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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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根据《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3〕22号)和《闵行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完成《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预防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明确的工作目标,摸清本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申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现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按照“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的工作原则,对全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全面核查。

  二、工作目标

 摸清本镇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全面掌握本镇职业病危害的行业分布、人群分布以及防护措施等情况,建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一企一档”,为监管打好基础,为理清监管职责提供依据,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对策。

  具体工作目标:

2013年完成本镇职业病危害单位情况的排查及申报工作;2014年完成职业病危害单位申报信息的核查,组织各村、公司互查和抽查,并接受区安全监管局对我镇申报核查工作的验收。

  三、申报核查时间及范围

1.时间:

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

2.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1),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标准,根据闵行区安全监管局提供给我镇各行业用人单位名单,由我镇安监所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分类,并汇总成册下发至各村、企服办、资产公司,由单位组织人员对本地区企业开展申报核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

  1.召开会议。

我镇将于5月召开申报核查动员部署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出席对象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制定方案。

各村、企服办、资产公司应制定本单位申报核查工作方案,并在5月30之前报我镇安监所。

 

(二)信息排查阶段(2013年5月~11月)

1.4月中旬,我镇安监所将各村、企服办、资产公司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汇总清单(其中包括已在5月20日前完成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申报信息)通过镇政务网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应根据清单企业数组织安排人员上门到各企业认真核对信息。

2.对清单上有的单位,而实际上不存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在清单备注栏中标注清楚,并于8月15日前将名单书面反馈我镇安监所;

3.对清单上有的单位,而工作场所不属于本辖区的单位要在清单备注栏中标注清楚,并于8月15日前将名单书面反馈我镇安监所;

4.对清单上有的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且未申报职业病危害的单位,核查人员一要当场填写《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核查表》(附件1);二要当场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单位于8月15日前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完成申报工作;

5.对清单上没有的单位,而实际上在本辖区内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核查人员一要当场填写《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核查表》(附件1);二要对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单位当场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单位于8月15日前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完成申报工作;三要在9月底前按“一企一档”要求补录到名单上来,并标注清楚;

6.对已完成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核查人员应根据我镇安监所提供的单位申报情况认真核查单位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核查表》(附件3);

7.镇安监所要在11月15日前,在闵行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上完成用人单位相关信息的补录工作,并将用人单位清单、《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核查表》(附件1)、《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核查汇总表》(附件2)及已核查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核查表》(附件3)上报区局职安科。

(三)信息核查阶段(2014年1月~5月)

  1.核查申报。

2013年12月,我镇安监所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对仍然未申报的单位将予以查处,并责令其依法申报。

2.核查申报准确性。

2014年1月,对2013年5月20日之后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信息反馈给各单位再组织人员对申报准确性逐户上门核查,认真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核查表》(附件3),并在5月底前上报区局职安科。

3.督查指导。

2014年5月,我镇安监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漏报、错报的情况,由安监所指导用人单位纠正错误信息。

 4.核查备案。

对于核查通过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区局将在该单位申报备案回执上贴花,并加盖备案章。

对已关闭、停产或工作场所已不在本镇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清理注销。

 (四)总结阶段(2014年6月)

  各村、企服办、资产公司要在2014年6月上旬将申报核查工作总结、2014年核查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核查表》(附件3)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信息汇总表》(附件4)上报区局职安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负责人,制订本单位的工作方案,积极部署,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村、企服办、资产公司要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申报核查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抓,要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责任,注重工作实效,有序推进,避免错报、漏报,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建立档案,长效监管。

各村、企服办、资产公司在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同时将掌握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补录于“闵行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为今后的监管对象。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各村、企服办、资产公司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碰到问题要及时向我镇安监所反映,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核查表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核查汇总表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核查表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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