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业余足球队正规化建设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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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业余足球队正规化建设的规定

关于加强四川省成都市业余足球联盟

所属球队正规化建设的规定

目的:

保障联盟各项赛事的正常进行、促进联盟所属球队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管理,走可持续化发展道路,保障业余足球运动的正常开展。

一、实行联盟准入制度:

1、制定联盟章程,实行会员制,分为团队会员及个人会员(包括未参加任何团队的自由球员、裁判),个人会员可由联盟推荐加入联盟所属团队;

2、欲加入联盟的球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为联盟制作的统一格式),必须由球队相关负责人及多名队员签字同意并捺手印后上交联盟审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球队,联盟应予以书面批复;

3、申请加入联盟的球队必须认同联盟的宗旨、服从联盟的管理、遵守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

4、各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及纪律保证金的义务、按照各项赛事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比赛的义务:

(1)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各会员缴纳的会费及罚款用以设立各类比赛奖励、联盟集体活动经费及其他组织、策划比赛和活动产生的费用,并定时公布经费保管、收支情况;

(2)无赞助商或冠名商的球队以每队每年100-200元为宜,有赞助商或冠名商的球队及单位球队以不超过前者1.5倍为宜,需要在联盟网站上展示赞助商、冠名商及单位品牌或LOGO等形象的球队,会费以普通球队的2-2.5倍为宜,个人会员固定为20-50元为宜;

(3)纪律保证金用于约束各参赛球队自觉按照既定的赛事参加比赛及抵扣在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罚款,数额过大会增加球队负担,数额过少不足以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以每队每年500-1000元为宜,纪律保证金产生的收益归联盟集体所有,不再分配至各球队;

5、加入联盟的球队享受相应权力,享有无章程规定的违纪违规现象不得被拒绝参加活动及清退的权力,享有参加联盟策划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比赛及集体活动的权力;

6、联盟对所属球队实行注册登记年检制度,球队组织及管理者有任何变动应及时向联盟书面报告,注册登记年检包括球队团队及其所属球员个人,允许赛季结束后球员自由转会,但必须重新注册到新团队;

7、申请退出联盟的球队在无违纪违规且完成了全部比赛的情况下核算各类罚款项后退还当年剩余纪律保证金本金;

8、因违纪违规被劝退、清退的球队,不予退还参赛纪律保证金;

9、为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在联盟各项赛事及活动中表现良好的球队,应逐年递减参赛纪律保证金,坚持比赛达两年以上的球队不再收取纪律保证金;

10、对在联盟关于球队管理考核中排名靠后且未达到劝退或清退规定的球队,逐年递增参赛纪律保证金,以不超过规定参赛纪律保证金三倍为宜;

11、新加入球队必须经联盟球队推荐,保证球风良好,适应联盟的需要为宜,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加入联盟,并必须缴纳会费及纪律保证金。

二、球队要实行正规化管理:

1、各球队队员人数不设上限,但下限不得少于18人;

2、球队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各球队必须设立领队、队长、场上队长三个职务,其余副职及教练员等职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职数不限,专职教练及其他不占用球员名额的职位可由专业人士担任,但必须报联盟备案;

3、各球队要建立章程,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球队对相应人员的职责、权限要有明确规定,球队经费来源及使用要有说明;

4、各球队必须收集上报球员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球衣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部门、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尽量完善,组织者及管理者必须上报详细的个人信息,必须采集每个球员的数码证件照片,统一制作球员证或参赛证:

(1)首次注册队员收费5元/证,次年注册登记审核2元/证,剩余费用作为联盟机动费用,定期公布费用情况;

(2)专业人士(含城市联赛以上的半专业级别参赛人员)可注册,但在球员证上以颜色区别,且在联盟所有正式比赛中使用时必须经当轮比赛对手同意,且同一场比赛中不允许使用两名及以上专业人士,否则在球队考核中予以扣分,若按球队整体水平分组进行的比赛,则不受此限,志愿声明允许对手使用专业人士的队伍在与同类队伍比赛时也不受此限;

(3)具有执法资格或有一定执法经验并愿意担任裁判的球员的证件分别以不同颜色区分,在杯赛中或场地方裁判不足时予以安排执法联盟内的相关比赛;

(4)每季度增补一次新球员证件,各球队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向联盟提出申请,并经试训确定吸收为正式队员,可于每轮比赛下半场最后20分钟征得对手同意安排上场试训,但不得同时安排两名及以上试训队员同时上场,如对手不同意则应在其他非联盟正式比赛中安排试训,试训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应给予明确的吸收与否的意见,同意吸收的应报联盟备案,制作正式参赛证或球员证;

5、各球队要规定加入球队人员的年龄,不得吸收18周岁以下及在校高中生以下的球员、原则上不应吸收50周岁以上的球员,如确实需要,应当每年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表,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足球运动方可;

6、各球队要严把进人关,认真掌握各球员的健康状况,不得吸收有不适应剧烈运动疾病的人员加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危及他人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7、各球队必须为球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可由联盟统一购买,本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及其他意外伤害险的,应出示证明材料,切实保障安全;

8、各球队有义务和责任监督其他球队在遵守联盟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发现违规现象有义务向联盟举报,一经查实,对违纪违规球队予以处理,对举报的球队及举报人实行奖励。

三、建立球队考核制度:

1、对联盟所属球队在组织管理、纪律作风、精神面貌、遵守比赛纪律方面作出详细考核规定,进行评分;

2、各球队应有统一的比赛服装(同色、同款式、冬季统一长短服),如暂无统一队服,必须使用球场方提供的分队服(下装必须无明显的色差),不得混穿服装上场,如不能达到要求,每违规一人次扣0.1分;

3、各球队队员必须穿着固定号码的球衣,除试训队员可穿着该队其他队员的球衣或同色分队服外,其他已注册球员在当年的同一赛事中不得更改球衣号码,否则每违规使用一人次扣0.1分;

4、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队长下场后必须有队员接替佩戴该袖标,每违规一人次,扣0.1分;

5、各场次比赛对阵双方必须提前至少一刻钟到场准备,准时开赛,以开赛时间为准,任何球队每迟到10分钟以内扣1分,每超过10分钟以几何级数递增扣分,此外联盟对迟到的球队予以处罚(因无法避免的原因造成的原因必须予以说明,如临时交通管制等,道路拥堵不得作为迟到的理由,应充分考虑本地的交通状况,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出发):

(1)迟到10分钟以内且完成比赛的,扣1分,罚款30元,通报批评;

(2)迟到20分钟以内且完成比赛的,扣2分,罚款50元,通报批评;

(3)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4分,罚款100元,对手可要求取消比赛,严重警告,对球队管理者和组织者通报批评;

(4)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8分,罚款150元,判未迟到方5:

0胜,比赛取消,严重警告,对球队管理者和组织者严重警告,视其后续表现,经联盟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取消其参加其他赛事的资格;

6、在场地方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每轮比赛对阵双方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比赛,双方提前15分钟进行赛前准备,核对双方队员身份、列队在裁判带领下入场、客队依次向主队握手致意(无主客之分时列于裁判左边的球队依次向列于裁判右边的球队握手致意),猜边,鸣哨开球,高新西区联盟加盟球场的比赛场次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比赛,否则每违规一次双方球队各扣1分,裁判予以通报批评,赛季结束取消最佳裁判评选资格;

7、每场比赛各球队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带队参赛,否则每违规一次扣0.2分;

8、高新西区以外的比赛中,比赛场地和时段应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在不早于晨10点前的场次前提下,客队无任何原因未按时参加比赛按罢赛处理,扣10分,罚款200元,判该队0:

5负,对该球队及组织、管理者严重警告,视其后续表现决定其参加其他赛事的资格;

9、球场及时段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确定了延期比赛场地和时间后,双方各扣2分,并通报批评;

10、协商确定场地后,负责定场地和时段的球队必须于每轮比赛前至少三天将确定的场地和时段通知对手并报联盟备案,超过时限扣1分,逾期未确定场地和时段扣2分,导致当轮比赛未完赛而延期补赛的,扣5分,并严重警告;

11、无法确定比赛场地和时段,提请联盟协商,在场地时段不早于晨10时以前时,拒不服从安排的,扣2分并通报批评;

12、当轮比赛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完赛时,必须提前至少三天通知对手,安排改期补赛,征得对手同意后不予扣分,逾期未通知对手的,每超过一天按几何级数1分起扣分并通报批评,因自身原因延迟比赛的次数超过三次以上,取消评选最佳团队或者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13、因天气原因、球场方原因及人力不可抗原因造成的比赛取消、延迟、中断等情况,不予以任何处罚,但应有球场方的证明或通知;

14、比赛中各球队如有人员不整的情况,在不少于七人到场的情况下,应按时开球进行比赛,对缺席人员不予扣分,推迟比赛按缺员队伍迟到处理,且每缺席一人扣0.1分(受伤下场或因比赛原因造成无法继续比赛下场出现的缺员不予扣分),使用注册的专业球员、外援和试训队员必须征得对手同意,专业队员和试训队员的使用参照前述条款之规定,使用联盟内其他球队的注册球员作为外援时,每使用一人次扣0.2分,使用联盟外的非专业球员为外援时,每使用一人次扣0.5分,专业外援每人次扣2分并判负,替换因红牌罚下的球员或禁赛期间的球员上场比赛的,每发生一人次扣2分;

15、比赛中所得普通黄牌扣1分,红牌扣2分,有身体接触的铲球及恶意犯规所得黄牌扣3分红牌扣5分;

16、各球队组织、管理者、场上队长及场上队员与裁判的正常交涉不扣分,但与裁判发生过分争执时,发生争执的球队每发生一人次扣1分;

17、无论场上或场下队员不得有向对方使用侮辱性或挑衅性语言或动作的行为,否则裁判应当予以口头警告、出示红黄牌等,并记录在案,每发生一人次扣0.5分;

18、比赛中,双方队员若发生口角、争执或不服从裁判判罚的现象,应记录在案,参与口角或争执的队员每人次扣0.5分;

19、发生球场暴力事件时,当事双方各扣20分,罚款300元,没收全部纪律保证金,各球队领队、队长及现场负责人追加罚款各100元,取消双方参加当年其他赛事的资格,暴力球员剩余比赛场次全部禁赛,若该球队不清退暴力球员,次年不予注册年检;

20、每场比赛双方必须安排队员互相监督填写详细的比赛记录表,空白栏必须以斜线填充,完赛后双方到场负责人及裁判签字确认,高新西区参赛队交裁判存档,其他区域参赛队由主队保管,并制作电子文档报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统计汇总,原始记录表应存档,联盟随时抽查,年底汇总交联盟存档;

21、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改期补赛必须安排在轮休期内进行,如因延期补赛冲击正常联赛赛程及对阵形势,发起比赛的队扣3分,应战的球队扣2分;经与对手协商并上报联盟同意,可于联赛轮休期间提前安排其他轮次的比赛;

22、联盟建立详细的分队考核表,每轮比赛后汇总统计,根据各球队参加活动的各种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3、各场次比赛完赛后必须当天上报相关资料给各区域各组负责统计的联盟委员,可通过短信、邮箱、QQ等任何通讯工具,上报资料由主队或对阵形势中队名列前的球队负责,每漏报或迟报一次,扣0.2分;

24、同一球队被投诉球风方面的问题,一次给予批评,两次给予警告,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劝其退出联盟,核算退回纪律保证金;

25、每轮比赛结束后,应对对手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分,年末汇总排名,予以表彰或批评。

四、末位淘汰制度:

对年终球队考核评分排名靠后的2-4支球队实行淘汰制,或者经书面申请、经济处罚后予以保留考察,决定退出联盟的球队纪律保证金在核算相关罚款事项后退还相应本金。

对于考核评分排名靠前且扣分不多于10分的球队,实行逐年递减纪律保证金直至全部取消的奖励,扣分项不多于20分的球队继续缴纳规定的纪律保证金,扣分项多于20分不多于30分的,加倍缴纳纪律保证金,否则不予年检注册登记,取消本联盟所有赛事参赛资格;扣分项累计超过30分的球队,必须整顿纪律,缴纳各项罚款,双倍缴纳纪律保证金,并书面作出保证,加强球队纪律作风建设,方予以年检注册。

五、评选优秀团队

为鼓励遵守纪律、管理规范、球风良好的球队,树立模范典型,对全年考核扣分项低于5分以内的球队予以重奖,奖励不低于联赛冠军,且任何符合要求、取得各项赛事奖励名次的球队均可兼得,但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全年有三张黄牌以上或两张红牌以上的球队,均无资格参评该奖项,有三次以上因自身原因改期或延期比赛的球队取消评选资格,如全年无达到要求的球队,则奖励充公,用于联盟活动经费。

六、杯赛与联赛相结合的赛制:

视联赛分组情况,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分为冠军杯、优胜者杯及联盟杯比赛,各小组排名靠前的球队参加冠军杯,排名中游的球队参加优胜者杯,排名靠后的球队参加联盟杯,保证所有参赛球队均能参加活动。

2011年联赛必须分区域分组进行,响应低碳号召,解决交通工具困难球队的实际问题,分组方式可灵活多变,无论哪个区域的球队,愿意参加高新西区固定球场比赛的球队均可,各区域视球队数量决定分组,以每组不低于12支、不超过16支为宜,球队数量较少的区域可就近分配到相邻区域合并分组,也可自行选择区域加入分组,全年联赛赛程控制在30轮以内,剩余时间安排各类杯赛,联赛必须设置轮休期,用于安排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未完赛场次的补赛。

除高新西区为固定球场联盟统一安排场次外,其余区域各组实行主客场制,主队负责每轮比赛场地的落实,但对场地时段应有一定限制,夏季不得安排早于9时晚于18时开球的时段,冬季不得安排早于10时晚于17时开球的时段,确无场地可用必须使用规定以外的时段时,应征得对手同意或提请联盟帮助,否则客队有权拒绝球场安排,并提交联盟处理。

七、形成例行的其他活动

1、每个季度举行一次例会,联盟各球队领队及队长参加,通报联赛活动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交流情况;

2、拟举办一次全联盟球员参加的歌唱比赛,夏季举办一次消夏歌唱比赛,每年一至两次;

3、各球队领队、队长参加的保龄球大赛,每年一届;

4、每年所有赛事结束后,各球队领队及队长到毛家湾足球基地聚会,打一场对抗赛,聚一次餐,讨论来年工作安排等;

5、其他有益于联盟发展和团结的活动;

6、每个赛季随联赛的进行同时开展摄影大赛及新闻报道竞赛,并与赛事同评比同奖励,奖励经费视赞助及经费情况具体规定,以促进对联盟及各项赛事的宣传推广。

 

加入业余足球联盟申请书

四川省成都市业余足球联盟:

XX业余足球(联)队(或业余足球俱乐部)成立于X年X月,简称XX,属于XX类球队,球员以XX(企业或单位员工、小区楼盘业主、行业、校友、朋友或自发组织)为主,现有正式注册业余球员XX名,球队拟定了章程,制定了组织、管理等规章制度,设立了教练、领队(副领队)、队长(副队长)、场上队长等管理人员X名,制定了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实行领队、队长负责制。

球队活动经费来源以XX为主(队员按月或按季或按月缴纳会费,有无赞助经费等需要说明)。

我队在认真学习业余足球联盟的章程及规章制度后,经全体队员大会讨论,认同联盟的宗旨和章程,一致同意申请加入联盟,我队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完全真实可靠,愿意承担因自身提供资料不实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请联盟予以审核。

加入联盟后,我队将按照联盟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接受联盟的监督管理及违纪违规的处罚,服从联盟的安排,遵守联盟的纪律,履行相关义务,与联盟球队友好比赛,尊重对手,尊重裁判,服从判罚,努力提高竞技水平,为构建和谐业余联盟及和谐比赛尽最大努力!

特此申请,请联盟审核通过!

附:

球队相关资料

 

申请球队:

(必须为球队全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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