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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建设单位对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项目部的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目标:

1、井下无死亡及重伤以上事故发生。

2、地面无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

3、无非生产性伤亡事故发生。

4、全项目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三、项目部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带头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四、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经理领导小组成员及项目部安监员要以“三铁”精神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遏止一切“三违”现象,保证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五、各部门、各车间班组,各工种、各岗位、各环节、各工序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六、安全生产目标由项目经理层层分解,分解到施工队和各员工中,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七、安全目标以安全责任书的形式签定,各队长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班组长与队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人与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方均签字后生效。

八、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中,实行每日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年终对各单位进行年终考核评比。

2、井口管理制度

一、入井前不得饮酒,否则不准入井。

二、进入井口必须听从信号、把钩工指挥,不得在井口房内打闹。

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井口房,上级检查及参观人员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井口房,上级检查及参观人员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井口房。

四、禁止从井口栏杆向下探望,以免矿帽及其它携带物品,坠入井下。

五、非检修、检查人员不得攀登井架及井口其它设施。

六、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易燃物品进入井口,井口20m以内严禁烟火。

七、井口使用电气焊,每次必须有安全措施,电气焊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写,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入井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必须穿胶靴,佩带矿帽、矿灯、自救器(平巷)和保险带(立井)。

九、乘吊桶人员不得携带大材料、工具,人与物不得混装。

十、乘罐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乘吊桶时不得将身体和头部探出吊桶外或伸头向下看。

十一、罐未停稳前不得上下人员,也不得在罐内打闹,罐停稳后得到信号工、把钩工允许后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以防坠落。

十二、下放大件材料或超长材料应有专门措施,并由井口及信号工、把钩工检查是否捆牢后并与绞车工联系后方可下放。

十三、井口工作人员要保持井口清洁卫生。

十四、井口房内要悬挂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及入井须知的牌匾。

安全办公会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总结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一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二、参加会议人员:

项目部班子成员、职能组负责人、各队队长、派驻安监站长等人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议由经理主持,特殊情况由安全副经理主持。

四、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日期为每旬初召开。

五、会议主要内容:

①总结上旬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通报安全管理上好的做法及成功的经验或失误的教训;通报上一旬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上级部门来本单位的安全督导、督查及安全检查情况。

②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③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和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④安排部署下一旬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⑤项目部有关领导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强调和要求。

六、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副经理或项目部办公室人员负责召集、通知。

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建档保存,并在队会议及班前会上传达。

4、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安全检查由安全副经理组织每十天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地点为:

施工作业面,场区,车房,库房和宿舍等。

三、参加人员为项目部各部主管领导,由安全副经理带队组织生产、机电、安检等有关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四、检查分内业和外业

1、内业检查:

安全资料的整理;班组原始记录;火工品领用记录,设备运转日志。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安全事故及“三违”人员的追查处理;施工措施的传达记录及复核考试成绩、试卷等。

2、外业检查分地面和井下

地面:

各稳车群,车房,压风机房,库房,灯房及各维修车间的状况及文明施工等。

井下:

检查工程质量;检查设备设施安全状况;检查立井的“三盘两台”;检查提升系统等安全装置的完好使用情况;检查井下巷道工作面;检查通风;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和文明施工情况。

五、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副经理立即主持召开安全大检查会议,对查出的各类问题,:

“以四定表”形式下达到各部门及各队紧急重要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一般问题限期整改。

六、在“四定表”规定的时间,由安全副经理带领项目部安全检查员进行复查。

没有按“四定表”要求整改的责全其停工整改,罚款处理。

七、在会议上复核上次安全大检查的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会的,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

八、对无故或有事未请假不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给予缺席一次罚款30元的处罚。

九、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题性、季节性的大检查。

如安全月活动,防尘、放火、防雷电。

立井防坠等。

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整改。

十一、安全检查小组每次对检查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要有记录和签名。

5、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主管副职对第一责任者负责,具体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工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事故隐患种类分:

井帮、通风、瓦斯、机电、提升运输、防坠、放炮、火灾、水灾、火工品等。

3、生产安全副经理要抓好安全生产各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技术副经理特别抓好“一通三防”、水害、井帮支护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机电副经理要特别抓好提升、运输、设备维护、立井防坠、井筒装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责任管理体系。

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

5、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6、对照事故隐患标准和其他安全方面有关规定,每发现一处事故隐患,对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对不按期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

7、对事故隐患标准和其它安全方面有关规定,每发现一处事故隐患,对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对按期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8、项目部安检组对收集到的隐患进行全面的系统整理,初步确认,分级登记。

6、事故隐患治理和“三违”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纪要》《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纪要》本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和隐患排查处罚力度,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特指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班子成员,相关的职能部门和施工队长,安全特派员,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2、井筒施工期间,安全副经理或机电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专职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机电技术员及各队安全副队长每日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二、事故隐患的处罚治理制度

1、井筒施工期间,在井口打砼罐翻倒一次罚款500元。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则按照《安全责任状》规定执行。

2、在井筒内壁施工,将模板坠入井下一块罚款500元。

3、施工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事故隐患,对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每人罚款50元,其他队干罚款30元。

属于班造成的隐患,对当班长及有关责任者罚款50元,对查出的隐患以下发“四定表”原则进行整改。

没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同时对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每人罚款加倍。

三、“三违”人员的处罚治理制度

对“三违”人员,每发现一人次,对一般违章人员罚款30元,严重违章罚款50---200元。

月内累计三次违章或严重“三违”或违章造成事故的,停职学习,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四、奖励制度

1、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优秀单位或个人进行50---100元奖励。

2、对在安全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贡献突出的个人进行100---300元奖励。

五、“三违”人员在被处罚的同时,还将实行帮教。

1、队内分析,当班查出的“三违”由跟班队长负责组织当班工人在班后会上进行分析,找出“三违”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由跟班队长负责登记分析记录。

2、分级谈话。

对查处的“三违”人员,由支部书记负责对其谈话,进行思想沟通,认清危害,提高认识,按章操作。

3、班组检查,对“三违”人员分析处理和谈话教育后,由支部书记或跟班队长主持,让”三违”者在次日班前会上作检查,讲原因,谈认真,谈危害,做保证.现场说法,教育自己警示他人.

六、其它规定

1、项目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隐患标准,“三违”标准和三大规程、提高干部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

2、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对各类罚款由安检调度部门出具体罚单,经安全经理签字生效,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罚款列入安全基金,并建帐登记备查。

7、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1、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安全特派员、矿建队队长、机电队队长、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2、机电事故必须在8小时之内,由机电副经理主持,生产副经理、安全特派员、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机电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赶查处理。

3、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技术副经理主持,生产副经理、安全特派员、矿建队队长,矿建队技术员、掘进班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4、如遇危及人身安全、或给设备和工程质量造成严重损害的特殊情况,有关主要负责人要先处理现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再进行事故追查。

5、追查事故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严明公正地分析事故责任,并有的放矢地严格贯彻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6、如果未及时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或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使安全管理混乱,或设备不完善,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发生的事故,则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7、如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忽视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及安检员进行打击报复者,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9、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隐瞒了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则加重处罚。

10、所有事故追查均要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存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汇报。

8、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车间工会及劳资部门牵头组织。

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活动制度,年初要有培训计划,并建立考核记录。

根据单位施工特点开展全员培训,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职工收看安全录像、幻灯、安全挂图、事故案例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新工人(轮换工、协议工)入井前,必须接受不低于9天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由老工人带领实际操作六个月。

要订立师徒合同,否则不得入井。

调换工种的工人,要在上岗前学习掌握新工种的应知应会的安全基本知识。

3、对要害工种必须进行技术考核、发证。

有合格证的工人方准独立操作,否则不准上岗。

4、要害工种的工人不得随意调动。

如确须调动,要事先征求安检部门的意见。

否则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安全检查员、群检员、青年监督员的安全培训,分别由安检、车间组织。

9、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劳组编安全培训计划,由安检组、技术组负责实施。

各掘进队,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技术培训工作,技术组是项目部主管技术培训的主养业务组室。

安检组负责对全项目部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科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四、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工。

从事“四新”应用的职工脱岗又重新上岗的职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指令等

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标准。

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

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

六、培训方法

采用脱产培训,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

充分利用“三会”进行培训。

做到急用先学,重点优化,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七、项目开工前,必须执行三级教育。

由项目部技术部(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并向职工进行工程技术特征,地质、水文等有关资料交底,然后进行必要的安全考核,考试。

做好考试记录。

八、对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要结合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培训,全体岗位工做到持证上岗。

九、培训工作要达到使职工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熟悉有关的事故发生征兆,熟练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井上下自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平安是福”的安全理念。

十、由项目部人劳组负责编制的培训计划内容应:

1、长期规划全年应完成的培训科目、时间及授课讲师安排。

2、近期计划,各施工队,工种、人员在本月或本季应安排的培训内容。

授课时间,考试时间及要达到的目的。

3、对考核考试结果的处理意见及奖罚规定

十一、所有培训资料要由项目部人劳组建档保存到资料室。

10、职工入井检身制度

1、职工入井必须接受检身检查。

2、入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戴安全帽;b、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c、严禁携带点火物品和烟草;d、严禁穿化纤衣服;e、入井前严禁喝酒。

3、职工入井检身由当班井口把钩工负责实施,发现上述情况及其它异常行为,有权取消其入井资格。

11、立井施工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确保上、下井人员安全,必须坚持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2、在井下上小班的上、下井人员清点由当班跟班副队长负责。

3、上大班的上、下井人员清点,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专人负责。

4、随时上、下井维修人员、项目部领导及处单位参观人员等由项目部安检员清点。

5、各单位必须将清点情况作好记录,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项目部值班室。

6、放炮前或出现险情时,上、下井人员清点情况由项目部安检员负责核实。

7、上、下井人员必须一一对应,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查清。

12、平巷施工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保证上、下井人员安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井口建立入井人员“登记薄”凡入井人员必须登记。

3、每班须有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将本班下井人数清点清楚。

下井前到井口值班处人员登记薄上填写清楚。

4、井上进罐侧把钩工负责下井人员清点工作。

井上出罐侧把钩工负责上井人员的清点工作。

5、上下井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把钩工进行人员清点工作,有不听从把钩工指挥者,可直接汇报值班调度进行严肃处理。

6、上井时各班组长(或专人)须把本班上井人数及超点加班等因特殊情况未上井人数。

在值班处“登记薄”上填写清楚。

7、井上进罐侧把钩工在人员入井结束后,将清点人数与各单位所填写人数核对清楚。

8、井上进罐侧把钩工在接班3小时后,将清点人数与登记薄核对后,,把上井人员情况汇报调度室。

9、因特殊原因,未按时上下井人员在上井时,应将原因及单位告知把钩工,并由把钩工记录后汇报调度室。

10、各单位认真填写登记薄,上下井人员要积极配合把钩工的工作。

13、井上、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为加强井上下各类物料的存放管理。

杜绝乱放和浪费现象。

确保井上下各施工场所所及文明场所文明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所属各队对上下使用的各类设备。

电缆小电器及大型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由机电队建册,建档、建帐、建卡。

一式两份。

3、项目部所属各队井上作业场所使用的物料和支护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分类集中存放,堆放整齐上台、上架,并悬挂标示牌。

严禁乱放整齐,包括机修房、电工房、灯房、各队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等。

4、井筒施工期间,翻矸平台、井口及吊盘上的设备、工具、电缆等要摆放整齐,请扫干净无杂物。

5、转入平巷施工。

所使用的设备,如耙岩机,喷浆机、风钻,风水管路上的卫生要干净,摆放要整齐,无跑风、漏水现象。

水沟要紧跟耙岩机,及时排出工作面积水。

施工队所负责区域内要无杂物,无大块岩石,工器具摆放整齐,设备上无灰尘、浮矸。

风筒吊挂整齐,无积水。

14、安全活动日制度

1、各施工队(车间)必须坚持安全活动,1队每周一、五的安全活动日,2队每周二、六的安全活动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活动时间,每次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2、安全活动日必须由各主管队长(车间主任)主持。

3、安全活动日的主要内容:

组织学习安全规程、法规、事故案例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措施及项目部有关制度。

总结本周的安全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安排下周安全工作。

各施工队要开好班前会、班后会,班前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好安全工作。

下班后,总结当班的生产完成和安全工作,找出不利因素,以便下步工作。

4、每次活动都要有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等)

5、项目部分管经理组织安检部门要对施工队安全活动日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好的要表扬,以促进安全活动日正常化、制度化。

15、队、组安全“三会”管理制度

一、安全“三会”是项目部所属的直接队、辅助队的每周安全活动和班前会、班后会。

安全“三会”是对基层干部工人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的最好课堂,是搞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使“三会”更好有效的发挥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活动日

1、每周三定为项目部各单位“安全活动日”,不组织活动,罚队长及技术员各100元。

2、“安全活动日”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

因故不能主持的由安全队长或书记主持。

3、“安全活动日”必须有组织、有任务、有内容,有目的,采取各种新颖的形式。

即能起到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目的每次活动力求解决一个问题,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4、区队要建立周三安全活动薄,有活动内容,活动记录缺一次罚分管责任人30元。

(旬大检查内容)

5、区队出勤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活动,对未参加安全会活动人员要进行补会。

作到人人参加活动,否则缺一人罚队长5元。

6、项目部安检组要定期对各队的安全活动进行抽查。

未按规定活动的要进行通报和处罚。

7、“安全活动日”的主要内容:

结合本队实际。

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文件。

安排及要求。

总结上周,安排本周本队的安全工作。

对现场的隐患。

工作中的问题。

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

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进行事故按例教育。

三、班前会

各队值班干部,必须按时组织职工认真开好班前会,不开班前会,每次罚值班干部50元(调查工人,查班前会记录)

1、班前会时间由各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凡当日出勤者必须参加班前会,接受教育。

不参加者不得上班。

3、班前会由队长(书记、值班队长)主持,开会过程中,职工要仔细听、认真做好记录,不得随意讲话、外出。

4、班前会的内容:

针对当班的生产任务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要具体,要有针对性,要有可操作性,如涉及到《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认真进行贯彻,对上班的情况要给下班讲清楚。

班前会六必讲:

一必讲上一班安全情况和遗留问题;二必讲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措施;三必讲当班安全技术措施;四必讲跟班干部的主要责任;五必讲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要求;六必讲可能发生问题的应急处理意见。

传达落实当天项目部早七点调度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当前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规定。

通报传真等,通报当前事故,针对性地进行案例教育。

利用班前会进行每周(或每天)一题的安全知识,业务技术教育等。

总之,要充分利用班前会的时间。

利用班前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严格把关。

杜绝不放心人员下井。

安排本班生产任务与分工,点名记工。

做好本班考勤。

做好班前会记录。

四、班后会

1、值班队长主持召开班后会,当班出勤者不得无故不参加班后会,做到有事请假。

参加班后会人数不得低于当班出勤的95%。

2、班后会上由班长总结当班的安全、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责任者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总结教训。

并提出方案和整改意识、促进下一班工作。

3、每班的班后会必须形成记录,记录中要有实质性内容主持人及班长必须签字。

无签字给予通报。

4、不开班后会,给予值班领导通报批评。

16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施工生产单位责任主体地位,促进各级领导人员转变作风,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更好的深入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解决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根据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煤第一建设公司与处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

二、《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号)

三、《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中煤一建发〔2005〕342号)(中煤31处发[2009]33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建项目部。

第二章带班人员范围、带班次数、工作地点

第四条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矿建项目部班子成员、项目部技术组各类技术人员、工资、计划部门负责人、调度负责人。

第六条矿建项目部经理、书记每月进行不少于8次的下井带班,副经理(副书记)每月不少于14次的下井带班。

第七条矿建项目部必须按班次安排下井带班人员,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项目部领导及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员工同时升井和入井。

第八条下井带班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具有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项目部下井带班人员应选择本项目部安全设施、安全措施、防范意识等方面最容易出问题的施工环节或工作面。

第十条项目部在巷道贯通、排放瓦斯、揭煤、探放水特殊条件施工等关键阶段,必须要有项目部领导和处有关人员共同带班,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带班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保证安全生产是下井带班人员的首要责任。

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考虑当班井上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并安排消除,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掌握本班各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亲自指挥处理,保证正常生产。

第十三条当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调度室报告。

第十四条本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严格实行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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