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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导游服务”项目重庆选拔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导游服务

二、竞赛目的

以旅游服务技能核心环节——导游服务技能为载体,通过竞赛,促进相关院校、教师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以赛促学,以赛带训,展示参赛选手的职业素养;搭建教产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行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交流;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与影响力,推动高技能专门人才队伍成长、壮大。

三、竞赛时间

2013年5月9日上午8:

30

四、竞赛方式与内容

竞赛分普通话导游服务组和英语导游服务组,分别包括形象风采、导游讲解、现场知识问答和才艺展示四部分。

(一)竞赛方式

本次大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不接受个人报名。

每支参赛队伍由领队、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组成。

各参赛队在规定的范围内自选参赛项目,每个赛项限报参赛选手2人。

每个院校的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7名(领队1名,指导教师2名,普通话组选手2名,英文组选手2名)。

参赛队选手与指导教师在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允许缺席。

具体竞赛流程如下:

环节一:

(此环节中、英文组分A、B赛场同时进行)

形象风采(30秒)

导游讲解(5分钟)

知识问答(共5题,每题答题时间10秒,约2分钟)

三项内容完成时间总量控制在10分钟之内。

环节二:

才艺展示(3分钟)(此环节中,中、英文两组选手在同一场地按事先公布场次组别同时进行)

环节三:

公布竞赛总成绩

(二)竞赛内容

1.形象风采:

主要考察选手的形象礼仪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即参赛者在赛前准备职业形象(包括服饰妆容、精神气质及礼仪礼节)、个人简介和对导游职业的认识,在30秒钟内用相应组别的语种陈述展示。

2.导游讲解:

主要考察选手的导游讲解能力。

即参赛者在赛前根据选题范围准备一段5分钟的导游词和相应的PPT资料,用相应组别的语种进行模拟导游讲解。

3.知识问答:

主要考察选手对导游服务相关知识的掌握。

即选手现场抽取一个题号对应的一组题目(根据赛前公布的试题库选择5题,包括单选题、判断题)用中文作答。

4.才艺展示:

即参赛者事先在歌舞、戏曲、乐器、相声、小品、口技、朗诵、魔术、武术、讲故事等才艺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展示。

参赛选手必须结合导游职业特点,展示个人才艺,在导游工作中不便于携带的乐器及道具不得使用。

 

五、竞赛规则

组别

项目

具体介绍

分值

成绩公布

普通话导游服务组

形象

风采

形象风采:

要求参赛选手作30秒钟形象风采展示,超时最后平均分扣1分。

5分

现场即时公布,并于次日在比赛场地张榜公示。

导游讲解:

讲解内容为重庆市5A景区酉阳桃花源、万盛黑山谷、巫山小三峡——小小三峡、大足石刻、武隆天生三桥景区和4A景区北碚北温泉、黔江小南海、涪陵白鹤梁题刻水下博物馆、云阳张飞庙、重庆磁器口共10个景区,选手可自选其一。

该项目安排在形象风采展示结束后,选手根据事先准备的内容作现场讲解,讲解内容应与赛前提供的PPT基本同步(PPT可由指导老师播放,其中不得出现与讲解内容相关的文字性提示信息)。

讲解时间5分钟,4分钟计时器提醒,不足4分钟或超时最后平均分扣2分。

60分

现场知识问答:

该项目安排在导游讲解结束后,题型为判断题2题、单项选择题3题,每题答题时间不超过10秒。

每题3分,超时回答不给分。

15分

比赛在室内举行。

表演时间在3分钟以内。

凡适合表演的歌舞、戏曲、乐器、相声、小品、口技、朗诵、魔术、武术、故事笑话等均可。

所需服装、道具自备,不得携带明显不符合日常带团使用范围的大型道具;伴奏带或背景音乐须为DVD格式刻录的光盘。

参赛选手须独立完成表演,不允许助演。

不足两分钟或超时最后平均分扣1分。

20分

英文组

“形象风采-导游讲解”环节须用英文作答,其他项目同普通话导游服务组。

同普通话组

同普通话组

六、评分方式与奖项设置

(一)评分方式

1.赛项设置普通话导游服务组和英语导游服务组两个组别分别进行。

赛项总分100分:

形象风采5分;景点讲解60分;现场知识问答15分;才艺展示20分。

2.赛项流程:

形象风采→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

3.形象风采部分,中文导游服务组和英文导游服务组每组设置评委7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为每名选手评分。

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每名选手最后得分。

导游讲解部分,中文组和英文组各设置评委7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为每名选手评分。

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每名选手最后得分。

现场知识问答部分由主持人现场公布答案和成绩,评委记录到评分表上即可,每名选手现场抽5道题回答,每题3分,总分15分。

其中单项选择题3道、判断题2道。

才艺展示部分设置评委7名,根据评分标准,按“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为每名选手评分。

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每名选手最后得分。

4.比赛只设个人成绩。

赛项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选取普通话组的前六名和英文组的前四名选手作为备选选手,经培训选拔后代表重庆市参加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赛项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赛项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重庆市关于组队参加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导游服务”项目选拔赛现场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本标准的制订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原则。

二、竞赛项目和分值设置

赛项设置普通话导游服务组和英语导游服务组两个组别。

赛项总分100分:

形象风采5分;景点讲解60分;现场知识问答15分;才艺展示20分。

三、评分细则和标准

1.形象风采(5分)

中文导游服务项目组和英文导游服务项目组每组设置评委7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为每名选手评分,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每名选手最后得分,选手最后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时间:

30秒,25秒计时器提醒,超时最后平均分扣1分。

评分标准:

(1)形象气质,满分2分

(2)自我介绍,满分2分

(3)感悟语,满分1分

[好]4.0-5.0分:

礼貌到位、精神饱满,妆容着装得体,符合服务行业规范要求;表现自然,表达清晰、要点正确、给人印象深刻;对导游工作感悟深刻。

[较好]3.0-4.0分:

礼貌比较到位、精神比较饱满,妆容着装比较得体,比较符合服务行业规范要求;表现自然,表达清晰、要点比较正确、给人印象比较深刻;对导游工作感悟比较深刻。

[一般]2.0-3.0分:

礼貌基本到位、精神饱满,妆容着装基本得体,基本符合服务行业规范要求;表现自然,表达清晰、要点比较正确、给人印象比较深刻;对导游工作感悟一般。

2.导游讲解(60分)

中文项目组和英文项目组各设设置评委7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按“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为每名选手评分,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每名选手最后得分,选手最后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时间:

5分钟,4分钟计时器提醒,不足4分钟或超时最后平均分扣2分。

评分标准:

(1)讲解内容,满分10分

[好]8.0-10.0分:

健康,完整、准确,重点突出,紧扣主题,与时俱进。

[较好]6.0-8.0分:

健康,完整、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扣主题,与时俱进。

[一般]4.0-6.0分:

健康,基本完整、准确,基本扣主题。

(2)内容结构,满分10分

[好]8.0-10.0分:

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逻辑性强。

[较好]6.0-8.0分:

结构比较合理,层次比较分明,详略比较得当,逻辑性比较强。

[一般]4.0-6.0分:

结构基本合理,层次基本分明,详略基本得当,逻辑性一般。

(3)文化内涵,满分10分

[好]8.0-10.0分:

文化内涵深厚。

[较好]6.0-8.0分:

文化内涵比较深厚。

[一般]4.0-6.0分:

文化内涵一般。

(4)讲解技巧,满分10分

[好]8.0-10.0分:

角度新颖,通俗易懂,生动幽默,富有感染力、亲和力。

[较好]6.0-8.0分:

角度比较新颖,通俗易懂,比较生动幽默,有较好的感染力、亲和力。

[一般]4.0-6.0分:

角度普通,有一定的感染力、亲和力。

(5)语音语调,满分10分

[好]8.0-10.0分:

普通话标准(英语语音标准),语调自然,音量和语速适中,节奏合理,肢体语言得体。

[较好]6.0-8.0分:

普通话比较标准(英语语音比较标准),语调比较自然,音量和语速比较得当,节奏比较合理,肢体语言比较得体。

[一般]4.0-6.0分:

普通话一般(英语语音一般),语调基本自然,音量和语速基本得当,节奏基本合理,肢体语言基本得体。

(6)表达能力,满分10分

[好]8.0-10.0分:

口齿清楚,语法正确,表达自然流畅。

[较好]6.0-8.0分:

口齿比较清楚,语法正确,表达比较自然流畅。

[一般]4.0-6.0分:

口齿基本清楚,语法基本正确,表达基本流畅。

3.知识问答(15分)

每名选手现场抽5道题回答,每题3分,总分15分。

其中单项选择题3道、判断题2道。

评分标准:

(1)选手回答每道题时间为10秒钟,主持人宣布“答题开始”计时开始,在规定时间内不回答或者超过时间回答均不得分。

(2)选手用普通话回答。

4.才艺展示(20分)

设置评委7名,根据评分标准,按“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为每名选手评分,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每名选手最后得分,选手最后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时间:

3分钟,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开始计时。

不足两分钟或超时最后平均分扣1分。

要求:

须独立完成,不允许伴演、助演。

评分标准:

(1)仪容仪表,满分6分

[好]4-6分:

妆容适宜,衣着得体,符合节目主题要求。

[较好]3-4分:

妆容、衣着比较符合节目主题要求。

[一般]2-3分:

妆容、衣着基本符合节目主题要求。

(2)现场表现,满分8分

[好]5-8分:

节目内容积极健康;表演自然、流畅,无差错;临场发挥稳定,感染力强;题材新颖,贴近导游工作。

[较好]3-5分:

节目内容积极健康;表演比较自然、流畅,无差错;临场发挥比较稳定,有感染力;题材比较新颖,贴近导游工作。

[一般]2-3分:

节目内容积极健康;表演基本流畅,临场发挥基本稳定,感染力一般,题材一般,贴近导游工作。

(3)专业素养,满分6分

[好]4-6分:

表演非常专业。

[较好]3-4分:

表演比较专业。

[一般]2-3分:

表演一般。

 

重庆市关于组队参加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导游服务”项目选拔赛技术规范

一、赛项项目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1.《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50号)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63号)

3.GB/T15971—2010导游服务规范

4.LB/T004—1997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二、赛项场地和器材

(一)赛项场地

1.“形象风采-导游讲解-知识问答”场地:

在同一个开放的报告厅或会场,设置舞台、大屏幕、电脑(赛前录入比赛所需PPT、音乐等数字资料)、每个场地提供无线手持麦克风5个,设评委席、观众席若干。

2.“才艺展示”场地:

在同一个开放的报告厅或会场,设置舞台、电脑(赛前录入比赛所需PPT、音乐等数字资料)、手持无线麦克风4个、立麦1个、桌椅2套,另设评委席、观众席若干;选手自备才艺展示道具、参赛服装等。

(二)赛项器材

组委会提供物品:

手持无线麦克风、立麦、桌椅。

选手自备物品:

1.U盘(拷入个人参赛资料,以备用)。

2.才艺展示道具。

3.参赛服装。

 

重庆市关于组队参加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导游服务”项目选拔赛参赛须知

一、总则

为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赛项原则,保证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导游服务”项目选拔赛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参赛选手须:

1.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技术要求。

2.坚决服从大赛组委会和裁判员的指挥、管理。

3.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和秩序,文明参赛。

二、参赛队须知

1.熟悉竞赛规程,负责做好本参赛队大赛期间的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私自接触裁判。

3.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及活动。

4.领队在比赛时需密切留意参赛选手的比赛时间,安排充足人员进行调度,避免出现因迟到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现象。

5.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资料、行为,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申诉须在专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6.领队应负责赛事活动期间本队所有选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向组委会报告。

三、指导教师须知

1.比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现场指导,不得现场书写、传递任何资料给参赛选手。

2.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私自接触裁判。

四、参赛选手须知

(一)准备阶段

1.参赛队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的联络。

2.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和具体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各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选手进行操作比赛前须检录。

检录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参赛证,检录合格后方可参赛。

凡未按时检录或检录不合格者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仪表规范,着装干净整洁、外观平整大方得体,女选手可适度化妆以符合岗位要求。

6.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

(二)比赛阶段

1.“风采展示-导游讲解-知识问答”环节中、英文组分A、B赛场同时进行,各组依次按抽签顺序完成,每名选手按照规定的时间依次上台。

2.“才艺展示”环节中、英文组按赛前安排赛场组别在同一场地进行,各组依次按抽签顺序完成。

3.参赛选手必须佩带参赛证按照参赛时段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比赛场地进行候场,在前一位选手完成比赛项目后,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场地进行比赛。

4.参赛选手在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后开始展示。

5.知识回答环节回答结束,要示意裁判“回答完毕”,才艺展示以配乐结束或表演结束动作作为完成标志。

(三)结束阶段

1.参赛选手完成各项目后即可离开比赛现场。

2.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私自公开竞赛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3.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须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4.本竞赛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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