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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实施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试行

 

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06〕24号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实施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试行)

各部门、下属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特制订本意见。

一、核编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发挥编制的基础作用和经济属性,大力推进二级管理,激发下属学院办学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形成编制管理的自律机制。

(三)强化编制意识,在科学定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和优化按需设岗、按岗择人、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校内人事管理机制。

(四)分类管理、分类核定的原则。

二、核编主要依据

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参考部分高校的定编办法。

三、人员编制的分类

学校人员编制包括学校本部编制和附属单位编制两部分。

其中学校本部编制包括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专职科研编制。

(一)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是指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

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包括教师编制、教辅人员编制、职员编制。

1.教师编制:

指学校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以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编制。

2.教辅人员编制:

指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电化教育以及其他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3.职员编制:

指专职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以及校内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专职科研编制是指学校为承担重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任务所专门配备的科研人员编制。

(三)附属单位编制是指学校中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管理,逐步社会化或部分社会化的后勤服务单位、医学院门诊部的人员编制。

四、编制核算办法

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主要指标、辅助指标是生员比和生师比。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教职工队伍实际情况,确定全校生员比为10:

1,生师比为16:

1。

学校各类学生计算为标准学生的折算权数分别是:

本科、专科生为1,外国留学生为3,硕士研究生为2,夜大生为1/3.5,函授生为1/7。

(一)教师编制核定

鉴于我校成教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体制,此教师编制核定仅指全日制教育的教师编制。

教师编制分为三部分:

专业课教师编制、公共课教学编制以及专职学生思政工作人员编制。

1.专业课教师编制

该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数

各学院专业课教师编制数=   ×α

18

α为各学院专业课教师编制调整参数,具体为:

法商学院:

α=0.6

教科、体育、人文学院:

α=0.7

外国语、信息、生科、理学院:

α=0.8

医学院:

α=0.9

艺术学院:

α=1.2

2.各学院的公共课教师编制数,以公共课生师比为68:

1结合相关参数进行计算。

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人数

各学院公共课教学编制核定数=  ×β

68

β为各学院公共课教学编制调整参数,具体为:

该学院当年度公共课教学工作总量

β=

全校当年度公共课教学工作总量

公共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公共选修课(以实际开课为准)工作量。

3.专职学生思政工作人员编制

专职学生思政工作人员是指下属学院专职党总支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根据《编制规程》的分类纳入教师编制,编制根据在校生规模来确定。

根据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各学院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编制总体上按1:

200的比例逐步配备到位。

(二)教辅人员编制核定

1.实验技术管理人员

实验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分为四部分:

协助实验教学人员编制、教学设备管理人员编制、实验室开放编制、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人员编制。

(1)协助实验教学人员编制A=各实验室(中心)实验人时数×编制系数

编制系数按实验类别取值:

普通教学实验1个/1.5万人时;计算机上机、电教视听1个/4万人时;语言实验室1个/10万人时。

(2)教学设备管理人员编制(B、C)

固定资产管理编制B=固定资产总值×1个/500万元

低值耐用品管理编制C=低值耐用品总值×1个/200万元

(3)实验室开放编制(D)

(4)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人员编制(E、F、G)

实验耗材采管编制E=实验耗材采购总额×1个/50万元

实验室建设改造编制F=实验室建设与改造投资总额×1个/300万元实验室管理编制G=

 

2.图书资料人员

学校图书馆的图书资料人员,一般按馆藏图书、馆舍面积、年进图书总量、图书资料利用率,以及学生人数等综合情况核定人员编制。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按图书资料人员与全日制学生数的1:

180来控制人员编制。

学院资料室人员编制按实际需要由图书馆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确定。

另外,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而配备的其他技术后勤服务的人员编制可根据其基本工作量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核定。

(三)职员(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核定

1.学校机关职员编制考虑到二级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应从紧核定。

2.各学院职员(党政管理人员)编制主要按全日制学生数(s)核定:

600人>s≥400人,配3人

800人>s≥600人,配4人

1100人>s≥800人,配5人

1400人>s≥1100人,配6人

1800人>s≥1400人,配7人

适当考虑教师数(t),增配人员:

80人>t≥60人,增配1人;100人>t≥80人,增配2人。

(四)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编制核定数

不列入党政管理部门范畴。

学校事业单位(直属单位)设置和编制控制数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确定。

(五)专职科研编制核定数

各学院专职科研编制数由科技处根据承担重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任务等方面的情况,主要根据省级重点学科及科研项目核定编制,并实行滚动式运作。

项目开始编制生效,项目结束该编制随之取消,项目延期编制不随之延期。

1.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中设编

(1)1个省级重点学科B类设1个编制数;

(2)省级重点学科A类设编数为省级重点学科B类编制数×1.5。

2.在省级重点及以上项目中设编

(1)省级重点项目:

基础研究类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设置1个科研编制。

省级应用研究类项目×1.5;

(2)国家级一般项目在相应类别省级重点项目基础上×1.5,国家级重点项目在相应省级重点项目基础上×2.0;

(3)同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湖州师范学院为申报单位的×0.7,湖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合作单位的×0.3。

(六)附属单位编制

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员编制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核定。

企业性质的人员编制由董事会核定,报学校备案;医学院门诊部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编制标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核定。

(七)教师编制补贴等问题

1.对于各学院专业课及公共课教师编制的核定,学校适当考虑近三年来新增专业数量,酌情给予编制补贴。

补贴标准为:

每新增1个专业,补贴2个编制,合计补贴编制数不超过8个。

2.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在建设期间,学校适当考虑编制补贴。

补贴标准为:

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补贴1个编制。

3.学院间的专业课教师交叉上课的编制核算,由学校统一操作,原则上按300课时/编制的标准折算。

五、编制结构比例及机动编制

(一)为了适应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教辅人员、职员等各类人员须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教学科研人员和教辅人员占学校人员总数的80%以上,其他人员不超过学校人员总数的20%。

(二)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学校在基本教育规模中划出2%的编制作为学院、部门机动编制,主要用于:

因学科专业建设和拟建硕士点急需引进,而学院编制已满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因特殊需要聘用的阶段性工作人员等。

机动编制由主管人事的校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审批实施。

六、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学校编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编制的论证、审核、管理工作。

(二)学校人员编制核定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归口管理与分类核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人事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归口核定与管理工作的分工如下:

1.教师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负责核定。

其中,政治辅导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学工部负责核定。

2.实验技术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核定。

3.专职科研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负责核定。

4.职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负责核定。

5.附属单位编制由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工作小组审定。

6.其他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核定。

七、本意见已经学校二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八、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编制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二〇〇六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

人事编制管理意见

2006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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