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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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东海拉尔发电厂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2012-10-10发布2012-12-01实施

华能东海拉尔发电厂发布

前言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以及华能集团《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结合华能东海拉尔发电厂具体情况而编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制度有关的历次版本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安监科归口管理。

本预案起草部门:

安监部

本预案审核人:

刘明宇

本预案审定人:

戴山坤

本预案批准人:

陈彦硕

本预案2012年10月10日首次发布。

前言

审批页。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错误!

未定义书签。

 编制目的错误!

未定义书签。

 编制依据错误!

未定义书签。

 适用范围3

 工作原则3

 预案体系4

2 风险分析5

 公司概况5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5

 突发事件分级错误!

未定义书签。

3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错误!

未定义书签。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错误!

未定义书签。

 职责错误!

未定义书签。

4 预防与预警错误!

未定义书签。

 危险源监控错误!

未定义书签。

 预警行动错误!

未定义书签。

 信息报告与处置错误!

未定义书签。

5 应急响应错误!

未定义书签。

 应急响应分级错误!

未定义书签。

 启动条件错误!

未定义书签。

 响应程序错误!

未定义书签。

 应急结束错误!

未定义书签。

6 信息发布错误!

未定义书签。

7 后期处置错误!

未定义书签。

8 应急保障10

 通信与信息保障10

 应急队伍保障10

 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保障11

 应急经费保障11

 应急医疗保障11

 应急后勤保障11

 其它应急保障12

9 演练与培训12

 培训12

 预案演练12

10 奖惩13

11 附则14

12 附件14

前言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以及华能集团《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结合东海拉尔发电厂具体情况而编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制度有关的历次版本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安监科归口管理。

本预案起草部门:

安监部

本预案审核人:

刘明宇

本预案审定人:

戴山坤

本预案批准人:

陈彦硕

本预案2012年10月10日首次发布。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提高东海拉尔发电厂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尽可能避免环境破坏,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主席令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88号

《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令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599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432号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

《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国发[2011]23号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6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号令

《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0号

《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1号

《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电监办[2011]437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1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DL/T692-2009)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7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0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2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能源开发公司20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东海拉尔发电厂,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管理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东海拉尔发电厂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专业、外委项目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预案体系

东海拉尔发电厂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详见附件)。

1.5.1 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东海拉尔发电厂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1.5.2 专项预案

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东海拉尔发电厂制定的专项预案如下:

(1)自然灾害类

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含暴雨、雷电、大风等)、大风、洪水、大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滑坡、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

包括防汛、防强对流天气,防雨雪冰冻,防大雾,防地震灾害,防地质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5个。

(2)事故灾难类

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电力生产事故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

包括人身事故、发电厂全厂停电事故、全厂对外供热中断事故、电力设备事故、大型机械事故、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燃料供应紧缺事件、储灰场溃坝事故等应急预案11个。

(3)公共卫生事件类

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

包括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食物中毒事件等应急预案3个。

(4)社会安全事件类

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

包括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应急预案2个。

1.5.3 现场处置方案

在专项预案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

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如集控室等)、设备设施(如汽轮发电机组、变压器等)、岗位(如集控运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类型(如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制定主要的现场处置方案如下:

人身伤亡事故类包括: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机械伤害伤亡事故、物体打击伤亡事故、触电伤亡事故、火灾伤亡事故、灼烫伤亡事故、化学危险品中毒伤亡事故等现场处置方案6个。

设备事故类包括:

公用系统故障、厂用电中断事故、厂用汽中断事故等发电厂全厂停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3个;锅炉大面积结焦,锅炉承压部件爆漏,汽轮机超速、轴系断裂、油系统火灾等电力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3个;起重机械故障等大型机械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个。

共7个。

电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类包括: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等现场处置方案2个。

火灾事故类包括:

变压器火灾事故、发电机火灾事故、锅炉燃油系统火灾事故、燃油罐区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事故、制粉系统火灾事故、输煤皮带火灾事故、电缆火灾事故、集控室火灾事故、计算机房火灾事故等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1个。

环境污染事故类包括:

化学危险品泄漏事件、除灰系统异常事件、脱硫系统异常事件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3个。

2 风险分析

 公司概况

东海拉尔发电厂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的东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19o49′47〞,北纬49o15′38〞,标高在616m---618m之间,厂区占地面积为公顷(以土地使用证标注面积计算,不包括储灰场占地面积平方米,不包括家属区占地面积平方米),南临滨洲铁路和301国道。

西南距海拉尔区中心12公里,北距海拉尔河公里。

#1、#2机组,分别于1987年8月和10月投产,规模为2*130t/h煤粉炉+2*25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2001年10月将2×25MW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机组,采用低真空运行循环冷却水+尖峰供热方式运行。

即#3、#4机组,分别于2005年10月和12月投产;规模为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50MW抽凝式供热机组,#5炉预2008年12月投产运行,规模为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总装机容量15万千瓦,年发电能力亿千瓦时(以热定电),设计供热能力458万平方米,呼伦贝尔公司核定供热能力万平方米。

东海拉尔发电厂现机构设置为9个部门,即综合工作部、政治工作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生产部、运行部、检修部、工程部。

现有职工565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学历174人,中级以上职称24人,在岗党员135人,是一支政治思想优、技术素质高、凝聚力强的职工队伍。

目前,我厂正在积极开展350MW机组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其中东海拉尔发电厂2*350MW供热机组扩建项目已经通过初可研审查;华能呼伦贝尔新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存在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引起企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人为外力破坏等风险,的烟尘、二氧化硫、废渣等污染物或废弃物的储存、排放等也可能造成不良的环境影响。

不存在外部重大危险源爆炸、泄漏造成公司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危险因素。

电厂锅炉系统爆炸等事故将对现场作业人员带来人身伤害。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情况如下:

Ⅰ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对东海拉尔发电厂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Ⅱ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成特大事故的,重大设备或负有责任的重大电力安全事故或对东海拉尔发电厂产生较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Ⅲ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成重大事故的,较大设备或电网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

Ⅳ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成较大事故的,一般设备损坏、机组停运等各类突发事件。

3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东海拉尔发电厂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作为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并设置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 领导小组

组长:

陈彦硕

副组长:

孙连成戴山坤孙伯君牟秀君

成员:

王瑞华栾景江王洪君刘鸣宇田逢军王申和刘继成李占双余海华杜军

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电厂安监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部门的其他人员组成。

主任:

刘鸣宇

成员:

白志广单广昕戴海洋各部门兼职安全员

3.1.3 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戴山坤

副组长:

孙连成戴孙伯君牟秀君

成员:

王瑞华栾景江王洪君刘鸣宇田逢军王申和刘继成李占双余海华杜军

 职责

3.2.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各级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2)监督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职责的划分,并监督各部门、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写、培训、演练和修订完善;

(3)负责总体指挥协调各类不安全和不稳定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出现危急事件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预案的终结;

(4)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5)及时向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管理部门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6)负责监督、指导各职能机构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对相关部门或人员落实考核;

(7)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签发审核论证后的应急预案。

3.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3.2.2.1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对本厂应急预案的制订、评审、批准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响应和应急恢复等工作负全面现任;

(2)负责或授权发布应急预案启动、解除、升降级命令和指挥应急处理;接受呼伦贝尔市政府、安监局等上级应急处理办公室的应急启动、解除、升降级命令;

(3)负责审核和授权对外发布应急处理情况;

(4)负责应急处理的总体协调;

(5)负责设立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派现场总指挥。

3.2.2.2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1)协助组长负责实施分管范围内与应急管理、应急处理和相关事件预防、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应急处理后的应急恢复工作;

(2)接受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的指挥,经组长授权后担任总指挥并履行总指挥的职责;

(3)受组长的指派,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或实施重大事件的现场恢复和现场调查。

3.2.2.3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1)将收集到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并迅速传达应急办公室的有关指令;

(2)在应急行动中,严格执行应急现场总指挥的各项指令,指挥本部门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险情的发展、处置动态;

(3)协助组长做好应急预案的日常培训、演练和修编工作,协助审核应急预案;

3.2.3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

(2)归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传达政府、行业及上级公司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3)组织落实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监督各部门、专业的落实;

(4)对各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2.4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及应急相关管理制度;

(2)按照政府和电监会、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各项预案,并组织内、外部评审和印制下发;

(3)检查、指导各部门、专业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的工作;

(4)指导、协调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发布、解除、响应、结束、后续处理等工作;

(5)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配合政府和电监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监控记录完整。

风险监测的主要对象是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各类突发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和重要环节,收集各种事故征兆,对事故征兆进行纠正活动,防止该现象的扩展蔓延,逐渐使其恢复到正确状态,并建立相应信息档案。

应通过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安全性评价、定期安全大检查、未遂事件、各类通报的培训等减少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接到或查询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指令,对不同生产工况及其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开展好各类突发事故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

在安排重要操作、作业前、机组启停变工况前等,或得到极端气象条件如大风、强暴雷、强降雨、高温天气等红色警报后,及时检测发布预警。

危险源监控还应采取定期开展的安全性评价、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等方法。

 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工作小组各成员负责对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等,定期开展跟踪监测、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种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一般或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并应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升级、降级的信息,在预警的事件消失或处置后,应发布预警解除的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一般通过通信的方式进行,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部门、各专业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同时各部门应根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预警结束

领导小组组长即厂长同意后由应急办公室发布。

 信息报告与处置

 本厂24小时应急机构值班电话,值长岗位:

0470-8286055或移动电话: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部长1,生产部部长

4.3.2 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个发现事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汇报本部门主要领导和值长,值长根据事件性质立即汇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预警或启动预案。

4.3.3 如果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预警或预案,值长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件处理和控制。

4.3.4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要根据情况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按规定上报所在地区电力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4.3.5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6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由组织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报上级主管公司备案。

4.3.7 造成事故的在事故结束后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4.3.8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出。

特殊情况下,经能源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

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但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复事故结案后7日内逐级上报上级公司。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三级。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发生1人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时,主要设备损坏从而导致机组停运,或造成全厂停电、停热时。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人身轻伤,或重要设备故障、危及机组运行,或危及电网安全或供热安全时。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设备损坏和不危及机组运行的一般生产突发事件时。

 响应程序

Ⅲ级响应:

由现场值长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物资部门在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要立即准备好相关备件,在运行人员完成设备停运和隔离后,检修人员进行抢修。

Ⅱ级响应: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宣布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将信息上报上级公司、电网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府和安监局。

Ⅰ级响应: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宣布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同时立即汇报上级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电网公司、安监局,在市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或电网公司的统一指挥下,电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或地方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要求:

(1)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人员立即汇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值长,值长立即通知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

(2)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的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公司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在场的熟悉相关情况的、职位最高的领导担任现场应急总指挥,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响应,控制事态影响扩大;

(3)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报告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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