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品的市场定价理论及博弈论在施工招投标中的应用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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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品的市场定价理论及博弈论在施工招投标中的应用secret

建筑产品的市场定价理论及博弈论在施工招投标中的应用

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研究

“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造价的习惯用语,具有一词两义,既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又指建筑产品价格。

但实际上“工程造价”两层含义具有截然不同的经济过程,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所包含的是费用投入与产出的矛盾以及投资费用控制与耗费的矛盾;建筑产品价格所包含的却是价格与价值以及供给与需求的矛盾。

两者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们各自有不同的运动过程和运动形式。

建设项目投资费用反映的是投资方(政府、企业或个人)的购买和投资消费过程;而建筑产品价格却反映建筑市场上以建筑产品为对象的商品交换过程。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产品价格”一词长期为“工程概预算”等名词所取代。

主要原因就是以投资管理取代建筑业管理的买卖不分的自然经济体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随后建筑产品价格逐步摆脱了那种为投资管理服务的工程概预算管理体系,成为建筑市场的商品交换中现实存在的一个客观经济范畴。

因此,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理论框架应该分为一方面是从投资人的效益为出发点的投资控制理论,另一方面是为建筑产品价格理论,再者是技术性的成本测算知识等三部分组成。

应将建筑产品价格(或称工程价格)管理单独列出,研究建筑产品价格特有的规律。

1.建筑产品价格形成的基础和影响因素

1.1建筑产品价格的概念

建筑产品是指建筑业向社会提供的具有一定功能、可供人类使用的最终产品。

是经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构配件制作和设备安装等一系列劳动而最终形成的。

它包括为国民经济各物质生产部门服务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为人民生活、社会福利服务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在我国通常把建筑产品分为房屋建筑、构筑物以及机械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工程。

建筑产品同其他工业产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是为他人使用而生产的,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建筑产品同其他产品的共性。

另一方面,建筑产品还具有同其他商品不同的技术经济特点:

比如产品的一次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建筑产品体积大、价值高、用途具有局限性;建筑产品生产过程具有需求在先、供给在后的特点;建筑产品的社会性;

建筑产品的价格是建筑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在建筑产品生产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货币名称。

建筑产品价格的内涵是其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这同工农业等产品价格在性质上都是相同的。

建筑产品的价格反映的是建筑市场上以建筑产品为对象的商品交换的过程。

因此,建筑产品价格的外延表现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定标价格,以及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等形式。

在建筑市场上由投资方在建筑市场上通过招投标办法选择施工企业。

通过工程招标采购活动,可以择优选择价格低,时间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社会信誉的承包商,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基础。

我国施工工程招标投标价格是建筑产品的市场成交价格形式。

施工工程招标投标价格分为标底价格、投标价格、定标价格和合同价格等形式。

标底价格是业主自行或委托经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的报价。

投标报价是由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政府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的报价。

定标价格是依据政府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工程招投标的定标价格是买卖双方合同价格的依据。

合同价格是投资方与中标方正式签订工程承包时以定标价为基础确定的工程承包价。

结算价格是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程序项建设单位(业主)收取的工程价款。

1.2建筑产品价格形成的基础

建筑产品也是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其价格也是以价值为基础的。

因此,我们首先考虑建筑产品的价值,然后考察建筑产品价格运动特点。

1、建筑产品价值构成

一切商品价值都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建筑产品按其价值量进行交换,价格应当与价值一致。

在实际生活中,施工能力与任务相一致是偶然的,不一致是经常发生的,因此,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也是正常的。

这种价格运动可以从价值的值和量两方面分析:

一方面,施工能力不是现实产品,即使是消耗抽象劳动以后创造了建筑产品,如果不被第三方认证并交付使用,凝结在产品中的抽象劳动也不能转换为价值。

因此,质的规定性要受交换过程的制约。

另一方面,当施工能力大于或小于任务时,决定市场价值的价值量不是加权平均值,而是由两端中的一端极值决定的。

因此,量的规定性同样受交换过程制约。

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用公式表示,即商品的价值=C+V+m。

(1)在投资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即劳动或物化劳动的消耗形成的价值,通常用C表示;

(2)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用V表示,即国家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3)劳动者为社会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用m表示,后两部分为或劳动创造的价值。

价值构成与价格形成有着内在的联系,同时也存在对应关系。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以价值为基础的价格构成也可以分为相应的三个部分:

(1)物质消耗支出——转移价值的货币表现;

(2)劳动报酬(工资)支出——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

(3)盈利——劳动者为社会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

商品价格的货币表现,通常也分别用C、V、m来表示。

C+V是产品的社会成本,它是商品价格主要部分,而m则表现为价格中所包含的利润和税金。

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

生产资料转移价值

生产成本

商品出厂价格

新创造的价值

为自己创造的价值

为社会创造的价值

税金

利润

 

 

图2-1-1价值构成和价格构成关系图

图中,价值构成与价格构成的关系用虚线表示,说明两者只是对应关系。

建筑产品的价格属于出厂价格性质。

价格构成是价值构成的货币形态,具体说,在出厂价格的价格够沉重,成本费用是价值构成中的C+V部分价值的货币表现,而税金和利润则是价值构成中m部分的货币形态。

我们研究价格构成应以价值构成为基础,两者在全社会的总量也应该一致。

价值构成的变化取决于价值生产和价值实现两

个过程,而价格构成除了取决于价值构成外,还受供求关系、分配关系等多方面的制约,具体到每个商品,两者的量常常是不一致的。

2、建筑产品价格构成

建筑产品的价格构成,是指形成价格的各个要素,即生产成本、利润、税金三要素在价格中的组成情况。

建筑产品的价格要符合价值规律,因此,对照马克思的价格形成理论,建筑产品价值的C+V构成其价格的成本费用,M构成其价格的利润和税金。

因此,建筑产品的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

从建筑产品价格构成的基本构成来看,与一般商品并无差别。

但是从具体的构成要素来看,却有其自身特点,参见图2-1-2所示。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直接成本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社会平均生产成本

(C+V)

间接成本施工企业管理费

承发包工程价格其他间接费

m利润

税金

图2-1-2承发包工程价格形成示意图

(1)建筑产品的成本

建筑产品的成本是建筑企业用于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由于建筑产品的销售费用在价格中所占比例很小,因而通常不单独列出,而是将其并入生产成本,统称成本。

其中生产成本又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反映建筑产品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是建筑产品生产所耗用的社会平均生产费用(成本),包括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由于建筑产品必须固定在一个地方并且和土地联成一片,因而商品化建筑产品价格总还应该包括和其联成一片的土地征用开发费用,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的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费、“三通一平”费及为建筑商品服务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摊销费。

(2)建筑产品的利润

所谓建筑产品利润,是建筑企业所生产的建筑产品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以后的余额,它是企业纯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劳动者的社会劳动所创造的部分价值的货币表现。

合理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中的利润,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以何种利润率作为定价的依据,即利润的确定方法问题;二是究竟是以社会平均利润还是以部门平均利润为依据,即利润水平标准问题。

这不仅仅是建筑产品价格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体现了整个国民经济价格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

假定以社会平均利润水平作为定价标准,则采用不同的利润率计算方法对建筑产品的利润有不同影响。

(3)建筑产品的税金

建筑产品种类繁多,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也涉及到个人消费。

加之建筑产品价值巨大,税率稍有变动,对建筑产品价格绝对数额的影响较大。

因此,国家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建设需要、产业政策等,利用税率来调节建筑产品价格。

一般而言,对紧缺的建筑产品宜采取低税率,对供过于求的建筑产品宜采取高税率。

例如,对于市政工程这类为社会服务却又不能直接取得收益的建筑产品,可以采取低利率的政策,以改善基础设施的条件。

可见,利用税率来调节建筑产品的价格,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使其趋向合理化,更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1.3建筑产品价格运动特点

广义的建筑产品价格涉及到生产价格和流通价格两个价格范畴。

所谓生产价格,是指新建建筑产品的价格。

所谓流通价格,是指建成后乃至使用过的建筑产品在流通是表现出来的价格。

一般地,建筑产品价格仅是指新建建筑产品的生产价格。

由于建筑产品的技术经济特点,建筑产品价格除了具有一般工业产品价格的特征外,其价格运动还具有其他工业产品价格运动不一样的特点,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其价格运动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流通”规律

建筑产品的固定性,产品不能随销售而作空间转移,进入市场,一般只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

因此,建筑产品价格运动只有观念的流通,没有物的流通。

在普遍进行的承包生产中,一般的交易不需要经过流通产业,在生产建筑产品时,就包含着该产品的流通过程和流通费用在内。

但是,建筑产品生产完成,产品不能搬动就需要生产机构转移到另一个地点再生产,产生的一些特殊费用,如施工机构迁移费,临时设施工程费等,这些实质上是一般商品的流通费用,在建筑产品生产中表现为生产费

用。

这些流通费用都包括在建筑产品价格中。

2、分别计价

一般工业产品一般都是进行批量生产,是统一计价。

而建筑产品从总体上来看千差万别,在建筑、结构、构造、功能、规模、标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而也就不可能统一计价,而必须根据每个建筑产品的具体情况分别计价。

即使对于可能采用的标准(或同一)设计图纸的住宅建筑来说,由于地基条件、现场位置和交通条件、施工期间的天气条件、安排的施工机械和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也会使建筑产品的价格产生较大差异,因而也需要分别计价。

当然,如果将建筑产品分解到分部分项工程,不同建筑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减少,共性增加,正是这种不同建筑产品构成要素的相似性形成了建筑产品分别计价的基础。

3、定价在先

对于期货生产的建筑产品来说,定价在先,生产在后。

建筑产品在未生产出来之前就要投标报价,确定价格,而且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都比较长,这期间生产要素的价格会发生变化。

这一定价特点使得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带有很强的不可靠性和不确定性。

在生产之前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实际上只是一种暂定价格,而实际价格要等建筑产品建成交付使用之后才能最终确定。

由于建筑产品价格运动定价在先,建筑产品生产有“时滞性”,因此要十分重视对建筑产品的动态管理和合约索赔管理,国际上一般索赔高达造价的10%—20%,都有规范化的法规规定。

4、供求双方直接定价

建筑产品在生产之前定价时,并不是由供给者单独定价。

通常,建筑产品的供给者根据需求者的要求对拟建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行估计并在此基础上附加一定的利润,向需求者提交一份该建筑产品价格的估算书。

需求者通过对若干份估算书的分析、比较,从中选择一份他认为合理并可以接受的估算书,从而确定拟建建筑产品的暂定价格。

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筑产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而且需求方在某种程度上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着主导作用。

5、差价形式不同

建筑产品的差价形式主要有地区差价、质量差价和工期差价。

建筑产品的地区差价是指由于地区不同而客观存在的生产条件、生产要素的差异所导致的价格差异。

由于导致建筑产品地区差价的各种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可以定量测算的。

建筑产品

的质量差价是指由于施工质量等级的不同而造成的价格差价。

一般而言,建筑产品的质量等级就只有优良和合格两种。

以使用功能作为评价使用价值主要指标的建筑产品,其质量差价较小。

建筑产品的工期差价是指由于建筑工期的提前或推迟而形成的价格差价。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工期提前或推迟都会使建筑产品的成本增加,从而提高建筑产品的价格。

由于不可能无限制地缩短工期,建筑产品工期差价的幅度也较小。

1.4建筑产品估价原理

1、估价方法

一般而言,建筑产品估价是指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之前,预先对工程造价的计算和确定。

工程造价主要特点是按工程分解结构进行,将这个工程分解至基本项目就很容易的计算出基本子项的费用,且分解结构层次越多,基本子项也越细,计算也更精确。

如果仅从工程费用计算角度分析,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两个,即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和基本子项的实物工程数量,可用下列基本计算式表达:

工程费用=∑(单位价格×工程实物量)

对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再作分析,其主要由两大要素构成,即完成基本子项所需要素资源的数量和相应要素的价格。

这里的要素资源主要指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使用。

因此单位价格又由下列计算时表示:

单位价格=∑(要素消耗量×要素价格)

要素的消耗量可以通过历史数据资料或通过实测计算等方法获得,它与劳动生产率、社会生产力水平、技术和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经过长期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可以形成要素资源消耗的数据库,通常称之为工程定额,它是工程估价的重要依据。

业主方工程估价的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而工程项目承包方进行估价的定额反映的是该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

资源消耗量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发生变化,因此,工程定额也应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资源要素的价格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

工程估价时采用的资源价格应是市场价格。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市场形成价格。

市场的供求变化、物价变动等,会引起资源要素价格的变化,从而引起建筑产品价格的变化。

单位价格如果单由要素资源消耗量和价格形成,其实质仅为直接费单位价格。

假如在单位价格中再考虑直接费以外的其他各类费用,则构成的是综合单价。

2、估价依据

综上所述,建筑产品估价的依据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工程技术文件。

建筑产品估价的对象是工程项目,而反映一个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标准、功能等的是工程技术文件。

根据工程技术文件,才能对工程结构进行分解,得到计价的基本子项。

依据工程技术文件,才有可能测算出工程实物量,得到计价的基本子项的实物工程数量。

其次是工程估价数据即数据库。

工程估计数据是指建筑产品估价时必需的资源消耗量数据、资源价格数据,有时也指单位价格数据,而一般来说,通常主要指资源消耗量数据。

工程估价数据的长期积累,就构成工程定额。

第三是市场信息与环境条件。

资源价格是由市场形成的。

工程估价是采用的基本子项所需资源的价格来自市场,随着市场的的变化,资源的价格随之发生变化。

因此,建筑产品估价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市场行情,熟悉市场上各类资源的供求变化及价格动态。

这样得到的工程估价才能反映市场,反映工程建造所需真实的费用。

工程估价一般按现行资源价格估计的。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实际工程造价会因价格因素影响而变化。

因此,除按现行价格估价外,还需要分析物价总水平的变化趋势,物价变化的方向、幅度等。

不同时期物价的相对变化趋势和程度是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1.5影响建筑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

影响建筑产品价格实际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商品价值规律,还有货币规律、供求关系级差收益即国家政策等,有历史的、自然的甚至心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有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

(一)经济因素

影响建筑产品价格的经济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和微观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周期、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财政政策等因素。

而微观的市场经济因素主要是商品价格运动的一般规律,包括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

1、影响建筑产品价格的宏观经济因素

(1)经济周期

不同的经济周期对投资需求的影响是明显的。

建筑市场的需求在总体上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

在经济高涨的阶段,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投资会增加,投资总量的需求也就发生相应的变化,对建筑市场的需求的拉动作用是有利的,使得建筑产品的均衡价格向较高的水平变动。

反之,

在经济萧条阶段,由于投资需求的变动对建筑市场供求均衡的影响,会使得建筑产品的均衡价格相较低水平方向变动。

(2)相关产业政策

一个地区经济结构是国民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

地区经济结构是指生产力的空间分布,以及各地区经济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当对某产业投资总量加快时,对投资品的需求就多,从而拉动生产该投资品的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投资结构决定了产业结构。

现有的产业结构就是过去投资产业分配的结果,而现在的投资结构又决定未来的产业结构。

比如,目前我国的产业政策倾向于着重投资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些大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这些投资对于建筑产业的发展无疑有巨大的拉动作用。

2、影响建筑产品价格的一般经济规律

(1)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最重要的经济规律,它的内容和要求是:

“商品的价值是决定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其价值量进行交换。

货币出现后,商品的价格就是商品价值的货币体现。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价格总是不断向价值靠拢。

”这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也是价格运动的客观必然性。

我国现在建筑产品是一概预算计价方法,将量、价、费合一,以相对静止的定额做计价依据,而且由政府刚性规定,而不是按价值规律要求以社会必要劳动量为计价基础,使价格严重背离价值,是建筑企业无法获得合理利润。

(2)供求规律

供求规律指商品价格除了受商品价值和货币本身决定以外,还受市场供求的影响而波动。

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就高,供过于求的商品价格就低。

但供求对价格的影响与作用是有条件的,当某产品的价格在较长时期内高于价值,该种产品就会被大量生产出来迫使该产品价格降低,反之则会使价格上升。

所以归根结底,价格只能由价值来决定。

但是它受供求规律的影响,环绕价值上下波动。

供求规律影响价格的作用有一定上限的和下限,上限是不能超出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否则商品就卖不出去,价值不能实现。

下限是不能低于成本价格,否则就连简单的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由此可见价格既要反映价值又要符合供求规律。

如果建筑产品价格受行政政策的制约太大,违背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建筑产品价格就很难市场化,其到其应有的功能。

(3)货币流通规律

货币是由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因而货币流通量要和商品流通的需要相适应。

现实经济中我们使用的是纸币,当纸币的发行量多余商品流通需要时,纸币不会自动退出流通领域,就会出现通货膨胀,若发行量超过商品流通需要的一倍时,纸币就会贬值一半,物价上涨;反之纸币就会甚至,物价下跌,可见纸币的流通量是影响价格运动的必然规律之一。

因此建筑产品的价格确定必须要考虑货币流通规律,如住宅楼每平方米用工数、用砖数可能定额不变,甚至因劳动生产率提高、技术进步而数量降低,但市场采购每一块砖的价格却会因为物价的上涨,由单价一角上升至二角,每个用工价由每工单价5元涨至15元。

这就是货币流通规律对建筑产品价格运动带来的影响。

(二)非经济因素

建筑产品价格运动既受到来自价格内在因素——价值运动的影响,又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还受到科技进步、专业化分工等各方面变化的影响。

也就是说,建筑产品价格作为建设工程价值的现实条件、价值的分配状况,同时还要反映来自上层建筑方面的要求。

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造价运动也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

1、科技进步

毋庸置疑,建筑领域科学技术的任何发展都会对建筑产品的价值与价格产生影响。

其中影响力较为突出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型建筑材料,包括结构材料、维护材料、装饰材料;二是新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理论和新的结构形式;三是新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四是科学的确定建筑产品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的理论和方法。

2、生产专业化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影响

建筑生产的专业化是社会劳动分工不断扩大和深化过程的产物。

具体地说,专业化生产可以使每一个的生产活动单一化,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研究专业技术、积累经验,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发展新产品、新工艺;有利于采用专用设备,提高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并有利于充分利用机器设备,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还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

总之,建筑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影响是很大的。

3、政府行为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虽然不再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社会经济事务,但国家的

宏观调控功能不会消失,也不能消失。

政府利用税收财政政策、利率汇率政策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必然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此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一个过渡时期,政府或多或少还会直接干预经济,从而对工程造价也会产生影响。

所以说政府的行为直接影响工程造价。

比如,政府的财政政策调节经济的主要工具是税收。

税收政策直接影响投资行为。

当税收较低时,投资者就会获得更多的利益,投资积极性增多,建设市场也会繁荣起来,工程造价一般偏高;反之建设市场就会萎缩,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工程造价在激烈的竞争中就会偏低。

4、其他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①建设项目决策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影响

有资料表明,建设项目的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在70%以上,即建设项目的决策基本决定了工程造价,就是因为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决定了项目的建设模型、建设标准、项目的功能等等,只要哪一因素发生变化,工程造价就会随之发生变化。

②建设项目设计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影响

在建设项目决策之后,设计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设计方案的选择直接影响工程造价,而且设计决定了工程的体量,即资源的消耗量。

在水电工程中,坝址的选择、坝型的选择、水流的控制、施工方案的优等等,无一不直接影响工程造价。

③自然条件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影响

自然条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地震等。

毫无疑问在工程建设期内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工程造价肯定会增加。

工程保险是转嫁风险的有效办法。

但保险费要列入工程造价是无疑的。

二是自然环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如地质水文条件,气象气温等,地质条件的变化,往往带来设计的变更,气温状况可能会导致浇筑及养护费用的增加。

在工程造价中不得不列入基本预备费。

④外部环境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影响

相对于建筑产品而言,大多数外部环境本身也是建筑产品。

所以,外部环境对建筑产品价值与价格的影响可以看作是建筑产品之间的相互影响或相互作用。

外部环境的影响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

正的外部环境的影响可以增加该建筑产品的价值,比如优美的自然环境可以提高该地区建筑产品的价格,负的则相反。

2.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定价机制

2.1建筑产品价格机制的特点

所谓市场的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市场条件下,通过价格的波动自动调节供给与需求,使市场达到均衡的调节功能。

商品的价格与供求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从短期看,是供求决定价格;但是从长期看,是价格决定供求,是价格调节着供求的平衡。

商品价格背离价值的波动方向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变动方向,变动幅度取决于供求关系不平衡的程度。

(一)筑市场的概念与特点

1、建筑市场概念

建筑市场是国民经济总市场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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