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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DOC

附件3

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为加强专利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44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1、资助类别

资助类别包括对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维权资助、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共三大类专利创造和保护行为的资助。

发明专利资助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审)、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年费、外国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在校学生获奖作品申请专利、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和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共12项资助。

专利维权资助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侵权鉴定、专利无效请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资助共4项资助。

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包括贯标认证企业、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专利信息运用资助共4项资助。

2、资助条件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在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社会团体,或佛山市常住人口;

(二)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佛山市,专利必须有效,并且是电子申请的;

(三)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佛山市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分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统称“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设立并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拟申请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实审)、发明专利授权、外国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以上5项资助的,应将不少于70%的资助金额直接拨付给相关的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并在申请资助时在我局系统提交上年度市级专利资助资金预分配承诺函(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有承诺函的模板),承诺函含详细资金分配表,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均需手写签名,且获得资助的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六)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应当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导向;

(七)专利在申请期间或获授权后曾实行转让、转移或变更的,均不予资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八)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或个人获得各类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所有资助币种为人民币;

(九)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佛山开户的,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对公账号;

(十)网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原件备查。

3、网上申请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一)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不含30件),申请资助年度以实审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

1.填写《佛山市“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申请单位必须与专利申请应单位应一致,当不一致时,必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的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扉页。

(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年度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原则上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时的单位应一致,否则必须同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第4-6年年费,资助年度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原则上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时的单位应一致,否则必须提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5.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发明专利授权后上一年度缴纳年费收据。

(四)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年度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提交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

4.提交翻译机构出具的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五)PCT专利申请资助

资助年度以PCT专利国际检索报告出具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PCT专利申请资助”清单》;

2.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3.提交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和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发票(或收据);

4.提交每项PCT专利国际检索报告,专利检索报告的日期必须在2014年度。

(六)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年度以代理的发明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清单》;

2.提交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事处须再提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

3.提交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

4.提交每项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5.上一年度本单位专利代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专利代理情况、专利代理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培训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

6.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申请资助的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不含50件),申请资助年度以实审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清单》;

2.提交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事处须再提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

3.提交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

4.提交每项发明专利的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扉页;

5.上一年度本单位专利代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专利代理情况、专利代理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培训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

6.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八)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申请资助的专利代理机构需在省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在佛山市注册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在佛山有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和不少于30㎡的办公场地,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

申请资助年度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之前在佛山市内已有专利代理机构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1.填写《佛山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和《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并提交相应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聘用证明等;

2.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

3.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5.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九)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资助

申请资助的个人需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与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3年以上(含3年)劳务合同,且劳务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在佛山缴纳社保,申请资助年度以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发证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3.提交申请人与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社保证明;

4.提交户籍人口递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证明缺一不可。

(十)在校学生获奖作品申请专利资助

申请资助的个人需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申请资助年度以专利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作品申请专利资助”申请表》,通过审核后下载打印的申请表需学校盖章;

2.提交项目获奖证书等获奖证明和获奖作品简介;

3.提交获奖作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

4.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十一)广东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资助

1.填写《佛山市“广东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资助”申请表》;

2.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提交学校近年来开展的知识产权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总结。

(十二)企事业单位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年度以专利证书的授权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和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必要时提供专利登记薄副本);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原则上专利权人与申请专利时的单位应一致,否则必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十三)专利侵权诉讼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户籍人口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准;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申请资助年度以案件判决书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侵权诉讼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佛山市户籍证明;

3.提交单位或个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提交专利证书,外国专利要同时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5.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外国(地区)法院案件受理费发票(或收据)及其中文翻译件;

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外国(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提交中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十四)专利侵权鉴定资助

资助年度以专利侵权司法鉴定报告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侵权鉴定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佛山市户籍证明;

3.提交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或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立案通知书或案件答辩通知书;

4.提交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专利侵权司法鉴定报告;

5.提交司法鉴定缴费收据。

(十五)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资助年度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日期为准,且该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1.填写《佛山市“专利无效请求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佛山市户籍证明;

3.提交法院应诉通知书,或佛山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答辩通知书;

4.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5.提交无效宣告请求缴费收据。

(十六)举报假冒专利行为

申请资助个人需为佛山户籍人口,资助年度以在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假冒专利行为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资助”申请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十七)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申请资助年度以贯标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

3.提交贯标认证证书;

4.提交企业贯标工作总结。

(十八)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资助年度以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时间为准。

1.填写《佛山市“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

3.近三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十九)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获得佛山市专利奖后受推荐获得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申请资助年度以获奖批复文件为准。

1.填写《佛山市“获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资助”申请表》;

2.提交获奖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

3.提交获奖专利权人的上一年度专利工作总结。

4.提交获奖专利项目简介和相关图(照)片。

(二十)专利信息运用资助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在国家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进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检索,申请资助年度以检索报告出具日期为准。

1.填写《佛山市“专利信息化运用资助”申请表》及《佛山市企业专利信息化运用资助清单》;

2.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提交经国家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出具专利检索报告和检索费用发票(或收据)。

4、资助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平台”)→业务办理选择“知识产权类”→点击“审核类业务”对应申请资助栏目,登入申请界面→点击“点击填写”按钮进行资助申请后系统提交,其中单位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必须由单位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单位管理员系统提交。

对于首次使用业务平台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申报人帐号。

申报人使用单位管理员创建的申报人帐号和密码登陆业务平台处理业务(申报人为具体业务负责人)。

网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照《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二)网上审核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的中介机构(本年度中介机构为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行再次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抽查审核。

(三)纸质材料递交

1.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和个人将打印的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本区申请材料(纸质)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交一份至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余下一份纸质件由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留存;

3.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将各类资助申请材料(纸质)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各一份报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四)核准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汇总报送市政府审批。

(五)审批和拨款

经审批后,市财政局负责资助资金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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