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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日常维权表现

近年来通用的五大日常生活维权表现。

 

一、虚假广告: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投诉上升幅度最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设置虚假降价或价格打折欺诈消费者;药品和保健品广告内容严重违法;以推广所谓的新技术等进行欺骗;房地产开发商广告承诺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二、“义诊”:

现在,一些不法之徒抓住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急需治疗疾病、渴求健康的心理,在商场小区常常举办所谓“义诊”活动,承诺能够免费试用或提供上门服务,以异常的热情骗取消费者信任,更有甚更将这种骗术在农村里屡试不爽。

产品价格极其昂贵,几乎都在万元左右,骗取消费者慷慨解囊。

消费者如果想退换,销售者马上变脸,恶语相加,侮辱消费者。

 

三、“您中奖了”:

无论是网上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形式告知消费者,已经中了某某公司的大奖,奖金几十万或者奖轿车等贵重物品,要求消费者先支付所谓的“中奖费”、“所得税”、“律师费”、“审计费”等。

消费者汇去款项后,不法分子就逃之夭夭。

 

四、网络交易骗局:

近几年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方式吸引了很多的消费者,但由于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以及监管的困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购物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收到的物品与宣传不符,功能欠缺,甚至是残次品;卖家提供虚假信息,收钱不发货,骗取钱财等。

 

五、中介服务骗局:

社会中介的骗局主要表现在通过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利用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扩大消费者的义务,减少经营者的责任;向消费者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信息,对市场需求大的行业随意加价。

中介服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租房、婚介、培训、留学、旅游等方面。

是时候了,给我们还没有健全的制度做出变革的时候了,不要让每年只是一个形式,不要让更多的消费者成为骗术之下的受害者,那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责任编辑:

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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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网上购物的总体满意度如何?

(必选)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您对投诉处理结果感到满意吗?

(必选)

没有投诉过,无从评价

非常满意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的周冰梅经理说,毕业生档案里具有很多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问清单位性质及其主管单位是否具有人事管理权,是否可以接收档案。

一些非公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如果应届毕业生户口不能落在工作所在城市,则最好是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办理人事代理。

北林大就业服务中心秦艳茜老师提醒,有些毕业生不注意自己的档案投递去向,工作多年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这都使得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需要考研、出国政审等证明时无处去开,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社会保险应问清办细  很多毕业生对“社会保险”了解甚微。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障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如果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一般单位均会给予解决。

如果毕业生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险问题,至少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基本养老保险”是违反《劳动法》的。

部分用人单位薪酬较高,建议雇员以个人名义参保,毕业生应主动参加。

     2.询问有没有特殊体质要求

   北林大就业服务中心秦老师说,常常有毕业生在签约前被告知“某项身体条件不合格”,从而不能顺利签约。

这样,造成了毕业生浪费了求职时间,错失了就业机会。

因此应聘时要咨询清楚,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出哪些特殊体质要求。

签约时,要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体检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报到后,如果毕业生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按单位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3.违约金等事宜需讲明

   工作地点、岗位、服务期限、违约金,养老金、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商定后,最好在就业协议中标明。

今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

秦老师提醒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

如用人单位无故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就业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侵犯自己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

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情况严重,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

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

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

第二,就大学生整体而言,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

一方面,许多学生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因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

第三,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

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

第四,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

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

传统的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学校管理理念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弊端较多;缺乏相应的救济渠道。

现实的困难性直接制约了大学生维权的积极性,限制了其维权活动的普遍性。

大学生维权的手段有:

1.一种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投诉,由协会负责向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调解,并最终促成事件的解决

2.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3.最普遍的是与商家协商。

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去找商家理论或者协商赔偿或者更换退货。

各种手段的优点和缺点:

消协

优点:

消协受理维权案件以后,积极与商家联系,并为大学生想解决办法。

缺点:

“消协”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法院:

优点:

所裁定的结果是最公正的,并且执行力度最高。

缺点:

手续繁琐,所消耗的精力大。

协商:

优点:

大学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商家解释,并交涉协商事宜。

缺点:

完全取决于商家的诚信度,如果商家拒绝任何赔偿,没有办法。

兼职维权我们一起行动——“大学生维权”活动之感受

作者:

B_liumin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点击数:

1220更新时间:

2009/5/2416:

46:

07   热     ★★★

作为我校法律学生的我这次有幸参与了我校直属于我校人文学院的法律援助中心2009/5/20-2009/5/21在我校的两个学生食堂门口处为同学们举行了“大学生维权”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见证了我校许多学生积极签名来支持此项有意义的活动的景象,同时也看到了那些因在校外兼职而权益受到损害的同学真诚且充满信任地前来向我们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和法律系的同学咨询相关的纠纷解决途径,并对我们的开展的工作给予了正面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也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这些不仅让我们这些学习法律的同学深刻地体会到了身边同学对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兼职和工作等劳动争议方面知识的渴求,同时也让我们更加认识到了肩上责任的重大和自身知识的不完善,激发了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的热情。

但是,通过这次活动我也注意到了我校的大部分同学都还没有意识到“大学生维权”的重要性,这让我们这些参与到这次“大学生维权”活动的老师和同学感到很遗憾。

因为我们法律援助中心近期接触的到案件主要集中于学生兼职遭侵权这方面,而且要避免遭受此类损失却只需我们掌握少量的法律知识即可,但就是因为由于我们身边的同学没有掌握这少量的法律常识而被那些防不胜防的黑公司、黑中的欺骗,当遇到问题时,他们却发现无法可依、投诉无门,最后只有选择沉默、自认倒霉……

所以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将我们所了解的相关法律常识和兼职维权技巧向同学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给同学们兼职维权的过程中带去些许的帮助。

首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学生兼职过程中常见的陷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中介机构骗术多。

我校计算机学院的刘同学刚入学时,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交了50元的中介费)找到一家公司应聘,该公司先对其进行各种体检(收取了110元的体检费),最后后却以其身体不符合其公司要求为由而推脱。

且当该同学找中介公司理论时,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回答说:

能否应聘上是你自身的事情,我们这儿只管收取中介费、负责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其他的事情不管。

2、押金陷阱几多深。

这类骗局一般是指那种号称从事校园代理、文秘、打字、翻译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者只需交纳一定的押金就可马上上岗工作。

3、传销骗人没商量。

学生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然后公司让学生交纳一定的提货款,再让学生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有的同学在高回扣的诱饵下,甚至去欺骗自己的同学、朋友。

4、皮包公司害人不浅。

有的学生被公司雇佣,应聘时讲好按月领工资,可最后往往是公司负责人在快到付工资的时候,却消失得无影无踪,这让那些受骗的同学感到非常的无奈和愤怒。

兼职维权我们一起行动——“大学生维权”活动之感受

作者:

B_liumin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点击数:

1219更新时间:

2009/5/2416:

46:

07   热     ★★★

 

在了解了这些不法分子的伎俩之后,我们就可采取以下策略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具体策略为:

1.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

委托中介机构介绍前,应先查看是否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包括《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注意执照是否过期,办公地址是否与证件一致;同时,还可从公司招牌是否醒目、办公设备是否齐全、办公人员工作状态等,来判断中介是否可信。

2.不要轻易掏钱。

判别用人单位是否是黑招工,主要方法就是看其收不收费。

黑招工所收取胸卡费、押金、存档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一定要兼职单位和中介公司签合同。

应聘成功,应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假期兼职属短工行为,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约定具体工作时间,确定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

具体条款可参照劳动合同。

4.高度警惕“高薪职位”。

遇到“高薪职位”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详细资料,先到工作地点探探虚实,如果对方不肯透露地址,可拨114查号台,查询该公司的名称,如果114没有查到号码,就不可信;如果有号码也要去现场看完之后再做决定。

同时需提醒的是大学生假期打工,最好能学以致用,不要单纯干一些体力活,可以去一些和本专业相关的单位,不要太过于看重工资,重在积累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做准备。

 

5.兼职前的前期准备不可少。

在做每份工作之前,都要弄清工作的具体细节,明确职责范围,薪水的规定。

对于职责外的事情要敢于说NO!

女生最好结伴而行,拒绝所谓的单独与异性一起加班,必要时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6.遇到问题时理性解决是关键。

如果我们不幸地在兼职过程中遇到棘手的问题,同学们一定要冷静切勿以违法手段寻求救济,这样只会得不偿失,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及时与老师和相关部门如我校的学工处和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尽量理智而妥善地解决。

兼职,是许多大学生尤其是贫困生补贴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也是很多同学选择锻炼自己能力的常用方式。

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合法权益一旦被侵害,私下交涉无门,而且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要么不接受要么无权接受其维权投诉。

如此看来大学生要维权,只能打官司。

但打官司所需的时间和金钱代价太高,往往令我们这些学子望而却步。

更严重的是目前法律规范不全,再加上学生自身的维权意识薄弱、法律常识匮乏,司法救济这最后一条维权道路也被割断了,因此绝大多数受害的大学生通常会选择放弃维权。

但是,我们大学生真的就这样妥协、就这样放弃了吗?

不!

一味的放弃和妥协只会让这些违法甚至犯罪分子更加嚣张,只要我们掌握了相关的法律常识和维权技巧或许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在锻炼自身能力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且,我们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专门为同学们寻找兼职或工作中遇到法律纠纷时提供服务的部门。

根据民大社会实践基地负责人的介绍,有的同学通过学校介绍或者是通过民大社会实践基地的面试来找兼职,这种情况学生的权益基本上有保障。

此外,我们还有自己的法律援助中心,这里有专门的法律人,包括我校法学院的老师和受过法学专业培训的学生,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求助于他们。

所以,兼职维权,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努力吧!

1、辅导班“承诺”违约。

某教授在广告上宣称自己押中了往年考研政治题97%,然而许多学生花了很多钱报班买书,在正式考试时,却发现没有几个。

 

对策——辅导机构作为一种辅导服务的提供者,与报班学生达成服务合同。

该合同有听课证、报班费发票等凭证佐证,可得到合同法保护。

同时学生作为一种服务的购买者,受消费法保护。

        2、宿舍推销之“客”。

推销员登堂入室,向学生推销商品,有些是假冒伪劣产品,有的人甚至顺手牵羊,窃走宿舍的财物。

对策——坚决不买上门推销的货物;马上报告保卫处及时反映情况;不要有自认倒霉的态度。

         3、买水货(假货)是非谈。

有学生买水货手机一部,当时老板许诺一年内包修包换。

可刚用几天手机就经常死机,要求退货时老板不予退换。

对策——消法第49条,合同法第54条。

法律将被欺诈而缔结的合同称为“可撤销合同”,可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或是起诉。

        4、谨防中介陷阱。

一些中介向大学生收取押金或中介费用,钱到手后马上逃之夭夭,还有一些中介收取中介费后,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些工作机会,如家教、抄写、翻译、促销、表演等。

但工作成不成却不负责任,或不了了之。

        对策——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登记求职,核实中介组织的可靠性;若要求交纳费用,要与中介公司签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留心保留各种证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找女雇主,女大学生在打工中的危险主要来源于男雇主。

        5、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

到游泳馆游泳因为地滑而又没有适当的警告标志,因此摔倒而花费医药费用;逛商场被人抢劫或伤害,而工作人员不予制止或帮助;在图书馆书架上取书时由于书籍摆放的不稳固,书籍坠落而致伤;宿舍着火而学校安置的灭火器不能使用而使得火势无法控制等。

        对策——如果你是在服务场所被他人伤害,那么这个造成你的损害人是直接的责任人,只有在找不到这个人或是这个人不能完全弥补你的损失时,经营者才承担责任以完全弥补你的损失。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

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

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

第二,就大学生整体而言,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

一方面,许多学生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因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

第三,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

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

第四,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

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

然而,从社会的发展来看,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活动的开展,应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

那么,又何以呈现上述特点呢?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传统的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学校管理理念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弊端较多;缺乏相应的救济渠道。

现实的困难性直接制约了大学生维权的积极性,限制了其维权活动的普遍性。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除了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因素以外,大学生自身的权益意识淡薄,自我维权能力差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我们要积极开展有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主体意识和权益意识,要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大学生权益自我保护组织,在实践活动中逐步提高自我维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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