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通国内信用证系统操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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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通国内信用证系统操作办法.docx

贸易通国内信用证系统操作办法

 

附件7:

 

中国农业银行

贸易通-国内信用证系统

操作手册

 

1.产品概述

1.1.产品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贸易通”——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贸易项下人民币货款结算。

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仅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银行做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1.2.目标客户

1.大宗商品交易客户,如油品、钢材、粮棉、电子类设备等。

2.大中型工贸类客户,包括需要采购原材料的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等。

3.中小型贸易类客户及有信用证结算需求的县域经济客户和三农贸易类企业。

4.其他有信用证结算需求的贸易类企业。

1.3.使用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贸易通系统进行产品部署后即可使用。

1.4.产品定位

1.4.1.产品线定位

国内信用证与商业汇票、支票等同属结算类产品,其结算安全性、结算成本依次递减,便利程度依次增强。

国内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跟单要求),该结算产品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所差不,具体如下图(1.5.1):

比较项目

国内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

功  能

解决贸易双方相互不信任问题,具有保证功能,确保买方支付安全,确保卖方合同履行和交易安全;提供结算功能

只能提供结算功能

流通性

不可转让

一般可背书转让

跟单要求

需要附带付款单证(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无需附带任何商业单据

结算主体

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等主体是固定的

除承兑人外,其他结算主体不确定

支付条件

能够附加支付条件,是有条件保证付款证明

不能附加支付条件,无条件付款的有价证券

银行收益

开证手续费、修改费、通知费、修改通知手续费、议付手续费、议付利息、结算手续费、邮电费

承兑手续费、结算手续费、查询费

结算成本

结算成本较高

结算成本低于国内信用证

      图1.4.1

1.4.2.市场定位

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差不多推出并广泛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

同业的国内信用证要紧的客户群体为工贸类客户。

在公布渠道方面,工行、招行等商业银行提供了网上银行受理、查询等,其他商业银行差不多采纳传统的客户经理受理。

我行国内信用证归属于结算类产品条线,是我行“贸易通”平台的具体应用类产品,将广泛服务于大宗交易类商户及有信用证结算需求的大中型工贸类客户、中小性商贸类客户及县域、三农商贸类客户。

该产品公布渠道包括传统渠道(柜台、客户经理受理)、电子渠道(网上银行、现金治理平台客户端、企业ERP系统)等。

1.4.3.与其他中后台系统关系

图1.5.2

图例讲明:

一、与CIF的关系

本系统能够通过客户代码从CIF猎取该客户的差不多信息,如客户名称、联系地址、邮编等内容。

 

二、与CAS的关系

ABIS中的CAS资产子系统为本系统提供账务核算支持,要紧涉及受益人议付及归还议付融资环节,为保持本系统交易信息的完整性,议付款项的放款、归还议付融资均由本系统发起交易,联动CAS记账。

议付放款:

受益人的提出议付申请,由CMS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操作本系统联动CAS将款项发放给受益人。

归还议付融资:

收到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假如该笔信用证做过议付融资,则由本系统联动CAS进行融资归还。

 三、与CMP的关系

CMP提供保证金的治理功能。

目前国内信用证系统没有直接与CMP系统相连,操作人员需手工进行保证金的收取或转出。

四、与AI关系

本系统联动AI进行收费帐务处理。

五、与PB的关系

本系统联动PB进行表外的账务处理。

六、与CMS的关系

国内信用证系统开证、修改、议付的审批在CMS系统中进行,审批完成后在本系统操作。

国内信用证系统没有与CMS系统相连。

1.4.4.与其他产品的关系

国内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

目前农业银行的国内信用证只同意系统内开证,系统内交单。

通过信用证通知和相关单证业务等信用证产品链上的配套产品和服务,能够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使用问题,能够给予国内信用证更加深远的生命力。

信用证产品链的相关产品列示如下:

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

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依照与买方签定的合同,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买方的一种资金融通,事实上质是开证行对买方的一种短期贷款,如买方押汇。

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

卖方银行保留对企业追索权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即我行同意客户的申请,对客户提交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进行审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提供的在未收妥开证行付款前的融资。

如卖方押汇、议付。

其它融资包括:

打包贷款:

卖方收到信用证,因组织该信用证项下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而产生了资金缺口,凭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融资。

1.5.收费与计息

中国农业银行贸易通系统——国内信用证系统可在开证、修改、付款、托付收款等交易完成后自动生成收费单,或对其他有偿服务手工生成收费单。

同时,针对收费项目可于总行级不设置基准费率、地区差异费率及客户群组费率;于二级分行以上级不进行辖区内客户群组维护;各项费率均支持按笔、单一费率、多级费率的收费方式(设置方法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贸易通平台操作手册》)。

如需新增收费项目或申请地区差异费率与客户群组费率,可由分行向总行业务主管部门行文申请,待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内具有操作权限的产品治理岗操作员直接配置。

待收费项目及费率配置成功后,于交易界面录入所有必输项后,各收费项目自动显示,供操作员核对;核对通过后,进入公共操作—费用收取—待处理收费单进行手续费扣收。

2.概念术语

(一)开证申请人是依照购销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购货方。

(二)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购销合同中的销货方。

(三)开证行是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对满足信用证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四)通知行是受开证行托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五)托付收款行是受理受益人提出信用证托付收款申请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六)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

(七)议付行是指受开证行托付应受益人申请办理信用证议付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八)信用证有效期是指受益人向托付收款行或议付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

受益人应在有效期限日期之前或当天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单据。

(九)信用证有效地点是指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托付收款行或议付行提交单据的地点。

假如有效地点不在受益人当地,受益人应在有效期限之前提早交单,以便托付收款行或议付行在有效期限之内将单据寄到有效地点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3.业务操作流程

3.1.流程概述

3.2.买方信用证功能

 买方信用证区分独立记账行模式和单证中心模式。

独立记账行模式下,开证申请客户所在记账行不隶属于单证中心,独立记账行拥有所有的买方信用证功能操作权限。

单证中心模式下,开证申请客户所在记账行隶属于单证中心,开证、开证修改、开证撤销由单证中心操作,其余买方信用证功能由开证申请客户所在记账行操作。

3.2.1.开证

3.2.1.1.业务操作讲明

信贷审批手续完成,并落实保证金和相关担保事项后,客户部门把相关材料呈送开证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书在买方国内信用证功能—开证—开证菜单进行开证操作。

3.2.1.2.操作者

国内信用证产品操作岗操作员。

3.2.1.3.操作界面及输入项讲明

输入项讲明:

(表格中缺失长度项,)

输入项名称

输入特征及条件

缺省值

备注

选择模版

可选择

信用证编号

显示

系统自动生成

申请人帐号

必输

开证行行号

显示

开证行名称

显示

开证行地址

显示

开证行电话

显示

保证金帐号

必输

保证金比例

必输

保证金金额

必输

申请人开户行

显示

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

显示

依照申请人账号自动显示

申请人名称

显示

依照申请人账号自动显示

申请人地址

显示

依照申请人账号自动显示

申请人邮编

显示

依照申请人账号自动显示

申请人电话

显示

依照申请人账号自动显示

受益人帐号

必输

受益人开户行行号

显示

受益人名称

显示

受益人地址

显示

可修改

受益人邮编

显示

受益人电话

显示

可修改

开证日期

显示

系统当前日期。

以复核日期为准

信用证效期

必输

有效地点

列表

开证行柜台

开证行柜台,通知行柜台,议付行柜台

信用证金额

必输

交单期

选输

15

溢短装条款

选输

文本格式,可输入字符数调整为9位可输入+10%/-10%

付款方式

必输

即期

即期、延期

延期付款条件

选输

当付款方式为延期付款时必输

装运日、物资收据签发日后(天)

当付款方式为延期时,选项可输入,且为二选一选项。

见单后(天)

通知行行号

显示

通知行名称

显示

依照通知行行号,系统自动显示

通知行地址

显示

依照通知行行号,系统自动显示

议付行行号

输入

当指定议付行为我行,则议付行行号=通知行行号。

议付行名称

输入

议付行地址

输入

运输方式

必输

陆运、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其他

物资最迟装运期

必输

物资装运地

必输

物资目的地

必输

分批装运

列表

同意

1、同意;2、不同意

同意转运

列表

同意

1、同意;2、不同意

物资描述

必输

包括物资名称、数量、价格等

单据条款

必输

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物资收据

其他条款

必输

信用证保证文句

必输

手续费

显示

依照开证金额自动计算

3.2.1.4.操作讲明

1.开证分为独立记账行开证和单证中心开证两种模式。

独立记账行开证模式下,所有的买方信用证操作都由开证申请人所在独立记账行操作。

单证中心开证模式下,由单证中心操作开证、修改、撤销功能,其余买方信用证功能由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所在记账行操作。

2.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必须为我行客户,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

3.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输入日期超过开证日期12个月系统将提示错误。

4.本交易为双控交易,复核操作员进入待处理任务菜单后,点击要复核的国内信用证业务编号进入复核界面,对经办提交的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点击“复核通过”,系统提示下载记账凭证,同时将生成的手续费收费单传至公共操作-费用收取-待处理收费单模块。

单证中心开证模式下,复核通过后,系统提示“表外帐已传至记账行”,由开证申请人所在的记账行复核表外帐,复核后提示“手续费已传至公共模块”。

复核不通过,复核操作员选择“复核退回”,业务退回给开证经办员。

开证行经办员修改开证信息,重复上述操作。

点击“取消”按钮,退出复核操作。

5.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将生成的AMT700报文发送至通知行。

6.开证日期以最终复核通过日期为准。

3.2.2.修改

3.2.2.1.业务操作讲明

 操作人员收到客户部门提交的国内信用证修改相关材料后,依照客户申请书中内容,在买方国内信用证功能—修改菜单进行国内信用证修改操作。

3.2.2.2.操作者

国内信用证产品操作岗操作员

3.2.2.3.操作界面及输入讲明

输入项讲明:

名称

输入特性

缺省值

备注

信用证编号

输入

开证日期

反显

申请人名称

反显

申请人地址

反显

申请人邮编

反显

申请人电话

反显

受益人名称

反显

受益人地址

反显

受益人邮编

反显

受益人电话

反显

通知行行号

反显

通知行名称

反显

通知行地址

反显

信用证修改日期

反显

系统当前时刻

修改次数

反显

系统依照以往修改情况自动累加

修改后有效地点

输入

修改后信用证效期

输入

原信用证金额

反显

增加金额

输入

减少金额

输入

修改后信用证金额

反显

修改后信用证金额=修改前信用证金额+信用证增加金额或修改前信用证金额-信用证减少金额

修改后溢短装条款

输入

修改后交单期

输入

修改后付款方式

输入

装运日、物资收据签发日后(天)

输入

付款为延期方式下可见,且只能二选一输入。

见单后(天)

输入

修改后运输方式

输入

修改后物资装运地

输入

修改后最迟装运日

输入

修改后物资目的地

输入

修改后是否分批装运

输入

修改后是否转运

输入

修改后是否议付

输入

修改后议付行行号

输入

修改为议付时可见

修改后议付行名称

输入

修改后议付行地址

输入

修改后物资描述

输入

其他修改详述

输入

信用证修改费

反显

系统自动计算

3.2.2.4.操作讲明

1.修改的前提是原信用证未注销或归档。

2.本交易为双控交易,需复核人员进一般待处理任务菜单中领取任务后进行复核。

复核操作员进入待处理任务菜单后,点击要复核的国内信用证业务编号进入复核界面,对经办提交的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点击“复核通过”,复核成功并提示下载记账凭证,同时将生成的手续费收费单传至公共操作-费用收取-待处理收费单模块。

单证中心模式下,修改内容为增加信用证开证金额时,复核成功显示“复核完成,表外帐已传至开证行待处理任务”,开证申请人所在记账行进入系统复核表外帐,表外帐复核通过后,提示“生成的手续费收费单已传至公共模块”。

其余修改,复核通过后直接显示“复核成功”,并提示“生成的手续费收费单已传至公共模块”。

复核不通过,复核操作员选择“复核退回”,业务退回给开证经办员。

开证经办员修改开证信息,重复上述操作。

点击“取消”按钮,退出复核操作。

3.信用证修改增加开证金额调增表外帐,修改减少开证金额不调整表外帐。

4.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将生成的AMT707报文发送至通知行。

5.修改日期以最终复核通过日为准。

3.2.3.撤销

3.2.3.1.业务操作讲明

 撤销可发生在信用证任何环节,未逾有效期的国内信用证,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且在通知行已收回国内信用证正本后,该国内信用证可予撤销。

开证行与通知行联系完成,确认撤销后,开证行在买方国内信用证功能—开证—撤销菜单下进行登记。

3.2.3.2.操作者

国内信用证产品操作岗操作员。

3.2.3.3.操作界面及输入项讲明

操作界面:

输入项讲明:

名称

输入特性

缺省值

备注

信用证编号

必输

开证日期

显示

开证金额

显示

信用证到期日

显示

申请人名称

显示

申请人地址

显示

受益人名称

显示

受益人地址

显示

撤销发起方

选择

申请人/受益人反馈意见

必输

撤销理由

必输

3.2.3.4.操作讲明

1.开证申请人要求撤销信用证的。

接到开证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开证行在报文—报文制作菜单中制作自由格式(AMT799)报文发送至国内信用证通知行;通知行征得受益人书面同意,并收回全套信用证正本及相关资料后,报文—报文制作菜单向开证行发出自由格式报文(AMT799)同意撤销。

开证行核验无误后,在买方信用证功能—开证—撤销菜单中进行信用证撤销登记。

2.受益人提出撤销信用证的。

接到受益人的信用证撤销申请及全套正本信用证后,通知行依照申请书在报文—报文制作菜单中制作自由格式(AMT799)报文向开证行发出撤销通知;开证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联系开证申请人,征得书面同意后,发出自由格式(AMT799)报文同意注销,同时在买方信用证功能—撤销菜单中进行信用证撤销登记。

3.本交易为双控交易,复核操作员进入待处理任务菜单后,点击要复核的国内信用证业务编号进入复核界面,对经办提交的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点击“复核通过”,复核成功并提示下载记账凭证。

复核不通过,复核操作员选择“复核退回”,业务退回给开证经办员。

开证经办员修改开证信息,重复上述操作。

点击“取消”按钮,退出复核操作。

独立记账行模式下,信用证撤销由开证申请人所在记账行操作。

单证中心模式下,由单证中心操作。

3.2.4.到单登记

3.2.4.1.业务操作讲明

收到交单行寄来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操作人员在买方国内信用证功能—到单—到单登记界面进行操作。

3.2.4.2.操作者ﻩ

国内信用证产品操作岗操作员。

3.2.4.3.操作界面及输入项讲明

操作界面:

输入项讲明:

(显示不可修改=反显)

名称

输入特性

缺省值

备注

信用证编号

必输

开证日期

显示不可修改

申请人名称

显示不可修改

申请人地址

显示不可修改

受益人名称

显示不可修改

受益人地址

显示不可修改

信用证金额

显示不可修改

付款方式

显示不可修改

见单后(天)

显示不可修改

装运日、物资收据签发后(天)

显示不可修改

卖方交单编号

必输

我行到单编号

显示不可修改

系统自动生成

交单行行号

必输

交单行名称

显示不可修改

装运日期

必输

交单行地址

显示不可修改

付款到期日

必输

即期证下,交单登记中付款到期日不可输入,到单登记中付款到期日=单据登记日+5个工作日。

延期证下,若为装运日、物资收据签发日后XX天,到单登记抓取交单登记中付款到期日数据;延期证下,若为见单后YY天,到单登记中自动计算付款到期日=登记日+YY天。

到单次数

显示

系统自动计算

到单日期

必输

系统当前日期

到单金额

必输

发票份数

输入

至少输入一项

保险单份数

输入

装箱单份数

输入

海运提单份数

输入

航空运单份数

输入

物资收据份数

输入

邮政收据份数

输入

铁路/公路运单份数

输入

内河运输份数

输入

其他证明份数

输入

装船通知份数

输入

是否他行代付

选择

是否已电提不符点

显示不可修改

系统依照收到的不符点报文情况自动显示

对方审单不符点

显示不可修改

系统依照收到的不符点报文情况自动显示

我方审单不符点

输入

3.2.4.4.操作讲明

1、输入要素必须与来单面函上的内容保持一致。

2、本交易为双控交易。

3、对寄单行的单据审核完成后,假如发觉不符点,在到单登记中填列。

4、经办和复核不是同一天的,以经办日为准。

3.2.5.到单登记修改

3.2.5.1.业务操作讲明

该交易用于对已输入的到单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3.2.5.2.操作者

国内信用证产品操作岗操作员。

3.2.5.3.操作界面及输入项讲明

操作界面:

输入项讲明:

名称

输入特性

缺省值

备注

我行到单编号

必输

信用证编号

显示不可修改

开证日期

显示不可修改

申请人名称

显示不可修改

申请人地址

显示不可修改

受益人名称

显示不可修改

受益人地址

显示不可修改

信用证金额

显示不可修改

付款方式

显示不可修改

交单行行号

显示不可修改

交单行名称

显示不可修改

交单行地址

显示不可修改

到单金额

显示可修改

装运日期

显示可修改

到单日期

显示可修改

付款到期日

显示可修改

到单次数

显示不可修改

系统自动生成

发票份数

显示可修改

保险单份数

显示可修改

装箱单份数

显示可修改

海运提单份数

显示可修改

航空运单份数

显示可修改

物资收据份数

显示可修改

邮政收据份数

显示可修改

铁路/公路运单份数

显示可修改

内河运输份数

显示可修改

其他证明份数

显示可修改

装船通知份数

显示可修改

是否他行代付

选择

是否电提不符点

显示不可修改

系统依照收到的不符点报文情况自动显示

对方审单不符点

显示不可修改

系统依照收到的不符点报文情况自动显示

我行审单不符点

输入

3.2.5.4.操作讲明

1、差不多进行付款或承诺付款的交单记录无法进行修改。

2、本交易为双控交易。

3.2.6.拒付

3.2.6.1.业务操作讲明

开证行审单发觉不符点,在规定时刻内经客户确认,决定对外拒付时,操作人员首先在买方国内信用证功能—到单—不符点登记菜单完成登记,然后,在买方国内信用证功能—到单—拒付菜单中进行操作。

3.2.6.2.操作者

国内信用证产品操作岗操作员。

3.2.6.3.操作界面及输入项讲明

操作界面:

输入项讲明:

名称

输入特性

缺省值

备注

到单编号

必输

信用证编号

显示不可修改

信用证有效期

显示不可修改

卖方交单编号

显示不可修改

到单日期

显示不可修改

到单金额

显示不可修改

交单行行号

显示不可修改

交单行名称

显示不可修改

交单行地址

显示不可修改

我方审单不符点

显示不可修改

附言

必输

3.2.6.4.操作讲明

1、输入我行到单编号后,系统自动调出信用证、到单和我方审单不符点信息。

2、本交易为单控交易,提交后,系统提示打印报文,并自动将系统生成的AMT734报文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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