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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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水泥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五章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
第六章购货与付款业务管理
第七章原始凭证与财务档案管理
第八章财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政策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职能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记录、反映、预算、控制、决策。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管理,统一监控、调剂单位内部货币资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率,掌握资金动态,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谋。
(二)收支管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标准和范围等,对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业务实施规范管理。
加强内部控制,推动预算管理。
(三)财产管理,对企业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的保存、管理、使用、处置进行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保证企业财产安全完整,并发挥应有效用。
(四)成本与费用管理,针对企业经营特点,以先进管理思想为指导,规范控制成本费用开支,为完善内部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
(一)在股东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报表、预算控制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并监督企业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
(二)负责企业资金运作管理,日常财务管理与分析、资本运作、筹资方略等、负责项目成本核算与控制。
(三)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企业业务发展的计划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四)制定、维护、改进企业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以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
(五)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并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六)合法开展税收筹划,定期组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对会计核算工作日常检查,确保会计报表数据准确性与时效性,内部税务自查,税收筹划建议。
第六条财务部内部核算会计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财务部内部会计报表核算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对财务总监负责;
(二)负责及时办理企业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会计手续,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企业的逾期债权、债务催收、清理、对帐;
(四)负责生产经营成本的核算、分析和控制;
(五)负责及时、准确地编制内部会计报表和公司经济活动分析。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一条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采购各类物品的款项,由经办人核算成本,主管人员审核,1000元及以下支付审批程序:
副经理→财务总监→经理,1000元以上支付审批程序:
副经理→财务总监→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第二条所有付款申请表连同真实完整合法的原始单据,上交财务部(除供应商货款外),报销审批支付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第三条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
(一)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建筑物:
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简易房、建筑物。
2、机械设备:
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维修设备、其他机器设备;
3、交通运输工具;
4、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5、电子设备:
照相机、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复印机及打印机设备等;
(二)审批权限:
使用部门报计划,部门主管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再由总经理批准。
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购置的程序,否则不予报销购置支出。
第四条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报销人员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主管)审核真实、完整、无误→核算会计审核单据、金额无误→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出纳付款。
经理、总经理报销的费用需要报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没有按完整的审批程序执行,出纳应拒绝付款。
如果审核(批)人员不在公司,口头或电话确认的,事后应及时补签。
第六条财务核算会计单据审核包括:
(一)报销单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小写报销金额前是否有写¥、大写金额前是否有封Ø且空白金额填零。
(二)审核报销内容填写与对应的票据是否相符、票据金额加总与报销金额是否相符、票据真假审核及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三)审核报销金额与公司规定的标准(出差管理制度等规定)是否相符,如有超标,应备注并由后面的审批人员考虑是否特批。
(四)所有报销单、付款申请单金额大写或小写如果有涂改的、一律退回重写重新审批才能报销。
第七条在整个流程中,经办人要负责办理每个环节的有关手续;部门经理(主管)要承担相应的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核的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审核,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购置合同和租赁合同。
合同的审核,可先提交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对法律责任进行审核后,财务部对结算的收支条款、价格比较评估进行审核,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
日后的款项结算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一条收支管理范围
(一)费用的管理(报销程序,报支标准,审批权限)。
(二)业务开支的管理
(三)收入的管理
第二条收支管理总体模式
日常管理模式采用费用、支出预先申报制度,按照申报标准执行,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反馈调整。
第三条现金借款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按格式填写借款申请。
(二)审批程序:
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三)审批后的凭证交由出纳员具体办理。
(四)经办事项应在60天内向财务部门办理结账手续。
期内未办理应将款项交回,否则按所欠金额从工资或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四条费用报销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和控制。
(一)开支范围包括:
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汽车费用、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办公费用、办公用品采购、资料费、电脑维护及配件、低值易耗品、审计咨询费及在管理费用列支的其他费用等。
一切支出均要以原始凭证为依据,按报销流程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招待费用、预算外费用、特殊事项费用报销按照事前控制原则,采用预先申报制度,在费用发生之前填写申报表,说明业务发生的原因、预计金额、付款方式等。
特殊事项费用必须经董事长审批,并由两人以上执行。
(三)若以签订合同方式履行采购事务的,可不必进行预先申报程序,直接通过合同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费用支出申请流程:
非生产用各类物品的采购、各项费用的支出均须填写采购(费用支出)申请单,预先报部门经理(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法的付款凭据、购货支出还必须具有质检员的验货合格手续。
出纳见到按审批权限、报销流程审批人员签字后的付款通知书后,方可按付款时限付款。
第七条款项支付程序
(一)经办人应凭合同(零星业务收支除外)及业务执行情况,按规定填写“付款申请”,按所在部门主管→财务核算会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的程序审批后,交出纳办理付款。
(二)若合同及业务的执行情况属结算款项的,经办人办理付款时应附发票及结算凭证;
(三)如属汇往异地的款项,应先取得收据或发票;如说明特殊原因并经总经理批准,收据、发票可待对方在收款后合理的期限内交付。
经办人负责催收,若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收到,经办人仍负有继续追讨发票的义务。
同时,财务部提请公司总经理视情况对其加以处罚。
第八条办公文具用品的管理
(一)公司的办公文具、打(复)印机等办公用品及耗材,应统一购买,各使用部门应提前申报所需物品,以便费用的划分和采购。
采购人员要根据各使用部门申报数量、品种、规格,优先考虑在库存物品中进行调剂,不足部分再予购买。
(二)核算会计应对公司的办公用品进行购进、领用、库存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九条市内交通费管理
员工因公务外出办事,应乘坐公交车。
因携带公司重要文件、现金、支票及重要物品原则上可派车,未派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乘坐的士。
报销时应说明原因、时间、金额、起讫地点。
第十条汽车费用管理
(一)公司负责人私有车辆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000.00元/月,享受车贴后不得再报销小车费用。
(二)公司车辆正常保养及发生故障时,驾驶员(经办人)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时必须经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维修厂维修,维修时驾驶员必须跟班监督。
(三)车辆维修完,驾驶员(经办人)必须确认此次维修项目、更换零件,发生总额是否正确,并签名、核实。
(四)驾驶员(经办人)未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擅自到修理厂维修,自己承担维修费用;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公司对违反者给予相应处罚。
(五)维修单位每月凭维修单、发票,经复核后按公司的报销制度报销。
第十一条通讯费管理
(一)公司负责人通讯费补贴元/月。
(二)市内电话费:
主要用于公司的业务联系,非业务联系要长话短说。
(三)邮寄、快递费:
应由公司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招待费用管理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支付的招待费,在招待前需预先上报上一级主管申请并批准。
报销时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清单列出事由、时间、金额、参加人员等明细,负责审核的主管在清单上签字确认,不能合并或分单报销。
第十三条差旅费的管理详见《帝均集团出差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入的管理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取得的收入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属特殊情况需收入现金的,经办人应带交款单位到财务部核算会计处开具收款收据,凭收款收据将款项交给出纳。
如确实需要由经办人员代收现金,必须在两天内交回给出纳。
(三)经办人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款项,发生特殊情况时,经办人需书面提出延期收款的理由和期限,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由财务总监签署意见,
总经理审批,若在延期内仍收不回货款,经办人负有继续催款的义务。
同
时,财务部提请公司总经理视情况对其加以处罚。
(四)财务部对业务进行跟踪,根据企业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督促经办人收回款项。
对于逾期的应收款项,每月提供账龄分析表给销售部门和总经理。
(五)本规定中的各种收入均为严肃的经济行为,要服从监管,不得隐瞒不报或少报,不得擅自设立小金库。
总经理、财务总监应严格把关、杜绝公司财产流失。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一条财产管理的范围
(一)库存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的管理
(二)存货(包括材料、成品、备品配件、工具、低值易耗品等)的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的管理
第二条现金收支、核算业务的管理
(一)超过万元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或一般账户。
(二)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可通过开户银行或一般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三)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并按照规定执行。
(四)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五)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收付的动态和库存金额,保证现金的安全,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
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
做到账实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核算应做到日清月结。
(六)每月末,会计应与出纳进行会计明细账与出纳现金日记账的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如出现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
(七)出纳定期(一般为每月末)或不定期会同会计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做到账款相符。
若出现较大的误差,应及时报告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查,作出
处理。
出纳根据实盘情况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由出纳、会计签字确认后,装订于当月会计凭证首页。
第三条出纳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库存现金定额,控制现金库存量,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四条公司收付款项,除现金结算外,均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办理转帐、电汇、票汇结算。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后6日内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第五条出纳员应设立支票登记薄,记录支票购入、领用、库存明细。
对于填写错误等造成作废的支票应及时划线或盖章注明作废,并单独装订保管。
第六条存货管理
存货内容包括:
为生产耗用需要而提供的物资储备,主要包括各种主料、辅材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七条存货采购管理
(一)存货的零星采购应执行预先申报程序,由采购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表,说明采购发生的原因、预计金额,按计划采购申请部门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批量采购的生产配件、备品等存货的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
(三)存货采购部门经办人应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至少要有二至三家供货商报价。
第八条存货到货验收入库管理
(一)存货的验收入库由仓储部门负责,并根据采购订单、供应商的发货单检验采购的数量、重量、级次、型号,如实填写进仓单,并附注货品供应商。
(二)进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底备查,一联由仓管员管理,一联交财务入账。
第九条到货付款管理
经办人根据供货方提供的发票,销货清单、与供应商的对账单,填写“付款申请”,按采购经办人部门主管→财务核算会计→财务总监→总经理程序审批办理付款。
第十条存货出库管理
(一)材料发出应填写出仓单,出仓单需有部门负责人批示。
仓管员根据发出材料的数量、型号、级次填写出仓单,出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领用单位统计,一联送会计记账。
(二)材料领用一般应事前签批后方可出仓,若业务急需,可先出仓,于当日下班前补齐手续。
第十一条材料退库管理
月末,领用未用完的材料,若下月不需再用,则将材料交回仓库,领用人填制退料单。
第十二条存货盘点管理
(一)仓管员根据日常登记的材料明细账于每月末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统计人员对库存材料进行实地抽盘,财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要求对存货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至少全面实地盘点一次。
(二)根据盘点实际情况编制“库存材料盘点表”,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实、账账相符,盘盈或盘亏均应找出原因,书面上报财务总监、公司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财务部门应根据处理决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审批
(一)固定资产购置报批程序:
由领用部门提出申请,按申请流程审批。
(二)固定资产采购由采购部负责,使用部门配合采购。
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应多方询价,货比三家,至少要二至三家供货商报价。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验收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性机器设备的,到货验收时,应由业务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其技术要求(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是否正确。
(二)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与设备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到货验收并签字。
(三)采购部门与使用部门为同一部门的,应区分采购与使用负责人,并与设备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验收与签字。
(四)经公司批准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正式办理到货验收之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尽快贴上资产编号等标示,并注明使用部门和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使用与保管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定的专管人员管理,财务部监督。
(二)固定资产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根据“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日常)”的原则,对于现有交付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各部门要妥善管理。
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财务部、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资
产管理制度,作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三)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设置实物明细账,加强管理。
(四)各业务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一律不得外借、转移,除非经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总经理各级审批后。
(五)固定资产管理员应提高工作责任心,注意修旧利废,延长使用年限,节约开支,防止浪费现象。
(六)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实物移交清单和手续。
(七)对闲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各保管部门应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行政部、财务部,以便调剂余缺,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毁损的处理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每年终了,以设备管理部门为主、财务部配合、相关人员参加,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发
现盘盈盘亏、账物不符的,应及时追查原因。
(二)清查盘点中发现因责任事故造成财产毁损的,应责成责任人书面作出报告,连同清查小组处理意见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三)清查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自然毁损的,经清查小组鉴定后,提出报损意见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废。
(四)毁损的固定资产,不论是个人责任或自然毁损,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报废的,年终清查盘点之后,统一销帐。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提办法,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公司制定的相关会计制度、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五章应收款、预付款与销售收款管理
第一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应收政策性补贴、其他应收款项等。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应收款、预付款进行跟踪管理、经常清理,发现违反规定产生欠款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追讨。
第三条应收款项经查确实无法收回造成坏帐损失,应专题报告公司领导批准处理,财务部门上报税务备案核销。
属当事人追讨不力或责任事故造成坏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
(一)业务流程:
接受客户订单→收款、或批准赊销信用与收款期限→按销售订单供货→向客户开具发票→赊销收款通知单。
1、接受客户订单。
客户的订单必须符合公司的授权标准。
2、批准赊销信用:
赊销政策是要对每个顾客的已授权的信用额度进行的,避免销售人员为扩大销售而使企业承受不适当的信用风险。
3、按销售单供货:
仓管员必须收到经过批准的销售发货通知单才能发货。
4、向客户开具发票:
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销售部门应在货物发出二个工作日内,将发货通知单、销售订单等开票资料送交到财务部办理开票手续,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开出发票交给客户。
(二)业务核算管理:
1、销售业务是以经过审核的发货凭证、销售发票及经过批准的顾客订货单为依据登记入账的。
在发货前,顾客的赊销已经被授权批准,销售发票
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账,定期向顾客寄送对账单,跟催货款;
2、发运凭证(发货通知单、退货核销单等)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账;
3、销售价格、付款条件、运费和销售折扣的确定须经总经理的授权批准;
4、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处理;
5、在销货发生时开具销售发票和登记入账;定期给顾客寄送对帐单;由业务经办人员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作内部核查;业务人员定期将应收账款明细余额合计数与财务部提供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总账余额进行比较。
(三)业务结算方式:
1、按接到顾客订货单后,销售部经理、总经理批准的结算方式执行,财务部门监督。
2、财务部门每月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给销售部门,便于销售部门与客户的对账及提醒货款催收。
第六章购货业务与供应商付款管理
第一条购货付款业务管理
(一)业务管理:
1、供应商的选择和价格的确定由采购部门负责,企业负责人审核。
2、计划采购人员凭一应俱全的采购订单、入库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等审核无误后,填写付款申请单,相关原始单据附后,按公司货款支付审批流程和供应商账期批准和付款。
3、采购部门应加强供应商预付账款的控制,尽量采用月结方式。
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未核销的预付账款清单给采购部门或计划采购人员,跟催经办人员及时办理预付款核销;
4、财务部门应配合采购部门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往来账。
第七章原始凭证及财务档案管理
本公司工作人员需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应经财务总监同意,未经许可严禁将财务内部资料外借或对外传送。
第八章财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公司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重大差错以及公司遭受的行政处罚或资产损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情形隐瞒不报的情形,以及遇重大问题、情况不报或办理不及时导致延误或误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受到举报和追查,经核查属实的;
(三)未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四)对公物、重要物品及资料管理不善,导致公物、重要物品损失或者丢失的;
(五)未履行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将应及时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始凭证及会计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造成文件和资料残缺或丢失的;
(六)擅自挪用公司现金或因疏忽对公司现金保管不善导致现金丢失的;
(七)因工作中互相扯皮或故意推诿等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