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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预算安排总体思路

§12016年县级预算安排总体思路

一、2016年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为打造“空港城市、羲皇圣里、创意之城”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支撑。

二、预算安排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理财原则。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等要求规范编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围绕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预算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

(二)综合预算原则。

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所有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三)突出重点原则。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结构、零基预算,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重点。

(四)绩效导向原则。

按照省政府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统一部署,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规范编制部门绩效预算;按照绩效高低、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将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有机衔接,提高财政配置效率。

(五)勤俭办事原则。

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控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严格项目决策程序,全面推进财政投资评审,逐步推进专家参与评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安排的具体方法

(一)人员经费。

人员支出预算要严格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策逐人核算编制,并按规定足额安排各项社保缴费,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新设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享受范围。

机关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二)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要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定额标准核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切实做到只减不增;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追加调整。

同时,严禁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管理费或部门工作经费。

1、正常公用经费标准。

按照分类定额标准和编制内在职人员核定(超编按编制人数,缺编按实有人数)公用经费。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公用经费按编制人数每人年1.8万元,纪检委参照政法部门公用经费标准按编制人数年人均1.6万元安排;司法局、政法委按编制人数每人年2000元,教育部门公用经费按法定标准安排;武装部公用及专项经费按全市总人口每人2元的标准安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每人年1200元安排;另外,在政府大院内办公的单位按每人每年1000元(扣除水电费200元)予以安排。

市委办、政府办按编制每人年3万元安排,人大办、政协办按编制每人年2.5万元安排。

除福利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外,各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等经费,均在核定的正常公用经费总额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填列,其中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不得突破《新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新乐市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新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2、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新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正常公用经费的2%。

(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一般会议费)。

3、福利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职工年基本工资的2.5%提取福利费。

4、公务用车标准。

2016年原则上不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按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核定,缺编按实有车辆核定。

常委车按每车年4万元安排,一般单位按每车年3万元安排,执法专用车辆每车年不得突破4万元,各乡镇公务用车按每车年不超过5万元安排。

公车改革执行后,按新标准重新测算调整。

5、其他事项。

市委办、政府办统一负担大院内各单位取暖费、水电费,其取暖费、水电费列入专项公用经费,大院内其他单位不再填列;其他单独取暖的单位,取暖费在核定的正常公用经费标准之外酌情增加。

(三)专项经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前提下,将市政府确定和部门申报的重点项目区分轻重缓急和绩效优先的原则,有保有压,量财安排。

属于专项公用经费的要按项目性质及资金用途合理确定并细化到经济分类;属于专项项目经费的都要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凡未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指标,或绩效目标、指标设立不可行、不规范的不予列入预算。

 

§22016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一、2016年全市财政收支计划的安排

(1)财政收入计划安排情况根据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7.5%的目标,综合考虑财源情况和税收政策等因素,本着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2016年财政收入计划安排89360万元,比上年完成增长8.2%(下同)。

其中:

上划中央收入17803万元,增长7.7%;上划省级收入4457万元,增长4.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100万元,增长8.6%。

从征收部门看,国税组织收入安排26480万元,增长10.2%,地税组织收入安排43580万元,增长9.0%;财政部门组织收入安排18100万元,增长0.8%;省级金融营业税安排1200万元,增长3.8%。

从收入分级次看,市本级财政收入安排54378万元,增长9.4%,乡级财政收入安排34982万元,增长6.4%。

(二)关于财政可用资金测算情况

按照以上收入计划和现行财政体制政策及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测算,2016年我市一般预算可用财力168807万元,具体测算情况:

(1)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100万元,加

(2)返还性收入4299万元,加(3)财力性转移支付18081万元,加(4)固定数额补助11233万元,加(5)2002年体制改革省“四税”返还基数806万元,加(6)交通、工商、计量下划补助基数2365万元,减(7)结算上解942万元,加(8)省直管基数补助3165万元,加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54309万元,加(9)调入资金8391万元。

(三)财政支出的安排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市可用财力状况,2016年我市财政支出安排168807万元(含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543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安排139504万元(人员经费66802万元、正常公用经费5182万元、专项公用经费67520万元),占总支出的82.6%;专项项目支出26303万元,占总支出的15.6%;预备费3000万元,占总支出的1.8%。

2016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按法定要求保障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等支出需要,其中:

教育投入32558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9.3%,保障了生均公用经费等各项教育配套资金;科技投入434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57%,高于法定比例1.5%的要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75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8%,。

2016年,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31393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30000万元。

按照自求平衡的原则和规定用途,当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相应安排31393万元。

二、2016年市本级财政收支计划的安排

2016年市本级财政收入计划54378万元,比上年完成(下同)增加4673万元,增长9.4%。

其中:

上划中央收入11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923万元,增长21.0%;上划省级收入3154万元,比上年增加256万元,增长8.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0137万元(不含分享乡级收入)。

按征收系统分:

国税组织收入12538万元,比上年增加1518万元,增长13.8;地税组织收入22540万元,比上年增加1861万元,增长9.0%;省专享金融营业税1200万元,比上年增加44万元,增长3.8%;财政组织收入18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50万元,增长7.4%。

按照以上收入计划和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测算,市本级当年一般预算可用财力149008万元,具体测算情况:

(1)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9715万元(含分享乡级收入9578万元),加

(2)返还性收入4299万元,加(3)财力性转移支付18081万元,加(4)固定数额补助8400万元,加(5)2002年体制改革省“四税”返还基数806万元,加(6)交通、工商、计量下划补助基数2365万元,减(7)结算上解942万元,加(8)省直管基数补助3165万元,加(9)乡级体制上解1826万元,减补助乡级支出1407万元,加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54309万元,加(10)调入资金839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本级当年一般预算可用财力149008万元,相应安排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49008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安排119705万元(人员经费60219万元、正常公用经费4682万元、专项公用经费54804万元),占总支出的80.4%;专项项目支出26303万元,占总支出的17.6%;预备费3000万元,占总支出的2.0%。

农业、科技、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支出,按有关法规要求予以安排。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安排31393万元。

三、2016年乡级财政收支计划的安排

2016年乡级财政收入计划34982万元,比上年完成(下同)增加2097万元,增长6.4%。

其中:

上划中央收入6716万元,比上年减少643万元,下降8.7%;上划省级收入1303万元,比上年减少56万元,下降4.1%;县级分享收入9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175万元,增长14.0%;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7385万元,比上年增加1621万元,增长10.3%。

按征收系统分:

国税部门组织收入13942万元,比上年增加1460万元,增长11.7%;地税部门组织收入21040万元,比上年增加1737万元,增长9.0%;今年未安排乡镇财政部门收入。

按照以上收入计划和确定的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乡级当年一般预算可用财力19799万元,具体测算情况:

(1)一般预算收入17385万元,加

(2)财力性转移支付2833万元,减(3)乡镇体制上解1826万元,加(4)其他补助收入1407万元。

根据乡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19799万元,相应安排乡级预算支出19799万元(乡镇财政全额供养人员731人),其中:

人员经费安排6584万元(工资3763万元,公费医疗301万元,社保统筹866万元,住房公积金451万元,工伤、生育基金17万元,个人取暖费91万元,村级补助支出1095万元),占乡镇支出预算的33.2%;公用经费安排13215万元,占乡镇支出预算的66.8%。

四、社保基金预算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7480万元。

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31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5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9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57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71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21万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6318万元。

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039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1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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