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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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暂行办法

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和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固定资产投资,规

范建设项目收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主动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竞

争环境作为吸引投资的主要手段,规范各项收费的征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一律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

收。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执收标准的,必须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第四条本办法规范的建设项目收费,包括必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10项、发生即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5项、服务性收费8项(收费项目名

称、依据、标准、执收单位等见附件)。

如上级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则按其执行。

建设项目其它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刚性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娄办〔2008〕45号)执

行。

第五条对下列各类建设项目收费实行优惠。

第一类: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

出口型企业及其他生产性项目;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项目;投资道路、

桥梁、垃圾站场、公交站场、公厕、城市公共广场等城市公用设施项目等,执行

如下优惠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编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暂按

标准的3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50%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

失防治费、新菜地开发基金暂按标准的30%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按标准的20%

收取;其它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免征(缓征);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标准

的30%收取。

第二类:

党政机关、部队等单位自建自用的办公楼、营房等非经营性项目,

投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项目(不含住宅等生

活设施项目)等执行如下优惠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编费暂按标准

的5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75%收取;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暂按标准的50%收取;其它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暂按标

准的30%收取;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

第三类:

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金融、保

险、商贸、运输、现代物流、旅游等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等,执行如

下优惠标准:

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75%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

治费、新菜地开发基金暂按标准的30%收取;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外的其

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暂按标准的60%收取;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

60%收取。

第四类:

各类高层建筑地面十七层(含十七层)至二十九层部分,除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白蚁预防费以外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暂按标准的50%收

取;三十层(含三十层)以上部分,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白蚁预防费以外

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全部缓征。

国家、省对上述项目有减免规定并优于本办法的,则按其执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市财政局在市政务中心设立窗

口统一收缴,并由市财政局与各执收单位核算。

相关服务性收费的执收标准不得

超过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娄底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

建的建设项目(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参照本

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委、市政府原有建设项目收

费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娄底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明细表

⒈必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注备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

执收单位

砖混结构

钢混结构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湘价费[2008]122号

36

48

部队军事和办公用房,含幼中小学(儿园)教学及配套设施用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房免收

免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60%

各类高层建筑地面十七层(含十七层)至二十九层部分,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白蚁预防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暂收标准三50%,的十层(含三十层)以上部分,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白蚁预防

费以外的行政事业

市建设局委托市规划局代征

2

工程质量监督费

湘价费[2008]122号

2.3

2.3

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工程量的2‰收取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50%

暂收标准的60%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

工程定额测编费

湘价费[2008]122号

2

2

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工程量的1.2‰收取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50%

暂收标准的60%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4

防空地下室易

湘价费[2007]87

27.5

27.5

按规定修建了防空地下

缓征

暂收标准

按标准收

市人民防

地建设费

室的,不再缴纳

的50%

性收费(基金)全部缓征。

空办公

5

白蚁预防费

湘价费[2008]122号

2.5

2.5

装饰装修房元/㎡3屋按收取

收标准的50%

收标准的75%

收标准的75%

市房地产局

6

价格调节基金

娄府令[2008]24号

3

4

免征

收标准的30%

收标准的60%

市物价局

序号

收费标准㎡)/(元收费项收费依据目砖混结构

注备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

执收单位

钢混结构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7

新型墙湘财综体材料[2003]476.9专项基号金

6.9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80%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缓征

暂收标准30%的

暂收标准60%的

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8

散装水湘财综泥专项2[2003]46基金号

2

使用散装水70%泥达到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缓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60%的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9

建筑企湘建建业劳动21[2006]213保险基号金

28

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工程量的收取3.5%

暂收标准30%的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60%的

市建设局

合计103.2

123.2

10

一般工湘价费每项业与民[2005]86用建筑元2000号抗震设

按项目计征

缓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60%的

市地震局

防要求

确认费

⒉发生即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号

注收费标准备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

执收单位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文物考古湘价费调查和勘1[2001]74号探收费

0.2元㎡/

缓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60%

市文物管理处

水土保持湘价费设施补偿2[2004]68号费

按损坏1.5元原地貌面积计㎡/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市水利局

湘价费水土流失3号防治费[2004]68

按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元/2土流失的面积

计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市水利局

新菜地开湘政发4号[1993]25发基金

按征用文件标准菜地面积计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市蔬菜局

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号

注收费标准备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第三类第一类第二类

执收单位

城市道路湘价费[2008]5占用费122号

按占道0.15元面积计/㎡/天征

收标准收标准收标准的20%的30%的60%

市市政维护处

⒊服务性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执收单备注

位第三类第一类第二类

1

建筑渣土砂石处置费

娄价服[2007]14号

/2.5元m3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的60%

市城管局

2

工程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2003]23号

文件标准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的60%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

施工图审查费

湘价服[2006]54号

文件标准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50%的

按标准的60%

市施工图审查中心

4

安监服务费

湘价函[2003]228号

工程总造价的1.8‰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50%的

按标准的60%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5

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国测财字号[2002]3[2007]湘价服号128

文件标准

按标准30%的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60%的

市规划勘测中心

6

测绘服务费

国测财字号[2002]3[2005]湘价服号132

文件标准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的60%

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

7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

施工跟踪

检测费

湘价服[2008]号114

文件标准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的60%

市气象局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收费

湘价服字[2001]18号

文件标准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的60%

市环境监测站

附表1娄底市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办结时限

受理单位)窗口(

受理事项

办结时间)工作日(

说明事项

市科技局

抗震设防

5

并联审批

市气象局

防雷设计

2

市消防支队

消防设计

5

市城管执法局

渣土砂石处置审批

5

市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

市规划局

申请放线

5

由规划局窗口通知

后竣工

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并联审批

市建设局

申请验收

5

市消防支队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5

市环保局

建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

市建设局

竣工验收单、《湖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5

竣工验收后,申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备案

市气象局

核发防雷合格证

2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审税

3

申办人到受理中心领取测量和评估结果后到市财政、市国税、市地税审税

市房地产局

房产证

5

申办人将审税结论及完税证明送市房地产局窗口,缴纳分户办证费用,领取证件,验收面积如有出入,发放统一收费补交表,申

办人补缴相关规费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使用证

5

申办人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办分户国土使用证,缴纳分户办证费用,领取证件

受理单位

(窗口)

受理事项

办结时间)(工作日

说明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中心

项目全程代理受理

即办

领取统一收费表

市发改委

项目立项备案

2

核准

3

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

市国土资源局

用地预审

10

并联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评估备案

3

市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

市国安局

涉外建设项目审批

3

市水利局

水资源论证

5

市水利局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5

市水利局

防洪评价

5

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市规划局

规划测绘队测绘

5

由申办人自主选择

市国土资源局

供地审批手续

5

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申办人委托建筑设计单位做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评审后,

设计单位做施工蓝图,报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图

政务中心统一收费窗口

统一缴费

即办

市规划局

工程规划许可

5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市规划局设计院

工程规划图

5

由申办人自主选择

市水利局

水土保持

5

备注:

⒈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告知申

办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更正或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一次性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认定为受理。

⒊办结时间不包括:

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外勘、专家评审、送上级部门审

核、事项公示、地籍权属调查、大批量土地使用证办理、涉及司法程序的协助配

合、申办者要求暂停办理、有明确要求须先进行行政处罚再办理和有关政策规定

暂停办理的时间。

双峰县包金山金矿选矿厂建筑安装工程

预算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双峰县包金山金矿选矿厂建筑安装工程。

二、预算依据:

1、施工图及资料。

2、执行有关文件及定额:

(1)土建部分按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进行计算。

(2)安装部分按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进行计算。

(3)材料价格按《娄底工程造价》2010年第一期。

(4)人工工资按56元/工日。

三、其他说明:

本工程土建部分工程量采用图形进行计算。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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