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特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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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特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流程图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督导↓
↑报告
↑报告并反馈急救结局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级转诊机构
(指导并组织救治)
督导↓
↑报告
↑危重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
危重↗
↑危重
↖危重
村卫生室
高危评分5分
乡卫生院
高危评分10分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
——→
报告
报告
孕产妇急救工作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2、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3、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4、各级医疗机构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5、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重症监护制度
1、重症监护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
全力以赴,紧密配合。
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院领导。
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
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
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3、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
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医师提供诊断依据。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新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用过的药物安瓿,经查对后弃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7、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5-15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15-25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
严禁高危孕产妇在村级接生。
3、医务人员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流程图,报告科主任、主管业务院长,与上一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联系,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接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4、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5、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会诊同意。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接收科写接收记录,并开出医嘱。
6、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有权决定病人是否转诊转院,并及时向院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医师通报,同时开出转诊单。
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制度
1、“产科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组织医
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病情稳定后接回急救中心进行进一步抢救治疗。
2、已转入我院的孕产妇,“急救中心”成员立即组织抢救,制定治疗
方案,对疑难病例及时组织会诊,并做好危产妇抢救记录及总结。
3、对转诊病人入院时情况、治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后注意事项等
反馈到村、乡级卫生院,对产妇进行产后随访,保健指导,以利于产妇康复。
4、对转诊后产妇(本院转出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情况及转归要进行结果追踪。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需要配备急救药品,应装原盒,在有效期内,保证随时取用。
二、专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逐班交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私用。
三、根椐药品种类和性质分别放置并按保管原则贮存,标签规范,逐日检查,定时领取补充,保证应用,防止积压。
四、定期清点并检查药品质量,防止受潮变质、过期失效。
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1、临床输血应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输血。
如需输血,尽可能采用成分输血。
2、输血前临床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归入病历中保存。
3、输血前检查包括:
转氨酶、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试验。
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血样备查“输血前检查”。
4、临床科室接受血液时,要认真核查血带包装。
检查内容如下:
输血者的姓名、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有效期、血带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绝接受。
5、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血带保存24小时后在按医疗废物处理。
6、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积极治疗抢救。
7、对怀疑污染的血液,要送检验科做微生物监测实验。
值班制度
1、产妇急救中心值班由妇产科主任领导,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
医疗工作、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以及孕产妇的接诊和转诊:
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2、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如遇紧急抢救或其他重大问题,而无力解决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严格坚守工作岗位,如有事(科间急会诊或出诊等)离开时,要及时告诉当班护士,同时通知二线班前来顶替。
4、值班人员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的问题。
5、每日晨会上,值班医师必须将新入院及危重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请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6、值班人员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经科主任同意可找人调换值班,但不得擅自找人代替。
产儿科合作制度
1、产、儿科医师要严格贯彻母乳喂养常规,认真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2、母婴同室内实行双查房制度,产科医生查产妇、儿科医生查婴儿,各自做好观察记录。
3、产、儿科医师要相互沟通、协作,及时排解母亲和婴儿在喂养中出现的障碍。
4、儿科医师每天必须到母婴同室查房,随时掌握新生儿生理及病理变化和喂养情况,并及时记录,遇有病理新生儿应与产科医师协商及时连同母亲转儿科治疗。
5、儿科医师应及时到产房或手术室参与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和抢救。
6、儿科医师应对病理新生儿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并进行喂养技术指导。
7、产科医师必须每天到儿科病理新生儿母婴同室进行查房,了解并记录产妇的康复和泌乳情况,及时给予母乳喂养的指导和帮助。
8、产、儿科医师要对出院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强化教育。
使母亲树立持续母乳喂养的信心。
急危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为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凡遇急危重症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2、急危重症病例包括确诊困难以及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合并症。
3、科内急危重症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召集科内有关的医务人员进行讨论,讨论内容包括:
目前的拟似诊断、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查和治疗、是否转(科)院、是否申请全院会诊或请上级医师来院会诊。
4、科内讨论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全院大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业务副院长报告。
5、全院急危重症讨论时,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住院医师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报告相关病历,并由主治医师进行补充,参加会诊的人员必须进行详细的询问病史和体查。
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6、负责主治的住院医师必须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按时完成讨论中决定各种检查和治疗措施。
医疗护理质量自查制度
1、把医疗护理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纳入科室的各项工作中。
2、建立科室质量管理组织,配备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医师组兼职质控员:
汪艳;护理组兼职质控员:
陈利莉。
3、质控员职责:
根据科室质量标准进行监控,每月有分析、总结和评议,对各岗位的医务人员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4、科室逐级控制:
由科主任、主治医师、质控医师或质控护士进行逐级控制。
检查诊断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合理;治疗是否及时、有效、合理;医疗文书书写是否符合标准;危重病人抢救是否及时等,重点放在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发现医疗护理缺陷,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5、加强全科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5、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质量的检查结果与医院评优、奖惩相
结合。
信息上报制度
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要善于利用信息指导工作。
2、上报部门、时间及内容
⑴上报部门:
县妇幼保健院
(2)上报内容及时间:
门诊孕产妇,月报,次月6日前上报
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高危孕产妇接诊及转诊:
立即上报
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季报,下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
3、要求:
上报数据真实、完整,使用统一格式的表格。
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1、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固定放置,保持设备无损,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2、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药品必须专人负责,固定放置,并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有短缺及时补全。
3、产科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操作规程,产房悬挂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流程图。
4、需要儿科医师协助抢救时,必须随叫随到,全力配合,保证救治及时准确。
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一、抢救工作应由经治(或值班)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三、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交接班时,必须进行床旁交接,详细交接当前诊断、治疗及注意事项等情况。
五、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六、抢救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
七、新入院或突发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6、发现急危重症孕产妇要及时抢救、及时汇报。
7、高危孕产妇如需转诊,转院者应填写转诊单;接诊下级医院转来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登记、反馈病情。
8、应设有抢救室、手术室、产房并备有抢救设备及药品。
9、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门诊、住院的高危孕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