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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奖罚制度

餐饮中心奖罚制度

奖罚原则

1、奖罚是手段,推动是目的。

2、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3、依章奖罚,无章从轻从无。

4、警示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

5、奖罚兼顾,刚柔并济;有主有次,有进有退。

6、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一如既往。

7、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

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

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

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8、严禁以权压人,严禁以罚代管,严禁以权徇私。

具体的奖罚制度参照《员工奖罚细则的通知》执行。

附:

《员工惩罚细则的通知》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奖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激励员工,推动工作,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奖罚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标准。

第二条:

本奖罚标准,是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实施管理的依据。

凡本标准已明文规定的,即可依章奖罚;本标准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不予奖罚。

第三条: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奖罚标准,对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奖罚标准的特权。

第四条:

对员工实施奖罚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做到“八轻八重”,即:

“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第五条:

工作中允许员工有失误,同时给予员工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做到“警告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严禁出口伤人、骂人”;“严禁以权压人、以罚代管、以权徇私。

第二章奖励形式与权限

第六条:

奖励以精神与物资奖励相结合。

奖励分为:

口头表扬、奖分、文字通报表彰、月奖金、发给红包、调换工作岗位、提升职务、优秀部门奖、奖励送国内学习考察等十多种形式。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表扬、奖分、评议奖金、文字通报表彰、调换工作岗位。

第八条:

保安、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建议奖分。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建议和申报对本部门的干部、员工给予重奖。

其建议以“请示”类公文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以“决定”或“通报”类公文公布重奖奖项。

第十条:

各级干部,有权按公司印发的《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本部门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一条:

给予奖分是实施奖励最频繁、最快捷的一种形式。

每奖励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二条:

给予奖分,由决定给予奖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对给予奖励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奖励员工本人签名认可。

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奖励人签名的奖单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

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给予奖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三章处罚形式与权限

第十四条:

处罚以批评教育与罚款相结合。

处罚有:

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调换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经济罚款、经济赔偿、劝退、除名、开除等十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经济罚款、调换工作。

第十六条:

保安和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直接口头批评、罚分。

第十七条:

对员工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劝退、除名、开除处理,应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其中对一般员工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对各部门见习干部(含见习工作人员)以上干部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凡对员工的较重大处理,都应有处理的事实调查材料,有被处理员工的自我检讨材料,有处理决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条:

给予罚分是对员工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

每罚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九条:

给予罚分,由决定给予罚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

简明扼要地写清给予处罚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处罚员工本人签名认可。

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处罚者本人签名的罚单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

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给予罚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二篇奖励标准

第一章奖分

第二十一条:

热爱公司,爱岗敬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建议被采纳后的实际效果,奖2—20分。

第二十二条:

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及时制止,并延缓或排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视排除险情结果,奖4—3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三条: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采取正确措施给予排除,避免了重大差错、事故发生的,奖10—4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四条:

当发现公司人员、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奋不顾身,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挽救人员、财产免受侵害的,奖10—4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

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主动义务加班,并不计较个人得失者,奖2—6分。

第二节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敢于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奖2—6分。

第二十七条:

敢于举报危害公司利益的坏人坏事,积极为公司挽回损失者,奖4—2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处处维护公司形象者,奖2-1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三节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

在本部门当月业务考试成绩名列第一者,奖10分。

第三十条:

带新员工上岗跟班见习,严格、热情、耐心、规范,使新员工进步很快者,奖10分。

第三十一条:

敢于承担责任,灵活、果断处理好客人投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者,奖4-10分。

第三十二条:

积极动脑,推出创新菜式或新配方被采纳推广者,奖6—20分。

第三十三条:

业务熟练,操作规范,一个月内没有因工作水平扣分和投诉现象,没有出现常规性错误者,且是进步最快者,奖2—4分。

第四节配合意识

第三十四条:

主动帮助同事解决思想问题、家庭问题或经济困难,使同事思想情绪稳定,全心投入工作,奖2—10分。

第三十五条:

主动向领导反映员工中的思想倾向、不良习惯,使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况,奖2—10分。

第三十六条:

工作配合中,主动想事做,主动抢事做,不怕脏和累,受到本部门或其他部门表扬的,奖2—6分。

第三十七条:

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较难工作任务的,奖2—6分。

第五节服务精神

第三十八条:

热情待客,主动帮客人排忧解难,受到客人口头或书面表扬的,每次奖1—2分。

第三十九条:

服务热忱、大方、细致、殷情,得到客人点名服务的,每次奖1—2分。

第四十条:

每天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文雅,礼貌用语运用好,真诚微笑,开口服务好,一个月内没有因服务精神问题扣分和投诉现象,奖2—4分。

第六节职业素质

第四十一条:

拾金不昧者,按情节和失物贵重情况,奖2—20分。

第四十二条:

工作中拒收小费,或主动上交小费者,按情节和小费金额,奖2—20分。

第四十三条:

为了公司利益,能忍辱负重,顾全大局,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者,奖2—20分。

第七节其他奖分

第四十四条:

及时发现消防隐患或动力系统隐患,并及时报告或排除隐患者,根据情节,奖2—10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四十五条:

爱护家私、物品,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等方面做出较突出成绩者,奖2—10分,有重大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四十六条:

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示范宿舍奖项者,对该宿舍每个员工,奖2分,其宿舍长,奖4分。

第四十七条:

积极向《金湘玉大酒店》投稿,并被采用;积极主动办好本部门黑板报,奖2—4分。

第四十八条:

一个月内,累计受到部门大会口头表扬三次的员工,奖2分;受到公司文字通报表彰的员工,奖4分。

第三章优秀奖

第五十八条:

优秀员工奖,根据《优秀员工评比办法》规定,各部门每个月组织评比一次优秀员工(含服务大使、形象大使、微笑天使、),各部门全体员工(不含干部)均参加评比。

评定的优秀员工奖励标准如下:

1、服务大使每人奖励50元。

2、当月形象大使.微笑天使、每人奖励50元。

第五十九条:

优秀部门奖。

根据《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每季度评比一次优秀部门,优秀部门奖励标准如下:

每人按评比当月奖金额(按总奖金分计算)嘉奖20%的奖金;同一部门在一年之内,先后3次被评为优秀部门的,该部门全体干部和员工按第三次评比的成绩,嘉奖一个月的奖金,同时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外出学习考察一次。

第六十条:

优秀干部奖。

根据《优秀干部工作评比办法》规定,每季度对各级干部工作状况进行一次评比,每年年末组织年度优秀干部评比。

优秀干部奖励标准如下:

1、年度优秀干部,奖励送国内学习考察一次;

2、季度干部工作评比奖励标准,按本奖励标准第六十一、六十二条执行。

第四章其他专项奖

第六十一条:

在完成某项工作中,或处理突发事件中、或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中、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经部门申请,总办调查核实,报总公司总裁批准,可以给予有功人员发红包、或调换工作岗位、或晋升工资、或提升职务、或选送国内学习考察的奖励。

第六十二条:

在有关评比、或有关竞赛中表现突出,获得特别优异成绩的,经部门申请,总办调查核实,报请公司总裁批准,可以给予获得特别优异成绩者,发红包、或调换工作岗位、或晋升工资、或提升职务、或选送国内学习考察的奖励。

第三篇处罚标准

第一章罚分

第一节:

工作态度

第六十三条:

工作不能全情投入,带情绪上班者,罚2—6分。

第六十四条:

回答客人、同事、上司的询问时,语气不好,缺乏热情和耐心,甚至带情绪者,罚2—10分。

第六十五条:

当班中与客人发生争吵,损害公司形象者,罚20分以上,或评为C级员工。

第六十六条:

将烟头等杂物放置不该放的位置,罚2—4分。

第六十七条:

消极怠工,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甚至煽动他人离职者,罚10—20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六十八条:

发现事故隐患知情不报,甚至逃离现场者,罚10—30分,后果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六十九条:

工作失职,业务不熟,发现事故苗头,处理不当,造成重大差错事故者,罚10—40分,后果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七十条:

当发现公司人员、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麻木不仁,袖手旁观者,罚10—20分,后果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七十一条:

发现危害公司利益的坏人坏事不举报,甚至包庇者,罚10—20分,后果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七十二条:

因主观原因,造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事项未办、错办或办而不力、办后无回音者,视其情节罚2—1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第七十三条:

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谣言,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者,罚20分以上。

第七十四条:

因工作态度或责任心问题,对工具、用具使用不当,造成故意损坏者,罚2—10分,同时按成本价赔偿。

第七十五条:

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责任心问题,受到客人、员工、部门投诉者,罚2—20分。

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第二节工作纪律

第七十六条:

上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含)以内罚2分,5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以内,以5分钟为一档,每增加一档即增加罚分2分。

一个月之内,如有两次迟到或早退达30分钟的,除罚分外,另扣除半天的基本工资。

第七十七条:

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含)以内,罚10分,另扣除半天的基本工资,并做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十八条:

一次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罚20分,另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扣除当月50%的奖金;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的作旷工半天处理,扣除三天基本工资,扣除当月50%的奖金,罚40分。

第七十九条:

上班或下班代人打卡(签到)者,罚10分,扣除当月50%的奖金;委托他人打卡(签到)者,罚10分,同时作旷工半天处理,扣除三天基本工资,扣除当月50%的奖金。

第八十条:

上班或下班漏打卡一次,扣除半天例休。

第八十一条:

参加会议(含公司会议、部门会议)迟到者,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员工罚2分,干部罚4分。

第八十二条:

无故缺席会议(公司会议、部门会议)或大型集体活动者,员工罚2分,干部罚4分。

第八十四条:

上班时间与同事闲谈,造成工作失误者,罚2—4分

第八十五条:

上班大声喧哗、嘻笑、打闹、唱歌、开小差、吃零食、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甚至影响他人工作者,罚2—4分。

第八十六条:

所有员工不得使用客用卫生间,违者罚10—20分。

第八十七条:

上班到岗后,梳头、剪指甲、吐痰、吹口哨者,罚2分。

第八十八条:

打完上班卡后上班时间不到岗,又去做私人事情者(除特殊情况向部门领导请假者外),罚4—10分。

第八十九条:

使用客用餐具用餐者,罚2分。

第九十条:

上班时间抽烟、饮酒、打牌者,罚10-2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第九十一条:

上班时间离岗、溜岗、串岗者,罚2—4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第九十二条:

未经允许,走非员工通道者,罚2分。

第九十三条:

工作中不服从上级指挥管理,罚2—10分,与上级发生恶性严重顶撞者罚10—100分。

第九十四条:

由部门排班上班者,未经部门同意擅自调休者,罚4分。

第九十五条:

上班时间拨打手机、电话者(领导除外)罚2分。

第九十六条:

工作中不接受有关部门领导检查,或不配合安全员检查者,罚2—4分。

第九十七条:

在禁烟区吸烟者,罚2分。

第九十八条:

餐前或餐后,如无工作需要,在包房内擅自开空调、坐客用餐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罚2分。

第九百九条: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罚10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第一百条:

因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员工、部门投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4—10分。

第三节工作水平

第一百零一条:

按照《常规性错误一览表》如一个月内,发生常规性错误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口头批评,第三次罚2分,第四次起,每增加1次,即增加罚2分。

第一百零二条:

工作中违反操作程序或忘记工作中的注意事项,造成不良后果者,罚2—10分。

第一百零三条:

家什洗涤不干净者,第一次批评,第二次罚2分,受到客人投诉者,罚4—10分。

第一百零四条:

传错菜、上错菜者,罚2—10分并承担此失误而造成客人拒绝为此菜买单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

管理人员传达布置工作不到位、不跟踪、不检查督促,罚10分。

第一百零六条:

干部在管理中对员工批评教育时方法简单粗暴,甚至出口伤人、骂人者,罚10分;如因侮辱员工人格,造成员工离职的,罚60分。

第一百零七条:

操作中因慌乱、碰撞、发出较大噪音,影响客人就餐情绪者,罚2分。

第一百零八条:

当班中未做到先语言后动作,未实行开口服务,餐中服务面部表情不佳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罚2分。

第一百零九条:

本部门业务考试成绩不及格,并且名列倒数第一者,罚4分。

第一百一十条:

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个人工作总结报告,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罚4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卫生检查时,责任区域卫生不合格,第一次批评教育,限时重做卫生,第二次罚2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使用药水做卫生时,未严格按照药水规格和配比进行使用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2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因操作失误,打翻油、汁、水、红酒到地面上,罚2—6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操作失误,打翻菜、汤、酒水到台面上,或客人身上,罚2—10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B班在晚上规定时间内加单尾不彻底或未及时提醒客人,导致出品部下班后还有客人追加菜式,罚2—10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未征求客人意见是否打包,就将菜式倒掉,引起客人投诉,罚10—20分。

不按规定程序使用、操作酒精炉者,罚2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餐中盯台不紧,未及时递上烟灰盅,或未及时提醒客人,造成烧坏台面、椅面者,罚2—10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餐前检查,服务员上班“四宝”不齐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2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因工作水平问题(试用期员工视情况而定),受到部门投诉者,罚2—4分。

第四节配合意识

第一百二十条:

传菜不及时,造成食品滞留,第一次、第二次提醒,第三次罚2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搬弄事非、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制造同事之间的矛盾,罚4—10分,后果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班时,员工之间相互发生争执,当事人双方各罚4分,如当着客人面相互争吵,当事人双方各罚10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第一百二十三条:

工作配合中,出现“推、躲、懒、拖”现象者,罚2分,因为“推、躲、懒、拖”问题引起部门投诉者,罚4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将茶叶水或垃圾倒入开水器附近,罚2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工作中不主动交接、沟通,使工作不能及时得到落实,罚2—4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缺乏团队精神,工作中个人主义严重,影响部门整体形象者,罚2—10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因配合意识问题,受到客人、员工、部门投诉者,罚2—10分。

第五节服务精神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见到客人或同事、上司不打招呼者,罚2分。

一百二十九条第:

上班时间不讲文明用语,不讲普通话,甚至讲粗话、脏话、家乡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2—4分。

第一百三十条:

当班时,当着客人评头论足者,罚2—4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答应客人的要求后,没有很好做到位,或对客人的要求不予答复,罚2—4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班时对客人服务缺乏热情度,甚至给客人脸色看,罚4—10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餐中缺乏主动服务,不注意客人的要求,并且服务慢“半拍”者,罚2—4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餐中将脏或破损家什上到台面时,引起客人投诉者罚2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操作不规范,物品摆放位置不正确,造成碰撞装饰物品者,罚2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因服务问题,受到其它部门投诉者,罚2—6分。

第六节职业素质

第一百三十七条:

拾到客人物品隐瞒不报,据为已有者,从严处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收到客人小费,隐瞒不报,据为已有者,罚10分以上;向客人索要好处、小费者,罚20分以上。

第一百三十九条:

损坏、丢失物品隐藏不报者,罚4分。

第一百四十条:

工作中为逃避责任,模仿他人签名者,罚10—20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私自向供货商索取回扣者,罚20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工作做表面功夫,弄虚作假,对同事不耐烦,对人大小眼,罚2—6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拉关系,谋取个人私利者,罚10分,其中有损害公司利益者,加重处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干部在员工中议论公司的问题,散布不满情绪者,罚10—100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利用职务之便,公报私仇,或滥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好处者,罚10—60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带新员工上岗时,不耐烦、不细心、示范操作不规范,甚至粗语伤人,罚4—10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上班不佩带工号牌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罚2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班时仪容仪表不合格,上班工衣、工鞋不整洁,没有化妆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口头批评,第三次罚2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班时只准戴手表,不得佩带其它手饰,不得佩带有坠耳环,违者第一次提醒并限时纠正,第二次罚2分。

第一百五十条:

前厅各部门和出品部干部、员工留长指甲,或当班涂指甲油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罚2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员工要注意个人卫生,要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洗头、勤修剪指甲,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限时纠正,第二次罚2分。

第七节其他罚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收市“四关四查”中,经当班人员自查后,领班检查发现问题,对当班人员罚2分;主管复查发现问题时,对领班罚4分;质检部督察发现问题时,对主管罚6分,对经理罚8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仓库人员应积极热情受理和处理好相关工作事项,如拖延、怡误、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罚2—10分,造成后果者,加重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管理人员应及时保证公司经营信息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主动热情地受理和处理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交办的事项,如有拖延、怡误等问题,罚6—10分,后果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主观原因,造成文件没有及时上传下达,视其后果,罚2—6分,后果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发送长途传真和拨打长途电话,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认真登记,如发生未经批准的私人长途电话、传真,或私自拨打信息台,对当班人员扣2—6分,同时赔偿电话费用。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未经部门干部许可,私事使用酒店工作电话和咨客台电话者,一次罚2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浪费粮食、水电者,罚4—10分,后果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未在指定地点就餐,未经批准将饭菜带出就餐地点者,罚2分。

第一百六十条:

未经厨房同意,未到就餐时间,打饭、菜到员工餐厅用餐者,每次罚4分。

第一百六十一条:

装饰物品维护有碰撞问题,未及时发现登记处理的,公司每周检查时发现后,对服务员罚2分,对当区干部罚4分,对经理罚6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酒店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维修,而影响营业工作的,对当区服务员罚1—2分,对当区干部罚4—10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员工宿舍内严禁打牌赌博,违者罚5—10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员工宿舍内,严禁私自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烧水,违章者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罚4-10分。

员工宿舍内,严禁烧废纸、生明火,,违者罚10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员工宿舍内,严禁男女混睡,违者对男女双方各罚100分,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第一百六十五条:

员工宿舍内,严禁酗酒、严禁播放黄色录相(影碟),违者罚4—20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进出员工宿舍,严禁未经请示登记擅自带外单位人员进入宿舍区,违者罚2—10分,造成后果者,加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员工宿舍内,不得乱丢垃圾、果皮,不得随地吐痰,个人物品必须按要求摆放整齐,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限时改正,第二次罚2—4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员工宿舍,晚上11时后,不得唱歌、打闹喧哗,晚上11时前必须进入宿舍就寝,11时半必须关灯、关电视、关音响,违者罚4—10分。

第二章扣罚月奖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扣罚月奖金处罚分为C级奖金、扣除当月部分奖金、扣除当月全部奖金、扣除连续几个月的全部奖金等形式。

第一百七十条:

各部门一般员工C级奖金的确定,由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初组织本部门员工评议确定,或根据员工本人表现由部门干部集体研究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各部门干部C级奖金的确定,按《干部工作评比办法》有关规定,每季度评比一次,评比得分率在60—69%者,评比当月奖金降为C级奖金。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按《优秀部门评比办法》有关规定,评比季度内被评为最差部门的,扣除评比当月奖金的10%;一年内先后三次被评为最差部门的扣除第三次评比当月奖金的50%(详见本奖罚标准最差部门处罚条款)。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班一次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除罚10分外,另扣除1天的基本工资,扣除当月50%的奖金;迟到或早退两小时的作旷工半天处理,扣除3天基本工资,扣除当月50%的奖金。

第一百七十四条;旷工一天,扣3天的基本工资,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评为C级员工的,扣除评比当月一个月的奖金,同时扣除当月的岗位工资100元(详见本奖罚标准“C级员工“有关条款)。

第一百七十六条:

员工或干部在接受某项工作后,由于主观原因对该项工作没有很好完成的,应对当事人扣除当月部分奖金,或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第一百七十七条:

受到严重警告处理的员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详见本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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