装一式两份(并达电子文档)。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
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绿化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的资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
(3)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
8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
2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必须公示的),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咨询、投诉渠道】:
或
市住建局窗口6203105监察室4216039
【审批流程】:
见下图
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认定流程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
悬挂物设置审批
【许可事项】: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
【许可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11条
【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资料齐全。
【申报资料】:
1、《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